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尸影片:[法治时评]李庄律师认罪之精神分析_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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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坛』 [法治时评]李庄律师认罪之精神分析
作者:广州胡朝晖律师 提交日期:2010-2-5 11:40:00 访问:637 回复:4     李庄律师在二审庭审中,多达七次反复认罪,并在最后陈述时当庭宣读了措辞严谨的《悔罪书》。很多人对李庄律师二审态度的巨大转变感到突然和不解,甚至连他的辩护律师们也觉得他精神出了问题,请求法庭在必要时对他进行精神病鉴定。坊间对李庄律师当庭认罪的原因,作了许多精辟的分析,猜测了很多充满悬念的理由。而在我看来,李庄律师之所以一反初审的傲慢而在二审低头认罪,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李庄先生虽然是一个大律师,但他毕竟是一个大中国人,而且是一个将“知天命”的、熟透了的中国人。
  
   李庄律师二审认罪悔过,作为同行,我丝毫不责怪他,更不会鄙视他、排斥他,相反,我十分理解他。因为,我们同是中国人,我们生活在同一蓝天下,呼吸着同样的空气,秉承着同样的民族性格。
  
   李庄先生作为一个走南闯北履冰于法律险峰的京城律师,虽然在一审宣判时碍于面子当众怒吼“即使我不上诉,16万中国律师都会为我上诉!”,但当他被押回漆黑、冷漠、孤独的看守所之后,特别是愈来愈接近二审开庭审判的时候,他就对二审的结局越来越感到绝望,对被囚禁的处境越来越感到恐惧,对自身的定位越来越感到渺小,对生来坚强反叛的个性失去了自信,对把玩多年的法律失去了自信,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残酷现实失去了自信,他感到除了自保,已经没有人能救他于牢笼了。他或许知道,他一审之所以落了个二年六个月的刑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他当初太自命清高,目空一切,过于狂妄,盲目认为某种貌似的强势可以战胜早已高度统一的公检法,认为找到8个证人都未出庭作证等貌似可博得法律人同情的借口就会让公检法心虚手缩,但当一审判决之后,他彻底知道自己判断失误了。他知道,“胳膊扭不过大腿”、“好汉不吃眼前亏”、“穷不跟富斗、富不跟官斗”等等,这些连中国最土、最没文化的老农常常挂在嘴上的俗语,是多么深奥和正确!聪明反被聪明误,平安才是福、平淡才是真,做个中国人,还是越简单越好、越普通越好!
  
   到此为止,李庄律师终于明白自己有几斤几两、知道应该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了。在胜败早分、曲终人散的大势面前,李庄律师绝望地选择了服软认输。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在西班牙叫做唐吉诃德,在中国叫做螳臂当车,或者叫做拿鸡蛋碰石头。就凭自己在法庭上声嘶力竭地呐喊几句,除了可以给媒体提供一些哗众取宠的谈资以外,根本就无法起到什么推进中国法制进程等史诗般、神话般的巨大作用,自己只会象一只小小的蚂蚁一样,被强大的国家机器碾得无影无踪。
  
   李庄律师在心理崩溃之后,一审尚余的斗志便荡然无存了。这就相当于一位中国高官,比如重庆的文强、上海的陈良宇等,大权在握时都是红光满面气势如虹的,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之后,就威风扫地变得服服帖帖摇尾乞怜了。因此,虽然高子程等律师依然坚持为被告人李庄作无罪辩护,但李庄律师并不领情,而且声称自己“精神完全正常”,并每到关键时刻便深刻认罪反省,最后还一脸哭相地宣读《悔过书》,《悔过书》中多次呼喊当前最时髦、最有职业针对性的“律师要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的政治口号,忏悔自己“不应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诀”,表示“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我认为,李庄律师的上述表现,并非深不可测的所谓 “法律计谋”,而是他以反面教材的身份对律师同行进行“现身说法”,是他的一种“龚刚模”式的立功赎罪表现,当然也是他顿悟之后的自我悔恨。
  
   中国的律师并不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在“唯有某某高”的世风面前,仍然脱不出“万股皆下品”的卑微地位。李庄律师经“缓慢的思想转变” (《悔罪书》语),当然明白了自己的职业定位,他并不能拯救谁,或许他也没有想过要拯救谁,他只是一个律师而已,就象只是一位教师,或者一位泥瓦匠那样,他只是以此为业,而并不能改变这个社会。鉴于此,他没有能力,没有责任,没有地位,没有力量,也没有一个觉悟的、从者如林的环境,以自身的坚持和顽抗,以自己的自由和不多的幸福生活,来搏取中国法制或者社会的一丁点进步。
  
   李庄先生是为犯罪嫌疑认龚刚模作辩护律师而被挖原罪的,龚刚模却恰恰是反咬他一口的人。他的这一角色,并不是红岩故事里所说的地下党与叛徒的关系,他不是地下党,龚刚模也不是叛徒。因此,无论他在法庭上如何大义凛然、视死如归,他也不会落个“江姐”的英名,除了与自己为敌之外,他实际上已经没有了对手。“江姐”当时还有“组织”,后来还被追认为烈士,但若他死了,或者被判了刑,绝对不会有任何人怀念他、纪念他、歌颂他。他已经是四十有八的人了,他不想在监狱里度过惨淡的春节和五十岁生日。“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若为刚模故,二者不可抛!”因此,权衡再三,他选择了现实。他没有必要打肿脸充胖子,而且打肿脸充胖子也没有用,人毕竟是为了自己活着,而不是为了别人。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强大、完善、成熟的国家机器和强势掌控面前,任何绝顶聪明和法力无边的个人,都会显得愚钝之极和不堪一击。“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李庄先生越是屡战屡胜的成功大律师,他身上潜伏的“龚刚模般炸弹”就越多。“在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下”(《悔罪书》语),李庄律师肯定有被点正了软肋之外,既便是个金钢不烂之身,也没有不瘫痪如泥的道理。因此,虽然李庄律师起初有过“愿意以自己的自由,来换取中国法制哪怕是一丁点的进步”的豪言壮语,但事至今日,他也不得不“愿意以自己的认罪,来换取哪怕是一丁点的轻判”了。这也是他还特别强调自己“将来不翻案,不接受媒体采访”的原因吧!
  
   反过来想,如果李庄律师二审的庭审态度,还如一审时刚烈不羁,他的命运又会有多大改变呢?这就正如一审时没有证人出庭,而二审时关键证人已经出庭,这些证人的当庭证言又对李庄律师有多大的帮助呢?这些证人,无论他们是警察还是囚徒、是律师还是商人,他们的德性都是趋利避害、唯利是图、见风使舵的,他们并没有所谓的理想与信念,没有真正的是非黑白原则,在需要的时候,他们照样毫不犹豫地指鹿为马。包括所有嘲笑李庄变成软蛋的人,或者指责证人们受命说了谎话的人,都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痛的味道,若请君入瓮,无疑也会故伎重演,成为李庄或者龚刚模、吴家友、吴鹏第二,这是国人难变的性格。
  
   李庄律师的缓缓趴下,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重庆方面态度的一贯强硬所致。试想,如果重庆方面因为法律学术界、律师界的起哄,或者网络舆论的非议而服软认输的话,那么,李庄律师二审时的态度肯定会一如既往地强硬,二审也会推翻一审的判决,那重庆方面就会输得家当全无。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孔子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其意比喻在上者能以德化民,则民之向化,犹风吹草仆,相率从善。如果重庆方面因为李庄一案而使局面失控,就颠倒了中国传统政治之在上与在下的关系,那就变成了上是草、下是风,就是草吹风散,而不是风吹草仆了。这是任何一个有智慧和气魄的铁腕治政者所不愿看到的。由此看来,李庄律师的态度其实原本就并不重要,李庄律师的二审结局,现在也早已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