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菜炒肉丝:南海需要什么样的行为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2:40:26

南海需要什么样的行为准则?

2011-07-22 13: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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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华网的报道,就在南海争端闹得纷纷扬扬之际,正在举行的东盟外长系列会议上传来消息,中国与东盟就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针案文达成一致。有意思的是,联合早报网对此报道稍有不同,其标题是《中国与亚细安正式签<宣言>实施准则》。其实,从字面上来看,指针应该还是比较原则性的东西,而准则则更为细化。由于具体的内容目前仍未公布,我们无法判断哪种报道更为准确,只能暂且存疑。

 

其实,是原则性的指导方针还是具体的行为准则,并不应成为中国与东盟争执的焦点。外界普遍认为,中国不愿意达到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具体协议,新华网报道中用“指针”一词或许反映了这一倾向。但从根本上看,真正攸关各方利益的,其实不是行为准则的性质,而是行为准则的内容,即这份文件中鼓励什么行为、允许什么行为、禁止什么行为。

 

根据200211月签署的《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各方应遵守的行为主要包括如下:

 

第三条规定: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第四条规定: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第五条规定: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第五条下面的第(三)款规定: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笔者以为,在上述《宣言》中,对中国有两大不利:一是笼统地规定不得以武力和武力相威胁解决争端。对于相对武力更强、但占有岛屿相对更少的中国来说,这一规定无疑是自卸武装,至少是放弃了一个可以进行斗争的筹码。有人可能说,不以武力解决争端是联合国宪章都认可的规定,南海行为规则怎可例外?但中国确实应考虑到,当其他国家采取巩固、蚕食(如不定期地宣示主权、建立主权设施等)等手段强化对既有岛屿的占领,中国除了武力以外,是否还有其他有效的手段加以应对?如果没有,政策模糊比政策清晰对中国更为有利,不规定“不以武力或武力相威胁”比规定这些东西对中国更为有利。其实,不规定并不意味着中国要打仗,反而是中国可以借此遏制其他国家采取渐进蚕食政策的重要手段,从而避免进一步冲突的发生。

 

二是没有明确规定单方面采油属于“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从而为其他国家大肆采油留下了可乘之机。其结果是,当这些国家单方面采油、侵夺其他各方权益时,他们不认为自己是在使争议复杂化,但如果中国进行干涉,反倒属于“使争议复杂化”、反倒“影响和平与稳定”了。由此,中国不但在国际舆论上占据不利位置,更在海洋权益上面临重大损失。

 

所以,接下来中国应该做的不是制止《宣言》变成《行为准则》,而是在制订这一《行为准则》的过程中,细化或加入有利于中国国家利益的规定,特别是把制止单方面采油的行为明确为“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并尽可能在新的行为准则中为自己反击其他各方的蚕食行为留下活动空间。中国作为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完全不必担心在与东盟交往中承担什么义务。中国所要担心的是有美国因素渗入的国际化,而不应是多边化。而且,制订一个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固然会抑制自己,但也会抑制对方,关键是要使这种抑制尽可能地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

 

当然,对越南等国来说,要它放弃开采石油是很难做到的,因为石油业已成为其重要的经济支柱。这样,落实中国早已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就成了各方所能接受的共同选择,从而改善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被动处境。当然,“共同开发”的最终落实,不但需要中国调整当前政策,还要对整个南海争端的解决有长期规划与战略方案,特别是从根本上处理好中国崛起这一背景下与东盟国家间战略互信与制度化共处的问题。这就要求中国外交摆脱那种走一步看一步的保守心态,善于未雨绸缪、提前布局,以一种更有前瞻性、更具战略性的姿态处理包括南海争端在内的重大外交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