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马哈暴龙报价:财政增收,过犹不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0:25:47

财政增收,过犹不及 

梁发芾
    《预算法》强调“足额”征收,对“短收”有严格、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对 “超收”却不置一词。禁止短收而放纵超收,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忽,根本原因是,立法者并没有将私人财产权与国家征收权放到平等保护的地位,它助长了政府的超收活动。
    财政增收的“好消息”可谓连续不断。7月份,全国财政收入9864.1亿元,比去年同月增长26.7%。而不久前的消息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56875.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2%。
    事实上,财政以两成甚至三成的幅度增加,已经是连续十多年的事情了,财政增长幅度不但远远高于GDP的增速,而且也远远超出年初预算规定的增速,有数据为证:从2000年至2005年,在财政部编制的预算草案中,全国财政收入预算增长分别为8.4%、10.3%、10%、8.4%、8.7%、11%,而实际增长达17.6% 、22.2% 、15.4% 、14.7% 、21.4%、19.8%。2007年财政增收31%,超过预算16.5%。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的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仍然达到19.5%,而当年年初规定的预算收入增幅是10%。2010年的财政预算增幅11%,而实际增幅则是21.3%。
    上面数据雄辩地说明,财政增收超预算已经成为中国财政的常态。
    这样就出现一连串极为重要的问题:财政增收,是不是多多益善?远超预算持续增长,是不是合理?财政超预算增长后面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从财政学的原理来说,财政收入应该与预算保持平衡,短收超收都不行。最合理的收入,就是与年初预算保持一致的收入,这样的收入是人大批准的收入因而是合法的收入。道理很浅显,因为预算是人民通过代议机构控制政府收支的手段,收入多少,以预算规定为准。短收会使政府该做的事因没有资金而无法做,但超收则侵害公众的财产权利。短收和超收都会造成政府与公众之间利益的失衡,所以,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不多不少,不偏不倚,最合适。
    当然,财政实际收入与预算收入之间存在偏差,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预算毕竟是预计,而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但是,实际收入与预算之间不能有太大的出入,尤其不能有持续的超收偏离。如果财政长期地超预算增长,就说明应该调整收入政策,应该减税了,应该通过减税来降低过高的增长率了。
    既然财政收入不应该多收,那么,中国财政收入连年的高幅度增收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事实上,这是《预算法》的“漏洞”造成的。我国《预算法》强调“足额”征收,对“短收”有严格、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对“超收”却不置一词。《预算法》禁止短收,保卫政府的财政利益,却鼓励甚至纵容超收,全然无视超收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这种不对称的规定,使得预算收入成了政府必须完成的收入任务的最低基线,低于这个基线是违法的,高于这个基线则没有任何过错,甚至多多益善。
    禁止短收而放纵超收,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忽,根本原因是,立法者并没有将私人财产权与国家征收权放到平等保护的地位,它助长了政府的超收活动。
    《预算法》不但对于超收没有任何禁止性的规定,而且对于超收的收入怎么处置,也未置一词。现实情况是,财政超收部分的支出完全由政府自由决定,而且当年花完,只是将支出结果程序性地向人大报告。这样,超收部分完全成为不受人大批准和监督的政府自由支配的私房钱,近年每到年终政府突击花钱,就是因为超收太多。
    既然财政超预算征收部分成为政府任意支配的收入,那么,理性的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必然会将增幅做得较低,预留增收的空间,而在征收时则努力多收,以得到更多的预算外收入。这样,超收越多,一方面体现为财政部门政绩越大,另一方,政府可以直接支配的钱也越多。因此我们看到,政府为鼓励多收,常常实行多收奖励,多收提成,把税收当成一种营业,不断挖掘潜力,不惜收过头税,提前税,预收税。
    针对财政增收偏离预算的情况,不少财政专家建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以降低超收的幅度。其实,我国财政收入长期偏离预算超速增长的根本原因不是预算缺少科学性,而是缺少民主性和法制性。公众无法参与预算过程以影响预算使民主性缺失,而《预算法》有意给超收留下了空间使法制性受损。要让财政收入真正做到既不多也不少,必须强化预算的民主性法制性,堵死政府利用《预算法》漏洞谋求更多私房钱的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