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的拼音和组词:九万亿“灰色收入”是由谁创造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0:09:05
九万亿“灰色收入”是由谁创造的?

2011-08-23 07: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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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我国已从国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进入到收入分配差距最大的国家行列。昨日,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目前,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最大难点在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拒绝分配关系的调整和重组”。(中国新闻网2011年08月22日)

做大“蛋糕”同时分好“蛋糕”,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公平、促进和谐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国民收入分配过多倾向政府和企业,普通劳动者收入长期偏低,灰色收入甚至非法收入大量存在等。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了“灰色收入”,但后来由于概念界定模糊而删除,但是灰色收入之问题显然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问题之一,甚至直指中国反腐败之成效。

据学者测算,2006年,我国灰色收入的规模约在4万多亿元,占GDP19.1%;2008年达到了5.4万亿元,占GDP17.2%;2009年灰色收入、非法收入等隐形收入的总量达9万亿元,占到了GDP的26.8%.

如此庞大的灰色收入、非法收入,可谓是触目惊心,不仅严重影响社会分配,更是伤害群众思想,严重危害社会公平与正义,某些方面已经触及到腐败问题。

近些年,年年有学者测算,今年又有国家首次提出,灰色收入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尤其值得追问、控制的是,究竟是谁构成了“灰色收入”的主要群体?究竟这上万亿的“灰色收入”落入了哪些人的腰包?

就目前来看,大抵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群:一是官员。这恐怕是最大的群体,除了赤裸裸的贪污受贿属于明确的违法收入之外,还有很多隐藏的收入,比如收受礼金、红包以及烟酒等礼品,比如经商、办企业等所得等。那些落马之官员的巨额财产大抵属于这个层面。

二是暴发户。比如房产商、煤老板、国企改制后的私企老板,他们一方面做着合法的生意,一方面游走在政策法律的边缘,甚至是踩着违法之路,比如行贿、偷税漏税、黑社会手段等,比如搞所谓的资产评估,贷银行的款,比如国有资产流失。既赚走了违法收入,更是掳走了大量的灰色收入。

三是一些特殊行业的回扣。比如医生、导游、商场人员等,靠的就是“吃回扣”;比如教师靠的是办培训班。而回扣这个现象显然不止是这几个行业,在不少领域大量存在,值得引起高度的重视。

“灰色收入”之存在,说明了我国社会问题的严重,一是权力至上。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不论是官场,还是掌握权力的公共领域,都是如此。二是利益集团。更多的表现在垄断之势,或是凭国家的政策,或是凭黑色的手段,等等。三是制度疲软。除了制度体制的缺陷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于制度执行乏力,不敌“权”与“势”。

其实,对于灰色收入究竟被谁所拥有,相信经过测算的学者,以及国家的相关机构是应该心中有数的。如果说有了数,怎么来治理?怎么来控制?相信就会有足够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