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火未删减42:商贩制售添加剂含量超标鸡块毒死女童受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02:40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来源:网易社区网友评论(0)



开庭前,小盈盈的父亲(右一)、母亲(右三)和姑姑在法庭外。

法庭上,被告人张继存受审,小盈盈的父亲坐在原告席上。
本报讯 18个月大的小盈盈(化名)吃了四五块鸡块后,嘴唇发紫,口吐白沫,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从农贸市场摊点购买的鸡块内亚硝酸钠(行内简称亚硝)超标150倍。
昨日,烹制鸡块的摊主张继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受审。他称卖了两年鸡肉熟食,一般100斤肉放一小勺亚硝酸钠添加剂,“具体量不清楚,没想到会出事”。
女童死亡疑遭投毒
丰台法院615法庭,小盈盈的亲属、张继存的父母等十几个人,将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
据检方调查和张继存供述,33岁的张继存在丰台区汾庄市场开了一家无照鸡肉熟食店,卖熏鸡、鸡腿和鸡块。
今年4月21日,家住汾庄市场附近的朱女士从张继存的摊点购买了7块钱的鸡块,给18个月大的女儿小盈盈喂了四五块。半小时后,小盈盈突然嘴唇发紫,口吐白沫,两个大人也出现呕吐。家人赶紧将小盈盈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体内检测到亚硝酸钠含量高达79.8毫克,医生怀疑有人投毒,在医院就报了警。”小盈盈父亲说。
警方调查熟食商贩
当晚,张继存被警方带走调查。
警方将小盈盈的呕吐物、熟食店内剩下的鸡块、整鸡送检。经鉴定,送检物中都查出亚硝酸钠,其中鸡块和整鸡含量分别达到4500mg/kg和4000mg/kg,超过国家允许标准(30mg/kg)150倍和130倍。
检方称,张继存使用过量亚硝酸钠腌制鸡肉并制成熟食销售,致使小盈盈食用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指控张继存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律师无罪辩护
针对公诉罪名,张继存的律师做无罪辩护。
他认为,亚硝酸钠是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张继存过量使用亚硝酸钠确实有错,但尚不足以致小盈盈死亡。首先,张继存当天卖了约100斤鸡肉,除小盈盈一家外,无其他食客中毒案例。当天小盈盈还吃了饺子和烤红薯,不能排除这两样中也有亚硝酸钠。律师认为,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张继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人反驳,张继存销售的鸡块中亚硝酸钠超标达150倍,医学专家证实儿童体重过小,同样的亚硝酸钠摄入量成人可能无碍,但会造成儿童中毒乃至死亡。而饺子和红薯是当天早上所吃,所以指控罪名成立。
此案未当庭宣判。
对话
“就是凭着感觉放”
33岁的张继存,初中文化。他称,两年前跟一个老乡学得做熟食,添亚硝酸钠“煮肉”是行内惯例。
新京报:怎样制作鸡块的?
张继存:头天晚上,我把整鸡、鸡块和鸡腿、鸡架等用料包腌,料包中有花椒、大料、十三香和亚硝酸钠等。第二天,把肉煮成七八成熟,然后裹上淀粉炸。
新京报:亚硝酸钠放多少?有具体规定吗?
张继存:一般来说100斤肉,我放一小平勺,具体放多少克,我也不清楚。
新京报:一小勺具体是多重?
张继存:没有称过,就是凭感觉放。加亚硝酸钠,肉熟得快一些,色相也好一些。干这行的都放。我只知道吃多了会腹泻或难受,不知道能吃死人。
新京报:亚硝酸钠从哪买的?
张继存:我在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买的,包装上有使用说明,但我没细看。
讲述
女儿临死时紧攥母亲手
尸检报告中,有几张小盈盈的照片:胖乎乎的胳膊和大腿,像是洁白的藕节。圆圆的小脸上,眼睛紧紧地闭着。
昨日,小盈盈的父母、姑姑等都赶到法院旁听此案。
母亲朱女士回忆,当天孩子的姑姑到家来玩。下午2时许,她和小姑子带着孩子去市场买菜,路过张继存的摊位时,小盈盈吵着要吃。两人就买了7元钱的,十几块鸡块。
回家后,朱女士和小姑子吃了几块,还喂了小盈盈四五块。过了约半小时,盈盈就开始哭,嘴唇发紫,两个大人也出现呕吐。开始时,朱女士还以为是天冷冻的,但孩子一直哭,她急了。
直到丈夫回来,将小盈盈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后说孩子快不行了。
“盈盈临死时一直攥着我的手。”朱女士流着眼泪说。
小盈盈的父亲说,女儿的死对妻子打击很大,晚上常梦到小盈盈,想起来就哭。家里人不得不把小盈盈的所有东西都扔了,不敢当着妻子的面提孩子。
昨日,小盈盈父亲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66.7万余元。
调查
今年5月份,北京市食品办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钠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
街头熟食仍在滥用亚硝
小盈盈死后,北京实行亚硝酸钠“限购令”
加亚硝卖相好商贩“凭感觉来”
每天晚上,河北人老张都在东城区西花市摆一口油锅,卖烤肠、鸡架。
“亚硝酸钠是国家允许用的,能用来提味和上色,看上去黄澄澄油光光的。”
老张知道不能多放,一般就是凭手感捏一小撮,“像烤鸡,烤前不放点亚硝酸钠腌,烤好后容易变酱黑色。”
记者走访多家农贸市场和街头卖熟食的商贩,他们都称,使用亚硝酸钠时不会进行称重,都是凭着感觉来。
记者查询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严格限制添加亚硝酸钠在咸肉、腊肉、板鸭、酱卤肉制品等食品中,亚硝酸钠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西式火腿等熏制火腿的最高残留量也不得超过70mg/kg。
高挂“限售令”个人买需“路子”
上述商贩称,今年5月前,他们去食品添加剂门店,可以随意买到亚硝酸钠。“5月份之后就严了,听说不卖给个体户了。”多名商贩证实,现在用的亚硝酸钠都是以前买的。
此案商贩张继存使用的亚硝酸钠,是从北京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购买的。
昨日,该公司超市货架上,摆满各种食品添加剂,货架上贴有“通知”和“警告”。
警告称,“购买高风险食品添加剂,必须按国家标准添加,不得超标使用”。根据通知,“按国家相关要求”,买亚硝酸钠需提供企业注册执照、QS认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和购买者身份证,备案后方可购买。
“亚硝酸钠断货1个多月了。”该超市销售员称,以前可以随便买。今年5月份前后,有关部门突然要求实行备案购买,尤其不能直接卖给个体户和餐饮单位。“今年4月份,有个小孩因亚硝酸钠中毒死了,要求就来了。”
另一家食品添加剂门店也表示最近缺货,且被要求对外限售。但销售人员透露,如果要是能找到企业拿着执照等材料帮忙购买,“买多少并不限量”。
多头执法监管流动摊贩有困难
昨日,丰台工商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人员表示,亚硝酸钠的销售是严格管理的,不能直接对个人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因为现场制售没法控制添加剂量,加多了容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北京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坦言,实际操作中,各部门都有执法范围,无照流动商贩归城管,黑作坊归工商监管,加工生产环节归质检,如果涉及食品卫生问题,卫生监督部门也可以监管。对于无照门店和流动摊贩售卖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管的确存在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