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秀滋阴圣诞套装:陈水扁贪污案翻盘 邱毅真想毙了法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8:18:16

陈水扁贪污案翻盘 邱毅真想毙了法官

(2011-08-27 07:18:20)转载 标签:

杂谈

 

陈水扁贪污案翻盘 邱毅真想毙了法官 (2011-08-27 06: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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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总统陈水扁及其妻子吴淑珍,涉嫌贪污国务机要费一案,在26日大逆转。高院更一审认为,阿扁的国务费属于「因公支出」,因此在贪污部份,将扁、珍夫妇俩改判无罪,此判决让国民党立委邱毅痛批,想要枪毙更一审的三位法官;政治评论员杨文嘉更直指,会有这样的判决,全肇因于马英九总统是个无能的改革者。

    
    邱毅是在26日晚间的《2100全民开讲》质疑法官的判决,他指出机密外交本就有专属的支出科目,很明显不可使用国务机要费,况且为何从一审、二审到更一审,次次判决都不同;他怒指更一审的三位法官会遗臭万年,更表示,如果自己有权力,将把这三个法官枪毙。

 杨文嘉则同样在《2100全民开讲》表示,如此的判决,他很担心会让台湾人民对于司法的感情「奈米化」。他说,有很多人在问,现在的台湾是不是不需要是非了?杨文嘉觉得台湾的确是暂时可以不需要是非,因为需要的是公愤;他也激动的说出,司法制度会变成现在如此,全因为马英九的「无能到底」。


    在26日的判决中,扁、珍之所以会在国务机要费贪污案被判无罪,是因为法官认为,陈水扁将国务机要费1亿3千3百万2010元全用于机密外交及犒赏餽赠,比检方起诉扁贪污的1亿453万6390元还多,认定陈水扁将国务费因行使职权全数支用完毕,既然认定扁将国务机要费因公支出,也就没必要再论述国务费性质。


    扁珍除了在国务机要费贪污案被判无罪外,同样于26日判决的其他案子,陈水扁在国务机要费的伪造文书罪被判1年8个月,减刑至10月;洗钱案被判2年徒刑,併科罚金3百万元;加总起来,陈水扁应合併执行2年8个月徒刑,併科罚金3百万元。


    吴淑珍的部分,在国务机要费的伪造文书罪被判1年8个月,减刑至10月;洗钱案被判2年徒刑,併科罚金3百万元;至于南港展览馆案部份,则被依图利罪判刑9年,併科罚金2千万元,及褫夺公权5年;合计应合併执行11年6个月徒刑,併科罚金2千万元,褫夺公权5年。


    至于陈致中、黄睿靓部分,本案一、二审时,陈致中夫妇选择认罪,并将瑞士帐户的6亿3千多万元汇回特侦组指定帐户。更一审陈致中维持1年2个月刑期,但罚金由3千万元大幅减为450万元;黄睿靓判刑1年、缓刑4年(缴库1千万元),罚金由2千万元减为4百万元。但陈致中说,自己无法接受伪造文书及洗钱案的判决,也不能认同他被控涉案部分的判决,将在接到判决书之后,与律师研究,依法提起上诉。


    而由于26日的所有判决皆仍可上诉,所以特侦组得知陈水扁和吴淑珍在国务机要费贪污部分更一审改判无罪的消息后,26日下午立刻进行内部讨论,因认为「判决落差太大」,所以将会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先研究判决内容,再于下星期提出上诉。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在机要费贪污案更一审的判决中获判无罪。国民党“立委”邱毅表示令人震惊,并认为,法官应该出来说明清楚。邱毅说,陈水扁贪污洗钱罪证确凿,“最高法院”原本发回更审是认为判得太轻,现在却被改判无罪,可见陈水扁在司法界的暗桩有多少。

  邱毅认为,当初陈水扁及吴淑珍的罪行在一、二审中都非常明确,诈领机要费挪作私人用途,甚至里面还有用SOGO礼券去报机要费,然后再去弄太平洋的SOGO礼券,“一鱼好几吃”,而“最高法院”发回更审的原因,是因为判的太轻了,到更一审怎么会改判无罪。

  邱毅表示,对这样的判决结果相当震惊,法官应该要出来说清楚。他并批评,做出这种判决的法官,灵魂已经交换给魔鬼了。

  国民党“立委”郭素春则批评,一般人偷个面包或没买月台票都要被抓去关,但扁家污钱污到世界各地却无罪,这样的判决根本就是“教坏囚仔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