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而伟大2电影:“天津版彭宇案”二审 公众热议敢不敢助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7:56:41

“天津版彭宇案”二审 公众热议敢不敢助人?

2011年08月23日 05:0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7)  【字体:↑大 ↓小许云鹤手持一审判决。庭审前王老太情绪激动,一度放声痛哭。【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双方接受记者专访还原事发细节 人证物证均不充分 真相依然扑朔迷离

  昨日下午,网络热议的“天津版彭宇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媒体和旁听市民将法庭围得水泄不通。在庭审现场,声称被撞的王秀芝老太情绪激动,甚至一度失声痛哭。庭审中双方的争论焦点为车辆是否与王秀芝发生接触,以及本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案。

  该案在许多方面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惊人相似,首先是“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后,舆论和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倾向许云鹤,而民间也再次引发有关社会公德的大讨论。

  名为“天津许云鹤”的微博,已有近万名粉丝对其关注。8月16日的“助人为乐,反被讹10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帖子被各大论坛争相转载。

  二审判决会给该案带来什么进展?

  文/图 本报驻京记者 张莹

  昨日开庭时间本是下午3时30分,但王老太由于情绪激动,在下午3时53分许才在亲属的陪伴下,坐着轮椅进入法庭。

  王老太当庭几度情绪失控

  在庭审现场,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上午,他驾车看到王老太翻越护栏时,车与其距离至少有30~40米,“当时我已实施刹车制动了。”他描述车速约为30~35码,“我刚看到时她还没有翻过护栏,发现她摔倒时距她大约有10米。”

  事发后他驾驶车辆成45度角向左靠在护栏上,这被称有明显的紧急制动嫌疑。许云鹤解释说:“向左打方向盘只是我停车时的一个下意识动作,不想挡住后面的车。”

  许云鹤说,下车后他先看了一下车门是否与护栏发生刮蹭,之后才走到老太太身边问:“您没事吧?摔到哪里了?”而且他记得很清楚,老太太第一句话是“我死了你们才高兴呢!”

  而王老太在庭审现场描述被撞过程的时候,向大家展示了受伤的右腿,并说被撞的是右腿膝盖下方。在法庭上,王秀芝几次情绪失控,看起来身体十分虚弱的她大多数时间都靠在女儿王莉萍的肩膀上。

  对于事故发生的那个瞬间,王老太当庭表示,她跨过护栏之后看到许云鹤的车向她驶来,当时车速很快,“我还往后倒了几步,但没有躲过。我被撞后先向前仰,顺势趴在他的车上,之后又向后摔倒的。”王老太表示,当时她已经傻了,只顾着说:“快打电话给管马路的警察!”

  17时许,法官宣布二审庭审结束,双方下次开庭是“质证”阶段。

  8月20日下午,记者曾来到两年前的案件事发地。据许云鹤口述,当日他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红星美凯龙家具广场附近时发现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不慎摔倒在南向北的机动车道内。许云鹤发现后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并向左打方向盘,车辆在王老太身前停住,双方无接触。

  许云鹤曾承认撞人?

  “许云鹤在说谎。”王秀芝的女儿王莉萍说,“若不是许云鹤一开始承认撞人,又答应赔偿,我们当时就会进行取证,无论是在场目击者,还是路旁的监控摄像。”

  据她透露,事发后,王老太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伤情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医院建议手术治疗,但由于没钱做手术只住了5天就出院了,“我们有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构成八级伤残。”

  记者了解到,由于在目前双方的举证中,均没有可以还原当时事实真相的有效人证、物证,王老太又在交警赶到之前被送往人民医院,这让事情的真相变得有些扑朔迷离。到底是许云鹤开车撞人,还是停车救人?

  她表示,许云鹤曾承认自己撞了王老太,“他还说‘我听法院的判决,不行的话我卖车都会赔’。当时他也去了医院,院方通知交2000元押金,他说身上只带了500元,要回去借钱,我们就答应了。”王莉萍说,此后一两个月里再也联系不上许云鹤。

  “我们知道的时候已是事发后两三个月,道路两旁的监控录像只能保存当月的内容。”她说。 

“天津版彭宇案”二审 公众热议敢不敢助人?(2)

2011年08月23日 05:0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40)  【字体:↑大 ↓小王莉萍贴在微博上的许云鹤停车靠护栏图片。【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但在许云鹤口中却是截然不同的版本。“我是好心助人反被讹。”他说,当时他看到老太太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他立即停车过去搀扶,已经扶不起来了,碰哪都“哎哟哎哟”叫,于是没多想就拨120叫救护车。

 

  可没想老太太拿起电话的一句话却让他从头凉到脚,“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了……”据许云鹤口述,这时已来了不少围观的路人,并劝他说“赶快走吧,不然讹上你啦!”后来他看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赶紧打110报警。

  事故认定书难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记者在红桥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11月14日才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此时,距事发已25天。

  许云鹤说,由于当时家属抓住不放,交警方面迫于压力不敢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他多次索要时,交警称王家人每隔几天就来闹一次,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还曾威胁要用担架抬着老太太放到队里。

  对此王莉萍回应称,“老人是要命还是要钱?我们怎么可能不顾老人的安危去干这种事儿?!”

  许云鹤表示,事发后,王老太的女儿还跟他说,“拿8万了事,不给就找人弄你。”

  在由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说明”一项写明:“津HAK206号小客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这不是钱的问题”

  根据红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定: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许云鹤对此不服提出上诉,他表示只想要一个清白,“就算让我赔10块钱,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人根本不是我撞的,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从根本上就不是钱的问题。”许云鹤说。

  2011年8月19日,王莉萍以“事实真相009”为网名在新浪微博发布了事故当日许云鹤车辆停靠的图片。从图片看,许云鹤所驾驶的车辆左前方紧靠在护栏上。王莉萍反问:“缓慢停车还可以停成这样子?2007年领取的驾照啊!”

  网友“凤凰木邀评论员”认为,从停车位研判,似是看到前方突然出现情况,本能向左打方向盘避险,从撞击护栏的程度可以看出车速不快。

  公众热议

  敢不敢助人?

  许云鹤说,有个网友曾告诉他“帮人”的技巧。这位网友曾在雨夜开车回家,看到一位老人倒在马路上,于是他把车停在了离老人200多米远的地方,走路过去搀扶老人。

  为何选择明哲保身?

  “一审判决刚下来的那两个月,我真有点想仇视社会。但后来逐渐恢复了正常心态,”许云鹤说以后自己还是忍不住会管,但一定会注意方式方法,“我觉得应该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帮助别人。”

  开了十几年出租车的王司机表示,“前几天开车进胡同,看到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上,手上拿的早点撒了一地,我犹豫半天还是掉头走了,”她表示,真不是没有同情心,而是实在怕被讹上,“赔钱在其次,关键是受不起那个刺激,也没时间跟他们掰扯这些纠缠不清的事。”

  “分不清怎么回事,大多数人选择明哲保身。”市民张先生说,原来大家是怕那种“碰瓷”的人,现在对于路上需要帮助的人大家也都敬而远之。

  警惕第二个“彭宇案”

  “如果证据不充分就判定司机承担责任,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该案的主要问题应该是事实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他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老太太一方应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

  周律师坦言,目前由于该案的相关证据不足,法官确实很难做出判决。但他强调,如果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判定司机承担法律责任,势必会再次损害社会公共道德体系,那就真的成了第二个“彭宇案”。 

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引社会关注 扶人还是撞人成焦点

2011年08月23日 05:5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19)  【字体:↑大 ↓小

  核心提示

  8月2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09年10月21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天津市民许云鹤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纠纷。年近70岁的王秀芝老太太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撞人,他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最终,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现场,当事人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哪里?该案又为何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庭审现场,双方对事件描述大相径庭

  在8月22日的庭审现场,当事双方对两年前事件发生时的一幕进行了描述。

  许云鹤说,2009年10月21日,他行驶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最左面的车道,这时一名老太太横跨半条马路来到中间的护栏,在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绊了一下,一下子摔倒在地,就倒在他的车前。

  许云鹤称,当时他将车停下,下车搀扶老太太,没想到一碰老太太,她就直喊疼。于是,许云鹤拨打了120。后来,老太太说要借电话用,当许云鹤把电话借给她时,她在电话里说自己被车撞了,让人赶紧来。

  据许云鹤介绍,老太太的女儿赶到现场后,直接表示让他“拿8万了事”。一年多后,老太太到法院起诉了许云鹤,要求赔偿医疗费等16万余元。

  而事件的另外一方王秀芝老太太的说法则与许云鹤的说法大相径庭。

  在法庭上,王秀芝回忆了当天的详细情况。她说,当她爬过中心护栏时,看见许云鹤的车飞快地开过来,于是就站在护栏旁边准备躲避一下,没想到车子还是撞到了自己的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上。

  医院检查结果表明,王秀芝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

  双方各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

  法院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一审判决称,王秀芝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许云鹤也要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

  许云鹤难以接受法院假设自己“惊吓”到王老太的判决理由,更加难以接受10余万元的罚款数额,因此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现场,上诉人许云鹤提出了两条上诉请求:一是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二是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许云鹤的律师陈述两条上诉请求的理由时认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王秀芝受伤到底是否与碰撞有关,不应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而一审判决是根据猜测和假定作出的,没有证据支持。

  其次,王秀芝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系其拒绝治疗导致,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同时,跨越护栏属于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应该负全部责任。

  而此案的被上诉人王秀芝也同样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一是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是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王秀芝的律师陈述其理由时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将“接触”作为法定要件,因此此案属于交通事故;上诉人驾驶没有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属违法行为,且制动不及时,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其拨打120送被上诉人去医院等行为,是依法履行救助义务,并非助人为乐。

  此外,上诉人没有缴纳强制保险,应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交警未做出责任认定,责任分担存在争议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并没有认定许云鹤是否碰撞王秀芝的事实。

  据了解,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最终的鉴定结论为:“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没有接触。”

  一审审判人员曾找到参与王老太太诊疗的天津市人民医院张寅龙医生。张寅龙认为,“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根据原告的年龄和具体伤情,原告自己摔伤的可能性较小。”  

  交通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其中测量许云鹤的车与老太太距离为2.4米。而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西站交警大队也没有做出责任认定。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出具的事故证明表明,当事双方对此事故的基本事实陈述不一致,都无法提供证人及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确认原告损失范围11万余元,被告许云鹤在40%责任以内赔偿被告1400余元,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7万余元,许云鹤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系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故交强险限额内的无过错责任应由被告许云鹤承担,所以许云鹤总计赔偿王老太太10.8万余元。

  在22日二审庭审现场,当事双方均提出了众人围观及评价的事实,却都不能提供任何一位证人。

  一位从警十余年的警官告诉记者,在办案中寻找目击证人非常困难。有些明明在现场的人,在警方询问时会以什么都没看见作答,有的证人作证一次后就再也联系不上。这让一些简单的案件最后成为悬案。

  下次开庭将进行证据质证

  “许云鹤案”经过网络传播和媒体转载,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据了解,双方当事人都在网络上注册,发布自己的观点。媒体的相关报道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和广泛关注。社会普遍关心该案的进展,有人担心这起案件会不会成为另一个“彭宇案”,可能不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助人为乐的精神。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綦通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相关证据缺失的话,对于事实的认定是非常困难的。

  他说,公众对“许云鹤案”的关心,表现了人们对社会基本善恶道德的关注,但这并不是单纯的法律规范能够调整的问题。

  8月22日的二审首次庭审,并没有当庭宣判。记者了解到,下次开庭将进行证据质证。

  记者 朱 虹  

天津南通现翻版彭宇案 助人为乐者陷交通肇事纠纷

2011年09月02日 08:3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13)  【字体:↑大 ↓小

  编者按

  连日来,天津、南通相继出现了因扶起摔倒老人而陷入交通肇事纠纷的案例,两地事件情节类似,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究其原因,在于“南通版彭宇”有了车载录像的支持,还其清白。举证这一诉讼环节,如今成了衡量助人为乐这一道德观念的标尺。

  “天津版彭宇”证据之争仍无定论

  因在马路中间扶起了一位摔倒的老太太,许云鹤陷入了一场官司,他被自己扶起的老太太指为肇事者。许云鹤也因此被网友称为“天津版彭宇”。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看见王秀芝老人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秀芝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秀芝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摔倒在地。许云鹤表示,怕老人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并拨打了120。

  事后,王秀芝称,她是被许云鹤开车撞倒的,许云鹤被告上法庭。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王秀芝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判决书中提到,“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远,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被告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影响”。这样的说法被网友认为是“以假设来定罪”,在网上引发争议。

  许云鹤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失公正,认为自己在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因为好心扶助老人却反遭起诉,因此向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月22日15时45分,“许云鹤案”二审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审庭审过程中,许云鹤说,他当时的车速是三四十公里,是看到老人摔倒在地后,慢慢停下车,并下车查看王秀芝老人的状况。

  许云鹤的代理律师提出,交管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天津交通事故痕迹意见书都足以证明,许云鹤驾驶车辆未碰撞王秀芝,本案不应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王秀芝在庭审中却有着另一番说法。她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王秀芝的代理律师补充说:“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证明王秀芝是被碰撞,而不是被绊倒。”

  王秀芝的代理律师提醒法院注意老人的右腿,“被上诉人伤情集中右腿,正好应是撞上的位置,如果是绊倒摔伤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损伤。”

  究竟是许云鹤撞的,还是老太太自己摔倒的,双方各有证据,如何取舍?尚无定论。  

天津南通现翻版彭宇案 助人为乐者陷交通肇事纠纷(2)

2011年09月02日 08:3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30)  【字体:↑大 ↓小

  “南通版彭宇” 车载录像还原现场

  本报记者丁国锋

  8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受伤的老太太。事后,老太太指称司机为“肇事者”。

  8月26日中午,81岁的石老太太和老伴吃过午饭后,准备去自家的田里打农药。她把农药的药水罐、下田的塑胶套鞋、小板凳、拖鞋,都放进自家小三轮车的后斗,蹬着车出门了。
  距离石庄车站不远,就是微微拱起高出地面的张黄立交桥。石老太太说,下坡时,她害怕车往下冲刹不住,就下车推着小三轮往前走。

  石老太太说,她没看见是谁撞的,只知道她和三轮车一同栽倒,工具散落一地,她被三轮车压住,右眼、右侧脸部和头部受到猛烈冲撞。

  事故发生后没多久,12时34分,司机殷红彬开着班车上了立交桥。

  “下桥时,我才看到前面有辆三轮车翻倒在路面上,靠近路中间位置,一个摩托车头盔、一双套鞋、一个小板凳等散落在路面上。靠近后才看清楚,有个人被压住了。”殷红彬回忆说,他只好越过车道中心线,避开事故点,绕着开到前面,把车停下打开车门。这时乘客也纷纷站起来看,他提醒这里车来车往,让乘客不要下车。他和乘务员郁维贞两人下车,听到摔倒的老人用方言说着:“哪个好心人帮帮忙,把我扶起来啊……”他们一起把三轮车挪开,把老人的头先扶起来。

  石老太太回忆说,她被撞后又疼又晕,倒在地上,一会儿意识到有人从背后把她搀起来。

  附近的一名女村民经过事发地点,当时她看到的画面是:大巴车停在路边,蓝色长袖制服的驾驶员、白制服的乘务员正在把老太太扶起,三轮车翻倒在地,东西摔了一地。

  “那个中年妇女怀疑是我们把老太太撞了,说你们怎么能跑呢?那老太太跟那个女的解释说:‘我没有事,让他们走吧。不是他们撞的,是我自己摔倒的。’”乘务员郁维贞回忆说。

  随后,石老太太的儿子被村民告知,他的母亲被车撞了,可能是公交车。

  石老太太的儿子随即报警。警方通过“12点左右往石庄的公交车”这个讯息,很快查出殷红彬的这辆车。

  当天15时,殷红彬开车赶到石庄交巡警中队接受调查。交警检查了车上没有碰撞的痕迹,也拍照了。然后把车上的监控录像调出来,正如殷红彬所述,公交车没有撞老人。

  助人者因车载监控录像摆脱了“南通版彭宇”的命运。不过,有群众担心,如果没有录像,事情会怎样?本报记者王斗斗

  

天津男子帮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案二审开庭

2012年01月06日 19:04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11)  【字体:↑大 ↓小

  6日下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许云鹤与被上诉人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次庭审是第二次开庭审理,继续进行法庭事实调查。上诉人许云鹤及其代理律师和被上诉人王秀芝的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据悉,近段时间以来天津一中院依照双方当事人的调查申请开展了相应的调查和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抽签,确定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为王秀芝腿部伤情成因的司法鉴定机构。据介绍,该司法鉴定中心为国家级鉴定机构。2011年12月3日,双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送检材料进行了质证确认,之后法院将该材料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本次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首先宣读了对王秀芝主治医师的调查笔录,上诉方与被上诉方各自发表了质证意见。随后,合议庭组织双方对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进行核查,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之后合议庭向双方送达并全文宣读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交由双方当庭进行质证。鉴定机构代表依法出庭接受了双方的质询,就意见书中涉及的检验方法、鉴定意见的分析说明等技术问题回答了双方的询问。双方围绕该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充分质证。随后,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媒体记者、当事人亲属及天津部分市民旁听了庭审。(记者 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