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熙雅直播平台叫什么?: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 配偶没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4:15:00
  

最高法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房子、亲子鉴定、婚外同居等热点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3日起生效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怀疑孩子不是亲生,对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第三者是否受保护”“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
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分别约为129万件、134万件和137万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房子”“老子”“车子”“票子”“孩子”等焦点问题已成为这类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房子
◆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
婚前个人按揭的房,动辄一二十年的还贷过程往往要持续到婚后,房贷也必将影响到婚后的财产生活。如果离婚了,这房到底该怎么分?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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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参与还贷 离婚时要合理补偿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一方在婚前已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自然增值归个人
关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婚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为个人财产
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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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出资 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孙军工:从司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明确子女购买父母房改房的权属
子女购买父母房改房的权属问题近年来也争议较大。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孩子
◆拒做亲子鉴定推定默认
夫妻间的不信任,孩子往往成了双方战争的武器。要不要亲子鉴定,是个问题。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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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亲子鉴定 要承担败诉后果
孙军工: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多数意见认为,对亲子关系推定认定的规定符合社会常理,且便于实践操作。
◆生不生孩子老婆说了算
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外同居
◆“小三”条款被删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删去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婚外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问题如何处理的条款。据了解,曾引起广泛争议的“第三者”条款即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内容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权威解读 婚外同居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解释说,婚外同居的情况十分复杂。同居的时间也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婚外同居还涉及传统道德、善良风俗等问题,简单的条文难以涵盖复杂的情况,对于该类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认证。
杜万华表示,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不等于在审判实践中不正视这个问题。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坚持以下原则: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传统的善良风俗;维护社会主义条件下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但他强调,不同案件可以按照不同原则来处理。
据新华社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