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南考场地址:[转贴]湖北巴东双规官员 提审期间暴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4:33:11
北巴东双规官员 提审期间暴死     原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都亭办事处书记冉建新在巴东县检察院提审四日期间猝死,全身淤血、多处外伤、背部还有多处被烧烫伤痕。家属提出疑点重重。目前法医鉴定程序已经启动,湖北省、恩施州已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巴东。(大公报记者李晓波 武汉5日报道)


死者全身青紫、伤痕累累

冉建新,1962年生,于2010年11月被利川市纪委以失职渎职罪名双规,5月13日被移交至恩施州巴东县检察院。
6月4日晚8点,冉的家人接到利川检察院电话通知,说“病重。目前在医院抢救。”冉家人在两名检察院人员陪同下连夜赶往巴东县。“因不知道在哪里抢救,直接被带往检察院”。冉的大哥说。晚1点左右到达巴东检察院,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吉德平告知家人冉6月1日由看守所提往检察院,持续4日后冉猝死,死因不明。
家人当即提出要看监控录像和封存所有卷宗,但被告知“监控已坏,看不了”。“我们看到检察院大门的监控录像都还在运作。”冉家人告诉记者。


冉建新在巴东县检察院提审期间猝死

家人称,一行赶往医院8楼,见到冉身体已僵硬、有些发臭。“死者七窍流血、全身淤血、多处外伤、背部还有多处被烧烫伤痕”。“床单等也收拾得很干净”。
冉家人欲拍照取证,但被现场“20多个便衣阻止”,双方为此发生撕扯。晚三点再与吉德平对话,吉同意摄影摄像。
而为拍照反转冉身体时,冉鼻孔流血将床单染红。
医院则拒绝了冉家人要求查看入院记录、病历等要求,称要等联合调查组调查之后才能公布。
今日晨,悲愤的冉家人在巴东县检察院门口搭起灵堂,要求“严惩凶手”。后为保存尸体,转入殡仪馆入冰棺,等待下一步法医鉴定。据悉,鉴定人员由政府指定西南政法大学专家组成。
赶赴巴东的冉建新亲属均由巴东当地政府安排食宿。
冉家人称,巴东县城今天中午已经两头封路,到处都能看到警车和路政的车。知情人士透露,利川市警方也已全员待命,随时增援。“上面不想再弄成第二个邓玉娇事件”。
冉家人并称“根据检察院办桉人员的说法,冉建新于6月4日上午送往巴东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但其他医患人员了解到的情况是死者6月3日就已经送到医院,送到医院时就已经身亡”。
半年未见一面
知情人士透露,明面上的是因为冉在清理“三违”建筑不力而被以渎职罪名被查。他说,利川市近年来房地产大热,土地价格一路飙升。冉被清查或许涉及到该市某地块出让。
冉家人称,双规至今未能见着死者一面。5月26日(周五)当天,利川市人大开会通过关于同意刑拘冉建新、批捕冉建新的两个文件。“我们日夜期盼着他被宣布逮捕的这个日子。因为只有批捕了,律师才能与他见上面”。
6月3日,家属就接到检察院电话通知冉建新已经批捕,家属再次到检察院送衣物,仍未见到面。6月1日,家属正式委托律师,欲与冉建新见面。次日,律师便向巴东检察院提出见面要求。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刑拘后7日内必须作出批捕与不批捕的决定,而在作出刑拘、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4小时内必须将通知书送达到家属。但家人称期间“从没接到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
今晚8:40,5名家属代表代表与恩施州政法委书记李云开等政府官员开会协商。截至晚10点发稿时双方仍在商谈中。
冉建新,1962年出生,生前曾任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利川市反贪局副局长,利川市反贪局局长,利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利川市司法局局长,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代表、党代表;利川市人大代表、党代表。
邓玉娇案事发地
几年前,当地曾发生过震惊全国的邓玉娇事件。邓玉娇,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人。在野三关镇“雄风”宾馆做服务员时,于2009年5月10日晚基于自卫目的,刺死、刺伤镇政府人员引起全国轰动。
死者在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当即拨打110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
邓玉娇案发后,网络上出现《烈女邓玉娇传》、《侠女邓玉娇传》、《生女当如邓玉娇》等赞美之文,舆论几乎呈一边倒——纷纷攻击淫官黄德智、邓贵大等人。
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起诉。
其后一审判决,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该案后与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被写入最高法《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最高法称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案也被普遍认为是“一次舆论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