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踏燕电动车生产厂:试论外空环境保护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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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外空环境保护制度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文期刊网 点击数: 41 更新时间:2011-1-6 14:58:16  【摘要】随着人类对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不断深入,外空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收到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界的关注。太空垃圾的不断增多,外空核污染的日益加剧以及外空生物污染的出现,使外空环境面临巨大的潜在威胁。外空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现有的国际条约已严重滞后,国际间应单独制订全面的、系统的保护外空环境的国际条约,进行新的立法予以完善。
  【关键词】外空环境保护 太空垃圾 制度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主题,在商业化和私有化的大背景之下,外空活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人类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对空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使外空环境面临越来越多的潜在威胁,空间环境保护问题己日益引起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界的关注。1957年10月4日,前苏联成功地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揭开了人类空间时代的序幕,同时也为太空送去了第一批垃圾。随之而来的外空环境保护的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外空环境问题
  随着人类太空史上的一次次壮举,太空垃圾与日俱增。截止到今天,人类已先后将4000余颗卫星送入太空,目前仍在正常运转的仅有400余颗,其余的或坠毁于地球表面,或遗留在太空,成为太空垃圾。据统计,目前约有3000吨太空垃圾在绕地球飞奔,而其数量正以每年2%~5%的速度增加。
  (一)太空垃圾
  太空垃圾是指在太空的卫星轨道上运行的不再发挥作用的人造物体。太空垃圾几乎全部来源与人类的航天及其相关活动,比如有意无意爆炸产生的航天器残骸,宇航员漫不经心的过失以及卫星和火箭的残骸等。这些空间碎片已成为人类航空航天活动的巨大障碍,成为威胁人类安全的新隐患,可以说太空垃圾是航空航天的拦路虎,是宇宙事故的肇事者,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新环境问题。如果人类对太空垃圾数量增加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地球周围将出现一个太空物体形成的环。
  (二)外空核污染
  现在的航天器一般都使用核能。航天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核泄漏会对太空造成核污染。这种情况不仅会污染外空空间或天体的环境,也会对地球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另外,美国和前苏联等核能大国,曾试图将地球核废料运送到外空进行处理,以避免因无法在地球上有效处理而给人类带来的威胁。如果实施这样的处理,被“处理”的核废料将严重威胁太空环境。在外空特殊的空间条件下,物质的活性与在地球上相比有很大的差异,核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可能比在地球表面更严重。
  (三)外空生物污染
  目前人类正在积极地利用外空高真空、微重力、光辐射和重粒子辐射较强等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生物实验,培养新的生物物种。但是,这些试验有可能造成地球———太空之间的双向污染。另一方面,假使在外空天体上发现的微生物带回地球进行研究,或不经意间通过宇航员或航天器沾染上有害生命物质,处理不当也会污染地球的生物圈。除以上已经被科学界广泛证实的污染外,还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高空化学污染等等。这些情况说明,人类的太空活动已经给太空环境造成了污染,而且还将带来新的甚至更大规模的污染。
  二、外空环境保护的现行法律
  目前国际上对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只有一些积极作用的原则性规定。从1963年《外空宣言》到1967年《外空条约》形成的外层空间法框架确立了指导各国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活动的十一条原则,其中五条在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它们是:
  (1)共同利益原则———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时,应为所有国家、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www.qkfb.com 论文发表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所有国家应在平等、非歧视的基础上,自由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并可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占领等任何措施,将外层空间以及包括月球在内的其他天体据为己有,也不许对所能到达的区域主张排他性权利。
  (4)保护环境原则———各国在从事探索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研究活动时,应避免使其遭受有害污染,避免因地球以外的物质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为此采取措施。  
  (5)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国家间应相互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以促进利用和探索外空的活动,妥善照顾他国有关利益,不能对其活动造成潜在的有害干预。
  联合国框架下建立的5大外空法公约为当时的外空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指引,为之后的外空活动确定了重要的原则。1967年的《外空条约》是外空活动的“宪法性文件”之后的《月球协定》虽没有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接受,但是可以看出人们对于外空活动及商业化的趋势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并试图提出建立相关框架的必要。之后的30年里,国际外空立法未能进一步得到发展,而外空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太空环境的不和谐因素关乎人类的生存发展,任何一个对宇宙有开发行为的国家都应该对这些太空垃圾负责。
  三、结论
  现有的国际条约已不能满足保护外空环境,实现对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需要。为解决这个问题,国际间应单独制订全面的、系统的保护外空环境的国际条约,进行新的立法予以完善。该问题现已列入外层空间科技小组委员会的议程,目标是制定相应的国际法律文书。
  国际间应当把合理利用外空资源,保护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环境免遭破坏作为制订有关国际条约的目的。新条约应增强规范性,提高法律约束力,并突出明确有关概念,充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制止在外空进行武器试验。
  此外,还需建立外空活动“准入制度”,以遵循实现全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总的原则。同时,在开发利用外空资源时,也应建立相应的国际开发制度,以避免一些国家对“太空资源”私有的觊觎。
  外空环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长期合作协商并逐步达成共识,才能使这项关乎全人类发展的制度得以完善。

  参考文献:
  [1]谭辉芳.太空垃圾:人类面临的环保新问题[J]地理在线,2009(4)
  [2]赵云.外层空间法中的热点问题评议[J]北京航天大学学报,2010(1)
  [3]薄守省.外层空间法前沿问题研究[J]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20(1)
  [4]王献枢.国际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