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莱西大树装饰:收“加名税”,还是收“买路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2:06:48
关于房产证加名要不要征税的争论,触动了纳税人的神经。随着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一纸“免征契税”的通知,这一争论似乎可告一段落。

但“加名税”的反思,不能就此划上句号。目前免除“加名税”的结论,是财政部、国税总局做出的,对地方税务部门来说,这或许是不可违逆的上级指令,但即便可以做到“口服”,能做到“心服”吗?口服心不服,以后出现类似状况,地方税务部门恐怕还会“疑税从有”,先征了再说。

“加名税”不能像是山大王收买路钱,欺软怕硬,这次遇到狠的就免收,下回遇到弱的照收不误。反思这次“加名税”的争议,可从“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层面进行。

“实质正义”,也即是“加名税”是否确有正当理由。应该说,这一点不独是不同层级的税务部门有争议,一些专家的观点也是莫衷一是。有人认为,当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因此房子加名征税合法;也有人认为,房产证加名并非发生过户关系,不存在房屋权属的转移问题,因此不应当征收契税。

初看起来,这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角度不同导致观点各异。但是,如果将专家的身份背景和其观点联系起来观察,就可发现一个微妙的“景观”。从属于于政府部门的一些专家,往往倾向于征税合理说;而相对独立的院校学者,则往往倾向于征税不合理说。这是巧合,还是一种“屁股决定脑袋”的必然?

以一般公众的眼光来看,这是这一场不该有的争论,再次证明一切违逆常识的税收皆可疑。即便税务部门或部分专家可以举出很多“专业性”的证明,但任何政策、规则、法律,都是为了让社会里的人生活的更好,很难相信一个和底线“人情”做对的“税理”,能具备正当性。

要防止这种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不同理解,可行的办法是遵循“程序正义”。如果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加名税”,必须经人大立法程序,需要经过立项调研,出台草稿,听证讨论等环节,那这样荒诞的税收很可能就不会差点儿付诸实施。但当前的现实是,大部分税收都未立法,仅停留于法规或政府文件上,地方税务部门有意无意的“理解偏差”,自然很难避免。

“加名税”引起的舆论波澜太大,上级部门才出面纠偏,还有多少未引起很大关注、或许也不合人情的税收,被暗渡陈仓了呢?征税与否,如果把决定权全系之于政府部门,就很难保证税收正义的实现。

要避免征“加名税”如收“买路钱”一样随意的状况,必须借此契机起步,开始税收立法“亡羊补牢”的漫漫长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