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2017重庆房价走势: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值得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03:25

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值得研究

标签: 信访  上访  法院  案件  诉讼  2006-10-29 13:56 

1、目前,信访渠道中发牢骚的、对社会不满的比以前多,敏锐的地看,这也许是继非正常访后又一趋势。不过从网上专家的评论看到,国家已察觉到并重视这一问题了。

2、受理的案件主要当事人是已去世的人了,其亲友代为上访,这种情况我们还受理吗?如某人为其妻文革时期的被迫退职不满而上访,要求补发工资等,由于其妻于2004年已过世了,我们还要给其说法吗?此问题值得上级研究一下。

3、省里考核案件的息访指标太死板。要求只有信访人签字同意的才算息访。以我办理的案件看,这种情况少,多数是按政策办理了他要求过高不满意;有的不签字;有的不承认上访了。所以,考核息访情况,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则影响办案的信访干部工作积极性。

4、有感于完善政策建议权上级向下级提,或向平行提,而不是向上提。上级才是政策的制定者啊。呵呵,总觉不妥吧。

5、有感于职能部门的同志督查本部门案件效果好。说明以后如成立信访接待大厅,各职能部门来接待、办自家的案子效果会好。

6、目前农村高度自治,影响了上级对一些农村案件的指导意见,因为村民代表大会不同意。这也是个应研究的问题。如在农村为何人性化措施落实有困难?如某人从监狱回来没地种要地,但村民一开会票数没够,还是没地种。我在想这是广泛民主,而没有集中的后果吧。另外,转制企业不执行政策,或政府协调不了,这也是一个问题。第3,各地均有特殊利益集团,如有钱的大公司、房地产商不执行国家政策,我们并无办法,长此以往,因此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会突出。

7、复查复核意见是否可以复议和诉讼?原以为信访复查复核意见属信访渠道,不可诉讼或复议,其实不然。条例讲解中说优先权、符合条件的仍可诉讼和复议,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以呢?我理解的是,拿着意见书到法院上告,法院是不受理。但这事情符合复议诉讼条件的仍受理。这就要求我们在受理时能诉讼或复议的坚决不可受理,否则麻烦无穷。年令大的上访人有的请律师代为上访,偶尔来时,要求的和反映的却与律师不一样,以谁的为准?信访干部有时坚持原则太难,私企就不落实,无奈。

 

8、办改局说明什么?除了有职权外,似乎还有许多许多。

9、有的上访人不会上访,提出的要求不是重点,而是一些细枝末节,我都替他着急,因为最终他不息访,我仍要惦念。再写吧。改天我写写他,很典型的。

10、信访程序终结后,没有相衔接的疏导渠道。如对复核意见不满的,目前没有审查监督程序,也没有可以进入司法救济渠道的规定。这也是非正常上访形成的一个原因。司法渠道终审不终也是这一问题。

11、职业上访人的出现,他们策划煽动他人上访,值得重视。

12、对无理访,包括过高要求上访者对他们的处理除思想疏导外,我们尚无良策,应依法律进行处理。

13、复查复核案件当事人请律师,我们叫委托人来反映问题。有时他本人来,有时委托人来,要求的不太一样,如何处理?另外,信访人有家族上访倾向,比如父病了,儿子来,儿有事了,媳妇或朋友们。

14、国家出台的政策太多,有的相互矛盾,不同的人适应不同的条款,这是政策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如,一小集体企业上访人要求享受养老保险手拿劳动法做依据,而我市基层部门不给办是依据省1999年保险扩面通知(意思是1999年才把所有企业纳入社保,你要求94年企业给办不可以),结果呢,年国办发(2000)42号文件又规定,没进社保的困难集体企业不进社保了,人员按低保线享受待遇。呵呵,百姓问我,我还真解释不太清楚。明白的请留言指点。

网友们还发现有何值得探索的问题,有何高见,请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