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扫毒粤语03:[法治时评]胡长清:怎么这么不小心(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9:52:47
 [博主按:2000年的三月八日,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伏法。九年后江西媒体的朋友新闻工匠博友撰写了此篇博文以记之。转发在此,难为他还记得。那时的我还在做法官,亲历了胡长清案的审判与执刑过程。我反对死刑,反对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反对判决胡长清死刑。我还记得那刑场,记得那山包,记得那棵小树,记得胡被押下车,记得那一声枪响,记得胡的尸体,和嘴角的那一股血——这就是历史,我们在经历历史,我们在见证历史,我们在述说历史,我们也在成为历史的一部分。]
  
   胡长清:怎么这么不小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f767970100c9e1.html
  
   法律的威严不在于罚惩的严酷性,而在于罚惩的不可避免性。
  
   ——题记
  
  
  
  三八妇女节。9年前的今天,一条爆炸性的新闻轰动一时:时任江西省副省长的胡长清被枪决了。
  
  那天一早听着消息,我特意跑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站在布告栏前听老百姓怎么议论。记得那天,中院的布告栏里贴的布告不止一张,但宣告着胡长清死讯的那张布告却贴在了正中央,就如同他活着的时候在省里出席大小会议总是坐在主席台的中央一样,人们总是习惯于把领导置于众星捧月的位置。
  
  “我操,真的枪毙了!”
  
  “不得了,省长都去了货(南昌方言:丢了命)!”
  
  市民们对于堂堂副省长被处决的事实此前总是半信半疑,直到站在布告栏前看到了白纸黑字,他们才用市井语言表达了自己的吃惊和意外。对于这种心态,当晚我们用这样的新闻语言进行了表述:“对胡长清处以极刑,体现了我们党清除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巨大勇气,在广大群众中间产生了强烈反响”。仿佛,杀了胡长清,我党的反腐败事业就将一劳永逸。
  
  胡长清的死在当时是划时代和破纪录的,在开往刑场的囚车上,他自己亲口阐述了其中的含义:
  
  “我可以载入史册了,到现在为止,我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的最高级干部。”他对法警自嘲道。
  
  “不是还有五十年代的刘青山、张子善吗?”
  
  胡长清纠正法警道:“他们当时是天津地委书记,比我要低,我是副省级。”不错,当时的天津还不是直辖市。
  
  法警自豪地问:“那我们也可以载入史册了?”
  
  胡长清木然地回答说:“那也是吧。”
  
  2000年3月8日上午8点43分,刑车到达刑场。
  
  8点46分,随着一声枪响,胡长清结束了他的生命。
  
  9点来钟,省高院的朋友打我的手机:“副省长已经被我们干掉了,对不起,任务来得紧急,来不及叫你了。”
  
  10点来钟,我出现在中院门口看布告。晚上,我们发了一条电视新闻《原副省长胡长清伏法 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在他伏法后很快到来的一个端午节,吃粽子时我又想起了他,倒不是胡长清堪比屈原,只是因为看见绑得结结实实的粽子,我想到了曾被五花大绑送往刑场的他。后来还听说他在去刑场的囚车上说口渴并且还喝了矿泉水,这让我又想起了被送往屠宰场的路上还认真地吃着草的牛。他的人生结局实是叫人无法接受。
  
  当年,胡长清的死对我震动很大。作为记者,我和他有过直接接触,我感觉他是一个很生动的人,他的形象打破了我对高级干部的刻板印象。他参加会议和活动几乎不用讲稿,即使有些会议为他准备了讲话稿,他也常常没念几句就另讲一套。我发现他习惯于在会场上一边听别人讲话,一边思考自己该讲些什么,轮到他即席讲话,内容上往往还另辟蹊径、别开生面。这是现在电视台许多主持人都不具备的职业素质。
  
  他是湖南常德人,他是湖南人中常见的那种性情中人,他喜欢书法,他喜欢交朋结友。有次吃饭,他在饭桌上热情地歌颂了草书的出神入化和变化万端;他说唐朝出现了颜真卿、柳公权、张旭、怀素这样一支“梦之队”之后,中国书法已经是登峰造极,那之后便一直在走下坡路;他说中国书法家里官儿当得最大的就是宋徽宗赵佶,他发明了一种瘦金体,顺带把国土也弄“瘦”了,丢掉了半壁江山;最后,他还批评了楷书、隶书的四平八稳、一成不变;他对当代书法家更是不屑一顾,什么启功、沈鹏、欧阳中石、刘炳森,他们不过是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而已……他既是书法家,又是评论家,我对书法的关注正是开始于他的这次谈话。
  
  平心而论,胡还是一个极受记者欢迎的官员。有一回,江西省委书记舒惠国和胡长清共同出席江西省名牌战略研讨会的开幕式。散会后,记者们举着话筒堵住舒惠国说要采访一下,舒惠国笑容可掬地说,你们还是采访胡省助吧。众记者只得乖乖地闪出一条路,让省委书记背着手飘然而去。众记者转而一窝蜂地拥向在一旁受到冷落的胡长清。面对伸到眼面前长短不一的话筒,他略显调皮地说:“各位记者,就是要讲什么,我们也要等到书记走远了再讲,好不好?”记者们嘻嘻地笑着,觉得胡的谦虚挺可爱。这时,有记者转头看了一眼走廊,也同样调皮地对胡说:“胡省助,书记上电梯了,我们开始吧。”胡说了一句“好”就开始侃侃而谈,所有的记者都得到了自己满意的采访内容。
  
  胡是身居高位的官员中的异类,他不仅不循规蹈矩,而且喜欢袒露胸怀、直抒胸臆,他这样的性格让他结交了三交九流,但他也很轻易地就把自己放在了直接面对各种巨大诱惑的位置上,这个时候,自制力是很难起作用的。
  
  九年来,我时常会想起他,并不是同情他的结局,也不是为他而感到冤枉。我只是叹息事发之前为什么没有对他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让他悬崖勒马,甚至通过剥夺他的权力来阻止他用命换钱。
  
  当年,我以为杀了一个胡长清会把众多的贪官给吓住,可是那之后被金钱送进坟墓的干部却是前赴后继。几年后,在广东的一个饭局上,大家谈及胡长清,一位官员甚至惋惜地摇摇头,用浓重的广东腔感叹道:才500万就被杀头啊,哎呀,怎么这么不小心呢?而且,类似的感叹我不止一次地听到过。
  
   难道“小心”就不会出事吗?我一直纳闷儿:难道生命不比金钱更重要吗?难道死刑就吓不住贪官吗?难道法律的严惩就没有一点儿震慑作用吗?有一次到贵州采访时,铜仁地区中级法院的一位副院长向我一语道破了天机:法律的威严不在于罚惩的严酷性而在于罚惩的不可避免性。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法网恢恢,疏且有漏,只要有漏,就会有人铤而走险。一位纪检部门的官员也告诉我,我们现在的监督机制就好比是隔着围墙扔砖头,砸着谁算谁。正因为存在一个出事的概率问题,所以自我感觉运气不错的人都坚信自己不会被砸着。
  
  胡长清伏法九年,我时常会想起他,我只是希望将来他不要再遭到那些侥幸逃脱的官员们的嘲笑:哎呀,怎这么不小心呢?
  
  法律应该让每个违法的人都得到他应该得到的待遇。如果胡长清的死在这些年来仅仅招来的是官员们的嘲笑,从发挥法的教育作用的角度来看,胡长清几乎等于是白死了。
  
  
  
   200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