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手册:云南高院违法改判李昌奎奸杀案,将成为践踏司法正义的邪恶标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59:45

云南高院违法改判李昌奎奸杀案,将成为践踏司法正义的邪恶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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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巧家县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因二审改判而引起社会普遍不满。面对“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的强烈呼声,云南省高院仍不为所动,继续为他们的旺判竭力辩解。昨天《重庆晨报》一篇题为《云南高院副院长:“赛家鑫”案10年后将成标杆》的文章,报道了云南高院的狡辩,再次挑战着国人的底线,因而燃起了网民的怒火。
  
  该文介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副院长田成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似乎十分委屈,认为“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我不知道在“李昌奎”案中,究竟是谁玷污了法律?是判处李昌奎判死刑的云南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齐声“喊杀”的那97.61%网民?是在网上抨击云南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的广大法律工作者?还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点是没有错。但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权力却绝对不能完全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公权力必须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对于“李昌奎”案,广大民众有权就这一改判发表看法,更多法律工作者参与评论,也只是为了推进中国的法制化建设,他们作为“利益无关方”,根本就不存在“狂欢”或“不狂欢”的问题,只是害怕不公正的判决成为惯例后,自己的合法利益也将难以得到保障。而田成副院长却将民众正常的表达权,说成是“公众狂欢”,这是极为荒唐的,完全是刻意贬低民众智慧,以粗暴的方式剥夺民众自由表达权的霸道行为。
  
  田成副院长还说:“之所以采取死缓,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而作为一名非法律界的网民,我要质疑田副院长:在最高法这个规定中,特别强调了“受害人有错在先”的原则,云南高院应该不会不知道,你们如此“选择性运用法律条款”来应付社会,社会还有“公道”吗?
  你们口口声声“少杀”、“ 慎杀”,可最高法却并没有这样的司法解释,最高法的本意也仅是“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换句话来说,就是杀人要慎重,但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犯罪分子,该杀的就一定要杀。
  
  李昌奎无疑是属于“罪行及其严重”的极少数,属于“一定要杀”的那一部分人。
  
  田成副院长还大言不惭地声称:“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作为一名法官,竟说出如此超越现行法律的话,令人吃惊,也显示出了其自身“无知者无畏”的典型本质。按照田副院长的说法,10年后中国将会废除死刑,而他田副院长在现在就提前做了。法律未修改,你却先执行,这实际上也是“无法无天”啊。
  
  但笔者还是固执地认为,基于中国人的传统道德伦理,死刑在中国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依然有存在的必要。田副院长自吹自擂的“标杆”,绝对不是中国法制化建设进步的标杆,而只能是代表一个时代、一个司法机关里的一群把持审判权的权势人物,藐视法律,践踏司法正义的一个邪恶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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