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名女: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所以不必要再守诫命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10:14:12
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所以不必要再守诫命吗?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基督的新命令

    有些人企图用基督所给予的爱的新命令来废掉十条诫命。耶稣把律法扼要地说成两大爱的律法,这是事实。但是主在这样说时,从来没有把十诫废弃而另立新的诫命。事实上,耶稣给我们新命令时,他根本没有说新的律法,而只是引用了旧约圣经里的话语,来说明了十诫的根本特性。“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上帝。”(申6:5)“要爱人如己。”(利19:18)因为对这样属灵原则的洞察力,已被当时的律法主义者给遗忘了。所以耶稣的教导在他们听起来就像是个新的命令。但是耶稣并不是想改变或代替十诫。

    有一位律法师要试探耶稣,问他诫命中哪一条是最大的,这时耶稣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我们要知道,这两条爱的诫命很简明地概括了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这里告诉我们,所有的诫命都包括在耶稣所说的这两个爱的原则当中。正如保罗在罗马书13章10节中再次谈到的一样,实际上基督也是在说爱是律法的完全。“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

    如果有人尽心、尽性、尽意爱耶稣的话,他就会顺从记录在十诫中的前四条--我们对上帝的义务。同样,如果基督徒爱邻舍如同自己,也就能顺从十诫的后六条--有关对人的义务。这样的人就不会去偷窃或欺骗自己的邻舍。爱将会引导我们顺从并成就所有的律法。爱不是废除律法,相反是成全律法。“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不在律法之下

    我们经常能听到贬低上帝律法的辩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所以不必要再守诫命。”这个见解是正确的吗?圣经说我们不在律法之下,是意味着我们从顺从律法的义务中得到了开脱的意思吗?有关的圣经章节是,“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罗6:14-15)

    我们如果按着圣经的话原原本本地接受,那么,多么容易避免混乱啊!保罗自问自答地先说了“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随后他作补充说明,“这却怎么样呢?”换句话说,“对此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呢?”我们务必注意他的回答。在当时就有人这样误解了保罗对律法的说明,这些人说:“因为我们在恩典之下,所以违背律法也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保罗对此非常忧虑,他又补充说明,“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他用非常强烈的语气说:在恩典之下的事实决不是给基督徒提供违犯律法的许可证。但是当今千千万万的人却忽视了保罗的这一明确的警告。

    如果在恩典之下的事实不是指基督徒从遵守律法当中得到开脱的话,那么保罗所说“不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呢?他有以下说明,“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在这段话里,保罗所说“律法以下”和“审判之下”是统一的。

    换句话说,在律法之下的人也就是违背律法的人。因此他们就会在律法的定罪之下。这就是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的理由。他们处在不犯律法,不被律法定罪的状况中。所以他们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的能力之下。在以下的论证中,保罗指出了恩典的能力大过罪的势力的真理。所以保罗以肯定的语气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恩典带来压倒罪的权势并顺从上帝律法的能力。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基督徒们不再处于律法所带来的罪责感和被律法定罪的处境之下;而且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基督徒不再处于罪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