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宝荣商务咨询:巴东女邓玉娇案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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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小按:5月10日,在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娱乐中心,女服务员邓玉娇与前来消费的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警方语),邓玉娇用小刀(一说修脚刀,另说水果刀)将对方邓贵大、黄德智两人刺伤,其中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被刺后,在送往医院途中(一说在医院不治)死亡。邓玉娇电话报警(警方说投案,后说自首)。

截至目前,巴东警方分别在5月12日、13日、18、31日发布四次案情通告。对照警方对案发过程和细节的描述,后两次比前两次发生了微妙的变更,如“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服务”,“推倒”改为“推坐”再改为“推揉”,“邓贵大颈部、肩部、胸部(三处)被刺”变成“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四处)受伤”,“故意杀人”改为“故意伤害”,“精神病”换为“心智障碍”,等等。警方称现已以涉案人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后改为防卫过当)对其立案侦查。

此案一出,舆论大哗,说什么的都有,这里不加转载,以免犯传谣罪而自找麻烦。反正娱乐城洗浴按摩修脚这样的地方,人们大都知道怎么回事;巴东这个山区小县,司警能力肯定不如特大城市强悍,所以办起事来总不能天衣无缝。如警方通报一变再变,辩护律师能够由家长自请并很快得见嫌疑人,甚至不相干的网友都见到了被警方控制的嫌疑人等,留下许多疵漏。

案情进展可能颇有可观性,巧的是,巴东县委书记李洪敏也是一位女同志。所以录一些含有博主言论的材料以及正规网站视频(会适时补充)在下面。看看而已,留着备查。博主曾关心跟踪并详细记录华南虎照片案一年多,这次不需要这么长时间吧?! (下面的案情经过为倒序)

注:词语解释(链接) 什么是“异性洗浴服务”(有照片)十【年度回访】邓玉娇:“我过得很幸福”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发自湖北恩施、巴东、野三关
2009-12-31 00:04:03 来源:南方周末
曾被网民视为“烈女”的邓玉娇,刺死邓贵大被释放后,即由当地政府安排她在当地一家电视台上班。她像孩子一样被保护起来,电视台甚至为她购置了跑步机等健身器材。她认为她过得很幸福。
被邓玉娇刺死的邓贵大一家,则境况黯然,其妻亦自称放弃了对邓玉娇3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诉讼。而地方政府亦由于邓玉娇事件付出了巨大的行政代价。
12月底的湖北恩施,寒风萧瑟。位于恩施州繁华地段的恩施电视台人来人往,这里的大部分人都知道,邓玉娇在电视台舞阳微波站上班,但早已改名换姓。
半年前,这名女子曾因刺死调戏她的官员邓贵大,而被网民赋予“烈女”形象。在民意涌汹之下,法院最后判决邓玉娇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此后,尽管公众对邓玉娇仍念念不忘,但邓还是从公众视野中隐退了。
被保护的邓玉娇
邓玉娇就住在恩施电视台对面的某宿舍,上班路程不足百米。对这位公众人物,大家都充满好奇,但谁也不敢接近她。恩施电视台一位工作人员称,今年7月,邓玉娇被安排到电视台12楼的舞阳微波站工作。据称,为了保证邓玉娇安全,电视台在十一楼通往十二楼的楼梯上加了一道铁门。电视台的工作人员要上楼,也得通过微波站站长同意。
有网民认为邓玉娇被软禁,但电视台工作人员认为邓玉娇未被限制自由:“我们经常看到她在逛街,只不过出于谨慎,不敢打招呼,我想她可能很孤单。”
不过,媒体要接触邓玉娇并不容易。圣诞节当天,恩施州政法委同意邓玉娇接受南方周末专访。一位官员向南方周末表示,媒体关心邓玉娇是自然而然的。
傍晚时分,舞阳微波站的负责人带南方周末记者参观了邓玉娇的工作场所。面前的邓玉娇身穿黑色棉袄和牛仔短裤,身材高挑,染得有些微黄的头发盘起来,戴着她最喜欢的红框平光眼镜。
这位1987年出生的女孩,对外界因“邓玉娇案”引发的千层浪始终不太了解甚至茫然失措。当别人提起“你的事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她总是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仿佛如风暴眼中的事物反而岿然不动,外界一直为她操心,她却平静如初。
邓玉娇回忆,自6月19日她获得自由后,州领导对她和她家人都十分好。先是安排她在州优抚医院治病,一位向姓院长作她的主治医生。考虑到她的身体,州里还将她安排到电视台舞阳微波站工作,负责电视转播的技术维护。
电视台和邓玉娇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对于其他工作人员确实是难以想象的。舞阳微波站的站长这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邓玉娇每月的工资有上千元,所有的福利都和其他员工一样。在这位51岁的站长看来,上级把照顾邓玉娇的工作交给了他,他唯有尽心尽力,“像对待自己的女儿一样”。
许多人操心她的生活
在站里,邓玉娇有一张自己的办公桌,工作之余可以上网。在她眼里,站长和其他同事“都像我的长辈一样,很照顾我”。
邓玉娇的睡眠问题,是站长最关心的。“我们都不提她过去的事情,怕影响她的睡眠。”隔三岔五,他就会问她,“你感觉怎么样啊?”台里还为她花5000元买了健身车和跑步机。现在,她患了3年的失眠症已有改善,以往要吃两粒安眠药才能入睡,现在大多数时候吃半粒就够了。
州里还给邓玉娇租了一套房子,一年4800元的租金是州里掏的钱。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经常过来陪她。张树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政府给她丈夫谭支波安排了长途专线运输,她正在巴东跑运营车牌,“生活得很好,对政府安排很满意”。
“我过得很幸福,感谢网友们的关心。”邓玉娇说这是半年以来她最想对关心她的人所说的话。对于网上传出她上健身房学瑜伽、开博客等事,她有些错愕。“我不知道什么博客”,但她承认,她确实喜欢健身。她还喜欢上网听歌,看湖北的《可乐》杂志,生活很简单,还没交男友的打算。
过去的事情她也想得很少,对案发当天的情况,她勉强能回忆起其中一人戴眼镜,个子很高。
对这个年轻女孩来说,她没有一点做公众人物的准备,即使她的名字在恩施州乃至全中国都成了一个符号,即使她身后有一大群人为她的事情四处张罗,伤透了脑筋。当南方周末记者在与她漫步在恩施州夜晚的街头时,她依然沉默而害羞,面对记者的提问常常不知如何回答,和当初媒体描述的脾气暴躁、情绪激动的样子有很大差别。“她需要保护。”这位就像邓玉娇监护人的站长感叹,他认为邓玉娇老实本分,“有时还很幼稚,我们怕她出事,也很希望她脱离舆论的关注,过平静的日子”。
邓贵大妻子,家庭黯然
由于海拔较高,12月的野三关镇比恩施州其他地方都冷。半年前新闻事件的中心雄风宾馆已经停业,连宾馆大门都被三峡酒业硕大的广告覆盖。
对于小镇居民来说,邓玉娇案已经是过去式,唯有死者邓贵大的妻子郑爱芝对5月10日那天难以释怀。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郑爱芝曾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邓玉娇索赔30万元,但诉讼一事后来不了了之。
郑爱芝仍然在野三关镇政府食堂工作,每月不到两千元的收入,大部分都花在儿子教育上了。
对邓玉娇案的判决,她表示不服。有传言称郑从政府处获得了一定赔偿,但郑予以否认,“不想讨要赔偿,没有那个能力”,“只想过安静自在的日子,不想搞么子事”。郑爱芝一边说,一边眼泪就流下来了。她称,现在半夜做梦惊醒,仍不敢相信丈夫已经离世。
其他两位涉案人黄德智与邓中佳被解除职务后,镇政府的人就再也没见过他们。两人的手机也已停机。雄风宾馆的老板赵雄被刑拘,现患病取保候审。
地方政府的代价
在邓玉娇事件中,野三关镇政府受的冲击不小。镇派出所所长谭静被免职,调往巴东公安局任一名普通民警;镇党委书记谭昱调往巴东县政协;镇纪委书记凃启东调往水布垭镇当宣传委员。如今,镇政府那栋破旧的大楼内,谭昱、凃启东的名字还在,照片却已被揭去。
此事对巴东政坛影响最大的是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杨立勇被免职后调往恩施人大,至今赋闲。这名巴东唯一法律专业毕业的公安局长,仕途打上很大问号。
在巴东乃至恩施,相当多的政界人士认为,杨立勇当初通报案情、接受媒体采访并没有错。
事隔半年,此事仍有争议。尤其是内部人士称,应对此事花去了2009年巴东县政府数额惊人的财政收入。不过也有多名受访的政府官员认为,当时的处置是正确的。“毕竟害怕引起骚乱,”野三关镇副镇长税明红说。另一位官员认为,这事巴东没有大错,也没有出现石首那样的群体性事件,“花这样的钱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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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审宣判:邓玉娇免除处罚 当庭释放 
 作者:九斤老太 于 2009-06-16 11:52:44.0 发表 
 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审宣判:免除处罚 邓恢复自由
2009-06-16 11:39:24 南方报业网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起诉书载明: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旁听庭审的有关人士介绍,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于上午10时30分宣布休庭。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于上午11时宣布了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另有报道说,邓玉娇签署了“服从判决”,家人表示“对判决满意,并对死伤者家属致歉”)从早晨7时许,巴东县法院门口就开始有人群聚集。至庭审结束,大约有四五百人在法院外围观。巴东县有关部门特意在法院门口及街道两旁,布置了警力维持秩序。


6月16日,庭审结束后,邓玉娇与母亲走出法庭。新华社记者 郝同前 摄八、侦查终结:由犯错者引发“防卫过当”,没有受害人1、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 
2009年05月31日 21:07:0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邓中佳,男,现年45岁,……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5/31/content_11463986.htm2、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侦查终结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zqazy:这回是快刀斩乱麻,早干嘛去了?实质而关键的“进步”:由犯错者引发“防卫过当”,没有(或都是)受害人,又是只有警方官方正确。接下来是如何“防卫过当”了。注意:防卫过当不是罪,是可以从属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不知二位夏前律师的“核弹”(据说,夏律师谈到,会见邓玉娇时,邓告诉他,给他说的所有事情都已给巴东办案人员说过)是否能用上,亦或被反坐?至于审判,还是要法院走走过场的。不会再有网民大讨论了。强迫异性洗浴不是性侵犯了。黄老虎没扯内裤了。防卫过当有罪,精神病自首从轻,接近收场了。七、多数媒体齐“静音”,惟湖北官方网透露“无罪推定”郭慧:对邓玉娇监视居住是无罪推定的信号
 发布时间:2009-05-28 08:58 来源: 荆楚网5月26日晚,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女服务员刺死镇招商官员”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荆楚网) 在严格的监视居住制度下,邓玉娇能够获批监视居住,或许透露出当地公安机关对“邓大贵案”中的主要当事人邓玉娇采取无罪推定的态度。 ……有专家认为,我国的监视居住制度与西方的保释制度相近。其核心理念是无罪推定,彰显的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有效保障。 ……   当然,监视居住也是强制措施之一,无罪推定不代表无罪的裁定。无罪推定属于尚在推定之中的状态。今天,公众认为邓玉娇是无罪的,媒体认为邓玉娇是无罪的,负责侦查该案的公安机关也认为邓玉娇是无罪的。但是,这只是一个推定。毕竟,邓大贵是被邓玉娇杀死的。邓玉娇杀死邓大贵的行为,真的属于法律所保护的正当防卫吗?这一点,负责侦查此案的公安机关需要在侦查中求证,也需要邓玉娇在今后的日子里配合公安机关求证这一点。 http://focus.cnhubei.com/local/200905/t689667.shtmlzqazy:从29日起,多数媒体几乎同时没有了相关报道,有的(如新华网)删除了已有的全部帖子。而湖北官方网站“荆楚网”一往如前,正常报道,可以发贴(见以上链接)。虽无官方正式消息,却留下某些不为多数人知的信息,以上摘转的“无罪推定”便是。这是该网评论员的观点,不代表官方,但其中“负责侦查该案的公安机关也认为邓玉娇是无罪的”说法怎么通过了官方审查?不得而知。敏感时节,应该等待。最新统计:http://news.cctv.com/vote/see11889.shtml六、两名记者挨打,律师表示对故意杀人罪有异议
1、新浪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 被强制写下书面材料
2009年05月29日06:07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殴打,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采访”的书面材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者 杨超) 湖北巴东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直备受媒体关注。昨天两名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此案的记者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围攻殴打,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材料,采访获得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http://news.sina.com.cn/s/2009-05-29/060717909703.shtml2、楚天都市报 要闻  2009.5.29  两代理律师明确表示,对邓玉娇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有异议昨日下午,汪少鹏、刘钢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对公安机关目前以邓玉娇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定性有不同看法。两律师表示,在接手该案之初,他们就对这一罪名表示质疑。5月25日上午、昨日上午他们两次与邓玉娇会见之后,坚定了他们这一观点。他们认为,邓玉娇在案件中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警方目前的这一定性不妥。连日来,他们已通过多种形式向公安机关表达了意见和看法。
http://ctdsb.cnhubei.com/HTML/ctdsb/20090529/ctdsb729618.htmlzqazy:敢打记者,虽不是头一回,但巴东地方更加被动。新律师质疑故意杀人罪,主张什么罪亦或无罪?不谈冒牌博客,现在两律师也不会有创造性,得了前律师的好处,还得跟着上峰走。二夏律师的《控告书》无疑是一个转折点。二新律师28日两次会见邓玉娇,显然受到与二夏律师相似的感触,所以宣布“质疑故意杀人罪” ,虽然还需观察。唉,坏事本来可以变成好事,可是,它来得不是时候。五、26日,警方宣布对邓嫌“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荆楚网5月27日报道  5月26日晚,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女服务员刺死镇招商官员”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据了解,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5月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这样比关在看守所缓和些了,虽然从照片看仍在一个神秘的地方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入、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zqazy:这样比关在看守所缓和些了,虽然从照片看仍在一个神秘的地方,实质没有改变。前律师出力没讨好,新律师坐收渔利且与警方配合默契。由此可证上层介入。不要沸沸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