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锦炳:柳五的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5:10:18

没有零容忍就没有真正的息事宁人

花间一壶酒    发表于 2011年08月29日 22:07 阅读(864) 评论(2) 分类: 个人日记 举报icon举报相关搜索词: 专业 隔离 社会矛盾 伦理底线 经济学

        专业打假者高敬德称杭州药监局江干分局要求他与售假药者签署调解协议,协议要求他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各种形式追究售假药者和药监部门的责任。药监局江干分局局长称是为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并不涉及渎职,更不是做售假者的帮凶。(8月29日《新京报》)
        高敬德号称“专业打假者”,但是这个身份可以说非常尴尬。首先是他们是否有权力来打假?虽然我们的社会总是在强调面对丑恶现象时,人人皆有揭发、检举,与之作斗争的义务。但是从制度的层面,高敬德的行为却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授权。没有授权就没有合法的权利保障,所以他们的所谓“专业打假”实际上是一种打擦边球式的“自救”行为。之所以要“自救”,而不是指望公共权力来“它救”,原因很简单,根本就指望不上。但是很显然,这种“自救”也很无力,因为没有合法的身份,也就注定了“专业打假者”也依然要以公权力为依托,而公权力的不作为,使得这种“自救”式的打假就如同卡夫卡笔下走向城堡的主人公:目标就在眼前,但永远达不到。
        那么,公权力为什么不作为?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与售假制假者同流合污,通过权力寻租,充当售假制假者的保护伞实现了利益上的结盟;其次是道德底线、伦理底线堕落形成的冷漠和麻木。所谓“为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遁词是不折不扣的狡辩。权力寻租的情况易于理解,不过是在共同的利益驱使下,狼狈为奸各取所需。但是道德底线与伦理底线的陷落却相对复杂得多,也是出现此类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
        很多年来实际上我们都形成了一种思维模式,就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付出某种代价是合理的,比如打开窗子,进来新鲜空气的同时,还有苍蝇要飞入;为了效率,丧失一些公平也没什么;腐败是发展的润滑剂……所以才会有“为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才要求高敬德与售假药者签署调解协议这样神奇的想法。
        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当我们找到一个理由(尤其是自欺欺人的理由)去容忍和适应了一个小小的恶的时候,我们就会找到更多更充分的理由去容忍一个甚于一个的更大程度的恶,那么终归会有一天,我们会对所有的丑恶现象见怪不怪,进而无动于衷。
        这种对恶的容忍和适应,还有另外一个结果,就是纵容恶的壮大,当许多人都对此感到无力的时候,那么经过理性人的计算,结局只有两个,要么加入其中作恶,要么继续忍受,而反抗将成为最不划算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经济学里“劣币驱除良币”的效应将出现,也就是会有更多的人将选择沉沦,那么道德底线、伦理底线就会无休止的降低、陷落。
        这显然不是正常社会应有的状态。事实上,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再是与非之间建立一个明显的、有效的隔离,而是是非混淆、真假不辨,这样的社会是不能给人以希望的。而要在是与非之间建立一个明显的、有效的隔离,到目前为止,可以说公共权力的作用是最大的,所以,对于担负其责却不作为的公共部门和相关人员,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果断追究,为社会风气的好转首先做出一个表率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