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志林惊羽喜欢谁:在美国男人打老婆后果有多严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6:38:33

一般来讲在中国大陆,如果家庭吵架或有肢体冲突,警察有时不会理会,有时赶来也主要以教育调解和劝说为主。但是在美国就不一样,美国司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罚程度甚至比偷窃还重。当警察到达现场而发现女方有伤痕时,会马上逮捕男方。如果两口子打架,女方报警,往往男的都会被带走。即便女方不报警,如果邻居听到声音不对也可能自行报警而导致男方被捕。我们在国内经常看见两口子或恋人闹别扭了,一个生气走,另一个追着在大街上拉拉扯扯的。一般人也不太理会。但在美国就会有路人报警,甚至充当证人。如果女方被打伤去看病,即使她隐瞒不说被打真相,医生怀疑是被打了,也会报警处理。所以还是逃不掉。打人的被警察带走后会被关上1-3天,上庭听候法官的发落,再交上千美金的押金才能释放。释放以后可能也回不了家,法官可能给女方一纸保护令,保护令分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有条件的保护令允许丈夫回家,但不能再对妻子发出威胁,妻子一告,他会再度被抓。无条件的保护令则禁止丈夫回家,甚至禁止丈夫给妻子打电话,发传真,写电子邮件,还不能通过第三者同妻子接触,让你跟家庭整个隔离,这种保护令可能是一个月,几个月,甚至一年。而且如果对方没收入还得给对方付抚养费。如果你的丈夫在离婚以前的两年中使用家庭暴力,触犯了刑事法,你可以得到赡养费。即使得到赡养费,也只是看情况需要,通常不超过三年。


当另一半被警方带走时,受害方发现事态会发展到如此严重,加上孩子,保释金,律师费用等复杂原因,往往反悔而不想起诉,因而可能不愿出庭作证或作证时改变原来的证词,但事情已经不是当事人能控制得了的了。即使她不想告了,警方也不会随便撤消案件,警方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方面往往将案件交由检察官处理。只有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才有权决定是否起诉这个案件。在许多情况下,纵使受害方不出庭作证,检方可以将警察报告作为呈堂证据。检察会视伤势及案发情形,而以轻罪或重罪起诉出手的一方。当事人得花大把银子找好律师或者争取把案子撤销,或者争取轻判。一般来说,如果没有伤到配偶,或者是因为一时之气而发生的冲突,可能会被控袭击罪,美国各个州的处罚不一样。例如加州,袭击罪最高罚款可达二千美元,或可被判坐牢一下。如果伤势严重,或用一些致命性武器来殴打配偶,那么就是重罪了。可以罚取高达六千元的罚金外,还可能会被判高达一年的牢刑。此外,被告还必须上一年的家庭辅道课程,每星期都要上二个小时,还必须自已支付大笔课程费用。如果男人因为打老婆最后导致离了婚,男方也会输掉孩子的抚养权。所以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进了监狱服刑对人前途的影响可想而知。即便不用服刑,不良影响也是深远的。如果被判罪,那么就会有犯罪记录。一旦这人出了美国,还想回来,这个记录就会对这人的入境有影响,有可能拿不到签证了。如果本身只是绿卡身份,犯了刑事罪,出国后是不能返美的,但入了籍则可以。如果此人在办理绿卡和公民身份,也得如实汇报自己曾有犯罪记录,如果知情不报,被查出来(很容易被查出来)绿卡和公民身份都会完蛋了。如果是重罪,基本绿卡和公民就不会被批准了。此外这个犯罪记录对于找工作也会有影响。因为这是公开的纪录,一般正规公司和组织机构雇主都要对被雇人进行背景调查 (市场上有专业的公司做这种详细的背景调查)。如果发现这个纪录,可能会对所申请的工作有影响。如果是重罪,道德罪等,那么教育职位,国家职位肯定不会要这样的人的。



在美国,千万不要惹毛了女人,否则后果很严重。散粉思考者认为其实无论在哪,动手打老婆都是男人无能的表现。男人一定要把大男子思想去掉,把老婆孩子是自己财产的腐朽思想丢掉。要尊重对方。在动手前冷静想一下后果。暴力无助解决问题,而会使家庭走向崩溃。在法制国家,打老婆是要付出极高代价的。

如果女方事後不再控告,但還需过堂,想知道过堂时要怎样应对才没事。 应该向法官表示知错,总之要装作可怜兮兮的样子,女方既然不告他,应该不会有什么事。在美国千万不能有家暴,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家庭暴力

曾在中國大陸擔任過法官的一位王姓華裔男子,四年 前 放 棄 了 國 內 的 一 片前 途 , 加 入 了 美 國 移 民 潮 . 剛 到 來 時 , 手 上 仍 有 一 些 錢 , 但 是 經 朋 友 介 紹 將 自 已 的 積 蓄 全 都放 入 一 家 地 下 投 資 公 司 , 結 果 血 本 無 歸 .

為 了 生 計 , 他 不 得 不 要 尋 找 正 式 的 工 作 . 但 是 , 由 於 語 言 及 文 化 背 景 的 不 同 , 雖 然 他 曾 在 中 國 大 陸 做過 法 官 , 卻 在 南 加 州 找 不 到 一 份 可 以 養 家 的 活 . 在 一 家 餐 館 從 白 天 做 到 晚 上 , 一 個 星 期 工 作 六 天 . 他 自 已 覺 得 很 落 泊 , 但 借 酒 消 愁 , 誰 知 借 酒 消 愁 愁 更 愁 , 為 了 贏 回 被 騙 的 積 蓄 , 他 在 餐 館 下 班 後 還 和餐 館 的 伙 伴 一 起 去 賭 場 賭 博 .

看 到 自 已 先 生 沉 浸 在 賭博 ,酗 酒 中 , 王 太 太 試 圖 勸 說 . 但 是 王 先 生 覺 得 她 太 煩 . 因 而 , 原 來 在 大 學 就 相 戀 , 結 婚 後 育 有 一 子 的 夫 婦 , 感 情 開 始 破 裂 , 以 往 恩 愛 的 情 景 不 再 , 每 天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爭 吵 .

有 一 天 , 先 生 在 賭 場 失 意 , 在 回 家 路 上 又 和 朋 友 去 宵 夜 , 喝 了 幾 杯 酒 , 回 到 家 時 , 已 是 清 晨 二 時 許 . 剛 進 門 他 便 被 等 候 已 久 的 太 太 罵 一 頓 , 因 而 , 兩 人 大 聲 吵 起 來 . 先 生 一 時 衝 動 , 打 了 太 太 一 巴 掌 , 太 太 一 氣 之 下 打 電 話 報 警 , 主 要 是 想 讓 警 察 在 中 間 調解 一 下 .

沒 想 到 幾 分 鐘 警 察 找 上門 來 , 如 臨 大 敵 地 將 他 們 隔 離 開 來 . 警 察 問 是 誰 先 動 手 的 , 太 太 說 是 先 生 先 動 手 . 警 察 沒 問 幾句 , 就 將 他 逮 捕 , 還 要 交 五 萬 元 的 保 釋 金 .

太 太 沒 想 到 事 件 會 發 展 到 如 此 嚴 重 , 連 忙 向 警 察 解 釋 , 她 只 希 望 警 察 來 主 持 公 道 , 教 訓 她 先 生 以 後 不 要 隨 便 動 手 即 可 , 她 不 想 警 方 起 訴 告 她 先 生 .

但 是 , 警察 並 不 理 會 她 的 要 求 , 堅 持 說 , 你 先生 動 手 打 人 , 已 觸 犯 了 刑 法 , 就 必 須接 受 法 律 的 制 裁 .

就 這 樣 , 王 先 生 被 關 進 了 監 獄 三 天 , 餐 館 老 板 發 現 王 先 生 無 法上 班 , 也 告 訴 王 太 太 餐 館 已 另 請 員 工 了 . 王 太 太 每 天 都 去 警 察 局 求 情 , 但 是 警 察 翥 不 放 人 . 王 先 生 也 開 始 責 怪 他 太 太 做 得 這 麼 絕 情 , 而王 太 太 也 開 始 後 悔 自 已 打 電 話 報 警 .

王 氏 家 庭 的 遭 遇 在 華 人 社 區 經 常 遇 到 . 在 阿 罕 布 拉 法 院 擔 任 華 語 翻 譯 的 斯 提 芬 .林 私 下 向 我 說 , 他 每 天 都 會 遇 到 幾 宗 這 類 家 庭 暴 力 案件 , 而 華 裔 家 庭 往 往 是 因 為 對 美 國 司 法 體 制 的 不 了 解 , 而 將 一 些 本 來 透 過 調 解 方 式 就 可 以 解 決 的 家 庭 問 題 , 變 成 每 一 位 人 都 是 受 害 人 的 刑 事 案 件 .

的 確 , 移民 到 美 國 的 第 一 代 新 移 民 總 會 承 受 各 種 壓 力 , 夫 婦 爭 吵 的 事 情 難免 會 發 生 , 關 鍵 是 如 何 處 理 生 活 的 壓 力 , 而 不 會 因 為 壓 力 的 發 泄 而 觸 犯 到 法 律 .

我 們 中 國 人 難 免 仍 會 有一 些 傳 統 的 觀 念 , 難 免 會 有 一 些 大 男 人 主 義 的 想 法, 有 時 女 方 也 逆來 順 受 , 等 到 壓 力 無 法 解 決 , 溝 通 無 效 時 , 往 往 會 發 生 肢 體 的 沖 突 .

不 管 是 中 國 大 陸 , 台 灣 或 香 港 , 如 果 家 庭 吵 架 或 有 肢 體 沖 突 , 警 察 有 時 不 會 理 會 , 有 時 趕 來 時 會 扮 演 調 解人 , 教 訓 動 手 者 不 能 再 動 手 就 了 事 . 但 是 , 在 美 國 就 不 一 樣 .

自 從 辛 普 森 被 控 弒 妻 案後 , 婦 女 權 益 團 體 給 美 國 的 執 法 機 構 很 大 的 壓 力 , 執 法 部 門 對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十 分 重 視 . 當 警 察 到 達 現 場而 發 現 女 方 有 傷 痕 時 , 會 馬 上 逮 捕 男 方 .

許 多 時 候 , 當 另 一 半 被 警 方 帶 走 時 , 另 一 方 因 為 小 孩 , 保 釋 金 , 律 師 費 用 , 家 庭 收 入 等 因 素 而 發 現 當 初 不 應 報 案 , 而 往 往 要 求 警方 撤 消 案 件 .

但 是 , 警方 往 往 不 會 隨 便 撤 消 案 件 , 警 方 在 處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方 面 經 常 接觸 到 這 種 情 形 , 而 不 敢 隨 便 自 作 主 張 撤 案 , 而 往 往 將 案 件 交 由 檢 察 官 處 理 . 檢 察 官 也 因 為 社 會 的壓 力 , 而 不 敢 隨 便 撤 案 , 他 們 將 會 視傷 勢 及 案 發 情 形 , 而 以 輕 罪 或 重 罪 起 訴 出 手 的 一 方 .

在 一 般 的 刑 事 案 件 中 , 如 果 証 人 不 來 作 証, 而 警 方 的 報 告 不 能 作 為 呈 堂 証 據 , 在 此 情 況 下 , 檢 察 官 不 得 不 因 為 缺 乏 証 據 而 撤 銷 起 訴 . 但 是 ,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則 是 例 外 . 因 為 許 多 人 認 為 受害 方 發 現 事 態 會 發 展 到 如 此 嚴 重 而 不 想 起 訴 , 因 而 可 能 不 願 出 庭作 証 或 作 証 時 改 變 原 來 的 証 詞 , 為 此 , 一 九 九 六 年 加 州 通 過 一 項 新 法 規(加 州 証 據 法 規 1370) , 在 許 多 情 況 下 , 縱 使 受 害 方 不 出 庭 作証 , 檢 方 可 以 將 警 察 報 告 作 為 呈 堂 証 據 .

一 般 來 說 , 如 果沒 有 傷 到 配 偶 , 或 者 是 因 為 一 時 之 氣 而 發 生 的 沖突 , 可 能 會 被 控 襲 擊 罪 , 加 州 刑 法 243(e)項 規 定 , 襲 擊 配 偶 , 同 居 者 或 其 小 孩 的 人 士 最 高 罰 款 可 達 二 千 元 , 或 可 被判 坐 牢 一 年 以 下 , 或 以 上 這 兩 者 .

如 果 傷 勢 嚴 重 , 或 用 一 些 致 命 性 武 器 來 毆 打 配 偶 , 檢 察 官 可 能 會 以 加州 刑 法 第 273.5(a)項 來 以 重 罪 方 式 起 訴 動 手 者 , 這 項 重 罪 除 可 以 罰取 高 達 六 千 元 的 罰 金 外 , 還 可 能 會 被 判 高 達 一 年 的牢 刑 .

此 外 , 被告 還 必 須 上 一 年 的 家 庭 輔 道 課 程 , 每 星 期 都 要 上 二 個 小 時 , 還 必 須 自 已 支 付 大 筆 課 程 費 用 .

如 果 被 告 重 罪 並 罪 名成 立 , 此 項 罪 名 是 屬 於 道 德 品 行 不 佳 的 罪 , 因 而 還 會 影 響 到 將 來 申 請 身 份 .

夫 婦 發 生 爭 執 是 難 免 的 事 情 , 但 是 如 果 發 生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而 被 檢 方 起 訴 , 原 來 本 來 可 以 愈 合 的 傷 口 , 往 往 會 變 得 更 大 , 男 方 會 更 加 埋 怨 女 方 太 絕 情 ,居 然 這 些 小 事也 報 警 . 除 夫 婦 雙 方都 受 連 累 外 , 小 孩 往 往 是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最 大 的 受 害 者 .

因 而 , 如果 發 生 夫 婦 不 和 的 情 形 時 , 最 好 是 透 過 第 三 者 進 行 溝 通 , 或 夫 婦 兩 人 都 參 加 一 些 夫 婦 和 諧 促 進 班 或 一 些 教 會 , 佛 堂 等 提 供 的 家 庭 輔 導 活 動 . 假 如 婚 姻 無 法 仍 無 法 維持 , 應 好 合 好 散 , 通 過 合 法 , 理 智 的 方 法 來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 經 過 家 庭 暴 力刑 事 案 件 程 序 的 人 士 , 都 會 後 悔 當 初 . "前 車 之 鑑, 後 事 之 師 " , 在 美 國 , 老 婆 是 打 不 得 的 !

   定義       家庭暴力是華人社區常見的犯罪,同時也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犯罪。由於東西方文化和家庭觀的不同,很多華人在無意中觸犯了這條法律。家庭暴力是一個廣義的定義,包括所有針對配偶,前妻/夫,子女,家庭成員,共同居住者,或之前的約會對象的暴力行為。針對這些對象的任何攻擊(assault)或毆打(battery)都是嚴重的刑事犯罪。家庭暴力並不要求受害人受到嚴重的傷害,輕推一把或者咬一口都可能造成家庭暴力犯罪。通常情況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被告非常親近的人。他們由爭吵或其他原因產生衝突隨之報警。但是往往馬上改變主意想要撤銷指控。但是,家庭暴力案件一但被開啟,受害者便不能撤銷指控。即使受害者提出撤銷指控,檢訟方仍有權利繼續指控。
刑罰       加州刑法典243(e)(1)規定毆打配偶(spouse)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犯罪。這裡配偶的定義很廣泛,包括丈夫,妻子,男/女朋友,前夫/妻,未婚妻/夫,以及任何有約會關系(dating relationship)的人。針對配偶的暴力行為可以被以輕罪和重罪起訴。重罪判刑的人面臨罪多4年的州監獄監禁。輕罪判刑的人將面臨罪多1年的縣看守所關押。
辯護       錯誤指控:家庭暴力案件數量巨大,很多情況是是由於嫉妒或者爭吵而導致配偶無理指控被告實施家庭暴力。刑事律師可以協助調查事情真相,辯護稱被告並未實施暴力行為。自我防衛:如果被告在被配偶毆打攻擊時進行合理的自我防衛,則被告不能被判處家庭暴力犯罪。傳聞證據(Hearsay):美國最高法院和加州法院的判例使針對家庭暴力的辯護變得相對有利。最新判例中最高法院決定,在法庭上檢訟方不能使用受害者在法庭外的陳述(hearsay)。這樣,如果受害者不想與檢訟方合作出庭做證,則檢訟方可能沒有足夠的證據提出指控。  美国家庭暴力中受害妇女的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与婚姻关系中的文化观念和权利分配不公平息息相关的。幸运的是,妇女运动已经改变了这个世界,给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途径。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并给予妇女权益保护运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政府也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施暴者严厉的制裁,从而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主题词:家庭暴力;妇女运动;民事保护令

  一、观念的变迁

  数个世纪以来,在美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很大变化。立法者并没有去关注或发现家庭暴力问题,这种忽视很大程度上与深深嵌入美国文化中的性别歧视有关。实际上,以普通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允许作为家庭主人的丈夫对妻子实施体罚,只要这种惩罚以不会引起永久性的肉体伤害①。

 到了19世纪末,美国的法官虽然开始明确拒绝体罚权的概念,但是他们开始使用普通法上的婚姻隐私权来替代体罚权。导致的结果是,尽管有证据证明丈夫对妻子实施了家庭暴力,但是司法上的不作为也被认为是正当的②。这种司法不干预婚姻关系的理念在战后重建时期得到了正式的确立,但是婚姻隐私权的授予也是与种族息息相关③,即不是所有的人种都能享有婚姻隐私权。随着黑人奴隶制的废除,种族等级制度也越来越受到挑战,家庭暴力开始被认为是仅仅是美国黑人和穷人(比如德国人和爱尔兰人的后裔)的问题。虽然在一些案件中,特别是针对鞭打的暴力,法律制裁开始适用,但是制裁并不能适用于特权阶级。

  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社会施加给妇女的义务④,该问题很大程度上也被认为是女人撩拨男人导致的。在这种语境下,对家庭暴力的最适当的干预是教导妇女有个好脾气,以避免挑起暴力行为。在文化框架中,男子暴力的概念逐渐退出人们的视野。家庭暴力是隐私行为并且妇女可以被教育的观念一直持续到20世纪的末期。

  因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并没有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在20世纪的60、70年代,大量妇女活动家和受害妇女权利组织开始集中她们的力量,来揭示家庭暴力作为隐私权的重大弊病以及男女的不平等,并向政府施加巨大的政治压力。她们的努力在地方政府、州政府以及联邦政府中都大获全胜。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她们改变了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位。

  在过去的30年当中,受害妇女的支持者开始设立数以万计的受害妇女热线、避难所以及支持受害者计划⑤。她们开始放映受害妇女经历的记录片,发表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跨学科专著,以及为受害妇女提供志愿性质的法律服务。美国的一些医学院甚至把家庭暴力伤害的护理作为一门主干课程,一些法学院也通过案例教学(比如给家庭暴力法律定位的课程)和诊所教学的方式给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支持。这些努力都促使美国政府以及公众开始关注家庭暴力问题的性质、范围以及严重程度。

  这种文化观念的改变带来了法律规定上的很多变化,特别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界限问题上的变化,即什么构成家庭暴力以及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问题。这些变化导致刑法对家庭暴力加大惩罚力度,也使得法官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用刑罚来处置。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不仅仅是刑法,而且其他法律也对家庭暴力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美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

  对于家庭暴力的定性以及受害妇女的法律保护,美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法律评论家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犯罪行为,而且也是侵犯人权的行为。美国宪法的第13条修正案,也规定禁止非自愿奴役的存在。因此,近几年来,大量有关家庭暴力的案件涌进法院。

  (一)民事保护令⑥

  美国法院发现家庭暴力的最主要途径是通过民事保护令,通过该程序,受到家庭迫害的妇女可以得到保护,所以这种令状也叫反对施暴的禁止令。在美国,法院拥有部分的立法权,它们有权发布此类保护令来禁止虐待者的施暴行为和威胁行为。应当指出的是,每个州对民事保护令都有不同的程序要求。

  显而易见的是,民事保护令的有效性取决于受害者获得保护令的难易程度以及当地刑事官员实施该保护令的意愿。司法权的不同,在于各个法院多大程度上帮助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来运用该程序,以及多少法律资源被集中来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民事保护令如果得不到实现,受害妇女将不得不面临着报复和不断升级的施暴。

  大部分州都颁布了法律,明确规定违反保护令的行为是犯罪,而其他的州也用刑法上的藐视法律罪来对保护令提供足够的支持,以避免保护令的有名无实。在这些法律中,民事保护令用正式通知的方式,警告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连续骚扰保护令持有者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虽然各个州的法律对违反保护令的如何定性以及追加多大的惩罚的规定是不同的,但是该行为无疑是个重罪,可能会获得数年的牢狱之灾和其他的严重的附带责任。

  (二)刑罚――逮捕和起诉

  施暴者除了违反民事保护令可能被起诉外,他们也可能因为其攻击行为和施暴行为而直接受到逮捕和起诉,这也是美国数次法制改革导致的结果。一些州以一般的伤害罪来起诉施暴者,而有些州却发布独立的法条,来规定与家庭暴力有关的犯罪和刑罚。有的州甚至颁布独立的法律,把家庭暴力专门作为一种新罪来界定。

  在大部分州,一般的规则是:只有拥有逮捕证,警察才能抓捕施暴者。但是,受害妇女的支持者一直在努力试图改变这种规则,结果是,大多数州都有例外规定,在特定条件,允许没有逮捕证而抓捕家庭暴力犯罪中的加害者。一些州甚至强制官员接受有关防范家庭暴力的培训。

  作为对层出不穷的家庭暴力投诉的回应,一些州的警察被赋予了实施逮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当然很多州的警察没有这种权利。1984年明尼阿波利斯市关于强制性逮捕的实验的公布,许多州纷纷效仿,采取了强制性逮捕的法律或政策。只要警察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象攻击或虐待之类的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他们就必须实施逮捕。当然,很多州还是适用普通的刑事诉讼程序,也就是说,逮捕行为应事先取得许可证。

  有些州同时还采取了强制性起诉的政策,其结果是,一旦立案,检察官并没有自由裁量权来讨论是否对家庭暴力行为提起公诉,也就说,必须向法院控诉。即使受害妇女要求撤诉,并且拒绝支持公诉行为,检察官仍然必须继续这个案件的诉讼过程⑦。此外,大多数州采取了强制性报告制度,医务工作者或者其他社会服务提供者一旦发现病人的症状或者伤害可能来自于家庭暴力的时候,他们就要及时并详细的向警察报告情况⑧。

  强制性报告、强制性逮捕以及强制性控诉这些法制改革的目的在于消除长期以来法律不干预家庭暴力的恶名昭彰的历史禁锢。强制性法律干预的支持者认为,它们对施暴者造成了强大的震撼力,显示了对施暴行为的强有力的文化谴责,减少了法律实施过程中性别歧视的可能性。因此,他们认为这些政策是减少甚至消除家庭暴力最为有效的工具。

  相反,强制性干预的反对者意识到强制性逮捕和控诉明显忽视了受害妇女的意愿。他们认为,就像很多受害妇女所作的一样,她们还会与施暴者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强制性刑事干预在很多方面会对受害妇女非常不利。受害妇女可能来自于法律实施情况不佳的社区,受害妇女可能是新移民,受害妇女也可能生活在贫困线上,在这些情况下,强制性干预的危害会更大。另外,很多反对者对强制性干预可以减少家庭暴力的长期有效性也表示极大的怀疑。

  在很多情况下,家庭暴力行为被证明为有罪,并不能直接导致监禁,法院往往会判处一定条件下的缓刑⑨,如果施暴者在缓刑期间违反刑法规定,免不了牢狱之灾。缓刑的条件是要求施暴者参加一个控制脾气的课程,并参加一些公益活动以及作一定数量的义工。有些地区,比如波士顿和西雅图,甚至专门设计了针对家庭暴力加害者的矫正课程,以帮助他们与其他人和睦相处。

  一些评论者认为,就减少家庭暴力而言,矫正课程的推行显然比强制性的法律程序更为有效。他们甚至担心,正式的司法程序可能会阻碍矫正课程的实施效果。另外一些评论者建议,如果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需要物质上的帮助,比如没有独立的房子和收入,通过诉讼程序对施暴者判处一定数量的罚金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⑩。

  (三)民事诉讼

  一些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以民事侵权为由对施暴者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经济上的赔偿。很多州的法律规定,这种赔偿应当不仅仅包括身体伤害的赔偿,而且也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侵权行为对受害妇女造成的内心折磨和心理压抑)。

  然而,受害妇女以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存在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首先,受害妇女需要聘请律师来支持她进行诉讼,但很少有律师愿意免费提供援助。法律援助制度也不足以缓解燃眉之急。其次,很多施暴者并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来支付赔偿。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受害妇女能够请到律师,并且赔偿的要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被告却无力支付,这种胜诉也就变得只有象征意义。因此,这种法律救济方式对施暴者的威慑力是非常有限的,尽管有些个案中,受害妇女也获得了赔偿。

  另外一种民事诉讼一旦胜诉,就能真正实现,它并不依靠被告个人的经济实力。那就是起诉警察局或政府,诉讼理由是警察不能对家庭暴力的投诉作出足够反应,导致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警察们因为保护受害妇女不力或者不作为而导致大量诉讼和数百万赔偿的发生。而这些诉讼和赔偿也促使警察们改变了懒散的作风,开始真正负责的应对家庭暴力案件。害怕承担责任也使得许多州开始实施强制干预计划。

  应当指出的是,在特定条件下,对政府机关提起诉讼的方法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在大部分家庭暴力案件中它并不是合理的方法。

  (四)替代争端解决方式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很多法院喜欢适用调解方法来替代诉讼。调解方法的优先性的理由在于缓解讼累和减少敌对情绪。实际上,一些州的法律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也优先适用调解11。

  在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优先适用调解方法也是存在很多争议的。调解优先适用的反对者认为,调解者的中立本身就阻止他给予受害的妇女强有力的支持,因为受害方需要的是否定并抑制加害者的行为,调解者显然难以做到这一点。调解方法的反对者甚至认为调解只能让加害者忽视伤害的程度,最终必然损害受害妇女的利益。

  调解方法的支持者却认为,反对者的许多担忧可以通过调解方法的制度化来消除。调解者可以单独会见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加害者对其行为负责。与正式的法院相比,逐渐减少争议的调解制度可以为受害妇女争取更多的权利。

  三、结论

  家庭暴力是与婚姻关系中的文化观念和权利分配不公平息息相关的。当婚姻关系以权利不对称为特征时,当两性关系还是持续不平等时,妇女在家庭暴力面前会显得特别脆弱。虽然公众对该问题的关注可以部分减少家庭暴力带来的巨大危害,但是只要性别不平等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就不可能完全消失。

  幸运的是,妇女运动已经改变了这个世界,给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途径。社会各界可以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并给予妇女权益保护运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政府也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施暴者严厉的制裁,从而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家庭暴力在我国也是由来已久,如何保护家庭暴力中的受害妇女,理应引起法律界的高度重视。尽管中美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美国针对家庭暴力采取的一系列相关法律对策,相信对于我国无疑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中国移民如何在美国应对家庭暴力

据美国《侨报周刊》报道,随着纽约市移民人口的增加,家庭暴力事件近年来一直呈上升的趋势。据纽约市最大的服务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及儿童的非牟利机构—— 家庭庇护所(Sanctuary for families)报告显示,过去五年所受理移民家暴案件,从49%上升到62%。而根据纽约市警察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1月到9月华裔家庭暴力案件达到4000多起。全市家庭暴力犯罪中,华裔家庭占近70%,家庭暴力犯罪已经成为美国社会特别是华人社区中的频发案件,华裔家庭也成为家庭暴力犯罪的高发群体。      

然而,在如何看待及处理家暴事件上,华裔仍存在不少误区。由于这些误区,大量的家暴受害者仍然不敢站出来求助。该报记者整理华裔民众对家庭暴力存在的十大误区,以此鼓励那些家暴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误区1 :非法移民无法得到援助   

纽约亚裔妇女中心10多年服务被虐待妇女,该机构指出,在华人社区,很多华裔新移民家暴受害妇女常因身分问题不敢举报。家庭庇护所律师张懿仁表示,根据纽约市行政命令41号,所有人为了避免暴力均可接受援助,纽约市警察局、医院、法院、庇护所等不得询问当事人身份,安全是最重要的衡量因素。因此,没有合法身分的家暴受害者一定要勇于向警方举报或向法庭起诉,合法权益一定可获得保障。   

2007年10月,市长彭博宣布,纽约市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的六项新计划时也特别强调,“非法移民家暴受害者不应有身份方面的顾虑,要及时报案以便得到帮助,或许这还是他们获得合法身份的一个契机。无论如何,他们绝不会因非法身份而受到惩罚。”   

误区2: 必须留在丈夫身边才能获得绿卡   

家暴救助机构“纽约励馨”行政主任刘元芬表示,很多妇女受到家暴仍不敢离开丈夫的主要原因是她们是通过婚姻移民赴美,她们担心离开丈夫就会失去正在等待中的绿卡。   

洛杉矶艾尔蒙地市就曾发生华裔妇女王春梅为了绿卡,被丈夫活活打死的恶性事件。王春梅的妹妹表示,王春梅为了早日将子女接到美国,对丈夫的家暴忍气吞声,常常被打得全身是伤。王春梅曾经天真的告诉身边亲友,她不怕打,只要孩子可以来美国,身体上的痛忍忍就过了。她以为,只要她报案就会失去才刚获得的绿卡,和子女一起在美国过好生活的梦想,更将遥遥无期。   

其实,王春梅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只因她对美国法律不了解,忽视自己的权益,最终赔上一条命,令人遗憾。张懿仁介绍,家暴受害者在美国可以得到许多援助,包括无身份者都可以申请特别的签证,之后再继续申请绿卡。   

美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反对妇女暴力行动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其中保护被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以暴力对待的无身份妇女。张懿仁表示,当家暴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填I-360表格,让自己成为“反对妇女暴力行动法”中的请愿人(petitioner),这一项还包括已离婚者。成为请愿人后,即使是非法居留美国或偷渡来美者都不受限制,将可在未来申请绿卡,但若曾经持假身份入境者则可能不受此法保护。   

要成为“反对妇女暴力行动法”的请愿人前提是婚姻必需是真实的。   

误区3 :离开丈夫失去经济来源就会失去孩子   

很多华裔妇女家庭中丈夫是主要经济来源,她们担心一旦上法庭,法官定会将孩子判给有经济能力的一方,从而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张懿仁指出,在美国,经济能力并不是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准则,法官在判抚养权时,标准是子女最佳利益,赚钱多少,住房大小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重要的是一方是否有家暴记录、是否赌博、酗酒、吸毒。法官判抚养权案子时,最在意的是孩子的健康、情绪和未来。因此受害妇女不必过于担心。   

纽约州法律规定,非监护父母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法庭会在非监护一方收入中扣除一些必要项目后,按比例抽出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另一方称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但你认为他谎报,还可以请求法庭“估计”其收入,并命令他依据认定金额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你希望住址对另一方保密,可通过抚养费催收单位(SCU)向对方收取抚养费,但应向SCU提供朋友或亲戚地址,而不是你的地址。如果非监护人不支付抚养费,监护方可向家事法庭递交违令告诉书,法庭可签发欠费催缴判决书。如果法庭发现非监护方蓄意违反子女抚养费支付令,非监护方可能被感化监管或被判徒刑最长六个月。   

误区4 家丑不可外扬   

“家丑不可外扬”、“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是中华文化的传统观念,以此许多遭遇家暴的华裔女性都不愿意承认自己受暴,这成为家暴防治难以突破的瓶颈。   

研究资料显示,受虐妇女在联络警方或庇护中心之前,已经平均遭遇35次家庭暴力。张懿仁指出,家暴并不是被打到遍体鳞伤才构成家暴。任何身体、言语上的虐待,或以强迫、孤立、监视、停止经济支持等方式控制自由,或威胁恐吓、破坏财物力等行为,都属于家暴范围。 

误区5: 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而委曲求全   

心理安康热线亚裔外展主任罗洁表示,一个有父亲、母亲、孩子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不见得就安全、快乐。目睹自己的母亲被虐待的儿童,在精神、心灵有时甚至肉体上均遭受很深的创伤。儿童和成人一样需要生活在一个不必担心其它家庭成员会伤害他的环境里,因此,有时,分居或离婚对妇女和儿童是必须的。因为唯有如此,他们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罗洁指出,家庭的种类很多,对某一家庭适宜的,未必适合另一家庭。   

误区6 :女性只要顺从就能避免家暴   

纽约亚裔妇女中心李安琪表示,有的人会认为,一个女人被打是因为她不服从或没有尽力取悦丈夫,如果她学习烹饪、化妆打扮就能终止被虐。其实不然,通常对于施暴者来说,不管妻子怎样做,他们都有不同的借口来责怪她。施暴者是唯一应该对自己暴力行为负责的人。   

还有的人认为虐待的原因是沟通不良,如果双方能静下来谈一谈,一起接受咨询,一起祷告,问题就能解决。张懿仁指,而情况恰好相反。施暴是单方面的权力与控制,这与他们之间沟通根本无关。有时其它家庭对暴力的介入或漠视,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即便双方愿意,接受咨询对暴力关系中的双方都可能极为危险。因为倘若受虐者在咨询中说了或做了让施暴者不愉快的事,施暴者或许会更进一步伤害受虐者。因此,个人或家庭接受咨询都应该在暴力已经停止,受害者不再畏惧施暴者的情况下。   

误区7 :妻子有外遇 就该被打   

张懿仁表示,妻子有外遇被丈夫打,这在亚裔文化中是根深蒂固的。但是无论人与人之间关系怎样,或存在什么问题,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打人,虐待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再者,大家要牢记“当女人说不时就是不”,即便是夫妻之间,“不”即代表“不愿意”。丈夫没有权利任何时候要求妻子发生性关系。婚内强暴在纽约州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制裁。

误区8: 新移民及未受过教育者容易发生家暴   

其实无论何种身份,无论教育程度如何,家暴会出现在任何家庭类型中。新移民生活形态、所面临的经济困难,或语言障碍都可能造成压力,但却并非形成家庭暴力的主因。   

根据纽约励馨从2005年至2008年对大纽约地区200位接受辅导妇女个案追踪调查发现,她们中 42%拥有大学以上学历,54%是高中程度。调查发现,不少留学生为了绿卡居留权,率性嫁给非华人,导致家暴层出不穷,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许多非华人合法拥有枪枝,更让华裔新移民生活在恐怖威胁阴影下。另外调查指出,施虐者超过一半(53%)拥有大学以上学历,不少还是医生与律师等高社会经济地位者,其次是高中学历,占了42%。   

误区9 :庇护所很危险毒品泛滥   

“我们并不是鼓励妇女离家出走,但若遭遇家暴,受到人身威胁的时候,妇女就应该勇敢地离开丈夫,走进庇护所(shelter)。”罗洁指出,当妇女觉得受到委屈或虐待时,首先应咨询聆听专家的意见,看是否也是自己的问题,能否挽回。一旦确定是家暴,就必须采取合理方法保护自己,比如去庇护所。   

很多华人不清楚什么是庇护所,张懿仁说,许多妇女一听“庇护所”三个字就摇头,认为应该是个阴暗、狭窄的地方,和许多无业游民或罪犯住在一起。其实不然,美国的庇护所和住家一样舒适,在进庇护所前,妇女只需要带一些随身衣物,其它生活用品该处会供应,而且庇护所的地址绝对是保密的。张懿仁鼓励家暴妇女勇敢走出门求助。   

误区10: 男性不会遭受家暴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但纽约励馨从辅导个案及热线追踪调查发现,男性遭受施暴与受虐儿事情有上升趋势,中心接到的投诉中,超过5%以上是女性虐待男性的案件。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男性被害人因无法负担家计,被妻子、兄弟以言语或肢体刺激而引发暴力案件增加。   

刘元芬表示,一般来说男性家暴以言语暴力居多,也有肢体暴力,但男性被通报家暴后,社工再介入询问时,很多受暴男性可能碍于面子问题或情绪回稳,不愿接受帮助或重复家暴状况。   

一位住在布鲁克林的60岁郑姓华裔男子因不堪妻子20多年来的长期打骂虐待,逃出家门,向华埠五分局华埠服务处求助,希望能早日脱离苦海。   

目前社区反暴力组织多为女性家暴受害者设立,让男性家暴受害者更陷入窘境。张懿仁建议男性受害者安排暂住在安全的亲友家,情况严重时应打电话报警,或前往自己所在区的家事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她表示虽然很多社区组织无法给男性受害者提供实质帮助,但可提供转介服务。   

对于家暴受害者,最重要的是要及时求助,遇到紧急情况,打911,并提出需要翻译服务。遇到非紧急情况,可致电311,或家暴热线:1-800-621-4673。也可致电家庭庇护所1-212-349-6006转246,(可用中文留言),纽约亚裔妇女中心热线:1-212-732-5230,1-888-888-7702。纽约励馨中文热线:1-877-990-8595,心理安康热线:1-877-990-8585。 

 及到家暴案件的当事人有几项事情要注意:

1. 家暴案件中如果有人受伤而被起诉重罪(FELONY),判刑超过一年以上的话就会失去绿卡;

2. 如果是初犯或没有受伤,可能被定轻罪,但是家暴案件相关的轻罪为道德败坏罪,在申请公民或申请B-1, H-1等时会影响。所以不要轻易认罪;

3. 刑事案件的撤销,最重要是看证据及警察办案及取证是否有瑕疵,所以,一定要拿到一份警察报告,自己研究一番,再与律师商讨;

4. 如果不会说英语,最好找一位懂英语的朋友协助,虽然法庭会提供免费的翻译,但是他们只有庭上的几分钟替当事人翻译,大部份的辩护准备工作是与律师的配合,因而与律师沟通时带上自己的翻译非常重要;

5. 公辩律师不是不好,而是工作量过多,近年太多人没有工作而无力聘请私人律师,都要靠公派律师来帮忙,能约得上时间,已经十分庆幸。另外,公辩律师大部份都不懂得移民法,头痛医头,你还有移民的问题,找一位既懂得刑法,又懂得移民法,又会说中文的律师的确很难。很可惜本人在洛杉矶的刑事案件已忙不过来,外地的案件也谢绝受理。不妨找一位信得过的律师推荐一下当地的律师。

 四年前加州对所有这类案件都会送刑事法庭处理,警察在收到这类DV(domestic violence)报案电话一定会逮捕人,有时男方,有时双方。

男女朋友打架并只是民事案件,在加州是刑事案件。

你女友可以用民事诉讼方式来告你,要求你赔偿金钱方面的损失(如医疗费等),她也可以不撤诉。

但是你现在央临的并非来自你女友的民事诉讼,而是警察提出的刑事起诉,你女友是证人也是受害人。如果她改口来说你没有打她,那么检方会说她当时报假案或现时在庭上作伪证,检方会请出心理专家,证实当时报警时她讲的是真话而现时发现后果严重而改口而已。

如果你被定罪,此行为属于道德败坏罪,会影响到将来申请转换身份,并且加州法例规定被告要上一年的家暴课程(每星期一次,每次要付三十到四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