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剧荆棘花国语版优酷:胡耀邦给毛泽东写建言信谈“全民所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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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给毛泽东写建言信谈“全民所无”-2
2011年05月05日11:06人民网胡德平我要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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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九大召开的前夕,耀邦同志给毛泽东主席写了一封长信,本文姑且把这封信定名为《耀邦同志给毛泽东主席的建言信》。从建言信中不难看到,耀邦同志对我国经济体制的弊病有较深的了解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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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胡耀邦之子胡德平
“地尽其利”和资源共享
要走“亦农亦工、农工结合”的道路,就得解决如何看待地尽其利和保护国家资源的问题。
“是地尽其利还是保护资源”
耀邦同志认为:“除国家可能和必须经营的大型的、大宗的、关系到整个国计民生的轻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事业之外,原则上公社就可以通过上级规划,相互协商,联合起来,地尽其利地有计划地兴办一切可能兴办的工业。”在他看来,公社、社队解决资源问题,总的方向是“地尽其利”,变国家独享的资源为全民共享。用他的话讲就是,让集体所有制“共”国有资源的产,“共”全民所有制的产。
耀邦同志还说:“凡属是中小型的地下资源和地上资源,甚至国家一定时期不能经营的大型资源,都可以放手让当地及附近的人民公社联合起来开采、开发和加工。”这里,耀邦同志的提法是国家经营资源,而不是说国家对资源的所有权,所有权应属全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采矿业、冶炼业和金属加工业发展势头很猛,最明显的就是煤炭业和钢铁业的生产。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突破了基础工业发展的瓶颈,但三十年下来,又造成了产能过剩和严重的环境、安全生产问题。怎么认识这一问题,1984年3月13日,耀邦同志在国家制定七五计划时说到“有水快流”。1983年2月,他对湖北黄石市委书记王哲南同志的谈话中,最早透露了“有水快流”的思想:“我的意思是让出一片来,让群众去挖。一个交税,一个技术指导。还可以搞几个不准:不准破坏公路、不准破坏村庄,或者规定几个必须,必须怎么,怎么。……要加以指导,只许你们自己出事故,就不许老百姓出事故呀!山西出事故大的还是我们自己嘛!”
1984年3月27日,耀邦同志在听取有色工业“七五”规划汇报时说:“我们要从争取时间的战略来考虑,而且民富了国家也富了。……进一步放宽矿山政策,有这么三种:一是国家不准备采的小矿;二是大矿、富矿的边沿、外围、小矿脉;三是国家在长时期内无力开采的中型矿。这三种,都要放手让个人、集体开采。
此外,耀邦同志谈能源问题时,还联系到污染治理、生态平衡、核能、风能、太阳能,煤炭的液化、气化问题。在这里要说一下,我国第一座催化气化开采煤炭零排放的技术和生产,还是民营企业搞起来的,这是目前世界的一流技术。很多问题都应是国家计委想到和做的。
对“有水快流”的态度,似乎还应持一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在短缺经济时,“有水快流”是否也是一种边际效应?当官商结合,官员入股,牟取暴利,草菅人命,大叫“有水快流”时,我们还应把他们和一般群众同样对待吗?
如今我国各类企业享用国有资源已逐渐成为现实,一些私营企业也开始享用国家的公共资源。在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国企、私企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定位、发挥作用,如何合理使用占有资源,仍需明确,不能忽而国退民进,忽而民进国退,长期拉锯。公有资源如何按市场配置的这篇大文章,还应继续做下去。
是“全民所有”还是“全民所无”
我国改革之前,政府直属的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有全民巨大资源,但和全国人民的利益没有直接挂钩,全民既不知对企业的权益何在,企业也不知对全民有何义务。耀邦同志向毛泽东主席大胆直言,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要改,全民所有制要有实际内容。他说:“害怕破除那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全民所有,反而落得个全民皆无,或者全民皆困;丢掉那个把人们头脑缚得死死的空空洞洞的全民所有,倒反而能够实实在在地比较迅速地使全民皆有,全民皆富。”他认为要把“全民所无”、“全民皆困”变为“全民皆有”、“全民皆富”,就应给地方、集体共享全民所有的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发展社队企业,以壮大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基础。
我国现在有各类所有制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方向有何异同呢?试问,私营企业摆脱家族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股份制又摆脱多家股东成为上市的公众公司,是不是进步呢?毫无问题是进步,因为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私有制的社会化方向。那么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多个股东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又改为上市的公众公司,又怎样呢?我认为甚为明显的就是国有独资公司已变为全民和股民的企业了。但为何股东、股民可以分红,外国的股东、股民也能分红,全民则不能分红?如果这样的模式成为定式,那么全民的企业岂不成为股民的企业了吗?有人说全民不分红,但政府却分到了利润,政府代表全民享受了权益,所以企业还是全民的。
我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肯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地位。把全民企业叫做国有企业也通,但千万要注意应用“国有”注明“全民”,而不能用“全民”去注释“国有”。否则就会大大把事情搞乱。若再把国营企业理解为政府主导的国营企业,那么国企迈向行政垄断企业的障碍就不多了。(自然垄断的企业和国家专卖专营的企业除外)如果此风一起而不可阻止,那么我国就会出现特殊的利益集团,改革就是为他人做嫁衣了。上世纪不就有这样的意见,行政垄断企业的高管人员要求在企业中入股,还要设立期权吗?此事并非空穴来风。好险!幸亏被制止。
1983年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以后二十多年来,国企并未上缴利润给政府,只是最近几年才把利润的5%或10%上缴给政府。能否以政府的名义代替全民的名义?能否以政府财政代替全民的权益?我想都不可以。国有独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后,仍要体现它的双重性,作为上市公司,它应该给股民分红,并受股民监督。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我认为同样应给全民支付红利,政府应得的是税收,而不是利润,因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它占用的资源是全民的资源,利润的一部分就应给全民。国有企业绝不能以给国家上交税收而回避对全民应尽的义务,同时应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为避免形式主义和愚弄全民的做法,不必像俄罗斯那样每个公民领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证券,全民所得的红利或可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或可采用别的形式整体使用。经济学家陈志武 (微博)给全民所得的红利起名为“全民权益基金”,很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