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紫菜饭团的做法:公安专教材ww《缉捕术战术例集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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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教材《缉捕术战术例集析》152007-06-01 14:45

"11·10"哈尔滨酒店包房抓捕持枪犯罪嫌疑人战斗失误经过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警在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在包房内盘查犯罪嫌疑人时,突然遭到枪击。我刑警当即还击,打死一名歹徒。缴获手枪一支,一名刑警光荣牺牲,两名光荣负伤。

 

二、战斗经过:      1996年11月10日晚22时左右,刑警宋兆东、郝新滨等接待报案人徐×,称:"前天打伤我的那伙人在‘紫玫瑰‘夜总会……"。  刑警是这样布置的,先让报案人找一下打他的人。让另一刑警宋晓春守住夜总会的大门。报案人说:"他们在二楼1号包房。"刑警郝新滨疾步上前,推开包房门,十几平方米的房间里,一圈沙发上坐着十几个男男女女,地桌上酒瓶子东倒西歪。  "就是他!"报案人徐×挤到老郝的左侧,指着坐在沙发上的一个男青年。忽地,被指认的人和身旁的人都站了起来。"你们是哪儿的,怎么回事?"男青年发问。"我们是道外刑警队的,找你了解点情况。"
  歹徒举枪射击,郝新滨右臂中弹,他立即用左臂将平行站在他左侧的徐×扯到身后,用自己的身体护住群众和战友,就在伸手掏枪之际,又一颗子弹从他左胸侧面穿过。贯力使他身体失去平衡向左侧倾斜,背部又连中两枪,强大的冲击将他撞出门外。  曹凤祥见战友中弹,歹徒近在咫尺,千钧一发之际,掏枪还击已来不及,便奋不顾身,猛地从郝新滨右侧扑向了歹徒。"砰!"又是枪声,曹凤祥头部中弹,子弹穿透右下颚,从右面颊钻出。他只觉得眼前一片红光,便重重地摔在地上,昏了过去。  就在这时宋兆东利用这宝贵的瞬间,一把将徐×拽出门外,冲入屋内,举枪向犯罪分子射击。就在这时,犯罪分子的枪也同时响了,子弹打进了他的胸部。倒在沙发上的宋兆东用最后一点力气,强忍剧痛,连续射击,终将夺路欲逃的犯罪分子击毙。   因伤势过重,宋兆东当场壮烈牺牲。  包房里的十几个人撞出房门,在楼梯上滚爬着欲逃离现场。"砰!""砰!"又是枪声,"都别动!"刑警宋晓春举枪堵住大门。身中4弹、穿了5个眼儿的郝新滨也追了上来,包房中的14人除1死、1逃外全部押回分局。    (郭毅)评析:   (一)让辩认人参与抓捕行动应注意方法  在对酒店、饭店包房等公共场所盘查、缉捕犯罪嫌疑人时,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稍一疏忽就可能伤及他人,造成严重的后果。对进入房间的路线和警察的站位以及采用何种手段缉捕,都要进行认真的策划,精心布暑,切不可草率轻敌,鲁莽行事。一般不要让辩认人公开指认犯罪嫌疑人,而应让辩认人暗中观察指认,因为辩认人的暴露易立刻激怒犯罪嫌疑人,辨认人暴露所招致的后果与刑警暴露所招致的后果同样危险。案犯看到刑警,有时不一定马上下手,因为他存在着我认识警察,但警察不一定认识我的侥幸心理,查缉实践已证明,犯罪嫌疑人一旦发现"辩认人",并认定其来意,就可能狗急跳墙,马上下手。这是造成我查缉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进入室内抓捕应注意站位和相互掩护。进入房门内抓捕,缉捕人员紧靠在一起,这是缉捕战术要求所不允许的。清查包房警察应呈三点站位法,根据室内布局和面积大小来决定自己的站位。一般情况下,警察之间距离应在3~5米左右。一字排开,形成合围的态势;枪口要始终对准目标、眼睛注意歹徒的上肢活动情况。发现可疑举动,可先敌下手,先行开枪、先行制服。

 

(三)灵活先择入室方法;进入包房缉捕一般采用骗入和强攻两种战术。骗入是利用伪装的身份,化装接敌,认准目标后,贴敌突袭。如果强行进入房间,抓捕组一般不应少于三人,事先要分工明确,周密设计,在表明身份的同时,应毫不停顿地扑向缉捕对象,将其制服并擒获。     (蔡宏光)
"11.19"海南查缉劫车犯罪嫌疑人战斗一、基本情况       1994年11月1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符龙英等六人在海南省澄迈县海榆西线43公里处,手持藏刀、短枪连续抢劫六辆过往车辆的司乘人员,澄迈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搜捕工作,8时许,在大拉路口擒获犯罪嫌疑人王世庄、符气聪和王书维,并缴获短Huo药枪1支,匕首3把、手表5块,BP机1个,现金2000多元,其余三名犯罪嫌疑人不知下落。14时30分,澄迈县老城分局副教导员带领9名联防队员前往海榆西线69公里处设卡盘查,在一辆大客车内发现犯罪嫌疑人符龙英,符开枪射击,联防队员卢某某、司机梁某某、梁某某之妻李某某中弹牺牲,副教导员和另两名旅客被击伤,符犯乘乱逃入胶林。澄迈县公安局民警、武警立即将胶林包围,16时许,在胶林搜索中民警卢开东中弹牺牲,边防战士汪某某身负重伤,符犯被我军警击毙,在现场搜到符犯使用的军用"五四"手枪一支。

 

二、战斗经过     1994年11月19日9时许,一客运面包车司机向澄迈县公安局报告在黄竹地段发现一可疑人员,操海南省临高县口音,20多岁,面部人中处有一黑疤,穿牛仔裤、白球鞋。经突审已被抓获的王世庄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确认该可疑人就是劫车同案犯符龙英。  10时30分,澄迈县老城公安分局副教导员带领9名联防队员到海榆西线69公里澄迈县和临高县交界处设卡,对开往西线的车辆逐辆进行检查,并分两组轮流守候。14时30分,州市第二运输公司梁某某驾驶的大客车从海口开至设卡路段,副教导员挥手示意,梁某某即刻将车停稳,售票员李某某(梁某某之妻)将车门打开让卢某某等三名联防队员上车检查,卢某某走到车厢后排,猛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龙英,某某欲转身通知其他队员,不料被符犯拨枪射中。顿时,车厢内旅客大乱,夺路下车,慌乱中有两名旅客不幸被符犯打伤。联防队员保护旅客撤离,符犯冲到驾驶室,用枪顶着梁某某头部令其开车,梁某某不从,符犯扣动扳机,梁某某中弹牺牲。见丈夫倒在血泊中,李某某欲扑上去,符犯向她开枪不幸中弹牺牲。  为了不误伤旅客,副教导员喊:"快打轮胎!"汽车轮胎打爆后,符犯在车上利用座椅为掩护向窗外射击,副教导员右小腿中弹,符犯将一纸箱从车厢上扔下,然后从另一侧车窗跳出,逃进茫茫的胶林。  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百余名民警、武警,对现场密不透风的胶林实行全方位包围,县公安局政委带领部分民警、武警进入胶林进行搜索,高没人头的灌木,荆棘丛生,通视率差,民警、武警一边拨开荆棘一边观察前进。16时许,一民警发现有个身影一闪而过,"有情况!"话音未落,一声枪响,农垦分局治安股股长卢开东胸部中弹倒了下去,接着县公安边防战士汪某某两条大腿被符犯子弹击中。这时,县巡逻队队长举枪射击,将企图冲破包围的符犯堵回灌木丛中。  为了减少伤亡,政委将警力重新调整后,要求大家加某某防守搞好警戒,暂停搜索。  17时许,回县取防弹背心、钢盔的副局长和赶来增援的县中队5名武警战士赶到大拉,决定由他带领战士先去现场,副教导员留在大拉等候省武警总队教导队队员。17时20分,根据武警中队长提议,由8至10人分两组由南向北朝灌木林带再次进攻,并由武警队长和县巡逻队队长带队,轮番扫射,相互掩护,一步步将符犯压至灌木丛中的一个洞穴里。此刻,副教导员带领省武警总队教导队的战士也已赶到。17时50人,发现洞穴里有一件灰色衬衣,前来增援的省武警教导队两名军犬向洞穴奔去,经军犬证实,符犯已击毙。战士们拨开荆棘,终于看到被击毙的符犯,在现场,搜到一支符犯使用的"五四"军用手枪。     资料来源: 肖丹玲 宋雷《一片赤诚保安宁--澄迈县"11.19"大围捕》、 《中国刑事警察》案例专辑、《刑事案例年鉴》(1994年卷第二分册),p130-135页评析    此战斗经过两个阶段    (一)清查客车阶段战术不当;   1、缺乏对被查大客车有效控制。卢某某等联防队员上车检查,车的左右缺乏火力控制。致使符犯乘乱逃入胶林, 使缉捕增加了难度。  2、对可能在大客车上的持枪案犯,上车检查大客车,不宜公开进行,符犯隐藏在旅客中,难以控制符犯,群众安全得不到保障。应找一定理由化装上车,发现符犯,实施有效控制,再采取行动。此次上车检查,敌暗我明,主动权掌握在符犯手中,对我极为不利。  (二)搜索胶林阶段战术欠妥    胶林面积大,通视率差,冒然进入密林搜索,敌暗我明,极有可能引起伤亡,应对密林实施有效的包围,各包围小分队划段负责,通讯联络畅通,待进林搜索条件具备(着防弹衣,戴钢盔,携警犬)然后进行有目的、隐蔽搜索,并时刻准备反击。此战斗,为搜捕一名犯罪嫌疑人牺牲四人伤四人,代价过大。

 

(三)对隐藏于密林灌木丛中的持枪犯罪嫌疑人,在包围的前提下,将搜索警力排成梯队,拉开一定距离(如3-5米)以火力扫射方式,交替拥护前进,确是一种好方法,能有警犬辅助掌握犯罪嫌疑人运动位置则更能发挥集火射击的战术作用。     林东阳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业务教研室

"11.27"四川荣县白岩沟围剿持枪杀人犯罪嫌疑人战斗

 

一、基本情况      1988年11月8日零时许,湖北省襄樊市某部战士邵江彬、耿学杰用脚踹开排长房门,用牛耳尖刀将排长刺死,抢走排长身上带的部队兵器室钥匙,盗走两支折叠式冲锋枪和1100余发子弹,向外逃窜。11月27日,在四川省荣县来牟乡皂角村被发现,两犯罪嫌疑人拦车潜逃至高风乡白岩沟,1516名各类参战人员将两犯包围,敌暗我明,久歼未果,于11月29日,利用油泵通过输油管道向两犯藏匿的石洞灌入气油2000公斤,柴油525公斤,将两犯烧死。

 

二、战斗经过     1988年11月27日早7时许,四川省荣县来牟乡皂角村村民,发现村头麦草堆里睡两个人,便将这两个人带至乡治安办,住乡民警两人对两嫌疑人审查时,高个子(邵江彬)突然用匕首乱刺,矮个子(耿学杰)从随身带的包里拉出一支冲锋枪,一民警夺过冲锋枪出门用枪封锁门口,嫌疑人用另一支冲锋枪借火力掩护跑了出来,夺了一辆"北泉"牌货车向竹园镇方向逃跑,经四川省井研县、乐山市和自贡市公安局民警和武警追缉堵截,两犯经石牛乡、门槛乡、高凤乡逃至乱石林立的白岩沟某石洞内。  白岩沟,约两公里长,怪石散落沟里,一道山涧小河淙淙流淌,易守难攻,敌暗我明,乐山市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决定搜索前进,就地击毙。先是武警战士在搜索中牺牲,后乐山市公安局民警符某某、罗某某牺牲,此时白岩沟聚集几百名民警,数千名当地群众闻讯前来看热闹,当地报社、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记者前来摄象、摄影、记录。因伤亡大,指挥部决定用手榴弹轰炸,硝烟散尽,武警、民警继续搜索,又伤亡数人,但确定了两犯的准确位置。指挥部又决定调解放军某师侦察连,经侦察连绘地形图,用四零火箭弹轰击。大地震动,巨石摇晃,两犯藏匿的石洞洞口的杂草全被烧焦。于是战士手拿手电筒进洞搜索,被洞内射出的子弹打中手电筒。石洞久攻不下,两犯仍活着。指挥部提出四种方案:第一,水淹,筑坝使洞内进水淹死两犯;第二,烟熏,经走访当地群众,两犯藏匿的洞四通八达,烟熏不起作用;第三,爆破,石洞底部无法安Zha药;第四,火攻,用油泵通过输油管道将汽油、柴油灌入洞内,放火烧死。经研究决定采用火攻。于是调油罐车将气油2000公斤、柴油525公斤灌入洞内,用火焰喷射器点燃汽、柴油将两犯烧死,这时,已是11月29日了。  白岩沟围剿战斗纵跨三天两夜,长达60个小时,参战公安民警、武警600余人,解放军官兵129人,动用了曾参加越战的解放军某师的侦察连、防化连、喷火连,各类参战人员(包括当地民兵)总计1516人。战斗中出动大小车辆120台,使用子弹17000发,手榴弹334枚,四零火箭弹20枚,火焰喷射器3具,催泪弹13枚,毒气弹9枚,我方付出了牺牲8人(含1名围观群众)、伤9人(含3名围观群众)的惨重代价。  资料来源:郝宏奎《反暴临战学基础》   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3年4月第1版  第14页评析   (一)处置指导思想有误  我国刑事侦查工作的方针是"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这是我国刑事侦查工作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1984年召开的全国侦查工作会议,提出在继续贯彻这一方针的同时,还必须十分强调"先发制敌,速战速决",这是针对当时刑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刑事侦查工作方针的补充和发展。但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尤其是持枪犯罪案件要因案而定,此战斗,片面受"速战速决"的思想影响,急于求成,只考虑尽快击毙两犯,未考虑因此带来的伤亡代价,所以,针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指导方针之一应考虑相机制敌。

 

  (二)战术应用有误   ;对峙情况下的缉捕战术应用主要包括三种:攻心战术,欲擒故纵战术和强攻战术。邵、耿两犯是亡命之徒,负隅顽抗,地形对我不利,采用强攻战术显然不可取,应考虑攻心战术或欲擒故纵战术。两犯已被我围困在白岩沟的石洞内,可以说成为翁中之鳖的情况下,或者通过攻心战术施加心理影响,或者网开一面, 让两犯在逃窜时伏击,或者围困致死(因两犯在洞内无食品可吃),这些战术均可选择采用。
  (三)运用战术的一般原则有误;查缉行动战术的一般原则之一是确保群众安全。这是警察执法的根本任务,也是查缉战术设计与实施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我们在采取任何查缉行动时,都应首先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和安全。绝不能为抓捕某个缉捕对象而弃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蛮干硬干,使战斗伤及无辜。和平年代,枪战有可能误伤对当地群众来讲认识不足,爱看热闹我们可以理解,但作为战地指挥员应该考虑到冲锋枪的有效射程2000m,围观的群众应当组织迅速疏散撤离,划出警戒线。这方面的失误导致死一名、伤三名围观群众,教训可谓深刻。  (四)指挥有误       查缉行动的指挥特点之一是施计用谋,夺得主动是指挥的关键,即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胜利。此战斗从局部看我方缺乏主动权,易守难攻,困兽犹斗;从全局看我方有充分的主动权,两犯已被我围困。战术的运用,是变被动为主动,而此战斗恰在此处理不当,找不到有效歼灭二犯的办法,而用被动的强攻战术,引起惨重的代价令人反思。       林东阳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业务教研室讲师

 

 

"11·29"广州缉捕持枪抢劫犯罪嫌疑人的战斗一、基本情况     1996年11月29日晚8时55分,住越秀区濠畔街康里11号的夏某家被4 名持刀、持枪犯罪嫌疑人入屋抢劫,犯罪嫌疑人用铁链将其3名亲人捆绑后搜劫财物而逃。二、战斗经过     越秀区公安分局大新街派出所接报后,由一值班副所长带领李某等3 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穿制服佩带手枪4支,赶往现场。途中在阜里巷口与劫犯特征相似的4 名青年相遇,民警严某示警并抓住其中1名嫌疑人,另两名歹徒发现不妙, 即拔出两支枪向我方射击,双方各开了几枪,民警李某拔枪上膛时,子弹卡壳,李在没有找到地方掩护的情况下,即在原地退弹夹,结果被凶残的歹徒开枪击中,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其余犯罪嫌疑人事后被一一抓获。评析     在缉捕持枪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首先应充分诂敌,严密组织,统一指挥,该案在接报后,没有事前制定战术方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没有统一的指挥;其次,在枪战过程中应具备高度的隐蔽意识,在接近敌方时应注意每一个路段上可能利用的隐蔽物,若有情况应立即隐蔽,民警李某在枪卡壳的情况下,没有立即隐蔽起来排除故障,而是原地处理,导致牺牲;再次,平时我们应熟练地使用枪支,对枪支常出现的故障应能立即排除。最后应注意,在与刑事犯罪斗争中不能有轻敌麻痹的思想,不少干警对目前犯罪,特别是对持枪犯罪的凶残性缺乏认识,过高估计自己,认为只要表明身份,掏出枪支、警械,犯罪分子就会服服贴贴,腑首就擒,事实并非如此。该案教训不可谓不深。     (夏林、陈天云)
"12.13"山西夏县公安局内警察被袭失误教训     1996年底,山西省夏县、平陆县两名犯罪嫌疑人公然在夏县公安局机关大楼内开枪袭警,打死4名民警,逃窜中又打伤民警多人。 该案暴露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很多严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认真总结。一、案件基本情况     1996年12月13日凌晨2时许, 夏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四中队巡警马某某下岗回家途中,发现2名男青年行迹可疑,遂将2人带到县公安局机关大楼二层巡警队办公室,与正在值班的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段某某及其他7名队员对2人进行审查。通过讯问和查看身份证得知2人分别叫李杰、许志顺。在进一步审查中,李、许2人突然逃跑,同时拔出手枪向段、马等人射击。马被击中头部当场牺牲。段与3 名队员跃过楼梯扶栏跳到一层,一边关闭机关大门,一边向刑警队值班人员和住在二层的值班局长赵呼救。此时,李、许2人又转身冲向巡警队办公室, 并开枪打死听到呼救声赶来救援的巡警队员贾;随后闯入巡警队办公室,开枪打死正在打电话报警的马,抢回桌上自己的身份证后,开枪打死了赶来追捕的巡警队员樊某某。在逃窜过程中,李、许2人从县公安局机关大楼二层跑到一层,穿过前院, 又从用铁链锁着的铁栅栏大门缝隙中挤出逃跑,其间未受到有力拦阻。

 

夏县县委、县政府,运城地委、行署和夏到公安局、地区公安处接到报警,立即部署了追捕工作和伤亡民警的抢救工作,2月13日凌晨5时30分左右,在平陆县黄河大桥设卡堵截的大桥派出所民警李某某、毛某某等3人堵住了李、许2人。在搜身检查中,犯罪人突然开枪。对射中民警2人受伤;许志顺受伤后跳入黄河自毙; 李杰翻越桥栏逃匿后,于1997年2月14日被太原市西山矿务局公安处捕获归案。"12.13"案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一)民警缺乏战胜罪犯的胆略和本领,政治业务素质与所肩负的任务不相适应。"12.13"案件发生时,夏县公安局机关共有值班和住宿人员34人,警力不少;在和犯罪分子搏斗中,一些民警缺乏应有的专业素质和为人民献身的大无畏精神。处在第一线的巡警大队负责人在审查嫌疑人时,不采取防范措施;在马某某牺牲后,始终不能有效地组织在场的巡警队员与犯罪人作斗争,而是离开第一线跑到后院报警。住在二楼的值班局领导,在清晰地听到了楼道内的枪声后迟迟没有走出房门,而马某某就牺牲在离他房门仅5米的地方。在巡警队办公室对面宿舍住宿的7名巡警中有,只有2人先后冲出为捉拿犯罪人牺牲,其他5人在犯罪人逃走后才走出房间抢救伤员。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全面提高民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公安队伍才能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单纯强调警力不足等客观原因是片面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二)民警手中缺乏必要的武器和装备。"12.13"案件发生时, 现场的民警手中没有一支枪,没有一件警用械具,没有一件防弹背心,没有一顶头盔,甚至连一木棒或一块石头也没有。出现这种状况,一是没有正确处理好枪支管理和使用的关系。11月23日局决定对枪支进行安全检查,将民警手中的44支枪全部收回。之后,虽决定民警办案时可以配枪,但由于没有抓紧落实,枪一直没有发下去。二是民警缺少敌情观念和自我防卫意识,警惕性不高。巡警队虽然配发了电警棍等械具,但他们没有按要求佩带使用。此外,夏县公安局有内外线电话共26部、汽车17辆。但在"12.13"战斗中,该局现有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电话线被跳楼的巡警队员挂断,拖延了报警时间;停放在局院里的12辆汽车,或缺水缺油或有其他故障发动不起来,司机又居住分散一时难以集中,只能徒步追捕逃犯,贻误了战机。

 

(三)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缺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暴力犯罪的准备。"12.13"案件发生时,在犯罪嫌疑人被带进公安局到连杀4人后又逃出的15分钟内。整个夏县公安局处于不设防状态。近年来夏县治安形势比较平稳,爆炸、杀人等暴力案件发案少并呈逐步下降趋势。一些领导和民警因此盲目乐观放松警惕,淡漠了敌情观念和忧患意识,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估计不足。此外,夏县公安局没有把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摆在应有位置,不重视对民警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和训练,直至案发时也没有下出预防处置突发性暴力犯罪的预案,自然也就无法组织起必要的防暴力量。

 

(四)公安局内部机构设置和值班制度不适应当前治安形势的需要。夏县公安局的机构设置和山西省其他县市一样,仍然沿用建国初期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模式,与当前公安工作动态管理和实战很不适应。公安局没有专门的防暴队伍;局办公室仍然沿用过去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的职能;局里的110 报警台被安置在巡警队办公室,且只有一名巡警队员负责接处警;公安局内部也没有作战指挥机构,局长1人全盘负责组织、调度、指挥;"12.13"案件发生时,局里除刑警队空岗外,基他6个部门都有值班人员、值班局长也在,但各自为政,缺少统一组织、 调度和指挥,信息不畅,力量分散,步调不一致,不能及时形成集中统一而有效的战斗力量;队伍管理涣散,民警值班时脱衣睡觉,发生突发性案件时不能及时出动;局领导和多数民警居住分散且缺乏应有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快速集中。     (山西省公安厅)

"12.18"甘肃追击驾车持枪抢劫犯罪嫌疑人战斗一、基本情况     1995年12月18日晚9时许,甘肃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某某,小派出所教导员陈某某、某某派出所所长杨顺心及其儿子(小杨)四人驾车由东向西奔驰在北滨河路上,在黄河大桥西侧约100米处发现对面驰来的出租车上,从驾驶室推出一人后急驶而去。二、战斗经过     几位干警赁多年的公安经验感到可能发生了抢劫案件,他们调转车头留下杨所长,陈教导员二人抢救伤者,刘某某驾车追缉犯罪嫌疑车辆,警车上坐着所长的儿子(小杨),车辆穿过黄河大桥,沿滨河路由东向西急驰,追至滨河路与箭道巷口时,两车平行此时嫌疑人开枪,子弹横擦警车挡风玻璃而过,刘用警车将嫌疑车辆追迫停在了马路中央,他将警车停在嫌疑车辆右前方,拔枪下车,冲向嫌疑车辆,此时嫌疑车辆上两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向刘射击,刘身中数弹,英勇牺牲。坐在警车上的小杨下车观看也被犯罪嫌疑人打死,然后抢车夺路而逃。后在分安机关和人民群众合力追击下,犯罪分子落网,但刘某某烈士却永远离开了我们。  评析: 1、刘某某烈士能及时发现并立即追缉犯罪嫌疑人无疑是正确的,特别是他勇于牺牲的精神振撼着我们每位公安干警的心灵。  2、从战术角度讲,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①战术原则要求我们要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群众安全我认为包括无辜的安全及公安干警自身安全。那么在追缉嫌疑车辆时,就要有自我防卫意识,特别是不应把杨所长的儿子留在车上,这是最大的失误之处。  ②战术原则还告诉我们灵活多变,快速反应,但要注意快速反应与盲目追击的关系,在发现有重大犯罪嫌疑对象时,一方面要主动追缉,同时要立即向组织报告情况请求增援,切忌单枪匹马,盲目冒险。     ③在发现犯罪嫌疑人开枪时,应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并运用战术动作,卧倒、隐蔽、观察等有效手段,而不能盲目冲上去       ④在追缉嫌疑车辆时,更要注意车辆的停放位置,也就是警车停放在嫌疑车辆左后方或左前方,并将车头打横,目的是用警车来做掩蔽物。     ⑤对方首先开枪,就意味着枪战开始,这时警察的枪决不能闲置,要知道有效的进攻是最好的防卫。     供稿:甘肃省警校李志贤     评析整理: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