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润祝义才立案:婚前房产加名税征爆舆论,什么问题让我们如此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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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税征爆舆论,什么问题让我们如此纠结?

人民网  张玉珂

2011年08月25日10:5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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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开始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长江日报 图/曹一)
  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从8月23日开始,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收契税的收费工作已经在进行中,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然而,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甚至戏称税务部门在“趁火打劫”。“加名税”该不该收、该如何收?我们对此为何如此纠结?

  “加名税”背后暴露的真问题

  尽管,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有关人士已出面澄清:收取契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成都、青岛、石家庄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并非南京首征。且这项税征收多年,只是因为最高法新司法解释,才引起公众注意。但这并不能平息舆论的争议。

  许多税种的无“法”可依,使得税务部门对如何征税、征多少有了事实上的决定权,这明显也与现代社会的“依法纳税”原则相违。东方早报评论员沈彬认为,中国长期以来就是照“章”纳税,而不是依“法”纳税。比如,长久以来,中国的实体税法只有一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也只是近两年的事。新闻中提到的征收“契税”,其征税根据只是1997年国务院的暂行条例,暂行了14年。具体到适用税率、计税基础、征收范围、免减优惠等,很多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规定,乃至是省以下地方的国税、地税部门自己订出的“土政策”,而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统一确定。“婚前房产加名税”背后真问题,是征税(包括计税依据、减免规定)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往往由各地“土政策”规定,缺乏公信力。从本质上,这与现代国家的税收法定的原则相悖,随着纳税人意识的日益提高,包括丈母娘在内的人民群众越来越不买账。

  最高法可能从来没想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竟会带来如此轩然大波,引发一连串的连锁反应,连税务部门都不忘在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期从中分一杯羹。南方日报刊发洪丹评论说,地税方面称“不缴税的情况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如果这个“政策变化”指的是新司法解释,那就荒谬了。司法解释是指导法院如何判案的,它不可能超越法律规定、法律原则,更不可能成为其他部门收钱、征税的依据。

  “加名税”解决不了生活的难题

  有网友说,“加名征税”会加重家庭生活的焦虑。不加名吧,婚姻法解释三告诉自己,这财产是跟自己无关的,一旦婚姻出现个风吹草动,就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加名吧,又面临着如此高昂的收费,不仅配偶觉得心疼,连自己都觉得心疼,甚至还可能因此产生新的家庭矛盾。

  婚姻家庭关系并不是法律可以简单厘清的,人们对房产证加名如此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法制日报刊发乾羽评论说,如今的房价太高了,高到让人不得不放在重要的位置;而如今的情感却似乎没那么牢固了,所以才有房地产商打出了相信男人不如相信房子的广告。可问题是,日子还是要过的,感情还是要真的,很多感情的问题不可能靠房子来解决,更不可能靠有关房子的法律来解决,法律只能给生活作出粗线条的规范,生活中的细节只能由生活的智慧与感情的纯粹去解决。在看待婚姻法解释三以及房产加名需缴税的做法时,不妨平静一些,弄清楚哪些问题是法律的,哪些问题是生活的,而不是听风就是雨,“乱成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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