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冬霞56式太极拳教学:潍坊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49:11
潍坊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理顺公共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普及安全文化,提升公共安全基础条件,增强公共安全技防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主动预防、强基固本、保障有力、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扎实推进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制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细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提高整体保障能力,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

  (二)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事权一致的要求,合理划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划目标。

  (三)建管并举,重在管理。在加快本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公共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加大政策法规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撑力度,实现从以建为主向建管并重、管理为主转变。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从2011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加强全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五年见成效”的基本要求,到2015年,基本形成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基础扎实、保障有力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二)阶段目标。到2013年,全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并实现以下目标:——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率达到100%;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重大危险源监控面、城区和农村学校监控系统覆盖率等均达到100%;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99%;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达标率30%以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持续深入,成效明显。

  ——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以上,安全生产保持总体稳定态势。

  到2015年,形成健全、完善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并实现以下目标:

  ——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类企业基本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化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主城区内80%的社区基本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

  ——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3年下降6%,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13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风险受控程度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村居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风险防范能力。

  1.建立村居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在城市社区和农村较大行政村(1000人以上)成立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房屋安全、涉水安全及防爆炸、防中毒、防火灾等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主任,村(居)委员会主任、治保主任、安全管理员、村民代表为成员,配备满足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行政村(居)也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驻村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村居公共安全协防及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推进村居治安监控平台建设,推广安装电子监控、周边报警、楼宇电子对讲和家庭电子报警等系统,提高监控覆盖范围,实现村居公共安全自动报警、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有机结合。大力培育村居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村居安全技术指导。推进村居公共安全事故类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建立村居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村居治安巡防员、村居医疗救护人员、保安人员公共安全应急知识和技能水平,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公共安全管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3.全面加强村居消防建设。在村居建设与改造工作中,严格执行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及时改造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提高村居抵御火灾能力。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青贮饲料等农作物秸秆无害化处理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利用农作物秸秆,有效遏制焚烧秸秆、放火烧荒等现象。依托村居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群众消防安全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加强村居建筑物疏散通道和村居内道路管理,严禁设置栏杆、隔离桩等障碍物,保障消防车通行。大力宣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到2013年所有村居均达到标准化要求。

  4.加强村居交通、供用电安全管理。村居道路建设应同时配备相应交通安全设施。学校附近、人员密集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道路、水库、枯井、易滑坡山体、危桥等事故多发点(段)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船的年检、驾驶人员的资格年审和管理,严把源头关,严禁农用车非法载人,严防农机事故发生。规范村居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村居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入网作业管理,督促引导群众定期对自有电器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5.加强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场所的经常性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加强对拆迁房屋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严格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易泄漏中毒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为一体。6.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把创建安全社区作为全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石,全面开展以镇街、大中型企业为单位的城市安全社区、农村安全社区和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按照规划目标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能力。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类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包括安全技术人员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车间和井下区队、班组和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2.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立。逐步探索建立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建立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向社会公开致歉制度,及时公布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及较大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办法,划分企业信用等级。依据信用等级不同来对企业实施科学的差异性分级管理,重点针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进行整顿,提高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加大整治力度和措施,提高企业监管工作水平。

  3.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企业安全标准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岗位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做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实施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建立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和样板岗位。

  4.创新企业安全管理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责任保险良性互动机制;努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评估工作,积极推行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企业依法缴纳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企业负责人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绩效挂钩制度;深化职工生命安全维权行动,畅通职工生命安全维权通道;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积极在企业推行安全督导员制度;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对危险工艺、设备采用自动控制技术。

  5.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企业要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要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实现安全生产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足用好安全生产培训费用。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相关法规有要求的其它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企业其它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有效防范企业“三违”现象发生。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安全效益观念,自觉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危险源监控、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应急演练、事故抢险等安全防范工作。

  6.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责任制、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推进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所有矿山开采、化工等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企业配齐必要的防尘、防毒、防噪、防腐蚀、防辐射等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设施;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等;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健康监护。强化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逐步强化企业职业危害普查申报工作,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三)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1.强化公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巩固县市区、强化镇街、延伸村居”要求,不断完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设置镇街安监所,配备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人员,做到专人专职,不得兼职。要切实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保证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实现“五到位”。

  2.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能。各级经信、教育、建设、市政、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旅游、农机、供销等行业安全监管任务重的行业管理部门都应当参照市里做法,在机关内部设立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并承担相应职能,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做到专人专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应在各自内部明确相关部门、人员,具体承担公共安全监管任务。

  3.加强公共安全执法监察能力建设。本着强素质、练硬功的原则,不断提高市级安全生产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建设,加大镇街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建设力度,完善镇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机制。2011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全部建立镇街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五位一体”的公共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村(居)各类资源,建立起村(居)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村(居)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的公共安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专项监管部门的综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和质量,依法查处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4.全面提升安监队伍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开展各级安监人员“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提高安监人员的安全技术专业技能和规范监管执法能力。到2012年,全市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全部轮训一遍,100%持证上岗。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安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将安监岗位作为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岗位,对优秀安全监管干部给予重用,尽最大努力为安全监管人员排忧解难,稳定安全监管队伍。

  (四)加强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1.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针对各重点行业领域特点,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社区、重点人群、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绩效与煤矿主要负责人切身利益挂钩。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安全责任保险、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制度。加大煤矿水害的防治力度,对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实施安全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重点推进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加强现场管理,有效控制顶板事故。

  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加强源头管理,实施区域性矿产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突出现场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和安全班组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高科技含量,积极推动数字化矿山建设,井工开采和大中型露天矿山逐步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增强防范应急能力。重点落实防治水、防冒顶、防坍塌、防炮烟中毒等技术措施,强化对采空区、尾矿库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协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施设备,不断提升化工和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处置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条件。对化学工业区(园区)开展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效整治。

  严格进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推广应用民爆器材生产信息化、自动化控制的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过程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通道、疏散楼梯、应急照明、安全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应急广播和安全用电、应急突发事件预案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所存在隐患的整治力度,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和监管工作,落实大型活动承办者的安全责任。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等习惯性违法行为和“三合一”建筑的监管,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继续推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不断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与监管机制。

  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海上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行业专项整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主要目标,重点围绕人、车、路和行车秩序、路面执法等环节,加强对专业客货运输车辆、旅游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和施工车辆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与管理,取缔非法挂靠车辆,监督车辆单位和车主确保车辆设备状况完好和安全行驶。加大对危桥险段、车流人流密集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整治力度,继续整改和消除道路隐患。在城乡道路和市政公交重点危险路段安装防护栏、防撞墩、警示桩、安全标志等。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和运输市场准入。继续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完善农村交通安全设施。

  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转包行为,强化对建筑违法行为处罚和检查力度。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落实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继续规范外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强化施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与安全生产挂钩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依法强化对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罚与惩戒力度。继续深化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大型施工设备事故的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实现科学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和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土锅炉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各类学校危害师生生命安全的危房、消防、压力容器、校车、周边环境等安全隐患,以及学校在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应急管理、安全教育、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学校环境。重点治理学校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隐患,电梯、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学校楼道、楼梯、扶手和楼梯间照明设施以及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重点抓好旅游交通安全、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安全监管、大型节庆活动和娱乐活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旅游经营、接待单位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水利、渔业、供电、林业、农机、冶金、机械、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等部门都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专项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2.加大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开展安全隐患普查工作,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动态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情况,建立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特别整改工程、档案管理、追踪督办机制,推行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重大隐患实行市、县(市、区)、镇街三级政府挂牌限期督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后续评估。加强对违章建筑、火灾隐患、水电线管网、锅炉、电梯等设施设备隐患的排查与整治,消除高空坠物、化粪池和下水道易爆气体聚集等安全隐患。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等房屋的经常性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积极推广在城市主要下水道、化粪池等安装安全监控设备。

  (五)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安全条件,提高公共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

  1.统筹规划城乡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城乡生产生活设施选址要避开可能产生滑坡、塌陷、水淹危险或者周边有危险源的地带。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灾害及次生灾害风险、抗灾性能、功能失效影响和灾时保障能力评估。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要求,严把安全关。及时制定或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消防间距,确保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场所和通道,加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装备建设。在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楼)、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已经设置的,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安全监测、健康监测工作,定期对土建工程和运营设施的抗灾性能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应急措施,设置安全报警、监控电视、漏电报警、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防汛、消防、逃生、紧急疏散照明、应急发电、应急通讯、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维护、检查、更新,并保持正常运行。市政公用设施超出合理使用年限,或者在合理使用年限内,但因环境、人为等各种因素抗灾能力受损的,应当及时进行检测评估、修复或加固,确保设施运行安全。3.加快交通安全“生命工程”建设。在加快城乡公路建设、提升公路等级、改善路面条件的同时,通过在危险路段设置路侧防撞护栏、减速垄、减速丘、全幅振动带、反光镜等安全设施,提高城乡公路安全服务水平。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监护和管理,加强道路交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公交专用道、公交港湾的建设和监管,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危(病)桥维修改造,确保交通设施运行安全。

  4.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不欠新帐、快补旧帐”的要求,加快城市消防站、中心镇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新建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建开发区、工业区的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确保市政消火栓实有数达到应建数的95%以上,完好率达到100%。截至2013年底,力求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完成全市消防站建设任务。城建、规划、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5.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统筹城乡水、电、气、热、通讯设施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增强抗灾能力;加强对生命线系统的综合监管,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综合智能化管理系统,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并重点消除薄弱部位和环节,提高生命线系统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加强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统筹做好新城区的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旧小区排水管道的改造,逐步实现排入市政管网雨、污水完全分流。

  6.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学校重点部位和设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改造,确保安全达标。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设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升级完善市应急联动和社会综合服务系统,建立全市应急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市应急平台与其他相关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2015年,全面完成应急联动系统各分中心及县级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对突发事件的信息集成、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等主要功能,提升综合应急能力。推进镇街改善装备、配置和技术,完善信息收集、传输及视频会议功能。在此基础上,强化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加强县级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到2011年,全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基本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2013年全面完成县级应急指挥中心体系建设。

  2.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通过3年左右时间,重点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镇街、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

  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消防队伍建设,补充、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完善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进一步整合全市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设立市级专项经费,重点加强部分市级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实行市级救援队伍挂牌和授旗制度,进一步明确市级救援队伍的职责和管理方式。今后五年,依托市水利局,重点加强市防汛应急救援队建设。依托市市政局,重点加强城区防汛应急救援队伍。依托联合润通水务有限公司,重点加强供水抢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重点加强燃气抢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潍坊供电公司,重点加强电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新方矿业集团公司,重点加强市矿山救护队建设。依托中海油海化集团公司和潍坊亚星集团公司,重点加强两支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市人民医院,重点加强医疗救护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也应根据辖区特点,重点加强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推进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把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及共青团等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到2013年实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依托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专门学会,组织具备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专业救援服务队,提高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借助网络、移动电话等便捷通信工具,推动公众力量有序参与和应对突发事件。

  3.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镇街、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居、进企业、进学校”。到2011年底,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全部完成对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再次修订。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预案质量;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

  4.全面加强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重点加强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储备或依托专业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性的物资及装备,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管理数据库,各级各部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应急物资保障管理水平。

  (七)加快公共安全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1.大力推进产业技术改造,提高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制造业和其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提高技术、工艺和安全装备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科技水平提高。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和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火灾报警系统;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安装紧急切断设备。液化气体充装装置要进行压力自动控制改造,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设置远传和连续记录;其他涉及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设置相应的安全检测报警和监控装备。安全间距不足的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阻隔防爆设施。

  全市所有运输企业在所有营运客运车辆、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应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科技设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加强交通信号灯智能控制系统的升级改造,在交通主干道推行安装交通视频检测器,逐步取代传统感应线圈监控,实现实时监控路口车流量,提高路口通行率。大力应用电子监控、雷达测速等科技装备,推进道路交通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加强特种设备的技术改造升级,应用电子标签(RFID)、移动通信等新技术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运行监控、自动报警和紧急处置。

  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科学技术应用,加快安装渔船射频身份识别卡,并在符合安装条件的渔船出海口、避风锚地、渔业码头建立渔船进出港自动识别器,实现渔船进出港管理网络全覆盖。加快建设船舶自动助航避碰(AIS)系统,实现船舶安全航行。

  2.大力加强公共安全基础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城市应急联动与社会综合服务系统。依托“数字潍坊”城域网,根据各应用部门的业务需求,整合安全生产、气象、海洋、地质、水利、地震、卫生防疫、交通、环保等领域的信息资源,完善“政府应急管理平台”、“紧急救助服务平台”和“社会综合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提高支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和应用需求,逐步完善

GIS电子地图应用数据、GPS卫星定位、视频监控、视频会商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等资源,提高系统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全面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建设数字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系统。依托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基础部件数据库,运用宽带无线移动通信技术,建设基于GIS,包括城市生命线工程、城市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城市重要设施、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城市危险源等公共安全管理在内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公共安全管理与服务的智能化、网格化、精准化、可视化、规范化,加快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步伐。

  加快智能交通建设步伐。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指挥和调度水平为目标,加快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和出行信息系统、公共客运调度与乘客信息服务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交通管理信息的共享,城市交通管理、监控、调度、服务与应急处理等业务的整合与协同,促进交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3.大力推进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安防能力。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深入推进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建设,重点加强村居、公共场所、重大危险源以及城市消防监控系统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村居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在城市社区大力推广以远红外周边报警系统、电视摄像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门禁对讲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求全部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小区,力求在2013年前,改造或安装完毕。进一步推进农村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将监控触角延伸到农村地区。重点在农村主要路段、繁华街面、治安乱点等地安装监控设备。村居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力争到2013年底建成完善的村居动态监控网络系统。

  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前端摄像、信号传输、平台技术和设备,对全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重要设施、重要路段实施动态安全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深入推进公共场所的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对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加强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继续推进全市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系统建设,逐步采用基于有线或无线网络实现对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场所、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场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场所、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各类重大危险源实施远程实时监控。依托数字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基于全球定位系统(GPS)数据传输、地理信息系统(GIS)可视化技术的应用,逐步形成市、县市区、镇街和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面实现对各类重大危险场所、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化、科学化、网络化的监控。

  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按照《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依托市消防指挥中心,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部位)联入监控网络,利用网络监控系统的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四大功能,实现对联网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建筑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状态和消防值班情况的远程监控与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抗御火灾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规划实施的重大项目(工程)

  根据以上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主要任务,特提出下列具体的、可操作的重大工程或项目,以支持或促进潍坊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程。计划用3到5年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公共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通过创建安全生产示范镇街、安全生产示范社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不断强化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基层管理基础。每年选取20个镇街、30个社区、50家企业、100个班组作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标杆,通过培强帮促,达到安全生产示范单位条件,引领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全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水平,增强基层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1.安全生产示范镇街。通过推进安全生产示范镇街建设,实现镇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并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镇街与村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落实村居公共安全责任。加强镇街安监机构建设,确保人员、职能、装备、场所、经费落实到位;村居公共安全监管体系比较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举报、制止、报告、排除等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打非”工作机制,辖区内无非法生产经营业户。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积极订阅安全生产报刊资料,定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实现年内无死亡事故、无瞒报事故行为。

  2.安全示范社区。以安全文化推广、社会稳定、消防安全、居家安全、卫生健康、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区安全我创建、我们社区最安全”理念,积极推广安全文化和安全科技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对安全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

  3.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企业应通过三级以上考核验收。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齐全,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经费;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安全管理手段,企业本质安全达到较高水平。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年内无死亡事故,无迟报、瞒报事故现象。

  4.安全生产示范班组。持续、有效地加强和改进班组建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班组长选拔使用合理,班组有效进行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应知应会技能培训,班组职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不断提高业务保安能力;班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自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开展班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有较强的防灾、避灾和自救等应急处置能力。班组员工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实现安全生产。

  (二)公共安全信息化建设工程。

  1.公共安全管理共享基础数据库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建设公共安全管理共享基础数据库,为城市生命线工程、城市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城市重要设施、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城市危险源等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支持。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全面调查我市各类危险源、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分布情况,建设危险源、风险隐患、应急资源、应急避难场所、安全管理咨询专家等应急基础数据库。确定数据库的建设、更新、运行、共享交换和管理使用责任,按照全市统一的数据库建设标准,由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责任范围完成相关信息图层建设,实现综合减灾基础信息整合。

  2.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建立基于GIS(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对所管辖区内的安全隐患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建立各级安全生产综合数据库,掌握重点监管企业的动态安全生产情况,为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及时、科学的安全生产信息,改变传统监管模式,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建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快报及统计分析汇总、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等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与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互通互联。

  依托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立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系统。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和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可操作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流动秩序,对安全信用度低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退出制度,并通过从业人员安全信用管理调控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到2013年,建成覆盖主要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监控系统。

  3.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程。围绕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推进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指挥平台功能和扩展监控范围,实现与“潍坊市应急联动和社会综合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重点进行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的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加快市级应急指挥大厅建设工作,配备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辅助显示系统、专业摄像系统、多媒体录音录像设备、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终端显示管理软件、专业操控台及桌面显示系统及常用办公设备等。配备车载式卫星小站的应急救援通信指挥车,便携式移动卫星小站以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加强综合应用系统开发,逐步开发应急值守管理、应急救援决策支持、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救援资源和调度、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应急救援统计与分析、基础数据库和专用数据库等系统。

  4.公共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按照《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依托市消防指挥中心,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部位)联入监控网络,利用网络监控系统的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四大功能,实现对联网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建筑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状态和消防值班情况的远程监控与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抗御火灾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联入城市消防监控系统的具体范围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党政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火灾危险性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服装、制鞋、渔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供应、销售单位;重要科研单位;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与整改制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阶段性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原则,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建设、消防等行业领域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部位,重点治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治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2011—2013年期间,市政府配置专项资金,对市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治理。

  (四)公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均设立相应的安全监管机构,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保障到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重点配置和装备市、县、镇街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技术装备。主要包括监管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监管专用设备、监管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办公通讯设备等。

  (五)化工园区应急响应中心建设项目。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化工园区应急响应中心,建成后由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应急响应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应急指挥场所(主要包括应急指挥大厅、值班室、会商室、设备间)、基础支撑系统(主要包括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图像接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应急平台、安全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主要包括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风险隐患监测防控系统、预测预警系统、智能方案系统、指挥调度系统、应急保障系统、应急评估系统、模拟演练系统、数据库系统)。

  (六)市公共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建设项目。整合现有各相关部门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举报受理渠道,构建面向社会的公共安全投诉举报中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市级“12350”公益性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公众投诉举报各类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影响公共安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接受公众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及服务的批评、建议等。

  (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到2013年,建立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积极申请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扩大安全生产培训范围,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多媒体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图书资料等。将培训教育中心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以及有关培训教材、培训资料开发工作。

  (八)职业危害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市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基地,并配备先进齐全的职业危害检验检测装备,形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体系,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监察提供技术支撑。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检测及检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检测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据规划制定阶段性行动计划,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将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加快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各项建设内容的执行和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级行政区域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二)优化政策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公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预防与控制、应急救援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全面规范实施依法委托镇街安全执法并提高执法能力。

  (三)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和评估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易燃易爆气体、城市燃气等重点领域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贯彻落实213号省政府令关于安全“三同时”制度的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严格执行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矿山和建筑施工等行业的源头监管。加强对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依法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严重职业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标准,严格限制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差、对公共安全威胁大的企业进入市场。要建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前提条件。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时,严格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必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未通过安全评价或评估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立项,不得批准开工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公开的安全生产许可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其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提高技术、工艺和安全装备水平,促进安全产业发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淘汰缺乏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冶金等企业。制定对易导致多发性、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的物质的使用规定,鼓励企业使用更为安全的替代品。禁止设立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及生产其所需原料的生产企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总量,不再增加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全市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园区内建设,对安全距离不足或构成公共安全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搬迁、转产”等措施进行整治。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加快搬迁进度,逐步迁入工业园区,迁出前不再批准扩建改造。严禁设立新的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

  (五)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市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当前基础上,每年增长20%。

  严格执行企业安全费用政策,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资金、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到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足额安排用于安全技术应用和改造、安全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

  (六)建立跟踪考评机制,推进规划任务落实。建立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评估检查机制,将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和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建设目标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级要将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纳入班子考核和工作考核,加大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重点任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考核权重。对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加强对人民群众、中小学生和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公共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拓宽培训教育渠道和方法,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实施情景训练,使公众了解各类灾难、事故发生的规律和过程,掌握自我保护和自救方法。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等教育。基层镇街逐步推进应急救援志愿者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农民工的培训,强化用人单位培训主体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培训费,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培训。到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镇街公共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室建设。各新闻媒体要定期宣传报道安全工作动态、安全基本常识和安全事故案例,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规范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题年”、“安康杯”等专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氛围。

  (八)加强人员技术交流合作,推动安全服务社会化进程。加强与国内外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先进地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定期选派人员外出考察培训,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积极与国内有关科研院所开展安全人员培训及相关领域项目合作,推动全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中介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撑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技术服务。完善市、县安全生产专家组,进一步调整充实专家组成员,完善专家决策系统、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为主体,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