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的歌手蔡健雅:关于工商消字[2007]227号文件的操作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7 05:15:59

关于工商消字[2007]227号文件的操作问题

        近日在核审一超市未按规定索取食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案件中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在此提出大家探讨一下: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07]227号)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冲突问题。

      《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按照该规定,销售商销售的每一批次的商品都应当有相应的检验报告,否则不能销售。但按《指导意见》第一部份第(三)项规定:“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首次购入食品时,还应当按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根据该规定,销售者无需对每一批次的商品都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不管期间销售了多少批次的商品,只要每年提供二次检验报告即可。该规定大大缩小了销售者索证的义务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工商总局违反《特别规定》,为销售者创设了为期半年的“食品质量免检期”,如此严重的问题,出现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性文件上,实在匪夷所思。

    二、即使可以按《指导意见》第一部份第(三)项执行,那么具体如何操作,至少还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根本没办法解决:
  1、每半年索验的检验报告是针对哪一批次的检验?还是只要索要过,无论该检验报告是针对哪一批次的均可?fficeffice" />

   2、如首次进货半年后,销售商刚好没有进货,那么他应当在何时索证?是否应该索证?

   3、如何证明销售商索取证明的时间?任何一份检验报告,销售商拿来之后均可以说自己是在半年之后取得的,如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