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山到双流机场: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就《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疑难问题展开讨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6:26:13
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就《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疑难问题展开讨论
(2010-8-10 19:46:52)

    8月4日,“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纪念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在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金海岸温泉大酒店新博鳌厅隆重举行。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提供会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未定稿),与会法官、学者围绕该草案就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应予解决的问题展开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侵权责任法已公布实施,解释论的研究已成为理论和实务界探讨的重点。侵权责任法在司法审判实践运用中的疑难、争议问题已逐步显现,亟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规则,以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

    论坛讨论中所涉及问题几乎涵盖侵权责任法所有章节内容,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八个方面:一为侵权特别法的清理。《侵权责任法》第5条规定“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时可以适用特别法,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效力则不甚明确,司法审判中是否继续适用需要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二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聚合,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仍未完全解决,如何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司法解释进行协调,与会专家观点存在分歧。另外,就精神损害的赔偿,如何认定《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也众说纷坛。三为共同侵权范围的认定。就共同侵权的范围,《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并不一致,司法解释应当予以明确。共同侵权是否包含共同过失、侵权行为直接结合等情形,存有不同意见。四为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侵权责任法》第16条明确致人死亡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死亡赔偿金依何标准进行计算,赔偿期限如何则未明确。建议稿规定按照国家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赔偿十五年,有学者主张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区分城乡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另有学者建议应当按照死者生前收入情况及年龄确定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没有收入或难以证明时适用平均工资标准。另外,《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究竟为任意性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如何处理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问题在司法适用中也难免产生疑惑,司法解释应予明确。五为是否所有责任方式的承担均须以过错为要件。损害赔偿责任以过错为要件并无争论,但其他责任方式特别是赔礼道歉是否以过错为要件则意见并未一致。六为连带责任的承担问题。被侵权人是否应当起诉全体连带责任人,只起诉部分连带责任人效力如何,《侵权责任法》第13条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5条态度并不相同,实践中难免产生困惑,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应当明确其适用规则。七为产品责任中,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是否为产品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是否以过错为要件,当生产者、消费者无赔偿能力时,受害人能否向第三人直接主张侵权责任,与会专家存在较大分歧。八为侵害债权问题。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侵权责任法》并未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中应否加以明确规定及该制度如何与《合同法》规定相协调存有争议。也有学者不赞同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提法,认为债权是相对权,实质只是特殊的法益。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就侵权责任法相关部分制定相应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实施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的形式将继续推动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交流与互动。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海南大学联合主办,海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协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等教学科研机构的法官、学者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人民法院出版社副总编刘德权、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教授等出席会议。论坛同时还举行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庆典、新版中国民商法律网启动仪式及《判解研究》杰出作者与“民商法学青年学者有奖征文活动”颁奖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