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电动窗帘控制系统:12366典型问题整理税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9:19:42

一、发票类(征管部门)

1.提问:发票流向,如:工商业统一发票(万元),代码132100911030,号码00425662。

座席回复:询问发票监制章——取得发票代码、号码——通过CTAIS2.0取得发票流向信息并告知。最后流向:扬州万都装饰城置业有限公司。

对询问代码为1025、2023等已换版发票时,通过开具日期判断。1025是在2008年开始改版, 2023是09年1月1日起开始改版,到2009年6月30日失效。单位在失效期之后开出的该种发票是废票。

 

2.提问:一般纳税人企业从果园购买水果所开具的农业免税票,是否可以抵扣?

回复:可以。按税法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农产品,按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提问:投诉企业不开具发票

回复:给予对方稽查局电话。

 

4.提问:个人申请代开普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1)《江苏省扬州市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项目填写齐全。

(2)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暂住证等。

(3)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报送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务)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原件。书面确认证明原件必须载明以下内容: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书面确认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

(4)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工业产品、工业下脚料,且一次申请开票金额在2万元及其以上的,必须提供其所售工业产品或工业下脚料的购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的购货人必须与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致)。

(5)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农业生产者在销售自产农产品的,需提供生产所在地村民委员会(5000元以内)或以上行政部门开具的自产自销证明原件,5000元以上需再提供购货方单位证明,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需提供购入发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提问:一般纳税人向个人收购废旧物资,所开具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回复:不可以抵扣。根据财税【2008】第157号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行税额”的政策。

 

6.提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哪些资料?

回复: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齐全并加盖公章的《代开增值税专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证明。

 

7.提问:汽车销售4S店,想要增加二手车置换业务,1、对旧车进行评估,收取评估费2、回收二手车,相应要缴纳什么税,开具什么发票?

回复:旧车评估收取的评估费属营业税范畴,请咨询地税。回收二手车属于向个人或企业购买旧汽车,需要由对方开具发票。

 

8.提问:专用发票丢失,开已抄报税证明单需要带哪些资料?

回复:在确定该发票已经抄报税后,带企业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已抄报税证明单》,办理时需带好购销双方情况说明(需明确一方丢失责任),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发票章)。

 

9.提问:公司之前印制的自印票即将用完,需要再印制一部分,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先去找管理员取得同意,填写表格《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申请表》、《行政许可表》,由管理员批准同意并签字盖章,再去服务大厅办理流程,之后与征管处联系。

 

10.提问:扬州普通发票有几联?增值税票几联?出口票几联?分别什么联次?

回复:普通发票3联,增值税票有3联和6联,出口票7联,分别是发票联,存根联,记账联,税务联,报关联,核销联,银行联。

 

11.提问: 去年购方开具的普通发票现已丢失,管理员说需要登报作废。纳税人问是否需要登报作废?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遗失发票,应在丢失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上公告声明作废,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处罚。

 

12.提问:如何鉴别普通发票真伪?

回复:现阶段,需要携发票原件至征管处鉴别。

 

13.提问:企业咨询开具的发票,没有单位的名称?是否可以入账?如可以入账是否违背规定?现购买的物品开具的超市发票,超市不与开具手工发票,怎么办?

回复:是不可以入账处理的,咨询过超市,超市解释:大润发现开具的是机打发票(工商业统一发票),没有手写票,如果您购买的物品确实是用于单位的,如果属于大量的团购的,超市是可以给您开具发票的,对有争议的发票,单位可以出具证明然后加盖公章提交超市,超市根据证明给与开具。

 

14.提问:棋牌店,客户要求开国税发票

回复: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国税业务范围,比如销售货物等,如果符合,可以以个人名义到国税进行发票代开。

 

15.提问:到税务局领购专用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回复:发票领购簿,开过的最后一张正常的发票,发票领购单(盖公章),IC卡。

 

16.提问:增值税普通发票变更限额?

回复:至分局综合业务科领取《防伪税控变更审批表》填写完整并经分局综合业务科签字盖章后,至一楼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IC卡。

 

17.提问:购方增值税发票丢失?想进行抵扣,应该怎么办?

回复:1.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2.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3.以上不得超过180天(自发票开具之日起)。

 

18.提问:遗失未开具的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规定,遗失发票方需向主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接受处罚,并在报刊上公告声明作废。

 

19.提问:九月份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回复:根据规定, 1、买方丢失的,卖方可出具存根联复印件并经卖方税务机关确认后作为买方记帐凭证。2、卖方丢失的,(1)已开具的,经税务机关处罚后,凭存根联复印件记账。(2)未开具的按《发票管理办法》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20.提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09.4.29),纳税人知道已经过期了不能认证,如果不认证会不会对销售方造成什么影响?

回复:过期不予抵扣,购买方只能按一般帐务处理,不会对销售方造成影响。

21.提问:是不是代开普通发票起征点要达到500元

回复:根据苏国税发【1997】第385号文规定,扬州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每份价款不得低于500(不含500)元。

22.提问:个人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增值税,开票金额的3%,其他个人所得税,不含税金额的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额的1%。

23. 提问:开具销售折扣,价格跟折扣额一样是否可以开具在一张发票上?

回复: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一般如果是一笔交易的折扣应该是现金折扣,一般折扣额不得超过销售额的10%,可以在一张发票上同时开具;如果是几笔交易的折扣额,应该开具红字发票。

24.提问:去年4月的发票,购方丢失如何处理

回复:销方将存根联复印,双方税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代替原发票联入账。

25.提问:卖商品连同赠送商品,发票如何开具?

回复:在增值税方面,买一赠一应该视同销售处理;由于收取的价格是不变的,发票上货物的单价应由企业自己合理分摊。

26. 提问:百元、千元、万元发票多少钱?

回复:百元票4元/本,千元、万元票0.35/份

27.提问:已开具的发票保存期限

回复: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8.提问:铁路运输发票上经久分流费是否可以抵扣

回复:运输发票上除了运输费和建设基金可以抵扣,其他费用不得抵扣。

29.提问:购买加油卡为什么要在用完以后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复: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第002号文十二条

30.提问: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后无密码区,购买法无法认证,是什么原因?

回复:机动车销售发票需安装税控盘且需在发票上开具购方税号后开出的发票才可认证抵扣。

31.提问:企业网上开具普通发票,上次购买的发票未用完,已经将剩余在税务机关缴销,并领购了新的发票。在开具发票时为何系统里还是旧的已缴销的号段?

回复:如果无法同步缴销信息,可以尝试同步购票信息。

32.提问:(1)出口专用发票上面有要求中英对应(2)发票的运编码是根据什么案例进行填写的(3)唛头该怎么填写(4)汇率是否一定要填写(5)填完之后能不能预览(6)是否需要审核

回复:(1)按照上面的规定是必须填写(2)发票的运编码是根据企业的自行填写的,也可以是根据出口退税的报关单的号码来进行填写(3)唛头是企业自行规定的,如果有图形标志不好打印可以不打,只要保证品名、数量、金额准确就可以(4)汇率是必须要填写的(5)预览只能在节界面的上看,是否有预览的标示(6)如果需要申请出口退税都是需要审核的。

 

 

二 、增值税(流转税处)

1.提问:企业多认证了发票,现已将税款补交,在报表中如何反映,自查补申报如何填写申报表?

回复:在主表的第4,16,37栏中填写。

 

2.提问:发往国外的样品,未通过海关,直接走的EMS,是否交税?

回复: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提问:报废固定资产,需要什么资料?报废小汽车,需要国税出证明?开什么票?税率是多少?

回复:1、报废固定资产需要:(1)资产账面价值有关记账凭据及清单(2)企业内部有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3)残值情况说明(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2、国税没有关于报废汽车的证明,3.报废汽车开增值税普票,4.税率是4%减半征收。

 

4.提问:企业销售蒸汽有无优惠政策?

回复: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销售下列资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如果非这些项目中所说的蒸汽,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5.提问:主税种为营业税的广告公司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问销售额怎么计算,税率是多少?

回复:(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属销售动产,应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对营业税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征收增值税。

(2)销售额的计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6. 提问:将旧汽车(报废)卖给拆解公司开具何种发票,税率是多少?

回复:根据2005年第544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料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销项税。

 

7.提问:购买航天信息的金税卡,是否可以抵扣?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复:可以抵扣。根据国税函【2006】第1248号文,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开具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还有用于采集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

 

8.提问: 企业购买彩色电视机用于职工教育,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回复: 根据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买的电视机属于集体福利是不可以抵扣的。

 

9.提问: 单位安装电梯能否作为固定资产在进项税额中抵扣?公司购买空调,监控设备,办公用投影仪是否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进项抵扣?

回复:根据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单位安装电梯、监控设备是不能抵扣的。如果是非中央空调、办公用投影仪,用于应税项目,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10.提问:总机构在扬州,分支机构在江都,是否可以合并在扬州开票?

回复:不可以。根据税法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各自领购发票。经咨询,扬州除邗江和市区外,其他县的分支机构必须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1.提问: 一般纳税人出售旧的固定资产怎么样缴纳增值税?

回复: 根据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9年1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自己使用的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2.提问: 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的面包车主要用于送货是否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抵扣?

回复: 根据国税发【2008】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机动车是否能够抵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二,购入后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并申报;第三,购入的汽车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第四,购入的汽车用于应税项目。

面包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抵扣。

 

13.提问:企业将汽车过户给另外一家企业,汽车是05年购买的,转给其他单位没有收取汽车的货款,现需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手续如何办理?

回复: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销售旧货税率按4%减半征收。

将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到新企业所属的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14.提问:购方10月份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在报表中已进项转出过,并且至今未收到开具的发票,请问在11月份的报表中应该怎么填具?

回复:当月开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必须在开具当月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必在以后月份的报表中再转出。

 

15.提问: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同一县市开设销售花木的分公司,分公司想按照3%缴纳增值税,如何处理?

回复:统一核算的总分企业,在同一县市,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未进行独立核算,需要由总机构领购发票,合并缴纳增值税。如分支机构想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缴税,需要独立核算,单独缴纳增值税。

 

16.提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种植花木并销售是否需要交纳税款?

回复: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所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等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包括树苗、花卉。因此,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己种植花木并销售免交增值税。

对农业生产者外购并销售的农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必须将自产自销和外购的花木分别做账。

 

17.提问: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本公司轿车作为公务车,是否可以进行固定资产抵扣?

回复:不可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8.提问: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务为自来水销售实行简易征收,现需要销售一批管材,税率多少?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回复:销售管材,税率为17%。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9.提问:餐饮业,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回复:餐饮业属服务业行业,服务行业属于营业税的范围,应该交营业税,如果不涉及到增值税的范围是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

 

20.提问:家电连锁卖旧家电给拆解公司,开发票时项目名称怎么写?以旧换新有无优惠?是否为销售旧货?

回复:(1)开具发票的项目名称可以写旧家电,列明规格型号。(2)可以补贴运费,但没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销售旧货中的旧货是指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家电卖给拆解公司不符合这个条件。

 

21.提问:商贸企业给职工发的工作服以及办公用品是否可以抵扣?

回复:经咨询专家商贸企业给职工发的工作服不可以税前列支。

 

22.提问:销售二手固定资产开具普通发票税率是多少,在增值税报表中怎样填写?

回复:发票税率是4%。首先在增值税附表一第十栏填写,按照4%征收率开具的普通发票,再在主表中第23栏填写减半的数额。

 

23.提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2栏和第35栏是否一致?

回复:第2栏=第35栏-第24栏,若第24栏没有填写,那第2栏=第35栏

 

24.提问:纳税人本月认证运输发票,认证时出现的数据与导入报表的数据相差0.01元,请问怎么处理?

回复:在认证过程中由于系统的小数点后的精确出现数据误差是有可能的,建议调整一下,如果不好调整,那就按系统带出来的数据进行申报。

 

25.提问:企业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回复:不可以抵扣,房屋是属于不动产,电费是房屋的附属品,最后核算划到固定资产里,所以不可以抵扣

 

 

 

 

 

 

 

 

 

 

三 、企业所得税

1.提问:查补的08年土地使用税和交纳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回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提问:企业是2006年注册,是在2009年开始营业,所发生的费用(办公费、验资费、工商注册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吗?企业购进的土地使用权是50年,请问摊销年限是怎么算的?在土地上改建房屋是否可以将购进土地所发生的费用并入房屋作为固定资产?

回复:(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2008年之后发生的开(筹)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但是对于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扣除比例,因此对于计入了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企业应在摊销的年度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额。(2)土地是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五项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3)在土地上改建房屋是可以将购进土地所发生的费用并入房屋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摊销。

 

3.提问:该企业为重工业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否可以进行扣除。

回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特殊工种可以全额扣除(审计和政府部门有关于特殊工种的明确规定)。

 

4.提问:外商投资新办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哪里交?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下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1)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有国家税务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因此该企业应由国税管辖。

 

5.提问: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

回复:国税函【2008】299号文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6.提问:政府征用,企业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费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回复:需要交纳所得税。具体操作请查看国税函2009第118号文。

7.提问:建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有没行业的具体划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建筑安装企业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没有具体的行业之分。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8.提问:企业在筹建期的开办费用如何摊销?

回复:根据国税函【2009】098号文规定:新税法中(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规定。

根据苏国税函【2009】085号文的补充通知,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开办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扣除,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不短于三年的期限内均匀扣除。

 

9.提问: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提供资料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吗?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可以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时享受优惠吗?

回复:是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一般企业从年头开始享受,但是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10.提问: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上面提到的“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即企业上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各月从业人员人数)/12;“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20%的税率填报纳税申报表。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在预缴时已按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已减免的所得税额。

 

11.提问: 核定征收企业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回复:根据《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文的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文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12.提问: (1)安置残疾人的工资和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如何扣除?(2)企业安置残疾人工资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回复:(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明确: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13.提问:企业咨询工资2009年12月份的工资实际发放是在2010年一月份,奖金实际发放是在2010年2月份,现在2009年12月份计提,请问是否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回复: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员工的工资是根据确认实际发生额扣除,所以虽是在2009年计提的也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14.提问:企业接受机器设备作为抵债,经过评估及法院判决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这部分是否可以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回复:作为债务重组取得得固定资产,只要相关手续齐全,按照法院判决的价值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15.提问:外商投资企业现撤资,请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回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另预提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有协定税率的国家按协定税率计算)

 

16.提问:施工企业在外地经营,交纳1%的个人所得税现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回复:是不可以税前列支的。

 

17.提问:下岗职工是否有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回复:财税【2010】第10号文。有具体关于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具体的政策依据请查看:财税【2005】186号文,国税发【2006】8号,号文,苏财税【2008】16号文,财税【2009】23号文,苏国税发【2009】93号文。

 

18.提问:房地产企业开发酒店、商住楼;分立酒店是否要交所得税

回复:按照财税【2009】第59号文的规定处理,被分立企业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9.提问:1、企业支付给国外的船舶证书费用实际是在2009年发生的,票据是在2010年收到,企业2009年已经关账,是否可以在2010年抵扣?

2、企业2009年支付的展会费实际是在2010年发生的,款项已在2009年支付,请问这个款项应该在哪年扣除?3、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但是没有土地使用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所发生的税费已经缴纳,发生的摊销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回复:1、企业支付给国外的费用实际是在2009年发生的,无论票是在什么时候取得,都应做在2009年度,不得在2010年度的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已经关账,请调账,2、支付给国外的展销费,实际是在2010年发生的,应该在2010年的所得税前扣除,不可以在2009年度扣除,3、现企业已经购进土地,而且也支付了土地的相关费用和税费实际已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企业所发生的土地摊销费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20.提问: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要交什么税?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分得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该公司代扣代缴,但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条件的予以免征。

 

21.提问:(1)企业咨询企业以前年度购进的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现在企业计提折旧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2)关于2010年第79号文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是不是必须在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

回复:(1)根据1997第191号文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2)必须在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超过就不可以计提折旧,就不可以税前扣除

 

22.提问: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回复:根据财税【2009】第27号文: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佣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3.提问:老企业非货币性投资超过25%现加上其他自然人投资组成的新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权在哪里?

回复:稍后回电【根据财税[2006]第1号文规定新办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若超过则不算是新办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权不变】

24.提问:总公司控股51%,统一向银行借款再拨给控股子公司(独立核算),子公司支付利息给总公司的时候,需要向总公司取得何种凭证,才可以将利息税前扣除?(发票或内部转账单)?2000年7号文

回复:咨询专家后回复。首先,子公司税前扣除需要有发票,内部转账单不行;其次,总公司应该与子公司签订了转借合同,就该合同应该去地税部门开票,由地税审核是否符合免营业税条件,发票是一定要开具的。

 

25.提问:房地产公司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邗江区)

回复:请查看扬国税发【2005】号文,市区及邗江区,普通住宅15%、营业用房18%、别墅20%、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3%

 

26.提问:企业向其他员工借款的利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回复:可以,请查询:国税函【2009】第777号文

 

27.提问:(1)企业咨询企业以前年度购进的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现在企业计提折旧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2)关于2010年第79号文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是不是必须在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

回复:(1)根据1997第191号文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2)必须在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超过就不可以计提折旧,就不可以税前扣除

 

28.提问: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回复: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奇偶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四、登记管理

1.提问:企业办理注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复:带管理员签字盖章的纳税结算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购领簿、发票专用章,到办税服务厅填写注销税务登记表,在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提问: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回复:带已经变更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到行政审批中心国税窗口办理变更登记。带金税卡、IC卡到国税大厅综合受理办理变更开票信息。

 

3.提问:维扬区个体工商户因经营地址变更,税务如何处理?

回复:将税款结清,带齐正副本、发票购领本、发票章、办理注销。然后按新营业地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4.提问:税务登记证变更办理是否在行政审批中心?带什么资料?

回复:在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

 

5.提问:企业现从扬州市迁到邗江区,手续如何办理?

回复:单位有两卡的,必须在扬州市市局办理注销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登记证办理迁移。

五、车辆购置税

1.提问:仪征车辆购置税在哪里交?

回复:在仪征行政审批中心。

 

2.提问:扬州市区的车购税在哪里交?需要带什么资料

回复:在国税大厅30-35号窗口。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购车发票(第三联:报税联)原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第三联:报税联)和公章。

3.提问: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丢失?怎么办?

回复:纳税人持行驶证到车购税处查询完税证号,然后登报作废(官方报纸:扬州晚报或扬州日报)。然后凭登报作废的报头、内容和行驶证到车购税办理登记。

4.提问:车辆购置税有无新的调整?

回复: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购买的汽车,排量在1.6升及以下的减按5%缴纳车辆购置税,2010年1月1日起购买的汽车,排量在1.6升及以下的减按7.5%缴纳车辆购置税。

提问:缴纳车购税的机动车统一发票报税联丢失,如何处理?

    回复:丢失报税联,消费者应该与机动车销售单位联系,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5.提问:企业汽车过户给另外一家企业,需要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发票在哪里开?

回复:企业销售旧车需要交纳增值税,税率是4%减半征收。汽车过户需要二手市场开具的二手车发票,新企业凭发票和旧车的完税凭证到车购税办理名称变更。

6.提问:车市面价格是十万元,但购买时只有八万元,交至车辆购置税时是按哪个做基数计算?

回复:交至车辆购置税时要比较车辆的购买价格和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若是低于核定最低价格,则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征收。

7.提问:在扬州买车,为香港籍且在扬州有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回复:身份证明,若是香港籍暂住在扬州则需暂住所在地公安局出具证明或是工作地出具的证明。

 

 

 

 

 

 

 

 

 

六 出口退税

1.提问:报关单延期需要什么资料

回复:延期申请表,电子档案,发票复印件。

2.提问:办理出口退税延期需要哪些资料

回复:擎天软件的延期备案申请表并以电子数据的方式打印以及报关单的复印件。

3.提问:外资企业本月退税并已打款进账户,在报表中怎样填写

回复:收到退税审批通知书时填写在当月的增值税主表第15栏,且相应的留抵会减少。

4.提问:企业没有出口权,委托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归谁?

回复:1、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2、外贸公司开具的代理出口证明;3、本公司办理出口企业认定;三个条件具备就可,由本企业获得退税。

5.提问:专营出口的外贸公司认证了专用发票,申请退税,不能抵扣,应该如何填写报表?

回复:填写附表二第35栏即可。

6.提问:生产企业按照免抵退办法出口的货物,如何填写申报表?

回复:填写附表二第35栏、18栏、13栏,主表第14栏。

7.提问:出口退税企业,出口发票没有申请延期,现在视同内销,在增值税申报中如何填写?

回复:在附表一的第3行开具普通发票里填写,如果填写不了直接填在未开具发票里填写。

8.提问:增值税申报表中,报表的第26栏的数据是该怎么填写?

回复: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现在直接填写在报表的第15栏,26栏是之前针对生产企业销售给商贸企业的销售应退税金额,现在已经没有这一栏的数据了

 

六、其他

1.提问:企业原本是外商投资企业,现在股东改变,现股东还是外商投资企业,现在享受的优惠政策需要重新申报吗?

回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在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下是不需要重新申报的,到税务局报备。

2.提问:大学生自主创业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其中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