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我欲封天微端:楚一民:药家鑫二审判死 公众何以如此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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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一民:药家鑫二审判死 公众何以如此兴奋

2011年05月22日 08:47
来源:金羊网 作者:楚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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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药家鑫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药家鑫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打消了不少人的担忧 ,这是法治的胜利。不过,对于此事,类似“大快人心”、“真痛快”、“发来贺电”、“快快执行死刑,以免夜长梦多”等评论和留言充斥网络,又让笔者有些担忧 。

对于一起死刑判决,即便当事人确实罪有应得、确实罪不可恕,我们犯得着、有必要如此兴奋不已、兴高采烈吗?好歹药家鑫也是一条与我们一样的人命,而且是一条年轻的生命,对于这一生命的即将逝去、殒灭,除了基于司法的认同,难道就不应该同时产生一点出于对生命伦理的敬畏之心,以及基于“物伤其类”的惋惜和悲悯之情吗?

古人尝言,“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从人类社会终极价值理想的角度上看,“死刑”这样一种最严厉刑罚手段,何尝不也是一种“不得已而用之”的“不祥之器”,只能“恬淡为上,胜而不美”?现在,面对药家鑫的死刑判决,我们一些人如此兴奋不已,岂非成了一种“不得已”行为的“美之者”,在无形中“乐杀人”?

当然,如果我们充分考虑药家鑫一案背后十分复杂、深刻的社会心理背景。对于一些公众在死刑判决后的“兴奋 ”态度,其实也可以理解。这正如此前曾有论者指出的,药家鑫案看似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看案件背后实际上早已蕴藏凝聚了浓厚的社会“公正焦虑”。比如,社会舆论对于作为农民工的受害人张妙悲惨遭遇的“公正焦虑”,对于作为“富二代”符号的药家鑫极度反感的“公正焦虑”。更深一层,这种“公正焦虑”实际上还表现在,公众对于药家鑫身后所代表的大学教育乃至整个中国教育严重不满的焦虑,对类似药家鑫案这样的案件背后司法状况不抱信任的焦虑。

显然,如果我们想让社会舆论能更加心平气和地感受诸如药家鑫案这样的司法判决,能够“恬淡为上”、充满悲悯情怀地认识理解死刑,及时平抚、消除上述这些“公正焦虑”,实乃不可或缺的社会心理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