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攻略: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问题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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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问题研究(一) 更新日期:2011-07-28 14:50:59 浏览次数:28

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问题研究(一)

 

  一、调研课题的来源及开展情况

  (一)课题调研背景

  海南省委五届四次全会把我市确定为全省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要求我市要“领先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在今年的全省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领导对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是解决“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又是收入问题。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使广大农民由温饱全面进入小康,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如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已经成为市委市政府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根据市委政研室《关于市委重大调研课题分工的通知》的分工要求,我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课题组,深入各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我市农民增收调研活动。

  (二)调研活动开展情况

  为了摸清我市农村产业结构及农民收入的基本情况,我局加强与农业局、人力资源开发局、财政局等涉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全面掌握全市的农业生产形势、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财政支农惠农资金情况,听取各方面对我市农民增收的意见和建议。先后与六镇的各级干部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深入农户家中了解具体收入情况,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农业产业化企业,实地考察这些企业是如何带动农民增收,还通过发放调查表格、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地掌握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农民收入的具体情况和农村社会事业的进展。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一)积极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1、积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1)着力发展主导产业,调优结构促增收。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市用于农作物播种面积有所减少,各镇立足本地区域特色和发展优势,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促进农民增收的路子,重点发展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热带花卉等优质高效农业,农业总产出与水平总体上保持稳步增长。2000—2010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由11.1亿元增加到31亿元,年均增长9.1%。瓜菜总产量由27.36万吨增加到47.64万吨,年均增长5.7%;水果总产量由6.47万吨提高到16.95万吨,年均增长10.1%;水产品产量由5.49万吨增加到7.78万吨,年均增长3.5%,农业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

  (2)突出发展农业产业化,辐射带动促增收。近年来,各镇坚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并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标准化”等联结形式,保订单、保收购,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主体力量。截止2010年,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26个,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10家被评为市级示范社;参加合作社的农民达3940人,社员出资总额达7925万元;合作社带动农户10350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力地推动农民收入的增加。全市合作社社员2010年人均纯收入达7173元,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502元多671元。大力扶持崖城镇的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凤凰镇的南果实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17家发展农业生产,其中省级龙头企业11家,带动农户10226户、基地建设近11万亩。

  (3)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品牌化,规范发展促增收。农业标准化建设加速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成效明显。各镇以精品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制定颁发《我市市农业标准化工作2008—2012年规划》,修订完善了《我市市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08-2020年)》。建立农产品准出和追溯制度,推进我市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以及东片区、西片区两个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截止2010年,全市累计认定“三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13家、面积17381亩。农业品牌战略深入推进。2010年完成注册农产品商标4个,总数达26个,其中,崖城镇的“南山寿果”和海棠湾镇的“红礼哈密瓜”已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品牌。

  (4)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为农民增收注入新活力。2006年来,我市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以大棚种植为主要形式的设施农业开始推行,并逐步得到社会认可。到2010年末,全市设施农业面积2.12万亩,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给农民带来了固定的土地租金等财产性收入和务工收入。据了解,设施农业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5)构建农产品销售网络,开拓市场促增收。近年来,各镇加快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发展农产品营销网络,把传统服务和现代物流相结合,收到了明显成效。2010年我市驻省外办事处16个,开通12528农信通及崖城电子屏幕。

  2、稳步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各镇紧紧依托资源优势发展农村工业,大力发展为居民服务的第三产业,农村工业主要以个体碾米和五金加工为主,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餐饮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居民维修服务业等传统服务业,但各镇各具特色的新兴产业发展方兴未艾,成为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崖城镇充分发挥农产品集散地的优势,物流贸易业正应运而生;天涯镇的马岭居委会依托天涯海角景区,大力发展旅游手工艺品业;依托旅游资源,凤凰镇的珍珠、水晶工艺品业快速发展。据市农业局统计,2010年,农村第二产业经济总收入3.1亿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8.9%,农村第三产业实现经济总收入8.26亿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23.8%。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惠农政策促增收

  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从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扶持农业规模生产、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入手,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支农资金成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2010年,我市共投入“三农”资金124402万元,是历年资金数额最多的。其中,直接发放带动农民增收的补贴资金34095万元,同比增长61.3%。从资金投向看,发放农民生活补贴资金13894万元,同比增长了2.4倍;用于农村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教育培训等农村社会事业建设资金27074万元,同比增长13.3%;扶持农业生产资金21925万元,同比增长17.4%;开展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61509万元。

  (三)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减少农民促增收

  近年来,我市遵循“政府推进、学校主办、部门管理、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岗就业率、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和“暑期行动”等宣传活动,建立以政府补贴为主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体制,加强培训管理,实行培训就业分段补贴办法,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采取向社会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积极整合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精心打造优质高效的培训品牌,形成兰花种植和足底保健两个品牌。2004年以来,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96242人次,组织24436人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其中10400余人通过培训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每年至少为农村增加1.5亿元的收入。

  三、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历史轨迹、特征、亮点及制约农民持续增收的问题

  (一)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动态轨迹

  建省升格以来,我市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经济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为农民增收打下良好的基础。农村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跃上新台阶,1994年突破千元关,1998年、2004年、2007年和2008连续上了20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台阶,到2010年突破了6000元,达到6502元,比1987年增长13.6倍,年均递增11.8%(详见下图)。

  (二)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动态评述

 

 

 

  以增长率为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大体可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8-1990年):增长下滑期

  1988年由于建省升格的利好因素以及全国经济过热的影响,农民收入增长39.6%,创下农民收入的最高增速,从1989年开始,中央实施了控制基本建设投资、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的宏观调控政策,乡镇企业发展速度陡降,同时物价上涨幅度过大,当年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4.4%,1990年随着治理整顿的深入,对乡镇企业由扶持到全面紧缩,农村非农产业一度不景气,大批劳动力回流农业,减少了农村居民收入的来源,我市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进入低谷,当年下降9.9%,出现了负增长。1990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83元,与1988年相比,年均递减3.0%。

  第二阶段(1991-1995):高增长波动期

  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深化农村改革和推进市场经济成为这一时期的两大主题。农民的承包地在原有承包期15年不变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国家进行了新一轮价格改革,大幅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并进一步放开了农产品市场,同时这阶段我市正处于房地产业非理性超常规发展期,以建材为主的农村工业发展加快,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在诸多因素推动下,农民收入增长开始走出低谷。1991-1995年5年间农民收入增幅均在两位数以上,年均增速达23.6%,其中1992年、1994年和1995年增速均在30%上下波动。

  第三阶段(1996-2003年):徘徊增长期

  这一阶段,国家在农村改革方面遇到不小的困难。从政策看,有土地承包、生猪收购、农民负担等问题;从经济规律看,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不相适应的状况越来越明显;从国际环境看,东南亚金融危机及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普遍低位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加速通货紧缩。在这一宏观背景下,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势头受到抑制,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也比上一阶段有所回落。1996年由于我市“房地产”泡沫经济的破裂,当年的农民收入从1995年的33.4%迅速回落到1996年的8.0%,随后逐年徘徊,2003年受“非典”等突发因素影响,当年仅增长4.1%,这阶段的农民收入年均仅增长7.1%,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幅出现了徘徊增长的局面。

  第四阶段(2004-2010年):新一轮较快增长期

  这个时期,国家打破农业赋税制度,实施了减免农业税费、建立粮食直补制度、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制度等多项支农惠农政策。表现在:一方面,2003年国家首次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村劳务输出数量增加,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范围,农产品价格上扬。另一方面,从2004年起,以税费改革为突破口的各项涉农改革进一步深化,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政策累积效应集中释放,农民收入增速加快。2004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首次超过3000元,达到3157元。2006年农民收入增幅达10.2%,实现了1996年以来的首次两位数增长,2009年在金融危机、甲流疫情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增速放缓,当年增长8.3%;2010年我市采取有效措施抵御自然灾害,继续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6000元,达6502元,增长15.7%。2004至2010年的农民收入年均增速达10.6%,其中,“十一五”农民收入年均增速达14.0%,比“十五”年均增速高6.9个百分点。

  (三)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式及特征

  1、收入增长的政策性特征。从建省升格以来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变化轨迹可以看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曲线基本沿着由高到低、由低到高、再逐步回稳的轨迹运行。这表明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既有其自身规律,又与宏观经济大环境密切相关。首先,收入的增长速度呈上下波动、曲折前进,在一段高增长以后必定会有一段时间的调整或下滑,而短时期调整又为新一轮高增长聚集能量。其次,收入增长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通过考察这四个时期国民经济增长率,其上下波动的周期和频率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曲线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我们从建省升格我市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增加值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历史资料看,通过布点绘制二者的曲线图,可以直观地看到二者的变动曲线很相似,拐点也基本相同。我们再利用1988-2010年我市农业增加值和农村居民收入资料,采取相关回归分析的方法,对二者间的关系进行量化,结果表明,二者的相关系数高达0.995,处于高度相关状态。由此说明,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息息相关,而且弹性系数较高,农业增加值每增加1亿元将带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8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将使农业增加值增长0.779个百分点。

  2、收入增长的多元化特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收入来源可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它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当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和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生产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也可用于积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建省升格以来,伴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和构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收入为主,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二、三产业并重,财产性和转移性等非经营性收入比重逐年上升的多元化增长新格局(见表1)。

 

 

  (1)家庭经营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成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主动力。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家庭经营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农林牧渔业收入,家庭二、三产业收入三大部分。从各年收入构成看,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主要依赖第一产业,占农民纯收入达六成以上,但“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对第一产业的依存度有所降低,而从第一产业收入的构成看,种植业比重最大,维持在40%至50%之间,接着为牧业、林业和渔业,这三大产业比重占纯收入的20%至25%之间,二三产业收入比重基本稳定在一成多,由于一产收入比重过大,总体看,我市农民收入主要靠天吃饭,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较大。

  (2)工资性收入的逐年提高,成为推动我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保证。1995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只有214元,2005年增加到363元,2010年达到869元,分别比1995年和2005年增长3.1倍和1.4倍,分阶段来看,工资性收入年均递增率“九五”为4.7%,“十五”为6.2%,“十一五”期间为19.1%。从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看,我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重由2005年的10.7%逐年提高到13%以上。

  (3)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比重逐年扩大,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新增长点。财产性收入主要由土地征用补偿、租金、利息和从村级集体得到的集体分配股息红利等收入组成。转移性收入由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政府直接补贴、农村外部亲友赠送以及退休金等组成。得益于我市不断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农民出租土地固定收益金回报以及存款利息收入,我市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断提高,所占比重不断提高。2000年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政府不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从减免农业税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到能繁母猪补贴,再扩大到教育、医保、低保等领域,转移性收入大幅提高,农民负担不断下降,2010年我市考虑物价因素和国庆节强降雨的影响,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对农民每人直接补贴320元,补贴资金近1亿元,使得当年的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536元,所占比重高达8.2%,比2009年提高3.9个百分点。

  3、各镇收入增长的非均衡性特征。随着各镇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我市农村居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农村居民总体收入水平不断增长。同时,各镇收入增长的非均衡性也逐渐显现出来。从区域范围看,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理和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高,据市农业局统计,2010年海棠湾镇人均纯收入达到7367元,其次为处于城郊的吉阳镇、凤凰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105元、7065元,崖城镇、天涯镇农民收入分别为6617元、6580元,处于边远山区的育才镇收入最低,人均纯收入只有3308元。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镇相差4059元,收入之比1:2.23。

  (四)各镇发展非农产业实现农民增收的亮点

  各镇在增加农民非农产业收入的实践中相继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范例,对带动农民增收起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1、项目推动模式。那亲村是天涯镇塔岭村委会的一个黎族自然村,全村共有35户,其中19户村民住在塔岭山里,居住条件相对恶劣。2002年天涯镇引进了外资建设旅游项目--南天生态园,租用整个村的土地,村民于2004年4月集中搬迁到位于西线高速路旁,南天生态园修建了三条5米宽长600米的水泥硬化村道,并解决村民吃水难的问题,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南天门还雇用该村村民超过100人在园内打工,其中长年打工超过60人,村民不但得到打工工资每月1500元左右,还有地租收入,以“那亲村”为代表的农民集中居住模式,有助于农民加快实现向市民的角色转化,也是帮助农民实现工资性、资本性收入稳步增长的一个行之有效的路径。

  2、政府主导模式。在未来3年内,海棠湾将建成7个风情小镇,规划建设总占地面积4447亩,安置被征地农民8839户、约3.8万人口,预计总投资约70亿元,风情小镇布局饮食、酒吧等商业街区以及戏台、茶馆等地方文化设施,小镇上每家每户都有铺面,可以自己开家庭旅馆,亦可出租。当地政府还对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免费进行培训,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优先招录被征地农民,通过一系列举措,真正形成了“人人有技术、人人有职业、人人有保障、家家有产业”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五)制约农民持续增收的主要问题

  1、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组织化程度不高,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比较有限。一是产业链条短,制约了农产品附加值的提高。长期以来,我市农户出售的农产品主要以“原生态”为主,有些农产品初加工,也只是冷冻保鲜为主。2010年全市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到5家,实现产值约0.4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和种植业产值的比重为0.014:1,这比例与国外发达国家的3∶1到4∶1,我国农产品加工率在0.8:1左右相比,还存在非常大的差距。有资料显示,目前在美国的食品产业体系中,从产值构成上看,农业生产占25%,加工占33%,销售环节高达42%。在美国农业总投入中,30%用于采收之前,70%用于采收之后。从农资供应到耕地、播种、施肥、灭虫、除草、收割,乃至产品的分级、包装、运输、加工,以及农业产业链的全程技术和信息服务等,都可以由专业化的服务公司来提供服务。而目前我市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仍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的生产投入主要用于农产品采收之前。二是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数量少,且分布不均衡,据统计,全市农业龙头企业17家,主要在崖城镇、海棠湾、田独镇、凤凰镇,育才镇、天涯镇则没有龙头企业,2010年全市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仅为40320万元,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缺乏稳定的利益连结机制,对农民的带动和辐射能力不强,导致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面窄,惠及农户少,“空壳社”较为普通。2010年尽管全市农业合作社达226家,但参加合作社农民仅占全市农村劳动力从业人数的2.5%,合作社带动的农户仅占到全市农户总数的18.0%,合作社数量仅占全省总数的5.9%,居全省第八位,我市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较少,大部分合作社的社员都在10-20人,50人以上的合作社不到10家,加之合作社的产品层次低、品牌少,资金和管理人才短缺,内部制度不健全,难以带动农民增收。同时我市的“空壳社”现象较为普遍,很多社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没有与合作社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经营正常的合作社不多。

  2、农户规模化经营水平偏低,制约农户增收。现在农户承包的土地,基本上是改革之初按家庭人口进行平均分配,其规模本来就较小而且很分散,经过近年来的征地,一些农户的农业生产用地被部分或全部征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又面临着细碎化的制约,人均生产用地面积不断下降,且将来随着城镇化发展、道路交通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农村土地资源被占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将可能逐年有所减少,细碎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2009年全市人均耕地面积0.64亩,不到全省的一半,其中,由于项目建设的持续推进,海棠湾镇以及城郊的吉阳镇、凤凰镇人均耕地更低,一些村甚至已经没有耕地,我市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偏低,在有限的土地上通过结构调整来提高农业效益,达到增收的目的,难度较大。

  3、受就业观念、文化素质偏低和农民获得征地补偿款等因素影响,农民务工收入偏低,仅占人均纯收入的一成多(见表2)。一是外出务工的稳定性较低。尽管近年来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成一定成效,但我市农村劳动力工作的稳定性不高,许多农村劳动力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工作较为普遍。从表2可以看出,外出务工收入的所占比重相当低,多年来只有3%多一点。二是传统就业观念的束缚。我市农民依恋土地,留恋从事第一产业,2009年底我局在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内开展的农户专题调查,有16.6%的农民期望失地后仍然从事种植业。另外,本地劳动力就业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改变不了就业观念,一部分失地农民对钱少的工作不干,辛苦的工作不干,要找钱多、轻松自由的工作,但是他们的文化、技术水平都比较低;也有部分人习惯了农村种田那种自由、自主的生活方式,因而受不了企业严格的劳动纪律的约束,适应不了企业的工作环境,他们更习惯于农闲时在居住地附近打工,农忙时回家做农活的灵活弹性就业,从表2可以看出,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收入比重超过4%,但总体也较低。三是农民自身素质不高,供需矛盾突出。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表明,我市六镇常住人口中,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仍占二成多,初中文化程度占近五成,高中文化程度约一成左右,大专以上的仅占一成多。可想而知,这样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出去找工作难度较大,即使找到工作也只能是低收入的、重体力的活。况且随着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特别建设国际旅游城,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四是失地农民获得大量的征地款后,暂时不愿外出就业。随着征地补偿政策的逐步完善,他们往往也得到为数不菲的征地补偿款,这些农民目前并没有就业的意愿。

 



  4、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难度较大。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改革、调整缓慢,生产经营普遍不够景气,不少乡镇企业关门停产,全市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吸纳就业人员有限,导致二三产业人均纯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全市农村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比2000年下降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尽管提高7.0个百分点,平均一年不到一个百分点;二产人均纯收入比重比2000年下降0.8个百分点,而三产人均纯收入比重下降0.9个百分点(见表3)。

 

 

 

 

  四、与宁波、厦门等发达地区的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但与全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民收入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考虑到我市与国内沿海城市地理位置的相似性,本文选取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农民收入居前列且人均耕地面积比我市还低的宁波和厦门进行比较。

  (一)宁波、厦门与我市的农民收入历年比较

  2010年,宁波和厦门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4261元和10033元,宁波收入水平多年来稳居全国35个大中城市首位,厦门则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居全国35个大中城市前列。2000-2010年,宁波年均增长达11.5%,比我市高0.4个百分点,从绝对量差距看,宁波高于我市一倍以上;尽管我市年均增速高于厦门,但绝对数差距逐年放大,我市当前的农村居民收入相当于2003年至2004年的宁波,落后了七年多;相当于厦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落后五年多。从各年增速看,宁波和厦门农民收入的各年增长率波动幅度明显小于我市,这与宁波和厦门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分不开,而我市各年收入增速上下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我市农民收入以家庭从事第一产业收入为主,而第一产业特别是种植业易受天气、农产品价格、质量等多重因素影响(见表4)。

 



  (二)宁波、厦门与我市收入构成比较

  2010年,宁波和厦门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4261元和10033元,从收入来源看,由于宁波经济繁荣,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在全国领先,宁波非公有经济已占全市经济总量的70%,而厦门则是台资企业多,两个城市的就地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都很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占比分别达57.0%和53.2%,超过一半,比我市分别多7256元和4470元;而我市农民家庭经营中的二三产业纯收入人均718元,比宁波市和厦门市分别少1285元和233元;我市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与宁波市、厦门市的相对差距也比较大。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我市农民收入结构转型滞后,农业仍然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家庭经营收入仍占据农民收入主体,工资性收入等仍然处于次要位置,制约我市农民增收的“短板”就是私营、个体企业发展缓慢,制约了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同时我市农村二三产业相对较为落后以及农村资产资本化工作进展缓慢(见表5)。 

 



  (三)宁波增加农民收入的经验

  1、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较快转移。上世纪80年代初期,宁波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力得到大解放。由于宁波农民人均可耕地面积较少,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快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为宁波农民收入提高起到重要作用。2009年,宁波农村劳动力为304.12万人,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占20.48%、57.16%和22.36%,第一产业的比重比2000年下降18.3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比重提高18.3百分点(见表6)。

 



  2、非农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与农民收入关系紧密的农村工业快速发展,为宁波农民增收提供有效途径。由于浙江农民有经商传统和经验,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创办社队企业,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大力发展乡镇企业,90年代中期个体、私营企业得到快速发展。据统计,2009年,以农村工业为主的宁波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户达10.58万家,吸纳就业人员115.86万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33.36亿元;单位数、主营业务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分别占全部工业的89.7%、27.3%和68.7%,全市农村劳动力中从事服务业的人员达68万人。正是由于与农民收入关系紧密的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提高。

  3、农业生产效率相对较高。宁波地处我国东南沿海,自然条件优越,具有亚热带“雨热同步,光温互补”的气候优势,土地类型复杂,作物种类繁多,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是一个综合性农业区域。随着二、三产业快速发展,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但农业经营新技术不断发展,加上宁波农民精耕细作,农业生产效率保持相对较高水平,使农业经营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仍占有较高的比重。2009年,宁波在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比2000年下降37.6%、农作物播种面积比2000年下降27.8%的情况下,宁波农业产出规模与水平总体上保持稳步增长,第一产业增加值比2000年增长49.5%,2009-2000年年均增长4.6%。

  (四)“十一五”厦门农民增收情况

  “十一五”期间,厦门市通过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深化农村改革,繁荣农村经济,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收入来源多元化。

  1、农民收入结构非农化。“十一五”期间,随着岛外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厦门市加快调整农业结构,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民收入结构多元化、非农化。农民从第一产业中得到的纯收入比重明显下降,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的比重明显提高。2010年厦门市农民人均第一产业纯收入2070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20.6%,比2005年的24.2%下降了3.6个百分点。

  2、工资性收入比重明显增加。“十一五”期间,厦门市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打造政策扶持、基础调查、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四大平台,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一方面加强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财政补贴标准;一方面继续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帮助被征地农民和退养上岸渔民转产转业;另一方面积极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农民工,由政府搭建平台,主动联系企业提供岗位,积极发动农村劳动力应聘。据统计,“十一五”期间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农村劳动力共实现转移11.38万人。

  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地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带动了农民劳务收入的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明显提高。2010年厦门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339元,比2005年的2976元增加了2363元,增长79.4%,年均递增12.4%,是拉动农民增收的主导因素。其中,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收入人均3998元,比2005年的1919元增加2079元,增长108.3%,年均递增15.8%。

  3、财产性收入强劲增长。“十一五”期间厦门大力推进“金包银”工程,在不影响工业园区生产功能的前提下,保留园区范围内的村庄,在村庄的外围统一规划,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公寓”的商业用房(“金边”),提供给村民作为经营性收入来源;然后逐步对旧村内部进行规范化配套改造(“银里”),使农村改变面貌,就地实现城镇化。“金包银”项目的关键,是确保基本实现每户被征地农民有一套居住用房、一套公寓(用做出租)和一个店面(或一份股份)。5年内累计建设“金包银”项目近100万平方米,同时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大地促进农村房屋出租市场的繁荣,租金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开始更多地寻求新的理财投资方式,积极参与各项投资活动,各项股息、红利收入增加;此外随着“海西”建设步伐的加快,高速公路、铁路等项目的开工,农民从土地征用中得到的补偿收入明显提高。

  2010年厦门市农民人均财产性纯收入1345元,比2005年的560元增加了785元,增长幅度达140.2%,年均递增19.2%;占纯收入的比重为13.4%,比2005年提高了4.4个百分点。其中人均租金收入为927元,比2005年增长212.1%,年均递增25.6%;人均土地征用补偿收入243元,比2005年增长158.5%,年均递增20.9%。

  4、转移性收入成为新亮点。“十一五”期间,厦门市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率先建立覆盖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建立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轨运行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累计参保人数约6.6万人;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农村居民参保率达98%。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农民从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得到的收入也持续增加,加上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因素均带动了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大幅增长,转移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2010年厦门市农民人均转移性纯收入328元,比2005年增长148.5%,年均递增20.0%;占纯收入的比重为3.3%,比200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其中,农民人均离退休金、养老金收入193元,比2005年增长91.1%,年均递增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