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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农村推广“立改套”的对策和措施 发布时间: 2007-10-30   查阅次数: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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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紧张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统一,已成为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新农村,实现“小康”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我市悄然兴起的农村“住宅革命”—“立改套”(改立地式为套式,或称农民公寓),是一项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有益探索,这一创新和实践,无疑为解决这个问题找到了一条十分现实而有效的途径。

一、  “立改套”推进的基本情况及意义

 加速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化、城镇现代化的脚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从我市“立改套”发展历程来看:一是起步较早。“立改套”在我市松门镇胜北村2002年土地整理时,就开始酝酿,泽国镇陈家里村也几乎同时有了这个想法,虽然他们出发点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即转变农民观念,改善人居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壮大集体经济。经过了长期反复的筹建过程,胜北村2幢20套全部落实到户,并已有部分户入住;陈家里村3幢36套正在准备落实到户。他们在资金筹措、工程管理、房屋分配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摸索和实践,并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形成了一套由村级自行管理的运行模式。其创新举措成了我市第一个“吃螃蟹”者。二是积极性高。受本市上述两村及乐清市北白象镇章湾村“立改套”示范的影响,仅2006年就有泽国、大溪、太平、城西、城东等镇(街道)有关村,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纷纷组织本村党员、骨干前往学习取经,更掀起了农村住宅“立改套”规划的小高潮。松门镇高山移民小区、泽国下章桥、城西西岙等村建设条件相对成熟,均已自发完成了规划设计、方案会审,等待政策的出台。大溪宜桥2幢21层234套29292平方米规模的农民公寓已经开工,陈家里村二期“立改套”工程已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城东街道前岙村、瓦林村、太平街道西郊村、大溪的下村也跃跃欲试。三是领导重视。市领导高度重视农村“立改套”的发展和推广,并把“立改套”试点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及今后工作的着力点,花大力气推进。及时出台了《关于村民公寓式住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13号),对“立改套”的原则、范围,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人均用地面积、人均用房面积、住宅套型面积、节约土地开发及合法房产拆迁等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为“立改套”推广起到了政策导向作用。

从我市试点村的经验和各地发展的情况看,大力开发新型农民住宅“立改套”,有着非常大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村庄整治。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村普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和群众建房难的问题,改善村容村貌,塑造新农村形象。二是有利于节约资源。出于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需要,对人均耕地仅0.43亩的温岭,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在有限的土地空间里,实施“立改套”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还可以节省大量财力、物力,减少浪费,有效提升农民资产价值。三是有利于提升功能。通过人口规模集聚,便于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功能,打造现代化的新型农村住宅小区,改善人居环境。四是有利于经济发展。节约土地用于村留地开发,农民节省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可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反过来再作用于新农村建设,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立改套”试点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从我市目前试点和发展的趋势看,推广“立改套”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和不利因素,主要是政策层面的制约,还有审批部门尚在探索这方面的许可程序,再者观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也是个问题。具体表现在:

1、政策禁锢。是制约农村“立改套”推进的最大问题,目前尚未突破。1)上级没有相关政策,“立改套”作为新生事物,处于一个创新过程和试点阶段,因此,造成无章可循及实施的的直接难度,有些还严重阻滞了试点的进程,如土地政策等。2)关键政策不到位,农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难(因审批权力在省一级,市政府13号文件此条款兑现难),成了“立改套”继续推进的“红灯”;还有涉及农保面积调整,目前也无法启动。3)审批许可程序操作难。主要是规划许可对象难确定。一是如果以单位项目审批(村民委员会),从立项开始就要按单位项目办,最后作为集体资产无法把产权登记到个人。二是如果按个人建房审批,就无法立项,最后无法进中心公开招投标,施工图纸无法盖章,施工及质量安全不能依法保证(尤其是高层建筑),也会使村级在施工时容易滋生腐败因素。同时在规划选址时,无法确定每户的用地面积,国土部门也无法办理个人用地。三是在审批过程中要按幢申报,如果对象不能明确怎么办?有余房怎么办?转让方式如何定?诸多因素也限制了规划和国土部门的审批程序。四是在审批之前须出台一系列拆迁政策,按人数办,老屋现状等逐一审查,否则就无法进行相关审批。上述诸多原因导致目前状况是试点村走向了两个极端,一是违章建设,先下手为强(胜北村建在农保地上、陈家里村虽部分土地已征为国有,但还是无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更谈不上住户办理产权证了)。所造成的后果是政策严肃性受到了挑战,群众心里不踏实,也留下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省内试点较早的乐清市章湾村也是违章建筑)。二是照章办事,等政策出台。其后果是年复一年,无法动工,浪费了相当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政府形象受损,干部压力增大,百姓怨声载道(如:下章桥、西岙村)。这些现象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决策部门的重视和关注。4)其他相关政策问题,如市政府76号令“一户一宅”的规定,使已有一处住房的农民,虽人间比达到再建房要求的,但不能参与“立改套”(需要全部住房拆除为前提),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果不按规定拆除老屋,那就不能体现推广“立改套”的初衷。

2、利益冲突。也是“立改套”在农村实际运作过程当中涉及到最棘手的问题,如对房屋拆迁、估价处理、土地征用、资金筹集、工程管理和房屋分配问题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加上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比较浓厚,过度患得患失,人多诉求也多,各有各的讲法,难以“摆平”(如下章桥、西岙等反映比较突出)。这些实际工作问题,致使村干部面对压力,望而却步,“多一事不如小一事”思想相当普遍,严重影响了发展的进程,是“立改套”推进中存在的最大内部问题。

3、观念困扰。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民习惯了“条排屋”和旧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年纪较大的农民对“立改套”难以适应,城西街道西岙村类似反映比较多。还有小部分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受农具、生产资料、农产品存放问题的影响,也暂时接受不了。二是决策管理部门思想没有放开,怕农民公寓建成之后形成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冲击,怕个别农民把可以上市的房子卖了而无安身之处等等。这些原因应该考虑,但忽略了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剥夺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限制了农民的发展和资产质量的提高,更有悖中央的富民政策。三是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胜北村、陈家里村都是按照农村老习惯进行施工建造,自己施工、自己管理。同时怕麻烦、求省力,基本没有合法承包和监理等手续,在质量安全保证方面还有待完善。四是整个建设过程均由村干部自行管理,缺少有效监督,容易滋成腐败现象,造成新的不稳定。

4、资金难筹。温岭虽然是经济强市,但农民的经济条件总体还不富裕,特别是相对贫困的部分农民。从主观上看,他们目前以解决温饱和子女就学为主,根本无力建房;另外从客观上看,他们仍在老宅基地里,住的基本是旧房或者危房,实际上是最需要建房的群体。就是较底的造价(一般在每平方800—1000元之间),要求在短期内拿出数额不少的现金来,还存在难度。由于这部分农民资金尚无着落,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的拆迁和建设进程。还有一些村民对怎么大数额的资金交到村里不是十分放心,心存凝虑,总是慢拖拖或者借故退迟交纳,造成短期建设资金的紧张。

农村住宅“立改套”建设,从外地经验及温岭试点情况看是利好多赢,群众欢迎,领导叫好,值得推广。可现在却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值得我们好好深思。

三、推广“立改套”的对策

“立改套”是农民住宅形式的创新,也带来了农民原有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温岭推进农村住宅“立改套”已进入关键时期,不进则退。下一步必须在观念上更新,政策上创新,制度上改进,服务上推进,真正使“立改套”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器”。重点须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划先导。以科学规划来提升农村住宅“立改套”开发建设层次。“立改套”住宅小区选址必须符合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鉴于目前我市土地、规划“两图”不合一状况比较突出,应及早启动规划的调整、修改和完善。所有农民公寓的设计施工,要坚持“以人为本、专家论证、政策把关、群众参与”原则,做到质量符合标准,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物业管理规范,达到现代城市居民小区的要求。目前重点应放在城中(郊)村和规划中心村,制定发展规划,分期分批实施,最后达到全面推进。除此之外的广大农村区域,村民可以通过宅基地置换等方式在本镇域内享受“立改套”住宅。

(二)原则指导。在推广“立改套”建设过程中,要切实把握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并重。“立改套”建设,要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能以牺牲大多数农民权益为代价,否则会影响到社会稳定(试点村未批先建激进做法,就是对我们政府部门敲响了警钟),从而反过来制约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应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实实在在让农民分享城乡一体化建设带来的效益。第二,坚持统一实施与农民知情并重。推进“立改套”必须做到“九个统一”即:规划、领导、设计、报批、供地、建设、分配、配套、管理的统一。另外村民委员会是代建者的角色,在如何选址、如何设计、如何配套、工程质量如何、花了多少钱等等,每一个环节都要给农民一个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还要规范集资分配办法,规范施工质监过程,最大限度地取得农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第三,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并重。在当前市、镇两级财力趋紧,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民生活尚不富裕的形势下,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是解决资金来源和降低成本的主要途经。要进一步放宽限制,允许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和有一定比例的套房上市,还可实行多条腿走路,既有政府主导的模式,又有市场化操作的模式,确保“立改套”建设的顺利进展。第四,坚持统一政策与村规民约并重。全市应制定统一、规范的拆迁补助兑现标准,增强操作性,减少随意性,以降低工作难度和村干部的压力;但是各村情况千差万别,更有一定的特殊性,应允许制定一些村规民约作为补充,体现政策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三)观念开导。为赢得农民支持和参与这一新事物的积极性,舆论多宣传,除好处和意义外要计算三笔账:一是全市土地账。温岭97万农民,按人均实际占地35平方米左右建立地房计算(包括前后留地、道路、绿化等),安置用地将达到5.09万亩,占用全市耕地49.2亩的10.34%,而采用套房建设农民小区,一般可节约1/3的安置用地。节约土地(约1.7万亩)若用于二、三产业开发,其经济社会效益可想而知。二是村级发展账。对节省的土地按照市里规定,100%返还村里用于开发,引进企业或建设标准厂房出租,增强村级经济的“造血功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有效提高农民的福利待遇。三是家庭经济账。按人均60平方米的标准获得的套房,其土地是国有划拨,房产可进入市场,有助于盘活农民的资产(抵押、担保、出售)。参加“立改套”农民一般三口之家(按照3+1计算)都能分到2套住房,随着人口集聚度提高,商业气氛增加,房屋的租金也随之提高,将成农民收入的稳定来源。对经济困难的群众来讲,多余套房出售可以弥补购房款的不足(用余房出售所得收入支付房费,基本不用再掏腰包)。住新房不花钱,何乐而不为?典型多推广。通过各种方法进行宣传,特别是我市农村住宅“立改套”典型的推价,使广大农民直接感受到“立改套”带来的实惠。

(四)政策主导。推进农村住宅“立改套”,要加大政策研究和创新力度,用政策来主导和引导。任其自行发展,不如有序推进,“多给政策、少予限制”,切实增加诱惑力,在关键节点上有进一步突破。

首先,允许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这是农民最大最普遍的要求,否则“立改套”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和推广价值。所以市政府要积极向省里争取政策,以突破这一政策瓶颈。当然保持土地集体性质也可以,如大溪宜桥村的“立改套”目前就没有改变。不过在当前政策环境下,也只能说是权宜之计,从长远来看未必可行,因为没有产权证在今后会带来诸多的问题。

其次,其他政策方面更要有创新。主要涉及市级职权范围内的政策,就温岭来看要尽快修改完善温政发(2006)13号文件,确保“立改套”的有序推进:一要允许按规划跨村建设。应避免村村开花,镇(街道)按照人口集聚要求,确定规划几个“立改套”住宅小区(中心村),安排镇(街道)域内的农民入住,对其原来房屋实行置换。也就是说镇内农民,以户为单位,都可以有条件(自愿报名、签订协议、政府审批)入住农民小区。达到集约集聚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也完全符合当今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趋势。二要扶持农民公寓建设。对批准立项的“立改套”小区,减免有关规费,市级部门的一些项目要同步向小区倾斜,如排污处理设施建设、电力设施改造等。对“立改套”人口达到500人以上的小区,可以享受“村村新”工程以奖代补示范村人均的补助标准,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打造舒适的人居环境,在政策上对农民有强力吸引。三要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农民小区“立改套”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应由镇(街道)或村代办。市级规划、土管、发改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时,应跳出“立地房”审批模式(住户的确定性),打破常规,确定“立改套”审批程序(住户的不确定性),形成“立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审批—建房—分房(到户)—办证”运作模式。尽快明确办理程序、简化手续(包括已建两个村的补办),确保“两证”(房产证、土地证)齐全,维护群众权益。四是鼓励发展高层建筑。以提高容积率为前提,进一步创新和放活政策,加大市场运作力度。“立改套”住宅设计高度必须在六层以上,对十层以上的部分,准许有10%比例的套房直接上市,以求突破建设资金制约。尽可能降低投资成本或者用于社区公共配套实施建设。五要扶持入住小区农民的发展。通过农民素质培训政策的倾斜,免费为入住小区农民提供就业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增加择业机会,促进增收致富。同时,要根据农民小区靠近市、镇的特点和优势,引导他们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除此,方便小区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期间的就学,划入相应学区就近入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