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陶瓷矫正:入世十年外资全面融入中国经济体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5:01:14

入世十年外资全面融入中国经济体系

桑百川 张薇薇

入世以来,外商直接投资迅速发展,外资企业已经全面融入中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增强,成为拉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变迁的重要力量。

一、入世十年外商投资成绩斐然

我国加入WTO后,外商直接投资显著增加,连续成为发展中国家中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吸收外资逐步进入成熟阶段,外资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实际使用外商投资规模看,2001-2010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数累计346756个,合同金额达到11662.2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由2001年的468.78亿美元增长至2010年的1057.3亿美元,增长了125.54%,十年累计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7000.25亿美元。

从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看,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对华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自亚洲、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地区为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2001-2010年来自亚洲国家(地区)的直接投资及其它投资金额共4700.38亿美元,占我国十年来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67%。十年来,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依次为: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开曼群岛、德国和英国。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0%以上。香港一直占据着中国利用外资来源地第一的位置。

从实际使用外资的行业看,在入世以前,外商在服务业上的投资壁垒较高,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入世后,服务业市场准入放宽,服务业成为吸收外资的新的增长点,特别是金融业、电信业、物流业以及会计、法律、计算机等服务业成为外资流入的重要部门。近十年中,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额达4173.12亿美元,占所有行业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的59.61%,而截至2010年的累计数据表明,第二产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比(62.85%)远大于第三产业(35.17%),这反映了近几年来第三产业越来越受到境外投资者重视的现实。

从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看,外商直接投资仍然呈现出以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为主的趋势,而外商独资企业无论在项目数还是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方面,均大大超出中外合资企业。入世十年来,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中,外资企业为4976.8亿美元,占71%,中外合资企业为1641.86美元,占23.45%,而通过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制形式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占比仅为4.1%和1.1%。近年来新增外商直接投资呈现独资化趋向。

最后,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分布的非均衡性正在改变。外商投资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所占份额很少。2001-2009年,全国各省区的外商投资总额中,居前三位的省市依然为:广东、江苏和上海,占全国外商投资总额的48%,而西北五省(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仅占全国不到2%的份额。在金融危机后,外资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趋势显现,中西部吸收外商投资规模扩大,比重上升。

二、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

我国加入WTO后的10年中,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均GDP超过四千美元,外资在促进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工商税收、扩大就业、推动进出口贸易、提升产业结构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做出突出贡献。外资在促进我国资本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尽管外资在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依然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中除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外的重要来源。2001年-2010年,外商直接投资为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了超过138000亿元的资金,在规模和比重上与国家预算内资金不相上下。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对国家利税的贡献增加。在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中,外商投资企业所占的比重2001年为18.9%,此后除2008年外,始终高于18%,2003年曾达到22.21%。以外商投资税收为主的涉外税收(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占涉外税收的98%以上)占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比重由2001年的16%上升到超过20%。

第三,外资企业已经成为吸收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利用外资规模的扩大,外资企业带来的劳动就业数量也不断增加。2010年,外商投资单位和港澳台投资单位提供了1053万和770万个就业岗位,较2001年分别增长204%和136%,入世十年来,外商投资单位和台港澳投资单位累计提供城镇就业岗位高达7114.5万和5589.09万个。如果考虑外资企业生产过程中带动的上下游产业劳动力的增长,外资对中国就业的贡献更大。

第四,外商投资促进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保持持续增长,进出口总额始终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半壁江山。入世十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额实现56726.46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55.74%。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我国总出口的比重从2001年突破50%,2004-2007年达到57%-58%,2008年以来比重略有回落,2010年该比重达到54.65%。从进口情况看,十年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总额超过41500亿美元,占全国货物进口总额的55.8%左右。2004-2008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比重接近60%,之后有所下降,2010年的比重与2000年水平相当。当前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比重与出口比重都在微幅下降,与近几年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产生的影响有关。

第五,外资投资在我国技术进步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大。随着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力度加大,外资技术扩散与溢出,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了愈益重要的角色。外商直接投资大规模进入不仅带来了大量的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金,还带来了有助于产业升级的技术。2010年我国制造业中实际吸收外资最多的三个行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时也是技术引进金额最大的行业,共引进技术1061项,合同金额58.4亿美元,同比增长25.01%,占全国技术引进合同总金额的22.8%;同期,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技术引进金额38.4亿美元、同比增长0.36%,金额占比为14.97%,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技术引进金额22.7亿美元,金额占比为8.87%。目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各类研发中心超过1400家。外商投资的技术扩散效应不断扩大,有效带动了我国技术进步。

第六,外商投资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面,外资在我国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制造业作为我国外商投资第一大行业相对应,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的一半以上来自外商投资企业。我国以制成品进出口为主的贸易格局的形成,与外商投资高度集中于制造业密切相关。此外,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承担了我国大部分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外商投资企业。另一方面,外商投资方式变化直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生积极影响,近十年来,外商投资在我国制造业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在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第三产业中所占的比重提高。外商投资方式变化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市场结构重构效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效应以及人才培养效应,拉到着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外商投资推动体制变革

入世十年来,外商直接投资发挥了巨大的制度效应,在推动产权制度多元化、社会保障制度转型、宏观调控方式转型、法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运行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中国微观制度和宏观制度变迁产生了深刻影响,形成了以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制度变迁的独特道路。

第一,外资与内资企业相结合,促进了市场环境改善。随着中国成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外资流入重要大国,国内各界始终存在着对于外资企业对本土企业发展带来冲击,甚至威胁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的担心和忧虑。这些担忧不无道理,无论是经济学研究还是一些国家的开放实践,都表明外资企业,特别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可能会对东道国企业、产业,甚至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安全产生多方面冲击。事实上,外资企业确实曾对部分企业、甚至产业格局带来了重要影响,有些还产生了较大冲击。但是,由于我国消费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并且受到收入水平、区域差异和不同消费文化的影响,同时存在多个需求市场,绝大部分产业可以容纳多家具有规模经济的企业存在,即使一两家跨国公司在某一时期暂时占据优势地位,也很难形成长期垄断的局面。加之在开放区域、产业和市场以及渠道方面采取渐进式政策,并同时对民营企业开放,为本土企业发展赢得了空间和时间,较好的利用了跨国公司的外溢效应和促进作用,从上述行业的最新发展情况看,这些行业正在或已经形成了内外资企业同台竞争的局面,基本保持了竞争性市场结构。同时,我国为防止外商投资企业垄断市场,强化法制建设,形成了反垄断的法律体系,市场环境更加完善。

第二,外商投资推动了中国经济体制变迁。外商直接投资本身既是我国制度选择的结果,它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受制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总体进程,同时又推动着经济体制改革。外商直接投资影响我国制度变迁的根源在于本身所具有的所有权优势及我国为了利用外资进行的区位优势改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我国的过程,在宏观制度层面发生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作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密切相关,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包括了宏观调控目标和宏观调控方式的变迁、教育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和市场体系的发育等。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也通过影响我国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影响着我国的制度变迁。

在信息不对称从而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而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加速了我国国有产权和民营企业产权的改革,降低了国有产权的比重,提高了产权效率。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解决了国企改革面临的资本难题,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加速了国有产权和民营企业产权的改革。

第三,利用外资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入世后,为了使外资立法更好地符合国际规范,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法规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与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相违背的法规政策,同时,对外资逐渐实行国民待遇,外资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也已经终结。我国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已经与世界接轨。十年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颁布《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修改《专利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企业经营环境不断改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逐渐向纵深推进。

 

四、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水平

入世以来,在外商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外资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增大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在利用外资过程中,一些地区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急于追求经济增长规模和速度,对外资的一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采取姑息纵容的态度。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这给外商向我国转移高污染企业以可乘之机,随着我国利用外资规模扩大,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也转移到我国。为此,入世以来,我国不断修订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鼓励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外商投资。未来在控制外商投资转移污染过程中,关键在于落实产业政策,严格执法。

伴随着外商投资规模扩大,我国制造业产能迅速扩张,在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同时,也加剧了产能过剩,一批高耗能企业落户我国,消耗了大量本来就严重短缺的资源。在此背景下,我国必须坚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限制高耗能产业投资,包括高耗能产业的外商投资,积极引导外商对发展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投资。

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弱化。在经济方面,有些跨国公司在全球化经营战略中,利用其全球网络,通过制造亏损进行避税或者侵占中方资产,或者通过定价制度转出利润;在劳工权益方面,有些外资企业降低劳工保护标准,忽视劳工权益;在反腐败方面,一些跨国违反商业道德在华向政府官员或者合作伙伴行贿,以牟取商业利润;在生产标准方面,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降低产品质量、产品安全、食品安全标准,损害消费者利益。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也是我国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