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鱼湾水上乐园在哪里:结算审计技巧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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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技巧与索赔2009-02-25 21:54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是一项资料多、分析计算量较繁重的工作,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审计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工程量计算和结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如果做好了审前的准备工作和采取合适的审计方法、技巧,那么审计工程结算就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做好审前的准备工作


  1
、收集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编制标底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是工程结算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详细地了解。

  2
、熟悉竣工图纸。竣工图是审计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3
、了解结算包括的范围。根据结算编制说明,了解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4
、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二、审计工程结算的技巧


  为实现工程结算的快速审查,就要按照从粗到细、对比分析、查找误差、简化审查的原则,对编制的预结算采用对比、逐项筛选和利用统筹法原理迅速匡算等技巧、方法,使审计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实效。

  1
、分组计算审计法。分组计算审计法是把结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连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如:

  (
1)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

  (2)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刷浆、屋面面层。

  (3)内墙外抹灰、外墙内抹灰、外墙内面刷浆、外墙上的门窗和圈过梁、外墙砌体。

  在第(1)组中,先将挖地槽土方、基础砌体体积(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础垫层计算出来,而槽坑回填土、外运的体积按以下确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
     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在第(2)组中,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面面积计算出来。而楼面找平层、天棚抹灰、刷涂料的工程量与楼()面面积相同;垫层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积乘垫层厚度,空心楼板工程量由楼面工程量乘楼板的折算厚度;底层建筑面积加挑檐面积乘坡度系数(平层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层建筑面积乘坡度系数(平层面不乘)再乘保温层的平均厚度为保温层工程量。

     在第(3)组中,首先把各种厚度的内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和过梁体积分别列表填写,再进行工程量计算。先求出内墙面积,再减门窗面积,再乘墙厚减圈过梁体积等于墙体积(如果室内外高差部分与墙体材料不同
时,应从墙体中扣除,另行计算)

  2
、全面审计法:首先,根据竣工图全面计算工程量。然后,将本人计算的工程量与审核对象的工程量一一进行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逐项核实审核对象的单价。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结算准确度较高。

  3
、重点审计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计法,其与全面审计法之区别仅是审计范围不同而已。该方法有侧重地,有选择地根据竣工图计算部分价值较高或占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量。如砖石结构(基础、墙体)、钢筋混凝土结构(梁、板、柱)、木结构(门窗)、钢结构(屋架、檩条、支撑),以及高级装饰等;而对其他价值较低或占投资比例较小的分项工程,如普通装饰项目、零星项目(雨蓬、散水、坡道、明沟、水池、垃圾箱)等,可忽略不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档次易混淆的单价(如构件断面、单体体积),其次是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换算。这种方法与全面审计法比较,工作量相对减少,既可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做到准确无误。

  4
、分析对比审计法:由于上述两种方法工作量大,审计周期长,审计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中摸索出另一种方法,即分析对比法。该方法是在总结分析工程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结构形式不同、地区不同的工程造价、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再进行重点审计,分析其差异较大的原因。常用指标有以下几种类型:

     (1)单方造价指标(元/m3、元/m2、元/m)

     (2)分部工程比例:基础、楼板屋面、门窗、围护结构等各占定额直接费的比例;

     (3)各种结构比例:砖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木结构、金属结构、装饰、土石方等各占定额直接费的比例:

     (4)专业投资比例:土建、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照明等各专业占总造价的比例;

     (5)工料消耗指标:即钢材、木材、水泥、砂、石、砖、瓦、人工等主要工料的单方消耗指标。

  5
、常见病审计法:由于工程结算编制人员所处地位不同,立场不同,则观点、方法亦不同。在工程结算编制中,会不同程度地出现某些常见病。

  (1)工程量计算误差: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毛石、钢筋混凝土基础T形交接重叠处重复计算;楼地面孔洞、沟道所占面积不扣除;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不扣除;挖地槽、地坑上方常常出现挖空气现象: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楼地面、墙面各种抹灰重复计算。

     (2)定额单价套用误差:混凝上强度等级;石子粒径;构件断面、单件体积;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强度等级及配合比;单项脚手架高度界限;装饰工程的级别(普通、中级、高级);地坑、地槽、土方三者之间的界限;土石方的分类界限。

     (3)项目重复误差: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的软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

     (4)综合费用计算误差:措施手段材料一次摊销;综合费项目内容与定额已考虑的内容重复;综合费项目内容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中内容重复。

由于上述常见职业病范畴,且具有普遍性。审计工程预结算时,可根据这些线索而顺藤摸瓜,剔除其不合理部分,准确计算工程量,合理取定定额单价,以达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之目的。

  6
、相关项目、相关数据审计法:建筑工程预结算项目数十、数百,数据成千上万,乍一看好像各项目、各数据之间毫无关系。其实不然,这些项目,这些数据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要我们认真总结、仔细分析,就可以摸索出它们的规律。我们可利用这些规律来进行审核,找出不符合规律的项目及数据,如漏项、重项、工程量数据错误等,然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如:与建筑面积相关的项目和工程量数据;与室外净面积相关的项目和工程量数据;与墙体面积相关的项目和工程量数据;与外墙边线相关的项目和工程量数据其他相关项目与数据。也有一些工程量数据规律性较差,如柱基与柱身、墙基与墙体、梁与柱等等,我们可以采用前述的重点审计法。相关项目、相关数据审计法实质是工程量计算统筹法在预结算审计工作中的应用。应用这种方法,可使审核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总之,掌握正确的审计技巧,快速、准确地确定建设工程的造价,将减少损失浪费,防止资产流失,有助于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施工单位的竞争能力,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合理、有序竞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协议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投标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以较低的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亏损威胁,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法国协辅公司SAE承包北京国际贸易中心工程,总价为18.75亿元,由于施工期间的各种有理有利索赔,工程造价增加4.95亿元,将原来注定亏损的项目变成了巨额盈利的工程。从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由此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对索赔进行有效监督。

  二、索赔现象及有关规定

  (一)索赔现象由于施工中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现象。索赔是双向性的,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同时,索赔也是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是承包、发包双方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是合同管理的正常业务。

  (二)、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

  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索赔:

  1
、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发包方也可按以上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四、反索赔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来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和承包商的出发点及根本利益不同,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其中不健康的索赔会使业主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业主应当提高防范意识,把违约事件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之内,并利用可能的反索赔机会,更好地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

  (一)反索赔的原因1、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因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1)工期延误反索赔。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承包商赔偿业主的盈利损失和工期延误而导致的各种费用的增加,但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10%
     (2)施工缺陷反索赔。当承包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以及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
     (3)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义务。
     (4)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


  2
、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使承包商预期的收入大增,因工程量增加承包商并不增加固定成本,合同价应由双方协商调整,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降低了成本,产生了超额利润,应重新调整合同价格,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3
、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4
、由于工伤事故给业主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索赔,承包商运送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时损坏了公路,桥梁或隧洞,道桥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等
(二)反索赔的措施1、强化管理,降低索赔风险。
     (1)计划管理。对基建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有一个符合实际的计划,推行限额设计(即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结算和付款风险。国家计委规定,自1991年起,凡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支,要扣减设计费3%20%
     (2)招投标管理。进一步加强规范设计、监理和施工过程的招投标,树立全面的招投标理念,把设计和监理推向市场,并对设计进行监理,进一步监督设计的质量和进度。杜绝边施工边设计,不给承包商因为工程变更而获得大量的索赔机会。通过制定招标文件和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把不合适的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挡在投标的门外。
     (3)合同管理。业主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的内涵,签订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合同,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在未来建设和结算中的各种可能的风险,把工程建设管理紧扣在合同之内。对索赔费用的结算原则作明确的规定,以保证索赔部分的利润水平与投标价相当。
     (4)监理管理。明确监理的职责范围,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工期进行全面的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分清责任,对于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不与签证;应该签证的及时核实和签证,对于无法核实的,超过时限的不与签证;承包商擅自变更的不与签证。

  2、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和修正。
     (1)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均有索赔权,否则,业主可以拒绝这项索赔。
     (2)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是否有法律证明效力。
     (3)索赔事项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属于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的情况,确定责任的比例。
     (4)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如果承包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业主可以拒绝该项损失补偿。
     (5)索赔是否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畴,属于承包商合同风险的内容,如一般性天旱或多雨,国内的物价上涨等,业主一般不会接受这些索赔要求。
     (6)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

  3
、认真核定索赔款额。
     (1)索赔费用的审查:主要审查:索赔费计算的范围(只计算业主责任和业主应承担的风险部分);索赔费计价水平(应以合同规定和合同报价为基础,而不是实际损失);停工中的人工和机械不能计算正常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总部管理费和利润要分清计算的条件。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一般采用分项法。
     (2)索赔工期的审查:工期的索赔值不一定是某项工序实际延误的时间。因为,直接影响工期的是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当非关键线路上工序延误的时间超过了自由时差,也就影响到总的工期;如果是承包方施工组织不当,工效不高,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则不与补偿。

  
五、审计的关注

  1
、审查基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基建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计划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监理管理、预结算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这是控制索赔风险的根本途径。例如:我校北区某栋教工住宅的基础工程中,由于地下水位较高,在签证中承包商加大了抽水台班的数量,并加大了水泵的型号,我们通过分析发现了工程量被加大,而且没有基建处人员的签字和基建处的盖章。对此,我们通过基建处进行协商降低了近20万元,并进一步完善了签证管理。

  2
、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索赔。例如,我校正在建设的两栋课室大楼,在招标文件中,由于误计算大楼高度将工程定为四类,在投标预备会上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中标后承包方发现该工程达到三类的标准,并要求改为三类,增加造价90多万元,同时要求计算赶工费数十万元,这些索赔要求都被我们否定。因为,承包商是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投标,认可招标文件约定,并签订了相应的合同。

  3
、严格审查工程变更所引起的索赔。工程变更是施工中的常有现象,也是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而且变更越晚损失越大。一方面我们应审查工程变更是否为业主确认,变更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变更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另一方面我们应审查工程中变更部分所占的比例和变更造成损失的大小,进一步完善变更工程的管理。

  4
、审查反索赔有无落实。对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或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有无分清责任进行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