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地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考评办法(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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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4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2008年8月14日修订)
为了全面考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2006年6月22日《高检院党组讨论〈关于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建议〉的会议纪要》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进行考评,考评的具体工作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组织实施。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报送工作。
第二条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检察理论研究发展状况,结合知名法学期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的分布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完成以下检察理论研究任务:
(一)北京、吉林、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湖北等省、直辖市的检察机关每年要在权威报刊或知名期刊上各发表3篇检察理论论文;
(二)黑龙江、山西、河南、湖南、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省、直辖市的检察机关每年要在权威报刊或知名期刊上各发表2篇检察理论论文;
(三)新疆、内蒙、甘肃、宁夏、青海、贵州、云南、广西、海南、西藏等省、自治区的检察机关每年要在权威报刊或知名期刊上各发表1篇检察理论论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每年要在权威报刊或知名期刊上各发表1篇检察理论论文,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每年要在权威报刊或知名期刊上各发表3篇检察理论论文。
完成上述指标的,在按本办法第三条计分的基础上,再加10分。
第三条  关于检察理论成果的计分标准,具体界定如下:
(一)在权威报刊上发表的检察基础理论论文,每篇基本分为40分,每5000字加4分,不足5000字不加分。权威报刊是指《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日报》(理论版)等5种期刊和报纸。
(二)在法学类知名期刊上发表的检察基础理论论文,每篇基本分为20分,每5000字加2分,不足5000字不加分。法学类知名期刊是指检察系统以外的政法院校以及全国著名大学主办的法学类刊物(见附件1)。
(三)在综合类知名期刊上发表的检察基础理论论文,每篇基本分为10分,每5000字加1分,不足5000字不加分。综合类知名期刊是指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主办的知名学报及社科类综合期刊(见附件1)。
(四)在一般法学报刊上发表的检察基础理论论文,每篇基本分为1分,每5000字加0.1分,不足5000字不加分。一般法学报刊是指权威报刊和知名期刊以外的、公开发行的法律类报纸、期刊。
(五)在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和图书中发表的检察基础理论论文,每篇基本分为1分,字数不另计分。
(六)检察基础理论专著,每部计15分。检察应用理论专著,每部计5分。
(七)检察应用理论论文的计分标准比照检察基础理论论文的基本分标准减半计算,字数不另计分。非检察理论论文不参加绩效考评。
在权威报刊和知名期刊以外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系列刊)转载的,视为在法学类知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相应的标准计分,但不得重复计算。
检察理论包括检察基础理论和检察应用理论。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参加全国检察基础理论优秀成果奖评奖的范围,仍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第六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界定。
论文是指具有学术研究性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报道、翻译、编译和综述文章,并且每篇论文的字数需在3000字以上,否则不参加评奖和绩效考评。专著是指对某一理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论述的著作,不包括实务手册、法条注释、论文汇编等图书。图书是指正式出版的书籍,包括论文集、以书代刊的书籍等。
申报上述各项成果计分,必须附成果所载报刊的首页或目录页和文章版面的复印件,图书必须送原件一份。
第四条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的,每2人次计0.1分,总计加分不超过20分;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的,每人次计0.2分,总计加分不超过30分。
申报上述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的,必须附有邀请函的复印件和能够证明其提交论文的会议材料。
第五条  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并能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课题研究,通过评审的,每个课题计2分。
加强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检察人员到法学院校兼职并开设讲座或课程的,每5课时计1分,累计不超过10分;检察机关每接受1名法学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的,计1分。与法学类科研院所建立合作研究基地,每建立一个合作研究基地,计1分。
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的,计5分,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理论研讨会的,每承办一次计2分。
申报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情况的,需提交立项通知书和评审验收通知复印件。
申报与法学界交流合作情况的,需要分别提交职务聘任书、法学院校关于开设讲座或课程的书面证明或者合作协议复印件。
申报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会议情况的,需要提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承办会议的函件复印件。
第六条  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检察机关决策的,计5分;
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党政机关决策的,计10分;
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家级决策的,计15分。
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决策是指研究成果对领导机关决策产生直接影响并构成决策内容之一,或者促使领导机关做出某项决策,包括制订、修订某项规范性文件。
成果转化为决策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有理论研究的成果;(2)有领导批示;(3)有成果转化形式(文件)。申报时需提供相关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成果转化为决策的审查和计分标准从严掌握。
第七条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室每年1月20日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填写绩效考评表(见附件2),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报送上一年度情况,并需附相关材料。
第八条  检察理论研究所根据各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报送材料,制作考评情况统计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要求对全国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排名,拟定组织奖候选人,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示考评情况。
第九条  考评情况在公示后10天内,对统计情况或者排名有异议的,需以省级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的名义向检察理论研究所提出。
在公示10天后,检察理论研究所将考评情况连同各单位对考评情况的异议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考核结果并对获得组织奖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和排名前三名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予以表彰。
第十条  各级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对获奖作者的作品、各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打分有异议的,均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提出,由检察理论研究所拟定处理意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一条  本考评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权威、知名报刊名录
一、权威报刊(5种)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
二、法学知名期刊(12种)
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当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三、综合类知名期刊(53种)
黑龙江社会科学、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法制与社会发展、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中国司法、人民司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地方版除外)、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天津社会科学、河北法学、内蒙古社会科学、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学论坛、河南社会科学、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宁夏社会科学、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新疆社会科学、青海社会科学、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政治与法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浙江社会科学、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贵州社会科学、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湖南社会科学、中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江西社会科学、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附件2
绩效考评表
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考评统计表(表1)
法学研究成果
刊载形式
内容性质
篇数
计分
权威报刊
检察基础理论
检察应用理论
法学类
知名期刊
检察基础理论
检察应用理论
统合类
知名期刊
检察基础理论
检察应用理论
一般法学报刊
检察基础理论
检察应用理论
其他报刊
检察基础理论
检察应用理论
专著
检察基础理论
检察应用理论
合  计
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学术会议类型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
参加全国学术会议
人次和
计分
人次
计分
人次
计分
合计
(分数)
承担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情况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是否通过
评    审
计  分
合  计
与法学界交流合作情况
兼职开设
讲座或课程
人     课时
计分
接收挂职

计分
建立合作
研究基地

计分
合     计
承办高检院会议情况
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计分
高检院的其他研讨会

计分
合    计
成果转化决策
成果转化决策的等级
数量
计分
成果转化省级党政机关决策
成果转化省级检察机关决策
成果转化国家级决策
合计
以上六项总计
填表单位:
承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报送时间和研究室印章:
研究室主任签名:
权威报刊成果细目表(表2)
序号
题  目
作者
采用刊物
年  期
字数
评分
法学类知名期刊成果细目表(表3)
序号
题  目
作者
采用刊物
年  期
字数
评分
综合类知名期刊成果细目表(表4)
序号
题  目
作者
采用刊物
年  期
字数
评分
一般法学报刊成果细目表(表5)
序号
题  目
作者
采用刊物
年  期
字数
评分
其他报刊成果细目表(表6)
序号
题  目
作者
采用刊物
年  期
字数
评分
专著细目表(表7)
序号
题  目
作者
出版社
出版
日期
字数
评分
成果转化决策细目表(表8)
序号
转化应用等级
成果名称
决策形式
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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