风情都市全文章节: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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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09-2030年)

 

  为切实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快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升大连核心城市功能,为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特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性与必要性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了大连在区域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龙头作用,并提出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关系到大连核心功能和龙头作用的发挥、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加强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是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需要。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是东北振兴规划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赋予大连的战略定位,而航运中心建设与金融中心建设是密不可分的。世界各国航运中心发展的经验表明,著名的国际航运中心同时必然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无论是国内的上海、深圳,还是亚洲的香港、新加坡,亦或是欧美的伦敦、鹿特丹、纽约,都是航运、金融同步发展,相辅相成,互为支撑。大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同样需要体系发达、功能完备的金融中心的支撑,三个中心建设必须同步推进。

  是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竞争力的需要。大连核心城市建设需要核心功能的提升,有效调度、整合、配置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是城市核心功能的集中体现,也是城市竞争力所在。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掌控了金融资源,就掌握了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和国际竞争的主导权。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有效聚集、整合和调配金融资源,进而聚集、整合和调配各种市场资源,是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

  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大连突破资源与环境制约、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金融业具有高附加值、高贡献率、高成长性的特点,是我市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符合我市城市定位,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现代服务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同时支持和推动航运、物流、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骨干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现代产业基地建设。

  是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需要。辽宁沿海开发开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大连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是国家战略赋予大连的历史使命,也是发挥大连核心地位和龙头作用,集聚和调动国际、国内各类市场资源,促进资本聚集、资金融通和要素流动,进而推动辽宁沿海开发开放,服务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东北地区与环渤海地区相互融合,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和客观需要。

  是参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需要。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世界经济发展格局中,大连作为我国北方地区对外开放的门户和东北亚经济圈的重要结点,其地位关乎国家区域经济战略。不断提升大连金融发展水平,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构筑新的竞争优势,是适应全球化新格局和对外开放新形势、进一步提升我国在东北亚经济圈的战略地位、加强与中日韩俄等国经济往来、全方位参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二、现实基础与战略机遇

  (一)现实基础

  港口与口岸优势。大连拥有著名的天然良港,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和东北地区最大的货物转运枢纽,是东北腹地与国际市场连接的主要通道和航运服务中心。大连港口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必将有效地带动资金流汇集和资金中心的形成,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外开放优势。大连是中国北方地区对外开放的门户,又是中国入世后金融率先开放的城市。大连经济外向型发展,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频繁。大连金融开放度高、国际业务量大,现有外资金融机构23家,外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6家,外资投资机构16家,国际金融培训机构1家,是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金融发展优势。大连金融发展具有良好基础,金融总量和运行质量、金融机构数量和种类、金融生态环境均位居东北第一,大连商品交易所是东北地区唯一的全国性金融市场,大连在“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位列环渤海及东北地区第一,是东北地区金融体系最为完善、机构聚集度最高、开放度最深、金融生态环境最好的城市,这是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基础和实力所在。

  截至2008年末,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186家,金融分支机构2995个,金融从业人员6.05万人。金融资产总额767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553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063亿元;上市公司31家,资本市场募集资金271亿元;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7个,当年成交量6.38亿手、交易额27.48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的46.8%和38.2%;当年保费收入107亿元。存、贷款余额和保费收入在东北地区占比分别为15%、18%和13%,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4.09%。

  独特的区位优势。大连地处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是京津的门户,东与韩国、日本隔海相望,南与山东半岛隔海呼应,背依东北地区,辐射广阔华北腹地,三十年代就曾经是远东地区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

  城市环境与人才优势。大连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得天独厚,基础设施完善,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大连教育发达,高等财经院校和金融机构聚集、培养了大量金融专业人才,为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储备了宝贵的人力资源。

  (二)战略机遇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中,在国家深入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并批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的背景下,大连金融中心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一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经历5年振兴,积聚了相当的能量,正在步入全面振兴的新阶段,大连持续增长的实体经济和东北地区快速增长的腹地经济,为我市金融中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二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新一轮投资、建设、发展的热潮正在兴起,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也为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三是国际资本向新兴发展中国家的战略转移,国内资本由南北上,使国际金融区域合作不断深化,金融资源流动和产业转移日益加快,为大连抢抓金融资源、加快构筑竞争优势、增强整体竞争力创造了机遇和可能。

  (三)差距与挑战

  大连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还存在明显差距,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金融业总体规模不够大,在东北地区重点城市之间的比较优势尚不明显;法人机构规模较小,难以形成市场主导,综合实力和带动作用不足。二是金融体系不够全,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仍然偏低;直接融资不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不足,企业融资需求尚未有效满足;在投资银行、基金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货币经纪、农业保险、再保险、再担保等领域机构建设还是空白。三是金融功能不够强,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还不够强,总部机构数量少,要素集聚、对外辐射以及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力有限。金融创新发展水平不高,受政策限制离岸金融市场尚未形成,与大连保税港区的发展和航运中心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这些问题需要在推进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认真面对,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切实采取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家战略、国际视野和历史责任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动金融创新,抢抓发展先机;着力壮大金融体量,完善金融体系,强化金融功能;着力完善金融发展环境,优化空间布局,加快金融人才培养;着力转换体制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服务,为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充分认识大连金融业的基础优势和发展空间,客观分析不足和差距。既要突破思想禁锢和思维定势,树立率先发展的战略眼光、国际视野,加快发展的紧迫意识和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又要脚踏实地,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扎扎实实推进金融中心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

  既要学习借鉴,又要大胆实践。推动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既要学习国际、国内发达城市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大连实际,符合大连市情,充分发挥大连的优势和潜力。不能因出现国际金融危机而因噎废食,否定国际金融发展的普遍规律,又要防止盲目崇拜,不切实际地照搬照抄。

  既要着眼当前,又要谋划长远。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既要明确当前重点工作,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打牢基础;又要着眼长远,深谋远虑,加强市场建设与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形成聚集效应,实现超常规发展,增强参与全国乃至全球竞争的实力。

  既要改革创新,又要注重防控风险。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既要重点推进改革、开放、创新,提高发展速度,抢占发展先机;又要注重风险防控,加强金融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安全,切实提升发展质量。

  既要加强组织领导,又要坚持市场运作。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既要借助行政推动,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和环境,又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重点加强市场机制建设,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机构为主、各界支持、合力推进金融中心建设的工作格局。

  (三)发展目标

  立足大连,依托环渤海,服务东北,面向东北亚,形成以期货业为龙头,投资、融资服务为主体,涉外金融和保险服务为两翼,金融后台服务和各类中介服务为依托,金融生态环境和人才建设为保障的金融中心发展格局,着力构建国际期货交易中心、投资融资中心、国际结算与离岸金融中心、保险服务中心、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与金融中介服务中心,在建设东北地区金融中心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为东北亚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

  ——国际期货交易中心。提升大连商品交易所龙头地位,形成农产品、化工产品、能源产品、木材制品四大板块为主,其他商品、指数期权期货为辅的种类齐全的品种体系,打造世界重要的农产品定价中心和避险中心,逐步建成市场功能完备、交易机制健全、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

  ——投资融资中心。打造银行及各类投资融资机构密集、资金充裕、产品多样、业务创新、市场机制完善、风险监管有效、发展环境优越的资金汇集、调度、配置枢纽。

  ——国际结算与离岸金融中心。提升国际金融服务水平,形成内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国际业务往来频繁,国际结算、外汇交易、离岸金融功能完备,与国际航运中心和保税港区功能相适应的国际结算、外汇交易与离岸金融中心。

  ——保险服务中心。依托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东北腹地经济,以航运保险服务为重点,建设保险机构集中、承保能力领先、辐射能力突出、市场充满活力的保险中心城市。

  ——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与金融中介服务中心。以金融后台服务为特色,聚集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支付系统、后勤保障等各类后台服务机构,同时积极发展征信、评估、担保、经纪、会计、律师、财富管理、投资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形成集研发与应用于一体、软件信息与金融资源整合利用、业务覆盖东北亚地区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与金融中介服务中心。

  到2015年,金融总部经济有较快发展,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经营规范、充满活力的金融机构体系初步形成;农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和直接融资切实得到改善,金融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显著增强;业务种类齐全、运行有序、开放度较高、协调发展的资金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资本市场等初具规模;金融功能区加快建设,金融信用环境、法制环境明显改善,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金融生态环境基本形成,初步建成东北地区金融中心。全市金融机构总数达到260家,金融资产总量达到1.5万亿元,银行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1.3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万亿元;上市公司增至70家,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超过700亿元,年证券交易量突破1.1万亿元;期货交易品种增加到16个,年交易量达到17亿手、交易额达到70万亿元;年保费收入达到260亿元。主要金融指标年递增15%,在东北地区的占比超过22%,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方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7%。

  到2020年,门类齐全、经营稳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业务创新、功能完备、运行有序、充分开放的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独具特色、机构聚集、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金融功能区初具规模;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人才环境全面优化;东北地区金融中心地位稳固确立,在东北亚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全市金融机构达到300家,金融资产总量突破3万亿元,银行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2.6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万亿元;上市公司增至100家,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突破1000亿元,年证券交易量达到2万亿元;期货品种增加到22个,年交易量达到34亿手、交易额达到140万亿元;年保费收入达到520亿元。主要金融指标年递增15%,在东北地区的占比达到25%,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方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0%。

  到2030年,具有行业主导力、区域辐射力、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和功能发达、交易活跃、运行规范、多层次、现代化的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期货业为龙头,投资、融资服务为主体,涉外金融和保险服务为两翼,金融后台服务和各类中介服务为依托,金融生态环境和人才建设为保障的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全市金融机构总数达到400家以上,金融资产总量达到12万亿元,银行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突破10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8万亿元;上市公司超过150家,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超过1500亿元,年证券交易量达到8万亿元;期货交易品种增加到35个,年交易量达到136亿手、交易额达到560万亿元;年保费收入突破2000亿元。主要金融指标年递增15%,在东北地区的占比达到30%,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方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

  四、空间布局

  (一)大连域内布局

  1.重点功能区布局

  根据组团式发展的城市格局和现有基础条件,在主城区规划建设重点金融功能区,构建两大核心功能区、两大后台服务基地、一个离岸金融中心的“二二一”格局,形成核心功能区机构聚集、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功能完备、离岸金融独具特色的重点功能区布局。

  拓展人民路金融商务区。人民路两翼从中山广场到港湾广场地段,已集中了众多的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是历史形成的金融机构聚集区,也是大连金融发展的核心区域。要继续保持人民路金融商务区的传统优势,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产品、强化服务功能、提升竞争能力,重点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企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借助东港区改造的契机,规划拓展金融功能区,延伸金融机构聚集空间,重点发展航运金融和总部金融,完善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货币保管、兑换、结算、担保等金融服务功能,形成与航运中心、物流中心配套的金融服务产业群。重点引进内外资银行、基金公司、国际财团总部、跨国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财务中心等,不断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区域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

  高水平建设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是大连金融未来发展的新兴载体,一期工程国际金融中心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龙头,汇集期货公司总部和营业部,加快发展期货市场。二期工程加快建设银行大厦、信托证券大厦、保险大厦等项目,重点积聚金融总部、区域管理总部和功能总部,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三期工程重点引进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咨询机构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结算银行等组织的办事处等机构,辅之以通讯、信息、商务、会议、酒店、公寓、休闲娱乐等商业服务配套设施,提供适于金融机构发展的全方位、高质量商务环境,建成立足大连,依托环渤海,服务东北,面向东北亚,机构密集、交易活跃、国际化的现代金融商务区。

  打造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在七贤岭和大东沟规划建设两个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充分利用我市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商务成本、人才储备、金融和信息产业方面的复合优势,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金融软件外包企业进驻,形成金融特色功能区,在新一轮国际金融服务外包转移过程中,使大连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和软件外包的首选城市。

  建设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中心。依托大连保税港区“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争取离岸金融试点,培育离岸金融市场,鼓励已开办相应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离岸金融业务部,鼓励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扩大离岸金融业务规模,提升离岸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为东北亚地区的离岸金融中心,提升大窑湾保税港区和大连国际航运中心的金融服务功能。

  2.城市组团布局

  在主城区实施“二二一”重点功能区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大连城市组团发展规划,在新市区组团、渤海城市组团、黄海城市组团的发展中,分别在小窑湾、金州湾、普兰店湾和金港湾规划建设城市组团中的金融聚集区,入区金融机构达到30家以上。根据城市组团的不同定位,重点发展产业金融、航运金融、信贷、保险、投资等机构和市场。根据三大城市组团城市化进程,同步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经营机构和网络,满足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市民生活及理财的需要。

  3.新城区及县域布局

  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在新城区及县域布设网点,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达到各区市县至少设有1家村镇银行、1家贷款公司、5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信用担保公司的标准。推进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担保、投资、理财等机构加快新城区及县域网点布设和延伸,形成全覆盖的金融服务网络。

  (二)辐射区域布局

  1.辽宁沿海经济带布局

  推进大连与辽宁沿海6市之间互设机构。大连银行、大通证券、百年人寿等大连法人金融机构优先考虑在其他6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动其他6市金融机构在连设立分支机构,形成相互联动、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格局。推动中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等省级金融机构将沿海经济带6城市的业务发展进行总体布局和安排。引导在连产业基金、投资机构加大对沿海6市的投资力度,形成有效的辐射半径。会同沿海6城市共同推进股权交易、投(融)资、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一体化、同城化。

  2.东北及环渤海地区布局

  加快大连法人金融机构向东北腹地及环渤海地区发展延伸机构网络,推动大连银行、百年人寿、大通证券等的分支机构覆盖东北和环渤海地区中等以上城市。鼓励东北及环渤海地区金融机构来连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大连与东北及环渤海地区金融交流与合作的良性互动。配合内陆干港建设,延伸金融服务,实现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进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业务内陆干港全覆盖。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实施东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战略,开发上市对东北和环渤海地区有强大拉动作用的期货新品种,加快完善东北和环渤海地区交割库点布局,扩大交割结算服务。鼓励在连外资银行和具有区域管辖权的金融机构向东北、环渤海地区拓展业务,加快引进具有东北、环渤海区域管理职能的总部机构,形成对东北及环渤海地区的辐射网络。

  3.东北亚区域布局

  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依托,重点发展东北亚期货交易中心。重点引进日、韩、俄资金融机构和各外资金融机构亚太区、中国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增强对东北亚地区的辐射影响力。鼓励在连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日、韩、俄业务,推进大连外汇交易中心发展成为东北亚区域外汇交易(结算)中心。积极推动对日、韩、俄等国进出口人民币结算试点,发展东北亚地区人民币结算中心。以保税港为依托,重点发展面向日、韩、俄的离岸金融业务。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大连商品交易所及在连法人金融机构加快与东北亚各国的金融合作,建立国际业务服务网络。

  五、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激发金融体系内在活力。大连现有186家金融机构、2000多个营业网点,是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基础和主体力量。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进产品服务创新,培育金融服务品牌,发展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经营规范、充满活力的金融机构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区域总部的经营发展。支持外资银行向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及内蒙古腹地拓展业务。强化银行机构融资主体功能,发挥保险机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作用,提升证券期货机构经纪业务和服务水平。

  推动法人机构做优做强。支持大连银行优化资产结构,壮大自身实力,加快全国分支机构网络布局,争取公开发行上市,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服务高效、治理完善、业绩优良的现代精品银行。支持华信信托加快业务创新,做大业务规模,争取公开发行上市,进一步保持和巩固在全国信托行业的领先地位。支持大通证券增强资本实力,健全内控机制,拓展业务领域,提升竞争实力,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综合类证券机构。支持日本财险、首创安泰、百年人寿等内外资保险法人公司立足大连、面向全国发展,加快开设异地分公司,成为业绩优良、经营稳健、具有竞争实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法人主体。

  创新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力度吸引内外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及后台服务机构落户大连。积极筹建设立或引进内资法人财险公司、投资银行、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货币经纪、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再保险、再担保等各类金融主体,填补市场空白,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各类银行、保险、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信用担保公司等在涉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应“三农”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主导地位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职能,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深化农信社改革,化解历史包袱,完善法人治理,组建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支持邮储银行大连分行发挥网点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在各涉农区市县设立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鼓励涉农地区发展各类担保公司,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增强农业风险保障能力。鼓励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借助资本市场做优做强。积极研发上市大宗农产品期货品种,指导保障农业生产。

  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体系。鼓励设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推动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支持区市县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各类商会、协会等与银行合作,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形成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络。加大政策性担保资金投入,鼓励和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发展壮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完善贷款担保信用服务体系。

  发展直接投资体系。大力发展产业金融,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发展骨干产业投资公司,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实现产业与资本融合,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建立引导和扶持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和海外资本进入大连发展基金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各类投资公司在我市注册并投资中小企业、高新企业。鼓励保险机构、证券机构、投资公司、产权交易所开发直接投资产品,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股权投资体系规范、良性发展。

  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加快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各类投资、理财机构,探索推进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形成各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积聚、功能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六、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重点发展期货市场。突出期货业的龙头地位,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在做精做细现有上市期货品种的基础上,推出东北地区具有优势、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功能定位的期货品种。重点研发和上市农产品、化工产品、能源产品、木材及制品四大板块,积极推进焦炭、化肥、聚丙烯、聚苯乙烯、生猪、煤炭、粳稻、木材、纸浆、电力、铁矿石、原油等新品种上市,探索开发商品期权和指数类期货。推进大连商品交易所与东北地区和环渤海区域的合作,完善交割库点布局,形成东北暨环渤海区域的价格、物流、信息、交割结算中心。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市场功能,提高交易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交易规模。积极设立和引进期货公司总部,培育和发展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加强期货业国际交流合作,逐步发展成为世界知名的期货交易所和全球重要的农产品定价中心。

  全面发展资金市场。大力发展信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外汇交易市场,探索建立信贷转让、信托资产转让等市场。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汇兑、承兑、信用证、短期融资券等各类服务,积极发展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担保、承诺、交易、基金托管、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咨询顾问等中间业务。争取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争取设立全国清算中心大连分中心。支持大连外汇交易中心发展,在扩大基础外汇交易规模的同时,探索开展外汇衍生交易业务。积极探索现代结算、支付方式,大力推进银行管理和业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ATM、POS机、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服务渠道,逐步实现管理、控制、业务、服务、结算的网络化、自动化。

  探索发展债券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需要,探索开发收益型企业债券等债券品种,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支持装备制造、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及产业园区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探索发展柜台交易债券市场,推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市场的统一互联和登记结算体系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

  积极发展保险市场。以国际航运服务为重点发展航运保险市场,重点发展货运保险、船舶保险等,形成航运、物流保险支持平台。围绕现代产业聚集区建设,创新保险品种,完善保险功能,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责任保险、工程保险、财产保险等,打造经济发展的风险屏障。围绕民生工程与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开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人寿、健康、医疗等保险品种,提升专业保险功能,扩大市场覆盖面,探索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围绕全域城市化,鼓励保险公司完善新城区网络布局,加大对五大城市组团的服务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在城市拓展区建设服务网点,创新保险服务。鼓励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完善保险中介服务。

  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分类指导培育,加快推进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重点推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反向收购,实现整体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推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证券市场交易。引导社会资金和海外资本发展基金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争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组建产业投资公司,引入产业基金区域运营总部,积极探索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扩大直接融资。探索发展股权交易市场,鼓励非上市企业进入股权代办系统和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促进资本合理流动。

  七、金融中心人才建设

  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坚持培养、引进和使用并举的方针,创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和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环境。根据金融人才特点,研究制定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措施,建立金融人才储备库,使大连成为吸引、汇集各类金融人才的高地。

  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建立激励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对金融业紧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实施海外金融人才引进规划,支持金融总部和区域性总部未来5-10年引进10名以上具有丰富金融管理或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高端人才。积极为各类金融高级人才在连工作、生活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总部、区域性管理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才给予专项补贴。

  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大连财经、金融类院校、培训机构集中的优势,鼓励高校和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金融人才的培养,通过学历教育、专业讲座、业务培训、国内外金融专家专题授课等多种形式,为金融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提高金融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大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金融人才

  建设金融人才培育基地。支持在连各金融院校的发展,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培训基地、东北亚金融研究院、大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银行博士后流动站发展,争取在连设立中国期货学院和全国性专业人才培训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连设立培训中心、实习基地。

  八、金融中心环境建设

  优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学习借鉴上海、天津等地促进金融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引导、保障机制,增强吸纳能力,聚集金融资源,强化薄弱环节,促进金融发展。制定鼓励金融招商、鼓励信贷投放、鼓励金融创新、扶持期货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农村金融、支持保险业创新、推动企业上市、扶持引导股权投资、支持发展金融总部、鼓励引进金融人才等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支持。

  完善金融发展法治环境。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执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支持司法机构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金融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力度,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适时出台符合大连实际的地方金融相关规章、条例,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继续实施“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完善征信系统功能,探索建立综合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拓展征信服务应用领域,加快征信产品创新,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形成信用约束机制,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完善地方法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增强企业和个人信用观念。建设诚信政府、诚信社区、诚信企业、诚信业户,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形成有效的风险监控和信息报送网络,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金融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和风险教育,提高全社会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金融安全区。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政务公开,实施依法行政,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营造透明高效的行政环境。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的信息联络、工作交流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金融业发展动向,切实帮助解决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不断完善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软环境。

  九、金融中心建设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提升大连核心作用过程中,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牢牢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各金融企业要统一思想、协调一致、密切合作,形成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监管部门监督指导,金融产业快速发展的互动机制和良好局面。

  深化金融改革。强化市场机制在推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积极争取金融改革试点政策,在体制机制、市场监管、机构设置、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发挥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

  推进金融创新。更新发展理念,激发创新活力,完善金融创新政策,建立支持金融企业开拓业务和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金融体制和机制、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监管手段和方式的创新,借助金融创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鼓励银企、银证、银保、银信合作,研发组合型金融服务产品。

  扩大金融开放。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坚持内引外联,不断拓展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以重点功能园区为载体,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以日韩、香港、新加坡、欧美为重点,广泛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后台服务机构及中介机构来连落户。积极推进在连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注重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市场开发手段、业务运作模式及国际金融人才,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强化区域合作。探索辽宁沿海6城市金融同城化的具体途径,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强与东北地区的金融交流,通过设立机构、银团贷款、业务延伸、资本联动、人才交流等多种方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进一步发展东北亚区域金融合作,加强大连与日、韩、俄等国的金融交流,探索建立区域金融发展的合作机制,促进东北亚经济圈各国的经贸往来和区域经济发展。

  加强金融监管。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手段,加强金融监管,建立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机制,形成良性互动、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金融监管的系统性、连续性,保障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