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佛兰车衣价格及图片:物权意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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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8337
书名:物权意思主义-我国现行法上物权变动模式研究
作者:武钦殿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7-2-1
入库时间:2007-3-15
定价:30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物权变动表征着物权价值形态运动的规律,其结果是物权价值
得以实现、增生或者消灭。可以说,没有物权变动的法律调整,静
态物权规则将丧失存在的意义。物权变动不可避免的要在交易关系
当事人之间进行权属界定,并必然涉及由交易第三人作为代表的交
易上的社会利益。因此,规范和调整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基本范
畴和重要制度之一。物权变动模式作为物权变动理论的重要内容,
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现行立法背景下的物权
变动模式,对于未来物权立法能否选择一个既能与国际接轨又适合
我国国情的物权变动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书作者基于自己多年审理物权纠纷案件的体会和经验,用实
证的方法,以一个法官的角度,从对物权概念和特征的重新认识入
手,通过对世界各国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研究和对我国现行法上物
权变动模式缜密细致的观察和思考,结合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和司
法现实,对目前学界流行的公示要件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出
我国现行法系采“物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新观点。本书
认为,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的本质特征在
于支配性。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世界各
国存在着意思主义、形式主义和交错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学界通
说认为我国系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在公示的效力上采
公示要件主义,但通过对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可以看出,我
国未釆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公示要件主义不符合我国物权
变动的立法和司法现实。我国现行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既非债
权意思主义,也非债权形式主义,而是一种特有的模式——物权意
思主义。这一模式的主要内容是:1. 物权合意是物权变动的充分
必要条件;2.在当事人无明确的物权合意的情况下,采交付要件
主义,即推定交付中具有物权合意,交付是物权变动的充分必要条
件,但有证据证明交付不是基于当事人意思的除外;3. 采公示对
抗主义: 已交付的物权对抗未交付的物权;登记不是物权变动的要
件,仅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即未有物权合意或交付,即使进行
了登记,也不必然导致物权的变动,经登记的物权变动具有对抗第
三人的效力;4. 承认包括不动产在内的善意取得制度,通过对抗
力规则和善意取得制度来解决交易安全问题。这种模式既具有其自
身的价值与合理性,也符合我国物权变动的传统和习惯。我国正在
进行的物权立法不宜轻易将其否定。本书在重点论述“物权意思
主义”模式的基础上,还提出了物权特征一元论、物权债权区分
的根本、物权行为二分法之不足、公示要件主义不适于中国现实、
交付的多重功能尤其是交付的对抗功能、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
的地位、登记的对抗效力和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合
同应为有效等诸多新的见解,并用这些见解对审判实践中的物权法
律问题进行分析解决。书中的不少观点和见解对物权法的理论和实
践都很有价值。
当然,本书的有些观点还不太成熟,但本书作者对我国现行立
法模式的独到见解,尤其是“物权意思主义”概念的提出,表现
了作者敢于直面现实的胆识和勇气以及他不落窠臼、穷究真谛的精
神和魄力。这些观点,均来自于审判实践,又能在理论上自圆其
说,不但对物权法的理论有一定的贡献,也为解决现实存在的物权
纠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在中国物权法虽经千呼万唤仍未能颁
布的今天,无疑具有特殊的意义。
前年,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邀请我作评委,本书
作者的《论交付和登记在我国房屋所有权转移中的地位一一兼论
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一文,在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五届学术
讨论会上脱颖而出,荣获一等奖,其来自于司法实践却高于实践的
独到见解,受到了专家评委们的好评。本书就是作者在这篇论文的
基础上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研究后完成的。作为一位工作在基层民
事审判第一线的法官,他能在繁忙的审判事务之余,坚持学习、独
立思考、不断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不仅在法官队伍中是
少见的,就是在学术界,也是值得称赞的。应该说,法学研究应该
面向现实, 中国的法学研究更应以满足中国实践需求为己任。中国
的法治建设,不但需要一大批法学家,更需要一大批有理论功底、
有学术能力、有追求真理的精神、有勤奋务实的作风、有忧国忧民
意识的法律实践者、法律家。

图书目录

序…………………………………………………………王利明(1)
第一编 物权变动与公示要件主义
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变动………………………………………(3)
第一节 什么是物权 …………………………………………(3)
第二节 物权变动……………………………………………(28)
第二章 公示与公示要件主义…………………………………(42)
第一节 物权的表征与物权公示、物权证明 ………………(42)
第二节 各国物权变动模式…………………………………(52)
第三节 公示要件主义
一一关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的
普遍认识………………………………………(66)
第二编 公示要件主义批判
——以我国现行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对象
第一章 登记不是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债权合同生效
要件……………………………………………………(83)
第一节 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效力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
之演进………………………………………………(84)
第二节 产权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或生效
要件…………………………………………………(86)
第三节 目前司法解释关于登记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影响的规定…………………………………………(91)
第二章 登记要件主义不符合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现实………
………………………………………………………………(95)
第一节 登记要件主义与我国社会现实生活不一致………(95)
第二节 我国司法实践并未全部采纳登记要件主义………(98)
第三节 公示要件主义不利于保护我国存在的大量
事实物权 …………………………………………(102)
第三章 从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和功能看,登记不是不动产
物权变动的要件……………………………………(110)
第一节 登记与财产登记 …………………………………(110)
第二节 登记要件主义关于不动产登记功能的认识 ……(116)
第三节 作者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功能的认识 ……………(118)
第四章 从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看,我国不宜采登记
要件主义 ……………………………………………(134)
第一节 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 ………………………(134)
第二节 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特点及存在
的问题 ……………………………………………(144)
第三节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异化 ……………………(152)
第四节 不容易实现的构想
——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思路 …………(167)
第五章 从房产证的现实作用上看,我国不是采登记要件
主义…………………………………………………(171)
第一节 房产证及其与相关证书的区别 …………………(171)
第二节 我国现行法上房产证的作用 ……………………(175)
第六章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要件主义…………………(179)
第一节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登记是物权变动生效
的要件 ……………………………………………(179)
第二节 未进行登记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能认定
为无效 ……………………………………………(181)
第三编 我国现行法I--物权变动模式
第一章 我国系采物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199)
第一节 我国未采债权意思主义
一一学者对债权意思主义的批评 ………………(199)
第二节 我国系采形式主义模式吗?
一一形式主义之局限 ……………………………(203)
第三节 我国立法系采交错主义吗? ……………………(207)
第四节 物权意思主义
一一我国现行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 ……………(211)
第五节 我国现行物权变动模式的合理性 ………………(224)
第二章 公示对抗主义……………………………………………(234)
第一节 公示对抗主义概述 ………………………………(234)
第二节 交付的对抗功能 …………………………………(242)
第三节 登记的对抗功能 …………………………………(245)
第三章 交付要件主义 ………………………………………(285)
第一节 我国现行立法系采物权意思主义下的
交付要件主义 ……………………………………(285)
第二节 什么是交付? ……………………………………(289)
第三节 交付的具体形式 …………………………………(314)
第四节 不动产的交付 ……………………………………(327)
第五节 交付的功能
——“交付”具有债权法领域合同履行和物权法
领域物权的变动和公示的双重功能………(334)
第四章 物权意思主义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340)
第一节 我国审判实践对无权处分的态度 ………………(341)
第二节 当前有关无权处分行为的几种观点和学说 ……(350)
第三节 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比较法考察 ………………(357)
第四节 作者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看法 ………………(366)
主要参考书目……………………………………(400)
后 记…………………………………………(404)
本书共有4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