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花店洪麟到底爱谁:余以为 : 婚姻法的联邦制解决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6:34:29

再小的问题乘以13亿也会成为无法解决的大难题。建国以来持续争议的《婚姻法》就是这样的大难题,争议的根本原因不是《婚姻法》某个条文不合理,而是只有一部婚姻法应付不了人民的需求。

 

 

中国的传统宗教不像基督教、伊斯兰教,儒佛道都没有对婚姻形式作具体规定,而中国传统法律民法这一块整个空缺,也没有关于婚姻的规定,结婚只需尊重乡规民约,无需在政府注册登记。乡规民约带有很强的地域性,中国幅员辽阔,所以婚姻形式多姿多彩,古代中国人享有同时代最充分的婚姻自由。下面简要介绍主要的集中婚姻形式。

 

 

汉地的婚姻习俗是妻妾制,以一夫一妻为主。对于丈夫娶妾,妻子拥有建议权和否决权。婚后妻妾之间地位不平等,但是女性可以自主决定做不做妾。平民娶妾多半由于妻子不育,妾可以借子嗣提高地位。古代女性可以在妻、妾、独身三中身份之间选择,比现在只能在妻与独身之间选择的自由度更大。由于战乱等原因,男性死亡率高,适婚男性比女性少,少量女性做妾,有助于减少女性独身现象,充分发挥她们的生育能力,增强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议价能力。

 

 

藏地的婚姻习俗是多偶制,既有一夫多妻,也有一妻多夫,以一妻多夫为主。藏地地广人稀,生存环境恶劣,与汉人婚姻以延续父系血缘为宗旨不同,藏人的婚姻以延续家庭为第一目的,所以多偶多的那一边常常是兄弟或姐妹,为得是家庭不分裂。少的那一边似乎赚了,其实是入赘。藏地婚姻的优点是避免出现孤寡老人,缺陷是不利于人口繁衍。

 

 

纳西族婚俗名为走婚制,实际是不结婚。兄弟与姐妹成年之后都不离开父母,只是兄弟去外面找情人过夜,所以称为母系社会。有些大城市女子抱着浪漫的想法去那里长期居留,结果失望而归。除人之外的哺乳动物全是母系社会,母系家庭女性的压力比父系家庭更大,父系是唤起男性责任感的一种后起的家庭形式,因其具有显著优越性,所以公元后在全世界大范围替代了母系家庭。现在的城市家庭,年轻夫妻与长辈分开过,既不母系,也不父系,这是社会养老发达的结果。

 

 

蒙古族的婚俗比较奇特。哥哥死了,弟弟要把嫂子娶过来;父亲死了,留下来的后母,儿子要娶过来。听起来不可思议,但是有其人性化的一面,不让年老色衰的女性落单。

 

 

回民的婚俗是一夫多妻制,名义上是妻,但是没有汉人的妻权大,享受妾的待遇。丈夫可以最多可以同时拥有四个老婆,离婚由丈夫说了算,所以有些回民男人一生可以娶几十个老婆。回民婚姻以丈夫繁衍后代为第一目的,最有利于人口繁衍,但是女性婚内权力太小,离婚率非常高,家庭稳定性不够。奥巴马、乔布斯都是回爸撇下的孩子,在单亲家庭或寄养家庭长大。

 

 

基督徒的婚俗就是我们现在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原始基督教是承认一夫多妻的,一夫一妻的规定是从罗马时期开始的。古罗马为了防止某些家族靠联姻和和生育形成超级家庭,打破贵族家庭之间的均衡,所以只准一夫一妻,但是夫妻双方都可以在外面找情人。一夫一妻的好处是家庭内部关系简单,缺陷是容易在社会上造成单亲家庭和失婚女性。

 

 

家庭是社会细胞,是社会稳定器,婚姻是家庭的门槛,尽量把社会成员通过婚姻迎入家庭的怀抱,于公于私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中国不是基督教社会,原本可以博采众长,兼容并蓄,给国民提供最宽泛的选择,没有必要拘泥于基督教婚姻一种形式。家庭要稳定,婚姻必须具有严肃性和约束性,传统上是以隆重的婚礼来实现,现在加上法律规范也不错,但是法律不能单一。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废除全国性的婚姻法,由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传统习俗自行制定婚姻法。

 

 

比如宁夏可以制订一夫四妻婚姻法,西藏青海可以制定多偶婚姻法,内蒙古可以制定继承制婚姻法,汉区内陆地区可以制定妻妾法,沿海大城市可以制定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法。各地政府的婚姻登记处可为外地人服务,于是全国人民就可以自由选择各种婚姻形式了。离婚诉讼案管的管辖权按婚姻登记地确定归属,或许有朝一日光是结婚登记、离婚诉讼就成为旅游业当中的一个重要项目,特别适合那些没有自然风光和历史古迹的地方发展。

 

 

上述联邦制的婚姻法解决方案显然比现在全国单一的婚姻法优越,实际上联邦制的优越性适用于国防和外交之外的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