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椒的做法:月有圆缺,税无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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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有圆缺,税无可免?

2011年8月30日   A19:A19-评论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顾骏

  顾骏

    中秋将到,应景的月饼不可少,大小企业只要顾及员工感受的,都先后张罗起来,给员工一个佳节的温馨。不料税务部门的态度却不怎么温馨——“月饼作为企业福利,应计入员工当月收入,一并缴税”。

    据说,因为正逢新旧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8月份的按照2000元起征,9月份就可以按3500元起征。消息传出,让不少工薪阶层一下子没了节日兴致,特别是本来8月份已经拿到月饼的,更是一百个不高兴。

    平心而论,税务部门无意专挑佳节来临时煞风景,让全国工薪阶层不得过,毕竟大家同属吃月饼的民族,明白这点做人的道理。征月饼税,听起来怪怪的,其实也普通得很,只要是作为企业发给员工的福利,都必须照章征税,这是法律的规定,税务部门这么做是尽职的表现。何况对于全国大多数员工,特别是农民工来说,本来工资就不高,加上月饼也到不了3500元,甚至还有到不了2000元的,8月份拿到都不用交税,没什么可担心的,到时候该怎么吃,还怎么吃,扣不着您。

    让公众憋在心里不爽的,不是那几个钱,而是不近人情。依法纳税,当然不错,但算算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其中多少于法无据?当年说好征收燃油税,免去高速公路收费,现如今燃油税已收得让人麻木,可不收费的高速到底落实了多少?放着国家得便宜的大处不提,盯着小老百姓一年一回几个豆沙、枣泥的月饼,却来斤斤计较。联系到前不久最高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个房产归属,弄得民众没有了方向,纷纷跑去房产交易中心加名字。不少地方税务局“搭车涨价”,连夫妻之间房产加名都要征收契税,还开出了3%的高税率。最近这两项税赋,真让人觉得税务部门是老百姓高兴时,非得征税征到你高兴不了;老百姓遇到麻烦,不高兴时,还非得征到你更加不高兴。休谈合家团聚,不提夫妻美满,税收面前,万事同一,月亮有阴晴圆缺,税收却巨细无遗。

    全世界都知道,当下中国国力强盛,光外汇储备就有3.4万亿美元,全球第一。但老百姓的收入和财富拥有,却并不乐观。民众没钱,靠什么拉动内需?内需再大,无钱支付,如此内需怎么产生拉动作用?

    工薪阶层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折腾了好多年,通货膨胀之下,1500元的提高额度,早就大大缩水。可才拿到几只月饼,有人又生怕3500元的起征点职工够不着,忙不迭地垫几只月饼在脚下,就像公交车上,确保他们超过“儿童身高线”,不得免票,就可以“多收个三五斗”,其较真的劲头真让人刮目相看。

    其实,四处看看,沾了企业福利的光,享受诸多好处的,多了去。一些垄断企业在路吃路,在水吃水,更有各种预付卡之类 “洗钱”的工具,要认真查一下,有比月饼券远多了去的 “应征税额”。为什么这些长期“跑冒滴漏”严重甚至形同井喷的地方永远不见补上,全体工薪阶层难得的一点小福利,就立马出动,还高调重申“不交要处罚”?干脆,企业也别发整盒的月饼了,改成发散装的就行,当场吃掉,还征税?

    同国家现在近十万亿财政收入和每年远超GDP增速的财政收入增速相比,放弃征收工薪阶层那几个月饼的“所得税”,实在不是什么大损失。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要是老百姓中秋节吃个月饼都不香,这个社会心理成本恐怕远不是那几个小钱换得回来的。

    税务部门是不是可以思路更开阔一点、态度更亲善一点,在不损伤法律尊严的前提下,“得放手时且放手”——国家没有给全体国民发放月饼的先例,权当企业替国家发了,税务部门不收“月饼税”,就算国家向国民表达“中秋快乐”的意思,如何?

    (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