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埋螺栓计算公式:张家港市纪委监察局---组织沿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32:32

常抓不懈的反腐倡廉工作
 

1962年以来,全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党在不同时期的指导思想、工作重心和党风廉政状况,依照党章规定,同一切违反党纪的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为纯洁和巩固党的组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建县初期的监察工作1962~1966年)

1962年1月,沙洲县委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成立。在1962~1966年的五年中,监委在县委领导下,除按上级统一规定积极做好甄别平反工作,检查处理各种违法乱纪的案件外,重点开展了两项工作。

1.开展“五反”运动。

1963年2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在城市开展“五反”(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根据中央的指示和省委扩大会议精神,1963年4月至1964年10月,在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集中开展了“五反”运动。1963年4月20日,县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贯彻省、地委会议精神,次日召开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大会进行动员。5月在县百货公司试点,6月开始分三期进行。7月11日、14日,县委、县人委分别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和机关科局长会议,县委常委、县人委党组成员分别在会上作了对照检查。至年一末,共查处犯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干部一116人。其中,地委管理干部2人,县委管理干部16人,一般干部70人,其他人员28人。涉及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牟取的暴利共2.4万元。“五反”运动加强了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2.开展“四清”运动。

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精神,全县开展以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简称“四清什为重点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7月22日至。11月22日,县委组织200多人的工作队进驻乐余公社开展试点。全公社1175名干部经过清理,发现有贪污、挪用公款和吃饭不付钱等大、小问题的929人,占79.06%,审定应退赔金额4.64万元;共退赔现金2.23万元,占应退数的48%,其中419人全部退清,其余的分别订出计划在两年内退清。同年11月,全县面上社教运动在南丰、三兴两个公社开始,县委抽调295人组成工作队分别进驻两个公社。省委、苏州地委共派遣70多名干部到沙洲县参加运动。至1964年3月31日,全县“四清”运动结束。1965年2月,县委根据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精神,部署由点到面开展以“清政治、清思想、清经济、清组织”为内一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全县23个公社和杨舍、后膛两个县属镇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受教育人数在95%以上。在“四清”运动中,县委监委查处了一批问题严重、具有典型性的案件,清理了历次运动中的积案,处理了大量人民来信来访中的申诉、控诉案件。杨舍公社一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兼大队长瞿仁林在任职期间,犯有腐化堕落、贪污盗窃、打击报复等罪行,民愤很大。县委监委接受群众控告后,很快查清了问题,将崔开除出党,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962年至1966年这段时间党的监察工作,由于受“左”的影响,在定性处分上偏高偏严,甚至造成了冤假错案,其教训是深刻的。但从总体上说,沙洲县党的监察部门协助党委做了大量工作:支持和保护了一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干部群众,对广大党员进行了遵纪守法的教育,清除了少数混进党内的蜕化变质分子,维护了党规党纪,端正了党风,纯洁了组织;同时,通过必要的查处,解决了部分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了党的战斗力,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了全县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中,县委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全面破坏。1966许第四季度基本停止工作。1968年,县委监委及其职能被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组替代,负责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1974年,恢复县委组织部,内设纪律检查组负责党的监察工作。

恢复发展阶段的纪检监察工作1979~1992年)

1979年1月,根据中纪委和中组部《关于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恢复建立了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县各公社(场、镇)和县直机关各部门都相应配备了纪检干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走上了正轨*983年9月,县委纪委升格为中共沙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建立常委翻1986年12月,县纪委更名为中共张家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精神,设立市监察局。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四大召开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紧扣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经济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一阶段,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1.贯彻执行《准则》,开展普纪教育。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4月,县委召开公社党委负责人会议,学习《准则》,并举办县级机关正副局职干部《准则》学习班。县委纪委会同县委宣传部、党校举办了2期党员教育骨干训练班学习《准则》,共培训骨干735人。在教育活动中,全县26个公社(场、镇)共举办党员、干部《准则》学习班64期。1981年,县委纪委着重检查《准则》贯彻执行情况和处理违反《准则》的案件,并选择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通报全县。通过贯彻执行《准则》和其他有关党纪党规,对维护党的纪律,端正党风,恢复党内的正常活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都起到了重要作用。1991年3月6日,根据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委批转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普及党的纪律知识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开展普纪教育的指导思想、目的、教育内容、对象、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等。整个活动由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具体负责,组织党员以学习中纪委颁发的几个党纪处分规定为重点,结合学习《党章》,进行政治、组织、宣传、经济、群众、人事、外事、保密、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等十个方面的纪律教育。全市有35114名党员参加学习,占党员总数的98.5%。

2.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1982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就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发出的紧急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精神,县委成立了经济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全县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至“五一”前夕,全县投案自首案件有192件。6月下旬,县经济案件领导小组举办培训班,对230多名办案骨干和政法干部进行培训。经过广泛发动群众,敦促有关人员坦白自首,至年末,全县共揭露各种经济案件347件,其中重点案件55件。县委纪委与司法部门协同作战,共查结重点案件41件(其中万元以上10件,5000元至1万元12件),查实违纪犯罪金额一60.3万元,追缴赃款赃物12.4万元,有12人被判刑。1983年5月,县委批转县经济案件办公室《关于深人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斗争的意见》,要求各单位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进行到底。至年末,全县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27件,有效地打击了部分党员干部的经济犯罪活动。

3.制止和纠正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

1983年2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信》(简称《公开信》)发表后,县委和县纪委根据上级关于端正党风、严肃党纪的指示,结合全县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和纠正一些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3月,县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决定对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采取“三自一包”(即在"七一”前自己检查、自己清理、自己纠正,本单位的问题由本单位包干解决)的办法进行清理。全县共有786名党员、干部检查了在建房中占便宜的问题,补交款项11.04万元,归还建房宕欠款7.64万元,退出受礼款4508元,46人退出多占宅基地5。93亩。县级机关住房超标准的共118人,超面积1957.44平方米。其中29人退出住房1142.45平方米,未退住房的89人按规定增加房租金。县纪委还查处了建房方面较重大的案件30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开除党籍2人,其他党纪处分12人。为进一步巩固和防止建房、购买住房中的不正之风,1987年12月,市委出台了《关于向城镇附近迁移户口和在附近建造、购买住房的若干规定》,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党员干部建房审核的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建房审核工作。1989年12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市开展清理干部建私房和清查空关房、转租转让转借公有住房工作。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清理清查,1987年以来,全市各级干部建私房总户数为1321户,其中科局级干部门户、一般干部1230户。经审核,违反土地法规的有188户。处理结果:拆除16户,罚款39户,补交建房材料款89户,接受批评教育44户;对4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全市共调查公有住房8293套(处)36.62万平方米,重点查核419套(处)1.53万平方米,其中属空关房78套(处)3380.4平方米、“三转房”(转租、转让、转借)341套(处)1.19万平方米。经过处理,重新分配403套(处)1.47万平方米。市纪委、监察局还于1991年、1992年对干部住房内装修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了专项清理,对592名干部装修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220人,有41人补交人工、材料款工.24万元;清理单位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169户,补收装修款1.44万元,纠正处理了4套用公款为干部购买的商品房。1990年,全市开展清理向城镇附近迁移户口、建造私房工作。全市1987年6月8日以后向城镇附近迁移户口的190户482人,通过清理,清退334人;对到城镇附近建(买)房一的444户(干部135户)、私建公助住房281户(干部128户),按规定对在建房中占便宜的240户建房户、88户私建公助户作出补交有关费用的决定,补收款47.71万元。

4.清理党政机关办企业年发奖金实物等不正之风。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批示,全县各单位遵照“立即刹住、认真清理”的精神,进行清理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至年末,县级党政机关12个部门办的15个企业全部停办或脱钩转办,12名党政干部不再在企业中兼职;清理纠正多发奖金实物工作取得进展,40个全民、国营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9.59万余元,县级机关退出奖金补贴2万余元。1990年9月,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清理自费上学公费报销工作,对27名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公费报销子女学费问题进行纠正。1991年10月至1992年6月,按照苏州市“农转非”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市开展“农转非”清理工作。经清理核实,1988~1990年,全市共办理“农转非”人数14538人,对其中5名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纠正清退。199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纪委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发放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共收缴券值252.9万元,严肃了财经纪律,遏制了用公款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1992年,市纪委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违反规定擅自着装、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着装标准等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并按规定作了严肃处理,有8个单位脱装上交标志,收缴个人拖欠着装费15.7万元。

5.剖析整顿非正常亏损企业。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围绕改革开放、发展经济这一全党的中心开展工作,主动为经济建设排碍清障,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1984年,沙洲县在全国率先开展剖析整顿非正常亏损企业工作。朱家桥村原是后塍镇首先跨人千万元产值的富裕村,但后来全村竟亏损208.95万元。主要原因是以该村党支部书记为首的一部分村厂干部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县纪委掌握情况后,立即派调查组进村剖析整顿。经过3个月工作,终于查清了问题,共涉及违纪人员35人,其中党员7人,副镇级干部2人。原村党支部书记贪污受贿近4万元,被开除党籍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1人被判刑2年,6人被兔子起诉,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名副镇级干部分别受到行政开除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调查组又帮助该村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发展经济。当年全村经济开始复苏,发清了拖欠村办厂职工两年的工资,弥补了70多万元的亏损。两年后,朱家桥村又跨入了千万元村的行列。1992年,中纪委在《关于一些省区市纪委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和经验的通报》中,对张家港市的做法和效果作了肯定和推广。1984~2000年,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共剖析整顿一233家非正常亏损企业,从中发现案件275件,直接追缴违纪违法金额1446.6万元,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3亿元。通过剖析整顿,除了个别已经倒闭的企业夕卜绝大部分走出了困境,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6.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为推进廉政建设,提高监督透明度,1989年4~6月,市纪委、市监察局等部门在全市工商系统和塘市乡的民政、计生办等13个部门中,开展“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理结果、依靠群众监督”(简称“两公开一监督”)的廉政建设试点工作。塘市乡13个部门对外公开办事制度80大类694条,设举报电话(信箱)29只,聘请义务监督员101人;工商系统公开办事制度10大类52条,设举报电话(信箱)54只,聘请义务监督员145人。“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改善了服务质量,促进了廉政建设,受到群众好评。7月,市政府召开“两公开一监督”经验交流会议,决定在全市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全面推行。至12月,全市27个乡镇(场)、27个系统的876个基层单位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制订公开办事制度2393大类,聘请义务监督员2762人,设立监督电话363只、监督箱503只。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后,各乡镇年内共上交、拒收各种礼品和实物价值8.61万元。

开创崭新局面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993~2000年)

1993年2月,根据党中央决定,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党政机关双重监督的新机制,全面履行“保护、教育、监督、惩处”四项综合职能。各镇(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断健全。至2000年末,全市设镇(场)纪委(监察室)20个,市属系统党委纪委(监察室)19个,市属党委(总支)厂纪委18个,市纪委派驻有关单位的纪检组15个,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从党的十四大到2000年的八年多时间内,全市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步形成了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从源头上提出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有力促进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实现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作出了贡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中央纪委副书记侯宗宾、徐青、曹庆泽、刘丽英、夏赞忠、王德瑛、傅杰、刘锡荣等领导先后到张家港市视察,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肯定。1994年10月,中央纪委在张家港市召开全国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张家港市在会上作了“两手抓、两手硬”的经验介绍。1995年4月,《人民日报》/新华日报》/苏州日报》等中央和省市报纸在显著位置发表了题为《党风正,民心顺,经济上》的报道,介绍了张家港市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做法。1996年1月和10月,市纪委、监察局先后被中纪委、监察部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纪检监察基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1999年1月,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称号。2000年8月,被省纪委、省监察厅评为1997~1999年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这一阶段,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996年起,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列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同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等工作细化成具体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人、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为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共同承担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都要与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市纪委还协助市委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等四项保障制度,这些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构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整体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局面。各级纪委把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了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据统计,从建立责任制起到2000年,全市有56名党政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2.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党员干部的政务和生活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用制度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先后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十不准”、“六提倡六反对”、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节假日党政干部廉政注意事项等40多个规定,建立了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打招呼”教育、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有效规范了党员干部的政务和生活行为,增强了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同时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清理。一是清理用公款配置手持电话和安装住宅电话。全市党政机关共清理出用公款配置(安装)的手持电话2295部、住宅电话2755部,全部按市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二是清理领导干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等问题。审核了1141名党员干部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情况,对其中64名不符合优惠购房条件的责成退出住房,对超面积的补收房款202万元;对1539名副镇(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的5000多套住房进行登记、核对,清退12套多占住房,补收购房款128.9万元,收回违纪金额73.7万元。三是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待费普遍下降,停建、缓建了一批办公楼,取消、压缩了一些会议、庆典、检查评比和公务出国(境)活动,节约了大量资金。据1997年统计,全市累计节约资金5000多万元。四是清理党政机关干部购乘的58辆超标进口豪华小轿车,收缴超范围使用的公安、武警汽车号牌、警灯警具,加强车辆购置、上牌照和过户管理。加强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五是对领导干部乘坐车辆、装修住房加强跟踪管理,建立领导干部住房、手持电话、公务用车档案,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和收人申报制度的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此外,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紧密结合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实际和廉政建设状况,广泛开展党的宗旨的传统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和典型事例教育。

3.严肃查办违纪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查案执纪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查处党员于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环节,做到有案必查,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使一批腐败分子受到党纪政纪的严惩。1993~2000年,全市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110件,处分党员893人、监察对象247人。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案件229件。查处经济案件424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00件、10万元以上案件44件。查处副镇(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83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94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273万元。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违纪者,清除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振奋了党心民心。1995年,市纪委、监察局在参与查处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投机倒把、非法集资案中,共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150多万元。11月22日,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查处新兴实业总公司表彰大会上,市纪委、监察局被记集体二等功,4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被记个人三等功或嘉奖。2000年,市纪委、监察局配合省“九二O”专案组,对原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主任胡剑鹏贪污、受贿案进行查处。经初步查明,胡剑鹏在任张家港市市长、保税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2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2万元。11月,胡剑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

市纪委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张家港市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纠建并举的原则,加强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使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纠正和解决。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并把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纳人“依法行政,长效管理”的轨道,成立了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监察大队,向工程建设单位派驻监察室,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加强监督管理。1996~2000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率和招投标率实现两个100%。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政策,切实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1997~1999年,共取消、合并或降低收费标准项目256个,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21.7万份、企业付费登记簿6000多份,清退农民、企业职工押金、集资款155.9万元,制止乱收费1723万元,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近亿元。据对3872户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显示,1999年全市农民负担仅占上年分配水平的0.58%。三是坚持以全面清理整顿、规范购销行为、严格规范管理、狠抓案件查处为重点,纠正药械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先后两次对药械购销中存在的虚拟高价、“回扣”中饱私囊、院外处方配药等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整治,取缔143家不符要求的外地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在张家港市交易的资格,对5家违规药械经销商和21名违纪违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追缴违纪违法金额100多万元;同时,从改革药械购销管理方式人手,设立药械集中购销洽谈场所,推行药械采购集中报审、经营资质准人、采购人员聘任轮岗、贷款支付复审等制度,逐步建立起药械采购集中规范管理机制,从而比较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行为。四是大力开展部门和行业风气社会测评和群众评议工作。从1997年起,每两年对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部门分布在全市的七站八所进行综合评议和民主测评。同时,按照省纠风办统一部署,每年对2~3个重点部门进行上下联动的集中评议。至2000年末,共对邮政、电.信、卫生、供电、国税、地税、教育、交通、公安等9个部门的行风进行集中评议,促使这些部门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强行风建设。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拓宽执法监察工作领域,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养老保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上地管理、公开招考领导干部、电力价格、环境保护、危桥整治、安全生产等150多个项目进行执法监察和纪律监督,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5.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各级纪委坚持深化改革,从源头上抓起,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逐步减少和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一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1998年对全市45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检查,取消部门和单位原有的预算外资金收人账户一201个、多头账户46个,重新统一开设预算外资金专用账户176个。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监管,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使预算外资金全部纳人依法治财的轨道。2000年,各镇成立财政结算中心,取消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和资金账户。通过清理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镇级预算外资金的纳人财政管理率、上交专户率和支出用款报批率均达100%。这对促进廉政建一.设,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防止公用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1999年,市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部门在全市推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成立了市政府采购中心,完善了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和监管机制,使政府采购活动在财政、审计、监察、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和监督下运作,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以来,共为全市208个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物品价值1.07亿元,节约1790万元。三是把全面推行“五公开”活动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市实行了村务公开、镇务公开、厂务公开、局务公开、组务公开。至1999年,全市所有镇和行政村全部实行办事公开,并向下延伸到组务公开,有85%的市属或集体控考领导干部、干部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制度;配合人大开展领导干部述职工作,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会计委派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从党的十四大召开至2000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主要是少数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和责任没有真正到位,影响了全市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效果;少数领导干部无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不多;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滋生的根源研究得还不够,处理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的对策不多,存在滞后现象;纠风治乱方面力度还不够,少数已治理过的问题存在纠而复发的现象。

回顾建县(市)以来的反腐倡廉工作,主要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一是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建县(市)以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进程中,放在全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大环境中来认识和把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开展工作。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如果背离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从根本上认清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就反腐败而反腐败,势必会影响人民群众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影响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影响社会的进步和稳定。

二是必须建立和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不只是党委的事,更不是纪委一家的事,而是全党的事,是政府及其各个职能部门的事。近几年来,张家港市各级党政组织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在实践中探索并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事实证明,凡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就能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就能把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落到实处,就能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决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上,力避忽左忽右的倾向,突出经济建设中心,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克服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两张皮”的现象,使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实践证明,只有从指导思想到工作实践,都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融为一体来抓,才能有效地防止“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发生,才能保证和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四是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改革攻坚和社会转轨变型时期,经济成分、利益主体、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如果还停留在已有的水平上,只用传统的办法来处理当前的腐败问题,就会陷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尴尬境地。实践表明,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实现由单项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由治标遏制向治本规范转变。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有突破陈规,摒弃传统思维,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从体制、机制、管理和政策上积极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从源头上研究、提出消除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才能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消除其存在的土壤和条件,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五是必须坚持教育与惩处的有机结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人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增强全党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因此,开展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把握两条: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少数腐败分子,则要严肃惩处,使他们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在近几年中,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委既坚决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者,筑起惩治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又针对不同形势、不同时期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作风问题,见微知著,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及时提出纪律要求,制定道德和行为规范,明确允许什么,禁止什么,防范于先,提高其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只有这样,反腐败斗争才能主动有效。
 

编写单位: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撰稿人:马狄武

主审人:彭建平

责任编辑:倪小品 徐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