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竹湖湘一平行班成绩:安全生产法律基础与应用——安全生产执业人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37:55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与应用——安全生产执业人员

 


    1 国外执业资格概况
  世界上一些工业较为发达、较早步入市场经济的国家,从19世纪末至今,先后建立了与其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及人才需求的执业资格制度。历经100余年的改进、充实和完善,已形成了相当科学、系统、实用的执业资格管理体系、评价标准、运作程序、实用方法,成为规范职业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可靠保障,同时也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育和开发,求职市场指导,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三者之间,创造了宽松而互动的条件,架起了供需双方互利互补而协调的桥梁。
  据有关统计资料报道,英、美、加、德、法、澳、日、新加坡及欧、美、亚、非的一些国家,甚至我国的香港、台湾、澳门地区都先后建立了自己的执业资格制度。例如,在建筑、律师、会计、资产评估、房地产、保险、医师、医药、税务、检验、工程造价、安全工程等领域,均有由该国或该地区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明文规定了强制建立和规范的执业资格制度,这些条律为建立、完善、管理执业资格制度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提供了依存的法律保障。虽然,由于国情、地域、时代需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不同,社会进步、工业文明的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异,但在建立和完善执业资格制度方面却大致都遵循以下原则,为众多的将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国家提供了可贵的经验。
  (1) 普遍重视专业学历教育
  具有系统的科学知识,通过专业学历教育和考试作为申请执业资格的基本条件,无论是大学本科或专业教育,凡未通过国家专业考试合格的人员,不能申请执业资格。
  (2) 强调实践能力和务实的能力
   达到学历教育和专业教育水平的合格者,需有2~7年的实践工作经历,通过现场操作和务实教育,合格者才有权申请执业资格。
  (3) 通过公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坚持客观、系统、公开、公正、严格的考试方法,评价申请者的知识及能力,由国家主管部门定期举行公开报名和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4) 实施注册管理
   凡获得执业资格人员必须在规定期内,在执业资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在规定的执业资格注册期,要完成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凡违法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被人指控危害公众利益严重者,可能被取消资格并吊执业资格证书。
  (5) 执业资格管理
   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方式概括为两大类,其一是政府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管理;其二是由各种学会、协会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组织)以其超脱、权威、公正的特点,建立自我约束和公益服务型的执业资格制度,向公众(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型具有执业资格的专用人才,由协会、学会或中介组织遵法守纪,不断培养和教育,考核、认可符合国家要求、市场需要的服务型资格人员,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 
  2 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人事管理制度高度集中、高度统一,由领导机关和人事部门操作,比较神秘,而不便公开。政府按照党政机关的模式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把技术人员作为技术干部看待,同时制定了相应的人事考评、晋升办法。在我国较早的实行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和考核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但在实施中,长期出现了职称与职务问题上"单轨制"或"双轨制"争论和无法规范管理的状况。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际是具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特点,与国际贯彻相吻合,是当前我国将会大力推行的一种超前性的务实制度。
  自改革开放后,人事管理制度也面临着调整、建立和完善,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才资源通过市场配置的需求逐步增大,专业技术人员择业的市场化趋势已形成,例如建筑承包、私人开业,政府机关、公司、企业公开招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等,都需要一些从事有关社会公益事业的专业技术职业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国家对一些专业技术性强、事关公众利益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实行从业人员准入控制,是深入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及建立职业资格制度问题;1994年人事部与劳动部为贯彻"决定"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劳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管理,通过人才市场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职业秩序,联合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其目的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客观、公正评价专业(工种)技术人才的素质,促进人才合理的流动;1995年1月人事部印发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该"办法"指出: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家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凡需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专业的主管部门,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建立职业资格的申请,经国家人事部审核、批准后,共同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颁布实施。所谓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中,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我国从1994年职业资格制度的推行、建立、试点,通过政府依法建立岗位准入控制行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社会评价监督,使执业资格制度、人才合理配置逐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颁发的"规定"和"办法",根据1997年国家人事部有关统计数字表明:已有15个执业资格制度颁发,执业资格考试陆续举行,累计报名人数22万,实际参考人数超过15万,经认定和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总人数现有3万多人。按照人事部的目标,要继续推广试点的经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和依法行政管理机制。执业资格制度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延伸和发展,也是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范办法;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创新工作。
  3 安全生产的执业资格制度
  安全生产是直接影响着企业生存和发展、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社会文明与国家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根据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2条、第3 条规定的要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应遵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安全生产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例如,在一些省市、地区试点,开始建立注册安全主任的办法;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管理局打算建立注册安全师执业资格制度,已开始试探和探索一些可行而规范的管理办法,为今后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执业资格制度尚未建立,国家经贸委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业资格制度的出台工作。
  3.1 法律依据
  向人事部申报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有其充分的法律依据,现概括介绍如:下:
  (1) 根据宪法有关规定;
  (2)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改革人事制度、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条文;
  (3) 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三定"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国办发[1994]60号文件;
  (4) 1994年2月,由劳动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60号文件;
  (5) 劳动部、人事部共同制定和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6)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发办[1995]1号文件;
  (7) 1995年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文件;
  (8)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文件附件;
  (9) 参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四--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条例;
  (10) 参考国家经贸委与人事部拟定的《注册安全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讨论稿)。
  3.2 获取资格的程序
  执业资格是政府规定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人员依法独立开展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也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获得执业资格的程序大致如下:
  (1) 自愿申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均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相应的执业资格;
  (2) 资格审查:提交有效的学历证明及实际工作考核证明,符合学历和实践工作的要求;
  (3) 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坚持客观、公正、公开、严格的原则,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4) 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凡通过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经贸委用印的"执业资格证书",此证书也是注册登记的凭证;
  (5) 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申请执业资格注册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②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③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④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或经所在(聘用单位)考核同意。 
   一般注册后,有效期为2~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登记,凡完成注册登记的为合法执业者,可以合法开业应聘、从事业专技术工作。
  3.3 申报资格
  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申请执业资格者,必须是我国公民或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学历和实践经历要求(参照国家经贸委拟定的《注册安全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① 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
  ② 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③ 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④ 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⑤ 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⑥ 取得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
  ⑦ 取得中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3.4 主要权利与义务
  凡经执业资格合格证书登记注册,并在有效期内从事专业活动者享有法定的权利,并负有执业行为责任,根据执业资格制度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条件的有关内容,概括为以下几条:
  (1) 执业人员具有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权利,具有在相应执业活动的法律文书、业务文书、证明上签字的权利。
  (2) 执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国家依法保护其人身和工作权利不受侵犯。
  (3) 执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对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水平的专业技术服务,并对执业行为负责。
  (4) 执业人员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活动,可以获取相应的报酬。
  (5) 执业人员应在一个单位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6) 执业人员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单位或个人商业、技术秘密。
  (7) 执业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执业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再次注册的必备条件。
  3.5 执业罚则
  执业资格合格者,在注册有效期内从事职业活动,受到法律保护,而其执业行为也受到法律的约束,一切要遵章守法,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出现以下行为者,必须为此负出代价:
  (1)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① 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报考资格。 
  ②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③ 考试有作弊行为。
  ④ 扰乱考场秩序行为。
  ⑤ 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2) 执业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许可,擅自承揽业务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注注册,直至取消执业资格。
  (3) 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或1年以下的处罚、注注册、取消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泄漏国家、单位和个人秘密。
  ② 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拉执业。
  ③ 在执业活动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④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或骗取钱财。
  ⑤ 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承揽业务造成损失的。
  (4) 未经注册,从事依据条例或办法所规定的专业技术活动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对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5) 执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因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可视情况和执业人员追偿。
  (6)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一经发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按条例或规定的职责权限,取消其资格和注注册,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对在考试、注册等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7) 被处罚人对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3.6 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1) 执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指从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若干专业技术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3) 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5) 国务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和确定职业资格范围、职业(专业、工种)分类、职业资格标准以及学历证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技能鉴定、注册登记、培训及知识更新的办法。
  (6) 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培训、发证、注册等工作费用的收取,必须经当地计划(物价)、财政部门核准,严禁乱收费。
  (7) 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注册,并报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
  (8) 受理对执业人员违法、违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4 我国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可望出台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已势在必行。这是时代的需求,因为市场经济的多样化,要求新型的安全生产人才;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不仅影响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文明进程;要扭转当前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严峻形势,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的执业队伍;采取科学、规范的安全专业技术的管理手段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国外提供了安全管理方面的执业管理经验,为我国执业人员与国际接轨提供了有益的环境。同时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各种有利条件的促成,国家经贸委已与有关部门调整和论证,并起草了《注册安全生产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草稿),拟报请人事部审批,有关内容概要介绍如下。 
  (1) 实施范围
  该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浊、检验、安全评估、安全资询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这些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人员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合法执业。
  (2) 管理框架
  ① 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注册安全生产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审查、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② 国家经贸委及其授权的部门是注册安全生产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管理机构。 
  ③ 因安全工程技术领域跨度大、业务范围广,安全工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可分为不同专业,如建筑、机械、电气、化工、矿山等。
  ④ 不同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采用通用课和一门专业安全课进行公正、公开、严格、系统的考试。
  (3) 注册安全生产人员的执业职责
  ① 隶属于安全科技中介机构、安全检测检验单位的注册执业安全生产人员的职责:有权从事安全技术培训、检验、评估和提供安全管理与技术方面的咨询;有权在企业的安全评估报告上签字和参加与安全专业有关的审查会、事故调查及"三同时"审查等,在上述领域发挥执业能力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法定义务。
  ② 隶属于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人员的职责:有权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在本单位、企业上报的安全生产材料上签字;有权参加与安全专业有关的审查会、事故调查及"三同时"审查;有权组织参加制定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有责任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巡视检查生产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等,同时承担着法规所要求的义务。
  5 企(事)业单位为何必须聘用安全生产执业人员
  无论是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还是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都是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极为重要的保障。随着科技进步、工业文明,对安全生产提出了高标准、高要求,同样对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也提出了符合时代的要求,同时吸取了世界先进工业国家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制度。因此,企(事)业单位必须选用高素质的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其理由如下:
  (1)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不仅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还直接影响着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安全生产的执业人员才资格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2) 宪法、劳动法、企业法及有关法规、条例都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有明文规定和要求,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
  (3) 安全生产是一门综合性科学,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科学组成,随着工业一代化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将不断充实、完善,成为系统性很强的交叉学科,安全科学技术的系统知认只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方能掌握。
  (4) 安全生产是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是一门政生性、公益性、社会性很强的学科,需要懂安全工程、卫生工程,又懂安全管理工程的专业人员才宜担起重任。
  (5) 安全生产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安全生产是工业文明的体现,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障。不懂得安全生产的经济学原理,不会应用预防技术和风险评估方法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是不能胜任现代化工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6)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技术工作必须由懂法律、法规、懂技术、懂标准、懂管理的专业人员负责。
  (7)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的执业人员属于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实行准入控制,要求获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人员任聘安全生产工作。
  (8) 根据国家经贸委拟订的《注册安全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讨论稿)第四条规定,凡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的机构,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师。未设置专门机构的,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师执业资格。
   综上所述,从遵守法律、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现代管理的观点,从工业文明、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观点,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尊重人权、发展生产力的观点,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建立有序的人才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的观点,企业必须聘任国家准入控制的符合安全生产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是最佳的、惟一的选择。
  6 复习要点
  (1) 根据国家规定,遵照什么原则,在哪些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此题提示:
  遵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
  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 试谈专业技术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及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区别和发展趋势。
  (3) 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4)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的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主要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5) 厂矿企业为何必须聘任安全生产专业执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