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韦小宝的七个老婆:余以为:老人自杀潮凸显农村养老危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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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以为:老人自杀潮凸显农村养老危机2009年08月11日 15:22荆楚网【 】 【打印】 0位网友发表评论

近日网上读到一篇署名杨华的论文《自杀秩序与湖北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调查的事实触目惊心:“改革30年来,仅1060人的九房村就有24例老人自杀,村民认为远不止这个数,估计要达到40~50例。近二十年,老年人自杀尤为集中和突出,村里几乎每年都有一两例老年人自杀,估计每10个死亡老人中就有3~4人是自杀身亡。”。

该文揭示的农村老人自杀高发现象很有意义,但是对该现象的分析方法极不严谨。作者把自杀按自杀者主观意愿分为乏味型、利他型、利己型、绝望型四大类。首先,自杀身故者的主观愿望是无法直接调查到的,从亲属等利益相关者口里间接调查来的间接数据,被扭曲的概率很高;其次,自杀者主观愿望评价标准受调查者的个人因素左右太明显。换成按客观特征分类,例如患病型、孤独型、贫困型、冲突型等等,才便于同类题材的比较研究。

该文遣词造句和结论更是让常人难以接受。“无论老人得病与否,他的自杀已经完全去事件化,是一种‘觉悟’提高、个人和社会进步的正常行为选择。”“由此看来,当地已然形成了一种老年人自杀正常化的村庄秩序。”作者不像是在发现和研究社会问题,倒像是在安抚社会管理者。如同《平原游击队》里的村长,明明看见八路李向阳们在活动,还是坚持敲锣喊“平安无事啰”,喊给日伪听。

杨华说湘南老人自杀是因为“恰巧遇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社会价值观更迭,年轻一辈出现了对老人的不尊重言行,老人容易产生价值失落感。”我说“恰巧”杨华混进了科研队伍。

其实老人自杀高发,不需要什么高深理论,也不需要创新术语,就是养老危机。零星的老人自杀还可以说是社会现象,三四成的自杀率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了。两千多年前老子就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处死是刑罚中的极刑,连刑罚都不能使民畏惧了,还谈什么政通人和、法治严明呢?联系到近来中西部农村地区群体性事件频发,明显存在因果联系,由老人打头阵是农村群体性事件中的普遍现象。石首事件是个“自杀”引发动乱的典型案例。

自杀高发,反映了生命廉价。生命廉价,一方面带来了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导致维稳成本急剧上升。总之,老人们纷纷自杀绝对杀不出文章作者杨华希望的“自杀秩序”来。农村社区失序极容易引发县政失控,县政失控又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只有让每个国民热爱生活、热爱生命,等效于提高违法成本,才能降低政府低治理成本。

解除青壮年人的养老恐惧是提高生命价值的重要手段,所以每种社会形态的制度和伦理都必需具备养老的制度安排,中国传统社会基本伦理是孝道。在古代文盲率极高,但是孝道却为社会普遍接受并遵守,可见维系传统孝道的不只靠纯粹的儒家教条。真正维系孝道绵延数千年的是具有华夏特色的土地所有制,即耕地个体私有制。耕地为自耕农所有,是华夏社会区别于西欧的封建领主,中东、非洲和斯拉夫社会的农村公社制的显著特征。

庄园和公社制度在养老问题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人际间互保的性质,那是现代政府福利和商业保险的源头。而华夏的耕地农户所有制,则只能靠家庭成员代际互助解决养老问题。耕地个体所有,具体来说是家长所有、长辈所有。如果子女不顺家长意,家长可以把田产变卖或者赠与他人,在田产作为主要资产的农耕时代,这是极具威慑力的。在传统祭祖活动中,一般来说最早购得土地产权的“开基祖宗”是最受祭拜的。“孝”上面是个土字,罩着下面的子字,寓意明显。

60年前的土地改革虽然破坏了孝道的制度基础,但是同时引入了斯拉夫公社制,所以没有出现养老危机。改革开放之后,既废除了人民公社,又没有恢复土地私有制,没有把土地处置权交还给农户,长辈无法以地权激励或惩罚晚辈。也没有为农村引入现代政府福利养老和金融养老制度,因此养老危机在农村地区大范围出现。

国务院近日公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即将试点,说明政府已经察觉农村养老危机的严峻性。从数万亿中央财政收入中取出一两个百分点来反哺农民,算是质的飞跃。不过新农保全国普及的年限定在2020年,远水不解近渴,很多老人等不及了。

以目前的支付水平看,没有能力让老人完全依靠养老金就住进养老院,因此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还应该充分挖掘传统制度资源来救急。每逢老人自杀,旁人第一感觉是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说明孝道观念在现实社会还是普遍存在的。只需一点点制度激活,允许农村老人转让土地所有权,子女可能就变孝顺了。

另外,鼓励农民自建养老互助社,以土地转让收益支撑运转,尽量让老人之间互相照顾减少日常开支。养老院不需要另外建住宅,农村有很多空房,相对地集中居住即可。如此这般,空巢老人也有所养。只要有心去做,不难找到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