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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小说观的演进和传奇小说文体的独立

 

李军均

(华中科技大学中文系,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唐传奇文体的出现与独立的原因,在于初唐到中唐时期小说观念对先唐小说观念的超越与演进,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纳小说入王官系统,一是对小说叙事本性的张扬,一是对小说史性的消解和本体性的确立。正是这三个方面观念上的原因,促进唐传奇家创作出“文备众体”、“显扬笔妙”的传奇小说,并揭开小说文体独立的序幕。

关键词:传奇小说  小说观  文体  王官系统  叙事

 

唐传奇文体独立之因由,历来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唐传奇小说文体的独立,缘于初唐到中唐时期小说观的演进。因为按照一般认识规律而言,一种文学文体个体作品的出现,虽然可能超前于文体观念的诞生,但就这种文学文体的形成整体而言,则不可能脱离它所处时代对它所属文类认识上的观念束缚,一种文学文体的整体形成,必然有一种社会的普遍观念作为其依托。以此验诸唐传奇小说文体的发生,也不例外。传奇小说的发展经历了从初唐时“犹有六朝志怪流风”[1]的初生阶段到中唐时“文备众体”的文体独立阶段。中唐时的传奇小说,如《李娃传》、《霍小玉传》、《任氏传》、《柳毅传》等,它们的群体出现标志着文体独立。它们既能“著文章之美,传要妙之情”,又能“劝善惩恶”。这两者的结合,实则缘于初唐至中唐时期小说观念的演进。概而言之,唐朝小说观的演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传统小说观的超越,二是对小说叙事本性的张扬,三是对小说史性的消解和本体性的确立[①]。从这三个方面出发,可以触及唐代传奇小说文体独立发生过程的主体性。

 

初唐时期对传统小说观的超越

   

中国小说观念生成于先唐史学与哲学思想领域,形成强调“劝善惩恶”、“实录”与“小道可观”的稗史小说观的形态概括和价值评判。这种观念集中体现于班固《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中对小说家的论述。[②]传奇小说文体发生的初唐至中唐时期,这种正统小说观念集中体现于史学领域,以《隋书·经籍志》(以下简称《隋志》)和刘知己《史通》为代表,然在承绪先唐小说观念之际,二者更有诸多突破,尤以《隋志》为甚。

修撰于初唐的《隋志》,可谓是唐代小说观念突破先唐小说观念的先声,其意义主要体现在纳小说入王官系统,从而使小说的功用由“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的民间趣味升格为“圣人之教”的文化正统。如《隋志》子部“小说”小序云:

 

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传》载舆人之诵,《诗》美询于刍荛。古者圣人在上,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孟春,循木铎以求歌谣;巡省观人诗,以知风俗;过则正之,失则改之,道听途说,靡不毕记。《周官》诵训,“掌道四方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而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而观衣物”,是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

 

《隋志》的基本观点,粗看诚如鲁迅所说:“其所著录,《燕丹子》而外无晋以前书,别益以记谈笑应对,叙艺术器物游乐者,而所论列则仍袭《汉志》。”[2]但与《汉志》相比,实际有很大的差异,《隋志》不再提小说“出于稗官”的缘起,不言班固所论“闾里小知者之所及”的学理定位,删略所谓“孔子曰”的“是以君子弗为”的文化品格,然而增强了小说家的政教使命。小说政教使命的赋予,在于《隋志》发掘“《传》载舆人之诵,《诗》美询于刍荛”的民间来源和“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的共通性,把“小说”、《传》与《诗》并举,且言:“《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儒、道、小说,圣人之教也,而有所偏。……若使总而不遗,折之中道,亦可以兴化致治者矣。”[3]《传》与《诗》是政教经典,儒、道则为天下致治之思想,以本为“小道”之小说与之比肩,从而把小说家的职掌纳入“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的王官体系中。同时,《隋志》并未忽略小说是“靡不毕记”的“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的文化本性,反而认为正是这种本性使小说能够反映民间的真实情况,因而可以在王官系统中起到考察风俗的作用,这与刘知己对小说所谓“刍荛之言,明王必择”[4]的定位相吻合。对民间的重视表明了唐代官方史学家的小说观,以小说“兴化致治”的功用为基点,强调了“街谈巷语”与“圣人之教”的密切联系。

如果说《隋志》中对小说王官之教的功用发明还不明显,那么稍后的李延寿则对此阐述甚明。参撰《隋书》的李延寿在显庆四年完成《北史》和《南史》的修撰后上表言:

 

然北朝自魏以还,南朝从宋以降,运行叠变,时俗污隆,代有载笔,人多好事,考之篇目,史牒不少,互陈见闻,同异甚多。而小说短书,易为湮落,脱或残灭,求勘无所。一则王道得丧,朝市贸迁,日失其真,晦明安取。二则至人高迹,达士弘规,因此无闻,可为伤叹。三则败俗巨蠹,滔天桀恶,书法不记,孰为劝奖。[5]

 

李延寿于此归纳“小说短书”的三个功用,与《隋志》的小说观一脉相承。李延寿对“小说短书”三个功用的总结是因李延寿对“小说短书”的重视。李延寿作《南史》、《北史》二史,其目的是试图改变以往历史撰述中“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 [6]的弊端,而“小说短书”则足以弥补前朝史书的偏颇与遗阙。当然对“小说短书”的史料与道德评价的借鉴,也使李延寿的南北二史确实“纠正了八书中的不少曲笔,更多地写出了历史的真相,于‘禅代’背后的权谋和杀机,显贵的聚敛和懦弱,以及对权臣的种种溢美,都有相当的揭露,或作改写与删削。”[7]因此,司马光评价二史云:“李延寿之书亦近世之佳史也。虽于禨祥诙嘲小事无所不载,然叙事简径,比于南北正史,无烦冗芜秽之辞。窃谓陈寿之后,唯延寿可以亚之也。”[8]李延寿对小说三个功用的发明正是小说“圣人之教”、“兴化致治”的具体阐释,南北二史的修撰则是其实践。正因以《隋志》为代表的唐初正统小说观中有以小说为“圣人之教”的突破,唐太宗李世民参与修撰的《晋书》亦“好采诡谬碎事以广异闻”[9]。所谓“诡谬碎事”、“广异闻”,正是小说的特性。唐太宗并不以《晋书》此特性为忤,反而“以其书赐皇太子及新罗使者各一部”[10],足见其时小说地位的上升,甚至已获得最高统治者的局部认同。

《隋志》对先唐小说观念中视小说为“小道”观念的超越,无疑提高了小说的文化地位,从而使得史家与文学家皆能正视小说的独立性与功用。后世将小说与经史等相提并论,认为小说可以资治体、助名教,实则是《隋志》视小说为“圣人之教”的直承。同时,《隋志》把小说与《传》、《诗》并举,无形中亦把小说同归于文学之列,此无疑把对小说的理解引向文学领域。唐初学者李善《上文选注表》中论及其注书之目的,道:“敢有尘于广内,庶无遗于小说”。[11]《文选》是一部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12]为标准的文学选集,隋代“文选学”的诞生,则标志“文学的研究真是在学术中正式的分占了一席”[13]。李善注《文选》也是“文学的研究”,其中有多处引用先唐小说,如引干宝《搜神记》有“张车子”等三条之多[14]。这种引用并非仅仅是史实的印证,还表明李善已经认识到小说的文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时代的普遍意义。因为“作家之所以获得文学意义,成为一位名副其实的作家,那是在事后,在一个站在读者立场上的观察者能够觉察出他象一个作家的时候。一个人成为作家,仅对某人而言;换言之,在某人眼里,他是作家。”[15]小说家之成为小说家是相对于读者而言的,而小说家的作品之成为小说,也是在它成为读者占有享受的审美对象之后,读者自觉地意识到他所阅读对象的虚构本质。如此而言,小说之“兴化致治”功用则已突破史学藩篱而进入文学的领域,以此为原生点,就不难解释中国小说和小说理论中文学性与“道德政治”并重的理念。

正是唐人这种小说观的发生与发展,促成唐代的传奇家——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和社会地位的士人,能够依托自己的诗才,熟练运用“传奇”创作方法,显扬笔妙,进行“劝善惩恶”的传奇小说的创作,从而创作出“文备众体”的《霍小玉传》、《李娃传》、《任氏传》等名篇。而且他们还不惮于把“传奇”法运用到正统文学的创作中,如古文运动的旗帜——韩愈与柳宗元,他们的古文创作就运用了“传奇”的手法。[③]由此可见初唐小说观对先唐小说观念的超越对传奇小说创作的影响。

传奇小说之所以文体独立,在于其文学性,具体表现在它的叙事本性和作为文学文类的本体独立。唐传奇这两者的形成,也正以初唐小说观对传统小说观的超越为基础。

 

唐人对小说叙事本性的张扬

 

小说之所以为小说的本性,在于以叙事为宗,从而在文学领域与诗歌、散文等文体相区别。先唐小说观念对小说的叙事本性基本无涉,概因先唐时期小说之名发生于子学范畴,而小说之实则存在于史学领域。囿于名实之异,当今小说和小说理论研究论及先唐小说,惯以历史叙事为其本性,究其实,则误在以小说为历史或历史为小说,混淆了小说叙事与历史叙事之畛域。事实上,小说叙事与历史叙事各有分别,只不过小说叙事晚生,历史叙事早生,故历史叙事强大的传统常常覆盖了小说叙事。

小说本性以“叙事为宗”的认识,萌生于南朝梁《殷芸小说》。清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三十二云:“案此殆是梁武作通史时,凡不经之说为通史所不取者,皆令殷芸别集为小说,是小说因通史而作,犹通史之外乘。”“不经之说”与“通史”之别,主要体现在叙事本质之别:“通史”之叙事为“书法无隐”之“实录”;“不经之说”则为“虚词”。集“不经之说”为《小说》,是认为《小说》之叙事乃是与历史叙事不同之小说叙事,故小说叙事实际已经在六朝时期发生,此种实际至初唐的小说观念中始被阐明发扬。初唐的史学大家刘知几的《史通·杂述》,第一次对文言小说进行分类,言:

 

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语,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

 

刘知己对小说的划分,“不是如目录学家那样,认为部分杂传、杂史不够史的资格,只能退入小说类;而是将‘小说’也算作史氏之流别。”[16]他将“小说”划入史部,是基于“小说”徘徊于子史之间所形成的“叙事”共性。《史通·杂述》又云:

 

子之将史,本为二说,然如《吕览》、《淮南》、《玄》、《晏》、《抱朴》,凡此诸子,多以叙事为宗,举而论之,抑亦史之杂也。

 

子书、史书本为不同之文类,子书以论断表识见,而史书则“以叙事为先”[17]。然而,因为史书叙事对子书的渗透,使得子书亦具有叙事的特性,譬如《庄子》之文,“属书离辞,指事类情。”[18]所谓“指事类情”,正是指《庄子》以叙事来阐释哲理。然子书之“指事类情”多为“空语无事实”[19],是所谓“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词”[20]。此即子书的“小说化”特性,刘知己所举之《吕览》、《淮南》、《玄》、《晏》、《抱朴》诸书,也具有这种“小说化”特性。史书也因“俗皆爱奇,莫顾实理。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21]而走向“小说化”。子、史这两种不同的文类中,具有“小说化”特性的部分随时代发展而渐变为以“叙事为宗”的小说文类。如刘知己《史通》专设“叙事”一章,专论史书之叙事,其间也论及小说之叙事,两者之间的差异实即小说与史书文体的差异,小说之异于史书,盖因小说“其立言也,或虚加练饰,轻事雕彩;或体兼赋颂,词类俳优。文非文,史非史”。[22]史书叙事与子书叙事的共性滋生了小说叙事,以“叙事为宗”的小说和小说理论观念的提出,使小说获得发展的内在动力,为小说摆脱子书叙事以论断为宗的子性和史书叙事以“简要为主”的史性并建立自己的本体性提供了契机。

初唐小说理论中“叙事为宗”的提出和小说创作中对此的自觉实践,造就了唐传奇与先唐小说迥异的品性,即鲁迅所谓:“传奇者流……大归则究在文采与意想,与昔之传鬼神明因果而外无他意者,甚异其趣矣。”[23]唐传奇“文采与意想”的本体追求,正是小说综合子史叙事而形成的独立于子史的一种文学审美追求,在此追求的支配下,唐传奇走向成熟,并最终文体独立。

 

唐人小说观念中小说史性的消解和本体性的确立

 

对先唐传统小说观念的超越与小说“叙事为宗”本性的发现,还不足以让传奇小说的文体走向独立。唐传奇文体的独立,实质上是小说摆脱史传传统后的本体性确立。

魏晋六朝,“文的自觉(形式)和人的主题(内容)同是魏晋的产物”[24]。当时社会文化领域发生的“文笔之辩”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文的叙事与史的叙事的内在分流。史的叙事为小说叙事提供了诞生的温床和学习的范本,文的叙事观念的形成则促进小说叙事的发展。只是由于沉厚的历史叙事的惯性,当时的小说叙事依然依附于历史叙事的外在形态以生存。

至唐,时人则已视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25]并以“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 [26]为小说定位。正因为此,中国小说传统中,形成于先唐史学范畴“劝善惩恶”的“史意”和“实录”的“史法”,才依然作用于唐代小说。但是先唐小说向史乘靠拢的“史性”,当此之际已经走向小说化,进入文学的世界。

史学与小说及小说批评理论的关系,今人惯于从史学之“实录”入手引出小说批评理论中的“真实”与“虚构”问题。“虚构”与“真实”的差别诚能对小说与史乘的划分有所裨益,但并不能完全说明小说与史乘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盖因以此来立论,忽略了小说与史乘徘徊在“虚构”与“真实”间的诸多共性,从而使小说与史乘完全对立。“实录”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于班固《汉书·司马迁传赞》,是对司马迁“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撰史态度的高度概括。“实录”观念发展到唐人,已是一分为二。其一是与司马迁一脉相承的史学“实录”观。刘知几曾对“实录”下定义:“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27]这与班固之“实录”概念貌异质同,是史家正统的实录观。其二是继承干宝《搜神记》“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28]之忠实记录传闻的小说实录观。唐人小说创作的原则基本是第二类实录,在唐人小说家看来,“只要是实录,没有驰聘想象去添枝加叶,去铺陈虚夸,就没有失去‘小说’的品格。”[29]如李德裕在《次柳氏旧闻·自序》中提到:“彼(指高力士)皆目睹,非出传闻,信而有征,可为实录。”这些作者自谓的“实录”,其实都是传闻而来。刘知己在《史通·杂说中》中言:

 

夫学未该博,鉴非详正,凡所修撰,多聚异闻,其为舛驳,难以觉悟。按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即叶公诸梁庙也。而俗云孝明帝时有河东王乔为叶令,尝非凫入朝。及干宝《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而收流俗怪说。又刘敬升《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其言不经。故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及萧方等撰《三十国史》,乃刊为正言。既而宋求汉事,旁取令升之书;唐征晋语,近凭方等之录。编简既定,胶漆不移。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汉书》旧记。谈蛇剑穿屋,必曰晋典明文。摭彼虚词,成兹实录。语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乎。

 

所谓“摭彼虚词,成兹实录”,是指正史采录小说中的传闻而使不实之事(即“虚词”、“流俗怪说”)被误以为“实录”。正史采录小说之不实之事当然严重损害正史客观载记历史事实的实录史性;而小说“摭彼虚词,成兹实录”对小说的特性不仅毫无损伤,更是对小说“传闻异辞”的迎合。刘知己在《史通·杂说下》中假设嵇康撰《幽明录》和《齐谐记》两部魏晋六朝志怪小说,认为嵇康一定会以《庄子》中的寓言为“实录”。刘知己之假设是以历史事实为依据的:“嵇康撰《高士传》,取《庄子》、《楚辞》二渔父事,合成一篇。夫以园吏之寓言,骚人之假说,而定为实录,斯已谬矣。”[30]于嵇康时人而言,《高士传》是正统史书,以庄子之“寓言”入正统史书,当然与史书之“实录”原则背道而驰。小说则不然,以“寓言”入小说则是对小说创作方法与精神追求的丰富与满足,契合小说的文体需求。当“寓言”与“实录”在小说中相结合时,“实录”的史性被消解,从而被烙上强烈的小说印记,是艺术真实的再现。

唐人小说既标榜“实录”,又融入“寓言”,所寓之言则是小说“劝善惩恶”之旨。文学应具有“劝善惩恶”之功用的观点至少在汉代即已明确提出。王充《论衡·佚文篇》即云:“天文人文,文岂徒调墨弄笔为美丽之观哉!载人之行,传人之名也。善人愿载,思勉为善;邪人愿载,力自禁裁。然则文人之笔,劝善惩恶也。”但是,小说在先唐时期并不曾厕身文学之列,且先唐小说由于其文体和题材的特殊性,制约了其对“劝善惩恶”观念的吸纳,故尔唐前“劝善惩恶”的观念不曾作用于小说。然唐代小说中的传奇体小说,其文体渊源乃是六朝史传中的人物杂传,且唐人本就视小说可与“正史相参行”,为“史之余”、“国史阙书”,因而史学之“劝善惩恶”的“史意”自然为之继承,如《谢小娥传》、《李娃传》、《任氏传》等的创作之由即为此。但唐人在小说中深寓“劝善惩恶”之旨时,并不忘点明小说“宵话征异”的娱乐性。《李娃传》之作,是因李公佐“话妇人之操烈之品格,因遂述汧国之事”;《庐江冯媪传》之作乃“宵话征异,各尽见闻”之载录;韦绚《刘宾客嘉话录自序》亦云:“解释经史之暇,偶及国朝文人剧谈,卿相新语,异常梦话……今悉依当时日夕所话而录之……传之好事以为谈柄也。”如此等等。以一“话”字,亦足可见其共性俱是“宵话征异”的娱乐性。其目的即段成式《酉阳杂俎·诺皋记上》所谓:“街谈鄙俚,舆言风波,不足以辨九鼎之象,广七车之对,然游息之暇,足为鼓吹耳。”

唐人以小说为“史之余”,并不妨碍他们自觉以小说为文学之一种。《隋志》所谓“儒、道、小说,圣人之教也”,以小说与《诗》、《传》并举,其实质不仅是为提高小说之地位,亦是把小说作为文学之一种。“宵话征异”的娱乐性之所以能成为小说之属性,则是因为小说本为“街谈巷语”、“不经之说”,是源自民间的休闲产物,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史学的品格。只是小说为“稗官”载录之际就被纳入正统范畴,被赋予史学品格,从而史学的理论范畴自然而然对小说的生存进行规范。唐代小说在“宵话征异”的动因中诞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小说“街谈巷语”、“不经之说”原初品格的回归,史学“劝善惩恶”的严肃性被减弱,文学的“劝善惩恶”适时增强,形成“寓教于乐”的轻松与愉悦,小说所谓其“入人亦深,化人亦速”的文学功用就这样生成。

 

唐人以“寓言”来消解“实录”之“史法”,以“宵话征异”的娱乐性来统制史学的“劝善惩恶”,从而使之向文学性过渡,起到在文学领域以“劝善惩恶”的观念为小说争得一席之地,为文人士大夫从事于传奇小说的创作提供了冠冕堂皇的藉口,亦为传奇小说与史乘的分离提供了外驱力。而小说的文学化追求所带来的是唐人浪漫“诗心”在小说中的实践,从而促成唐代传奇小说的兴盛和“诗化”格调,最终带来洪迈所谓“与诗律可称一代之奇”[31]的小说文体独立的蓬盛发展。

 

参考文献



[①] 小说的本体性,兼指小说的存在和本质两个方面,包含了小说的文体、类型、叙事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见朱立元《当代文学、美学研究中对“本体论”的误释》(《文学评论》1996年第6期)、高建平《关于“本体论”的本体性说明——兼与朱立元先生商榷》(《文学评论》1998年第1期)、宁宗一《古代小说本体性的思考:文体、类型、叙述》(《天津外国语学报》1995年第1期)。

[②] 班固《汉书·艺文志》中对小说家界定为:“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③] 韩愈的诸多碑志和散文(如《送穷文》、《进学解》等)都使用了传奇创作法,柳宗元的《河间传》、《李赤传》、《童区寄传》等古文甚至被认为就是传奇小说。



[1]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55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

[2]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

[3] 魏徵等《隋书·经籍志》子部“小序”,第1051页,中华书局1973年版。

[4] 刘知己《史通·杂述》,第83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5] 李延寿《北史·序传》,第3344-3345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

[6] 李延寿《北史·序传》,第3344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

[7] 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第304页,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

[8] 转引自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十九》,第1627页,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版。

[9] 刘昫《旧唐书·房玄龄传》,第2463页,中华书局1975年版。

[10] 王溥《唐会要·史馆上·修前代史》,第1081页,中华书局1990年版。

[11]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影印清嘉庆十四年胡克家重刻宋淳熙本。

[12] 萧统《文选序》,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影印清嘉庆十四年胡克家重刻宋淳熙本。

[13] 闻一多《闻一多全集·唐诗编上·类书与诗》,第3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4] 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搜神记辨证》,第1137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

[15] (法)罗贝尔·埃斯卡皮著、于沛选编《文学社会学》,第15-16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6] 王运熙、杨明著《隋唐五代文学批评史》,第15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17] 刘知己《史通·叙事》,第49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18] 司马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第2144页,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

[19] 司马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第2144页,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

[20] 庄子著、王先谦注《庄子集解·天下篇》,第222页,上海书店1986年版。

[21] 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史传》,第287页,中华书局1958年版。

[22] 刘知己《史通·叙事》,第55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23]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55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

[24] 李泽厚《美的历程》,第96页,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

[25] 刘知己《史通·杂述》,第81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26] 魏徵等《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小序”,第982页,中华书局1975年版。

[27] 刘知己《史通·惑经》,第114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28] 干宝《搜神记·自序》,第2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29] 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第3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

[30] 刘知己《史通·杂说下》,第149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31] 见清人莲塘《唐人说荟例言》,转引自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第179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