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初中升学率:南京劫持营救:成功还是失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5: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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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09.02

导语:8月30日,南京大巴劫持案中一名人质在解救过程中遭警方误伤,被子弹射中脸颊,目前仍在重症监护病房。家属、专家和网友质疑这次救援为一次“失败的行动”。可以下这样的判断吗?什么才是成功的解救?
[详细] [军事专题:解救大巴人质 应当如何做?] [网友评论]

首先必须承认,解救人质是一种风险极高、难度极大的工作,成功则皆大欢喜;如果失败,不论对人质及家属,还是社会公众,都不好交代。而导致失败的原因,很多时候既不可预见,也不可控,稍有闪失,即是满盘皆输。

第一枪伤及人质,是一个技术性的“高级错误”

媒体报道称在警方与疑犯阳兵对峙约100分钟后,下午2时50分许,警方第一次开枪。这颗子弹并未打中劫犯阳兵,却打在了人质李某脸上。随后,李某下车,被送往医院救治。在第一枪后约25分钟,警方发现阳兵情绪激动,再次开枪,击中阳兵颈部。

但在警方解释中,整个过程只开了一枪,是在伤及劫匪时误伤了人质。“李全朝是靠窗的,他双手交叉抱在胸前,半蹲着,看起来非常害怕。劫匪在他旁边,刀架在小女孩脖子上。当时狙击手一枪打过来,子弹透窗而入,击中李全朝的脸颊。子弹从李全朝脸颊穿过后,再擦伤了劫匪脖颈。”即便如此,这一枪也是一个失误。 [详细]

隔着玻璃开枪,是一个技术性的“低级错误”

媒体报道,警方第一次开枪时,狙击手与劫犯间隔着大巴的玻璃。人质李某的姐夫吴先生称,这一枪穿过玻璃后,并没有击中劫犯,而是打在了李某的脸上。这一点在普通人看来有点难以接受,在专家看来也确实存在问题。

公安大学警体战训部副主任尹伟称,隔着玻璃对目标进行打击,要慎之又慎。原因在于,子弹在穿过玻璃后,飞行轨迹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偏转,很难预计子弹是否能够打中目标。理论上,隔着玻璃对目标进行打击,可由两名狙击手配合。第一人先开一枪,击碎玻璃,紧接着,第二人开枪,透过第一枪造成的弹孔,对目标进行射击。一般来讲,警方可采取其他方式将玻璃摇下、取下或者击碎,再由狙击手进行射击。 [详细]

是否一定要开枪?无法“事后诸葛”做判断

警方解救人质中的“低级错误”与“高级错误”,毕竟是旁观者所做的“事后诸葛亮”式的评论,现场情况可能不是仅凭几条有限的新闻报道就能还原,警方人员承受的各种压力与风险,恐怕更不是他人所能想象的。

对于网友质疑的另外一点,在开枪误伤人质背后是不是南京警方对人命的不尊重?在“以暴制暴”之外,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确定的是,南京警方确实使用了谈判专家,试图用和平方式解决,但谈判专家没有成功劝服劫匪。当时到底应不应该开枪,恐怕还得听听谈判专家和警察对当时情况的进一步解释。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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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1.你认为南京人质解救中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不应全副武装上车搜捕,导致劫持发生 不应开枪,谈判专家应尽量稳住劫匪情绪 不应隔着玻璃开枪,可以用更安全的方法 没什么问题,警察按照经验和现场情况作出的判断自有道理 其他 2.你认为南京人质解救是成功还是失败? 成功,人质被救出,劫匪也没被击毙 失败,人质受伤的救援算不上成功 不好说,当时情况很复杂 3.你认为解救人质时应秉持何种理念? 尽量少使用武力,用和平方式解决 应除暴安良,对劫匪果断使用武力 说不清
 

2004年是中国人质事件应对的分水岭。这一年,吉林省长春市发生人质劫持事件,警方在劝说近3小时无效后,当场将劫持者击毙,但被劫持的人质已受到歹徒的严重伤害,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之后,业内各方人士在总结这一事件的教训时,一致认为这起人质事件解决失败的原因是,缺少了谈判专家这样一个关键角色。

在劫持案件解救中,保护人质安全自然是第一要务,但采用哪种方法却存在争议。

恐怖主义劫持事件中,指导思想和成功标准存在不同

发生在2002年的“俄罗斯剧院劫持事件”中,有118名人质不幸罹难。而在这些遇难的人质当中,除了两名死于恐怖分子射出的子弹外,116名则是由于吸入了过量的“神秘气体”,抢救不及而死。在俄政府后来公布的消息中称,这些人质可能死于解救人员所释放的毒气。但毕竟大部分人质因此成功获救。

面对有组织、有计划的恐怖犯罪活动,妥协反而可能激起更多的恐怖袭击,以强硬的态度予以打击是国际社会的共识。而这正是普京在面对此类事件时的态度。“哪怕明知有可能造成人质死亡,也决不能因此放弃使用武力,否则,只能纵容更猖狂的恐怖犯罪。”

另外,恐怖分子一般经过军事训练,武器也相对强大。因此解决恐怖劫持危机和一般劫持人质犯罪,从指导思想、技术和成功的标准上都存在不一样。 [详细]

普通劫持案件中,只要发生人质伤亡便很难称得上成功

一般情况下的劫持,多为普通人的临时起意。在普通劫持案件中,一旦造成了人质的伤亡便很难称得上成功。

2004年7月7日,吉林省长春市一名歹徒当街劫持一个宝来车主,在近3小时劝说无效后,警方当场将其击毙,但歹徒在最后一刻用刀刺了人质7刀,导致人质最终死亡。事后,人质的家属非常愤怒,他们认为是公安局处置不当,间接害死了自己的亲人。

除了对生命的伤害之外,还有另外一种伤害,那就是心灵。中国首席谈判专家高锋介绍说,他接触过一个真实案例:在一次劫持事件中,当着人质的面,劫持者被一枪打死。这名人质———一名年轻的女护士,从那之后,晚上再也不敢关灯睡觉,精神长期处在崩溃的边缘。高峰说,“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们把人质的肉体救出来了,却把他(她)的精神毁灭了。”[详细]

警察执法应遵守最小使用武力原则,尽最大可能和平解决

对于此次南京劫持人质解救,便有人质疑,警方主要问题不是枪法不准,而是在指导思想上出了问题。他们行事过于简单粗暴没有把人质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没有遵循警察执法“最小使用武力”的国际惯例。

所谓“最小使用武力”原则,简单说就是不到万不得已不开枪,它不但意指执法者要首先保卫人质安全,而且也涵盖了尽量不伤害犯罪嫌疑人的意思。在动辄开枪的解决方式下,即便特警枪法准确,成功击毙了歹徒,救出人质,也难称完美,完美的解决方式是人质和歹徒最后都活了下来。[详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认为,谈判专家一共分三种,第一种是孔明式的,年龄应在四五十,语速较慢很扎实,无论俊丑有爱心, 一言九鼎诚可知。这是标准的谈判专家。

第二种是常山赵子龙式,三四十岁正当年, 笑谈人生价值观, 乐观坚定有魅力。 犯罪分子拿着炸药包准备引爆,他就去和犯罪分子谈判。犯罪分子突然用土话骂,他也是当地人,马上也用土话对骂,骂了20分钟,结果犯罪分子骂不过他,就举手投降了。

“击毙劫匪不是最大成功,保护人质与劫持者的生命安全是最高目标”,这是谈判专家的追求。由此看来,对于普通人质劫持事件,从谈判入手,是解救对峙状态下人质的最佳途径。

中国首席谈判专家:85%的劫案可通过谈判解决

中国首席谈判专家高锋在对大量案例进行研究后发现,普通人质事件中的劫持者,大多是被社会边缘化或者是相对弱势的人群,因为生活中的种种原因成为了劫持者。在这类劫持事件中,有人只是为了300元钱就铤而走险。

有些劫持者是进城的农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在城市生活受挫,使用凶器多为刀或匕首,部分人携带炸药包,目的多是劫财劫物,以“低层次的劫持事件”为主。“因此,在这样的人质劫持事件中,更需要和平的解决,更需要专业‘谈判专家’的出现。”高锋说。

国内资深人质事件应对专家张跃兵也认为,谈判是围绕和平解决人质危机这一终极目标进行的。从谈判入手,这是解救对峙状态下人质的最佳途径,也是解决人质案件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有效的谈判能够促使劫持者冷静思考,避免剑拔弩张,并通过激发劫持者的求生欲望和社会良心,使其放弃对抗,释放人质,和平解决问题。”[详细]

媒体报道中国谈判专家现状:没有真正的谈判专家

2004年长春人质劫持事件发生后,人们才开始意识到谈判专家的重要性。当年,警方的新闻发言人称,警方制定的应急突发事件预案中有心理谈判方案,目前的谈判人员由公安机关的领导负责。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谈判专家在中国的警界一直是个空白。

在这一年,谈判专家高锋创立了中国反劫制暴谈判理论,并在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开办了四期“反劫制暴谈判战术高级研修班”,从全国的警察中挑选精英培养中国的“谈判专家”。然而在媒体2009年的报道中,高锋告诉记者,“从这个研修班出来的学员拿到合格证书的只有105个,其中超过2/3的学员甚至一次谈判都没做过。严格说起来,我们目前没有一个谈判专家。”

3年过去了,没有数据表明现在中国有多少合格的谈判专家,但可以看到的却是在处理人质劫持事件中,仍然有“抢劫拒捕当场击毙”、 “劫持儿童可当场击毙”的宣传标语,仍然屡屡见到歹徒被“成功击毙”的新闻。 [详细]

第三种是孝庄皇太后式。 清军和明军打仗,洪承畴被俘,坚决不降。皇太极派来了好多说客,都失败了。有一天,进来一个漂漂亮亮的小媳妇儿,穿一身蓝碎花小白褂,手里提着一碗鸡汤。见到洪承畴就微微一笑:“将军何必啊,人生苦短啊。”洪承畴睁眼一看,投降了皇太极。

万幸的是,此次解救人质事件没有出现人员死亡,但每一次经验教训都应该被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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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