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月唐歌:企业纳税流程大总结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14:44

第一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题

★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年审。税务登记证不需要年审。

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述公式计算本企业的实际税负:

一、所得税负担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二、增值税税负:

1、非出口企业税负计算公式如下:税负率=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100%。(应纳税额不包含预缴税款)

2、出口企业税负计算公式如下:出口企业税负率=(应纳税额+免抵税额)/(应税销售额+免抵退税销售额)

★一本抵扣封面可以装订几份发票?

抵扣发票封面按25份装订成册。

【第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十万元版(即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不得达到百万元,即可开到999999.99元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附件)。”
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我局现在供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和六联,三联的发票分别为抵扣联、发票联和记帐联,六联的发票增加没有指明用途的三联,以供纳税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使用)

普通发票可按下列方法辨别发票真伪:

(一)发票名称和文字内容的字体为楷体;

(二)正常复写后发票联所显的文字颜色为紫色;

(三)各联次发票的号码位数均为8位数,字体为新式哥特字体;

(四)发票大写金额栏位置采用发票文字印色套印色条。

【注】如果纳税人发票还有几份没有开完时,是不可以再购发票.税务机关供应发票按验旧供新的方式,企业所使用的发票还未到发票的使用期限,先使用完发票核销后才领购新的发票。

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前,对专用发票验旧供新、发票核销等相关业务,暂将所开具的专用发票打印成清单代替原发票存根联处理。

★★★★★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凭发票领购审批表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3、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临时到本省、本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需报送的资料

   1、《发票申购表》

   2、《发票统一领购簿》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明(服务承诺中,普通发票需要此项资料,专用发票则没有列明)

   5、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应持IC卡

  注:《发票申购表》请到附近的税务分局索取。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附注】税局端发售的电子发票种类包括专用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和普通发票三种,而纸质发票是两种,因此企业购票后要特别注意根据不同号码段区分哪些纸质专用发票用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哪些纸质专用发票用来开废旧物资发票的,并做好分类存放

 

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国税函[2008]267号)和《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佛国税函[2008]35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确认购票数量时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纳税人月购票最高数量在25份及以下者,可一次性供票。

(二)纳税人月购票最高数量在25份以上者,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A、B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一次性供票;

2.C类纳税人(不包括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纳税人)的持票最高数量不能多于月最高购票数量的二分之一;

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纳税人的持票最高数量不能多于月最高购票数量的三分之一。

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级别,统一按照以下原则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每次供票不能多于25份;

二、月购票最高数量在25份及以下的,可一次性供票;

三、月购票最高数量大于25份的,持票最高数量不能多于月最高购票数量的二分之一。

 

特别提示:税控企业需要作废专用发票时,应同时具备那些条件?

(一)必须在当月作废,不得跨月作废;
(二)确保专用发票联次完整收 回、抵扣联未经认证;
(三)纸质专用发票与开票子系统中的电子信息必须同时作废。

★★下面是最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作废发票的条件

税务机关没有对作废发票的数量作出规定。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

国税发〔200718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对上面进行了补充通知。请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注意此类发票盖的发票章,是企业的发票章,而不是代开税务机关的印章)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四、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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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补充通知》文件的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新到的蓝色发票也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章普通发票专题

 

【第二】            普通发票的领购  (注意:购买普通发票流程是与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二联及五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其他三联没有规定用途。发票核销时税务机关不需要收回第三至第五联的发票

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应提供以下材料:(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1) 《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3) 《领取发票领购簿申请书》(一式二份)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属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6) 公章和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收购发票”应补充提供:

 a)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经营场地和仓储场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等)

 c) 《领购使用收购发票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应补充以下材料:

 a)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经营场地和仓储场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等)

c)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广东省出口商品销售统一发票

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3) 《领取发票领购簿申请书》(一式二份)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属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6) 公章和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7) 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应补充提供《出口合同》。

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

平时纳税人申请购买普通发票所需提供以下的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发票统一领购簿》

(3) 《发票申购表》(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4) 经办人身份证明

 

★  ★★★普通发票冲红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180号)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管理问题,省局明确如下:(此文件不知是否还有效)?★★★★★

 一、凡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能取回原发票的,如果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可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如果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

 二、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销货方必须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即由购买方写出进货退回或折让的有关书面材料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加具意见并盖章后送交销货方,才能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否则,销货方不得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另外,根据《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3]627号)就纳税人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税收管理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二、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三、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四、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五、除上述第一、二点情形外,销货方须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帐务处理相应的会计记帐凭证。

 如果纳税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购比原来大的普通发票应如何办理?

纳税人申请变更普通发票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表》

(2) 《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3) 《发票领购簿》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属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2007年2月1日起,凡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零售企业和水、电、气企业除外),其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一律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自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不得再开具手写、电脑版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普通发票;对已领购且尚未使用完的上述发票,在2007年1月31日前办理缴销手续。

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和开具限额的授权,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的流程办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审批。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方信息栏中名称项必须填写,若没有纳税识别号、银行账户等可以为空。如购货方是个人,企业可只填写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971号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

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

★★★★发票遗失办理手续

1、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准备的资料:

 (1)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登表》一式五份或《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 《中国税务报》刊登发票;

 (3) 《佛山日报》、《珠江时报》等市级以上报刊的刊登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

 (4) 《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5) 遗失证明的材料;

 (6) 《发票领购簿》;

(7) 《发票缴销登记表》。

另外,如属于已报案的被盗发票必须提供报案证明材料,属于购货方遗失发票的必须附送购货方证明材料。

 2、 遗失普通发票应准备的资料:

 (1) 《普通发票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或《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 《佛山日报》、《珠江时报》等市级以上报刊的刊登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

 (3) 遗失证明的材料;

 (4) 《发票领购簿》;

 (5) 《发票缴销登记表》

另外,如属于已报案的被盗发票必须提供报案证明材料,属于购货方遗失发票的必须附送购货方证明材料。如您企业遗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上述所规定的两份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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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向《中国税务报》和《佛山日报》(或《珠江商报》)办理发票遗失声明及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挂失申请审批手续:

   1、《中国税务报》刊登费用为:不超过100字每则刊登费400元)。

      《中国税务报》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后街21号

       开户银行: 北京工行宣武支行天宁寺分理处

       帐户:《中国税务报》报社

       帐号: 046057-66

       联系电话:010-63031178

       邮编:100053

       联系人:贾静

    2、《佛山日报》地址:佛山市卫国路一号(开心大药房附近一楼),联系电话:83361117

        刊登费用:专用发票220元/份,普通发票200元/份

       《珠江时报》地址:桂园,电话86227751

       《珠江商报》地址:顺德,电话82722122

    3、完成上述汇款和挂失刊登手续后,纳税人需到附近主管国税分局领取并填报一式五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登表》,连同《佛山日报》的刊登发票和《中国税务报》的刊登汇款单报送当地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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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在一机多票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或开具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注意存根联可以不用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根据《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1995]162 号)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统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应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右下角的“销货单位章”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发现对方把"发票专用章"盖到了合计金额那里,此票加盖的印章盖住了金额,应退回对方企业重新开具发票。发票专用章应该盖在票的右下方备注那一个框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由于打发票的时候没有打上,发票处收款人和复核人用私章盖上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项目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开票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关于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7年1月1日实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对于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开错了,已经给到了购买方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拒收发票,如不符合作废条件,则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冲减,而退回则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以上规定,拒收发票证明要写题目: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然后另起一行写你单位的名称,识别号,地址,收到何方开具的发票,发票代码,号码;最后另起一行写单位名称,日期,加盖公章。

 

★★请问个体工商户能否到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可以的话需要带什么资料前往?(那个人的行吗?)

回答内容      

    根据办税规程,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1、凡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对象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适用3%征收率,商业企业适用4%征收率。开票内容必须是小规模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2、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实行即开即征增值税款

    3、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查帐征收业户代开专用发票对代开发票额不征收堤围费双定业户代开专用发票对代开发票额要即时征收堤围费

企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请到附近的税务分局索取。

 

 ★★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43号)规定,饲料经营企业(指商贸流通环节)经销的饲料凡符合(财税〔2001〕121号)规定范围内的,可凭饲料生产企业提供的饲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有效期一年内),比照上述饲料生产环节的申办规定,由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审批与管理。

     如您企业销售的饲料产品符合上述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如果增值税发票里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一栏写的全是英文,没有中文,这种情况下这份增值税发票能用于抵扣吗?如果不能,我可以从国家的哪号文件了解这个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运输发票[F1] 的认证抵扣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一般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必须同时录入运输发票抵扣信息并生成《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和纸质文件,连同其他必报资料在每月征期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中介代理机构代理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必须同时代理录入运输发票抵扣信息。未按要求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可退回纳税人重新报送。当月仍不报送的,其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我于9月份收到对方开来的电脑版运输发票,并把该发票入账,纳税申报时拿去税局抵扣,后来我发现该发票的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符,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若已申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请在下月将该份发票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4]56号)规定,为了减少开具专用发票的工作量,降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

    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销货清单的样式,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制定。

★★★★【V6.10  windows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的操作

***每月初一般1号进行抄税

抄报期间IC卡损坏税控机需维修可以申请延期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具体您企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分局反映。延期申报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一式一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抄税

《1》       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2》       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期内将上月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出的发票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的操作。抄税只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用抄税。

【报税是指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

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进行抄税,其操作方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抄税一样。由于系统并没有对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抄税进行分开处理,纳税人进行抄税时已是对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一齐抄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抄税不需报送《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也不需提供其他资料。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抄税时,所需提供的资料不变与原来的一样。

一机多票升级后,企业当月可进行多次抄税,主要是为解决开票量大的企业,金税卡和税控IC卡存储空间有限的问题,当企业开票量达到一定值,存储空间已满时,系统会提示“发票写入区已满,请及时抄税”,此时企业只要将这部分发票抄税后,就可以继续开具发票了,抄出的税可以随时到税务机关进行当月抄税。)----在开票系统中打印相关发票清单报表----进行报税---抄税成功后导入开票系统成功标志

 

****报税报表的打印:---------

 

操作方法>>>>>>>>点击“抄报税管理/发票资料查询打印”或快捷图标“发票资料”。 系统弹出“发票资料查询打印”对话框,选择打印选项、发票种类、月份、所属税期和报表种类

打印出增值税发票汇总表样表如下:

 

 

 

 

 

 

 

 

 

 

 

 

 

 

 

 


具体报表有:

1.增值税发票汇总表2.正数发票清单3.负数发票清单4.正数发票废票清单5.负数发票废票清单

 

 

 

 

 

 

 

 

 

 

 

 

 

 

 

 

 

 

 

 


【注意】

非当前月的“本月累计”显示全月的发票统计数据。

当前月的“本月累计”显示本月截至当前的数据。

次月征期抄税后,未读入报税成功标志前,“所属税期”选项中会显示“本期数据”,可以选择“本期数据”对上月最后一次非征期抄税后至次月1日前的那段数据进行统计

 

当“选择月份”为非当前月时,“所属税期”只有“本月累计”一项;当“选择月份”为当前月时,“所属税期”包括“本月累计”、“第一期”、“第二期”……“第XX期”,所能显示的期数是由当月已经随时抄税的次数决定。

 

【第四】  平时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包括有以下几类:

1)正数发票

2)负数发票(红字发票)

3)带有发票清单的发票

4)带有销售折扣的发票

5)普通发票

6)废旧物资发票

例子说明:》》》》》》》》现有一家废品回收企业(已被认定可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其在销售时开具的《销售废品专用发票》上记录的销售金额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该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并记入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的科目???

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上的金额是含税销售额,需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入帐。您企业需要计提并记入“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第五】 领购发票读入开票系统

【第六】          当月在开票过程中,如发现有开错的发票,进行当月发票的作废.

【注】跨月不能做废发票,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当月作废发票必须按最新的发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七】  发票数据的备份  等

【第七】          本月如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进项) ,进项发票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发票管理】中

》》》》》》》根据粤国税发[2003]52号《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规定,纳税人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按以下规定抵扣: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1)纳税人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2)企业购进的通用设备包括电脑与打印机,只能抵扣一套(增购的专用设备;丢失、被盗专用设备而重购的均可抵扣),通用设备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3)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发票为“广东粤税科技公司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销售额定额发票”,按发票金额换算不含税额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的发票必须一并在同一申报期内拿到分局审核,否则通用设备的进项不能抵扣。

购买金税卡取得的定额发票属普通发票,不需进行认证。

 

★★★★★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问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是隔月抵扣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规定:辅导期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如您单位10月认证通过发票,应于12月初申报期内到所属分局前台导出比对结果,再进行申报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为购货方超过90天未能认证抵扣而将发票退回要求销货方重开,属于购货方的过失造成,销货方不能因此重开发票给对方重新认证抵扣。(但对商业辅导期企业从税款所属时期2005年3月起是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对出口企业超期申报退税,按规定要转内销的,转内销部份产品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属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范围。)

》》》》》》当月已认证过的发票,如果当月由于退货.已退回购货方的.那么还要向税局进行说明吗?? 如果说明,那是什么时间??

您企业需在纳税申报时提供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我公司是商业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如您企业购进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生产经营有关,可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申报抵扣。

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审核期间增值税是按4%或6%,而不按17%。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在当月认证抵扣。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须按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请问进出口来料加工企业在海关交纳的增值税款,凭哪些资料到国税局抵税?

    根据《关于海关完税凭证审核问题的批复》(佛国税函[2005]90 号)的规定,采取“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的企业,海关按一定比例确定残次料件的数量并对残次料件及包装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审核该部分海关完税凭证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海关完税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相符后即时退还)、进料报关单复印件及加盖海关印章的“进料(来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复印件。

 

★★★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等)通过外贸企业代理或直接从国外进口材料、应支付的进口关税,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而是将其与进口材料的价款、国外运费和保费、国内费用一并直接计入进口原材料成本,关税不能抵扣。

★★★★企业在取得运输发票进行抵扣时应注意

一、  票据的审核
1、 开票主体合法
2、 票据须税控机打发票
3、 盖章合格
4、 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如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二、抵扣增值税资料的申报
1、申报时间: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2、申报资料:报送纸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和《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未报送的不予抵扣。
3、填写内容不完整、信息录入有错或比对不符(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一律不予抵扣

运输发票抵扣规定【2006年09月11日】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 按照运输业务起运地征收营业税的原则,起运地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中港、中澳之间的公路、海运运费,可凭取得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六)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七)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货运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手写无效;应如实一次性填开,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打印信息不完整及打印信息与还原信息不符的,为无效发票,国税机关在审核进项税额时不予抵扣。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运输费用,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按照运输业务起运地征收营业税的原则,起运地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中港、中澳之间的公路、海运运费,可凭取得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全国统一的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行。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货运发票将全部使用这一系统开具。此后开具的不带税控码的货运发票将不能抵扣

附注2: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5〕59号)的规定,我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不再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特此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九】          (注)佛山市网站没有提供《增值税申报封面》下载,请您直接到分局前台领取。

每月1号至月末前一天(每月1日起到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天18:0024小时都可以上传发票认证文件)进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网上认证工作. 网上认证是采用累加方式的,不会覆盖之前已认证的发票数据,  抵扣联发票应按发票认证结果清单的顺序装订,以25装订成一本

◆◆◆注意:认证仅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发票不需要认证。

若经修改3次仍未通过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必须在认证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或90日认证期限内携带抵扣联原件、纳税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进行发票扫描认证,避免错过认证时限而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税款抵扣。如您企业需要前台扫描时可暂不用装订,扫描后再进行装订

 

装订发票封面时不需要将没有认证结果的发票装订在内, 不可以抵扣的发票认证了会显示在认证相符的清单上面

报盘认证时需带软盘或U盘及抵扣联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分局

采用前台报盘认证的,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认证软盘;

采用前台扫描认证的,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若抵扣联原件遗失可凭销方的已抄税证明和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代替)

海关完税凭证是不需要认证

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是不需要进行认证的。粤国税函[2004]131号《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4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一使用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海关完税凭证电子信息。一般纳税人每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取得按规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使用电子申报软件录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信息(每张海关完税凭证对应一条信息),并生成《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连同其他必报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未按要求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的,可退回纳税人重新报送。当月仍不报送的,其海关完税凭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票,您企业可不进行认证,但建议纳税人进行认证后,再将其设为永不抵扣处理。

 

现在系统出现“丢票”现象。处理办法如下:    
    
情况一:上传发票后很久都没有结果的,相隔一段时间后重复上传文件,进行认证。
    情况二:有部分发票有结果,有部分不知去向的,导回认证结果,重新生成待认证发票文件上传认证。

情况三:多次网上认证都无法通过,可持发票原件到所属征收分局前台进行扫描认证。


总体流程图

 

具体流程: 发票认证主要功能包括:上传文件认证、认证结果下载、认证结果通知书下载、认证结果查询

增值税发票(进项)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进项发票管理/防伪税控进项专用发票管理 中的手工录入,录完后------在【进项发票管理】菜单中选择【待认证进项专用发票导出】,选择【写网上认证文件】按钮,就可以导出待认证发票文件(生成后缀为DAT文件格式)将认证文件写入3.5软盘(A:)或U盘中或存在电脑硬盘里 ------- 在国税网站上上传待认证发票文件(具体操作为: 点击【网上认证】按钮.进入报盘认证页面,如下图:点击【浏览】按钮. 系统弹出【选择文件】对话框。在对话框中选中需要上传的文件(文件后缀为*.DAT格式),然后点击【打开】按钮。如下图可以看到文件路径自动显示在输入框中,点击【上传】按钮, 上传待认证文件。系统提示文件已被税务机关接受。按【关闭】按钮,则关闭当前页面完成操作。界面如下图【注】:系统可能给出的几种提示信息:如果用户上传的文件不是DAT文件类型,则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用户:请上传DAT文件。如果用户上传的DAT文件大小超出限制,则系统提示:上传失败,请检查文件大小是否超出限制。)-------通过【认证查询】功能,查询发票认证结果( 半个小时就可以知道结果,查询有以下几种: 1、按月份查询(认证通过)2、查询本月认证未通过数据 ) ——>通过【认证下载】,下载认证结果(注意: 若等待一段长时间后,没有结果。或查询通过认证发票时,发票不全,则也需要在导回认证结果后,对未认证的发票进行详细检查,检查票面与录入的是否一致,重新生成认证文件,再上传进行网上认证。如果发票多次未能通过认证,带发票原件到税局扫描认证)-----下载认证结果(具体流程: 用户可按所属年月下载发票认证通过的结果数据。并将下载文件导入到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中,然后进行后续处理。具体操作为:点击认证结果下载区的【进入下载】按钮。出现如下认证结果下载页面:在【生成文件类型】中选择,如果是手工录入的选择【认证101】,如果是扫描录入的选择【认证102】,与认证方式无关,然后在【所属年月】输入框中输入要下载年月的认证通过结果数据,例如:输入200605  则可下载2006年05月份的数据。按【下载】按钮,然后点击【点击这里下载】链接,可将认证结果以zip文件格式下载保存在本机。界面如下图:)-------导入纳税申报系统(注意: 由于认证结果文件是ZIP类型,将该认证结果导入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前,必须对其进行解压缩,方法为:企业必须预先安装好解压软件,如WINRAR3.0以上版本;点击认证结果文件,按鼠标右键,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解压缩的当前文件夹】,即可把认证结果文件解压缩。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中导入已认证发票时,必须选中解压后的XML文件。下载回来的认证结果为*.ZIP文件,导回扫描系统时(使用扫描仪的用户),扫描系统自动识别ZIP文件不需要解压;导回电子申报系统时,必须将ZIP文件进行解压, 用解压出来的*.xml文件进行导入。具体操作如下:在进项发票管理/专用进项发票读入/电子认证结果数据读入 点击“读入(RZ00101)”,选择解压后XML读入保存读入认证结果后,需按“保存”按钮其发票状态才会改变)-----有错的查询修改,需要在导回认证结果后,根据纸质发票内容重新核实录入--------再导出-------网上认证------通过【认证查询】功能,查询发票认证结果——>通过【认证下载】,下载认证结果--------下载认证结果及认证通知书下载(注: 任何时间都可以查询和下载认证结果,下载认证结果通知书。采用手工认证的发票其认证结果要在下月初才能在网上下载结果,否则可在前台即时取回认证结果。打开保存下来的文件并打印,企业必须安装Adobe Reader V5.0以上版本才能正确显示及打印认定结果通知书)----将认证结果导入”纳税申报系统”

2005年5月1日起,每月申报期3个工作日前,辅导期企业应带同与主管税务部门前台机器兼容的存储介质(以主管税务部门通知为准),到分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信息,并凭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领取增值税扣税凭证比对相符信息和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但因比对结果是由税务总局提供给下一级的税务机关,具体时间,以分局取得结果为准。

注意:由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成功后,不能撤销申报。如果申报后发现某部分做错了,可使用其他财务软件重做财务报表交分局工作人员修改数据;或者可以在下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再调整修改

 

注意:目前有部分II、III机的纳税人在税控机上录入发票,此部分纳税人也必须转为在”电子申报软件”中录入发票,原来税控机上就不再需要录入进项发票。

第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销

普通发票的核销期限是自购票之日起6个月内,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核销期限。根据《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期限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246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为购票之日起2个月。现此文件已废止。开具红字发票后不需特意办理核销手续,纳税人可使用完后再办理核销手续

【普通发票】为6个月),到期没有用完,要去税局核销.

何为增值税发票核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实行验旧供新的购票方式当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使用完或专用发票在期限内(60天)未使用完而需剪角作废的,纳税人需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发票核销。

增值税专用发票到期核销,还有到期未使用的发票,需先在开票系统中作退票处理或先开具后作废处理,再提供所需资料到税务机关核销发票。

核销要带以下资料去:

一、            普通发票缴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普通发票存根联或整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现取消存根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如是两联提供发票清单;如是五联提供余下三联的其中的一联);

2、《发票统一领购簿》;

3、《普通发票核销明细表》;

4、纳税卡(有部份分局需纳税人提供,目的是进行发票核销时时方便操作,划卡就可以显示纳税人的信息,不用录入纳税人识别号)。

 

二、            专用发票核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二、税控发票验旧需提供资料 :

 1、发票领购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清单

3、已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携带原发票记帐联和对应的蓝字发票记帐联及相应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4、已作废发票需携带全部联次发票。

 

【新规定】一机多票升级之后核销专用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正数发票清单》、《负数发票清单》、《正数发票废票清单》、《负数发票废票清单》(盖公章)(因税控机经过维修不能打印此表的,应提供发票记帐联或记帐联复印件及维修登记表)或未用完的空白发票;有开具负数发票的,还需提供对应蓝字发票原件或“企业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
    (2)发票统一领购簿;
    (3)IC卡。

(4)纳税卡(有部份分局需纳税人提供,目的是进行发票核销时时方便操作,划卡就可以显示纳税人的信息,不用录入纳税人识别号)

红字发票核销时要哪些资料

销货方,销货方在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附在红字发票后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购票之日起60日内,对已开具的发票要进行核销,未开具的发票可无期限使用。

二、普通发票自购票之日起6个月内核销,如到核销期仍有未开具的发票,也需作废核销

纳税人核销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1、 纳税人办理普通发票验旧、交旧时需提交的资料;

(1) 《发票统一领购簿》

 (2) 《普通发票核销明细表》

 (3) 纳税人须提供前次领购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2、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验旧、交旧时需提交的资料: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盖公章)(因税控机经过维修不能打印此表的,应提供发票记帐联或记帐联复印件及维修登记表)或未用完的空白发票;

 (2) 有作废发票的应提供作废发票清单,有开具负数发票的,还需提供对应蓝字发票原件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旧规定】(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盖公章)(因税控机经过维修不能打印此表的,应提供发票记帐联或记帐联复印件及维修登记表)或未用完的空白发票;有开具负数发票的,还需提供对应蓝字发票原件或“企业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
   (2)发票统一领购簿;
   (3)IC卡。
 第十一 月初,一般1号进行抄税----报税---提供相关资料给税局

(每月1日必须抄税,否则无法开票;报税期内必须报税,否则,系统自动锁死;) 具体操作可参见【关于执行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通知】

在可选择的抄税期中包括“本期资料”和“上期资料”两项。本期资料是指已开具但从未抄过税的资料,在对其进行抄取时选择“本期资料”。

上期资料类似于windows5.02开票系统中在抄税过程中重抄的旧税,例如抄税后,不小心将IC卡损坏,到税务机关更换IC卡后,重新执行抄“上期资料”即可。

点击“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 菜单或快捷图标“抄税处理”。 点击“确定”按钮,若成功则提示“发票抄税处理成功” 。

 注意一

1.抄本期资料时,必须确保上期报税成功,并将报税成功标志读入开票系统,才可以抄税。

2.抄本期资料时,IC卡上不能有购票和退票信息。

   若IC卡中有新购的发票,必须先读入发票,再进行抄税;

   若IC卡中有退回的发票,必须先做退票处理,再进行抄税

注意二:

1.抄上期资料时,必须确保IC卡中无报税成功标志和报税资料,并且上期报税未成功。

2.抄上期资料时,IC卡中购票和退票信息不影响抄税。但IC卡中的新购发票,不会在抄税成功的同时自动读入金税卡

 

 

 

 

 

 

 

1)      

 

抄税时提供的资料如下: 内外资的一般纳税人抄税和增值税申报所提供的资料一致。

纳税人前往税务分局报税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2008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数据采集受理资料进行如下调整:一、 在每期抄报税工作中,将防伪税控企业划分为正常企业和重点关注企业。重点关注企业是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1) 企业金税卡经过重新发行或者更换发行维修操作的; 2) 有主、分开票机的企业。 不属于重点关注企业的即为正常企业。二、 正常企业在申报期进行专用发票销项数据采集时提交资料为:抄有申报所属月份销项发票信息的税控IC卡(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还须提供包含报税数据的软盘);重点关注企业在申报期进行专用发票销项数据采集时提交资料与《佛山市金税工程操作规程(200709版)》的要求相同(即按照以往要求不变)。也即是: 1)抄有申报所属月份销项发票信息的税控IC卡(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还须提供包含报税数据的软盘); 2)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生成的销项发票明细表(若企业是报税与申报一同进行,可以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代替): a)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销项发票汇总表和明细表; b)DOS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存根联明细表; c)若由于客观原因(例如系统故障或者被盗等)不能够从开票系统生成, 可由企业根据实际开票情况、参照格式自制表格如实填报),开票日期从数据所属当月的一号至月终; 3)发票领购簿; 4) 抄报税所属期上月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A)、抄报税所属期开具的第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B)、抄报税所属期月份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C)、抄报税所属期的下月开具的第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D),若企业还没有开具发票,则取第一张空白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5)由于故障维修导致发票数据丢失的,需提供维修服务单位出具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故障诊断意见书》,并携带发生数据丢失的发票原件; 6)若有空白核销的发票(切角作废),企业还应带空白发票原件; 7)若企业有主、分开票机的,每台开票机都需要提供上述资料(每台开票机的资料只是反映本机的开票数据情况,要在资料上注明主、分机号),先抄分开票机,再抄主开票机; 8)纳税人报送的复印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网上抄税系统暂时只对南海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辖下的一般纳税人进行推广,若您企业是其辖下的一般纳税人,请与税管员联系

(注)上面这一段为最新规定.与下面的表述大部分是相同的.

1)抄有申报所属月份销项发票信息的税控IC卡(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还须提供包含报税数据的软盘);

2)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生成的销项发票明细表(若企业是报税与申报一同进行,可以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代替):

a)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销项发票汇总表和明细表

b)DOS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存根联明细表;

c)若由于客观原因(例如系统故障或者被盗等)不能够从开票系统生成, 可由企业根据实际开票情况、参照格式自制表格如实填报),开票日期从数据所属当月的一号至月终;

3)发票领购簿

4) 抄报税所属期上月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A)、抄报税所属期开具的第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B)、抄报税所属期月份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C)、抄报税所属期的下月开具的第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D),若企业还没有开具发票,则取第一张空白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没有明确规定需提供那一联次的发票复印件,您企业进行抄税时可提供发票任何一联次复印件。

[F2] 

以下内容形象表述如下图:

上月

报税所属期

下月

最后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本期开具的第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本期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下月第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5)由于故障维修导致发票数据丢失的,需提供维修服务单位出具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故障诊断意见书》,并携带发生数据丢失的发票原件;

6)若有空白核销的发票(切角作废),企业还应带空白发票原件;

7)若企业有主、分开票机的,每台开票机都需要提供上述资料(每台开票机的资料只是反映本机的开票数据情况,要在资料上注明主、分机号),先抄分开票机,再抄主开票机;

8)纳税人报送的复印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注:相关表格请到就近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索取。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资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

2) 抄完税后就要准备资料进行网上纳税申报

当月没有开具发票不需要提供证明,请根据当月经营情况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即可。

流程如下:

将【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中增值税发票销项数据的导出---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

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点击“发票查询”按钮,如下图:

2、选择当前需要导入发票的对应月份,假如当前需要导入12月份的发票数据,则选择“本年12月份”,按下“确定”按钮,如下图:

3、按下“确定”按钮后出现当前月份对应发票的记录查询窗口:

请用户注意,上图“发票查询窗口”中对应发票字段的排列顺序是系统安装时的缺省排列,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默认是以以上的字段排列规则进行发票数据的读取。

4.登陆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通过“销项发票管理中”中的“从界面读发票数据(一机多票)”菜单读取发票数据。图示如

进如该菜单后出现如下的操作界面

5、点击“读发票查询界面”,系统自动进入对发票数据的读取操作,并自动切换到发票查询界面

用户这时可以看到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数据在进行连续的跳闪和刷新,请用户务必注意,数据读取过程中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发票数据的正常读取。数据读取完毕,系统自动切换操作窗口。如下图:

6、这时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对当前读取的发票记录进行校验和保存处理。请用户注意,如果在发票记录读取后出现“发票税目不正确”的提示,请用户在“系统税目初始化”中进行发票税目的修改和更新后再执行“读发票查询界面”的操作。

7、主要注意事项:

1)     执行发票读入时”发票查询窗口”不能处于“最小化状态”。否则系统会提示“读取不到任何发票数据”

2)     为了保证发票数据采集的正确性,系统执行读取“发票查询界面”数据过程中请用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

3)     如果用户在发票读取过程中出现如“ 应该设置购方名称栏目显示”的错误提示,原因可能是“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字段的显示排列缺少对应的必读字段,用户必须修改并保证发票查询界面中至少有下面9个字段的内容(与排列顺没有关系)。注意,用户设置好对应的字段内容后记得按下“格式”按钮,保存当前设置。

4)9个必读的字段内容分别是发票种类、类别代码、发票号码、购方税号、开票日期、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作废标志

5)     必读字段的设置操作:

首先在发票查询窗口点击左上角的黄色小按钮(红色小圆圈),图示如下:

点击后出现如下的对话框,用户这时可以通过“项目选择”框的内容对必读字段进行选择。

通过“项目选择”框中的  “    ” 和 “    ”对字段进行汰选。确保“结果项目”中显示的字段内容至少有如下9项必读字段:发票种类、类别代码、发票号码、购方税号、开票日期、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作废标志。     图示如下:

设置好字段的显示内容后请点击菜单栏目上的“格式”按钮,保存当前设置。如下图

3) 将开票系统中的销项导入开票系后,就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做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的几个附表和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顺序如下)

注:》》》》》》上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当期税款(如购买固定资产),企业将认证结果导入电子申报系统后,在表二15栏输入需要转出的税额进行进项转出处理

 

做表五-------做表一\表二\表三\表四-----做纳税申报表(主表)------申报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生成申报盘----------生成申报文件存入U盘---在国税局网站上传申报文件,进行网上纳税申报-----跟踪纳税申报结果------网上申报成功后税局确认后正确后再进行”完税”---------于月初10号前打印申报报表----到国税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在增值税管理中,认证、报税、纳税申报等都是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人申报工作的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增值税网上认证和网上申报只是认证、申报数据电子采集、网上传输及前期初步审核的技术手段,并不是纳税申报的全部内容。所以,企业进行网上认证和网上纳税后,仍需按规定报送纸质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认

 

【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ETS(电子缴税(费)入库系统 )方式申报缴税(费)的纳税人,如果其委托的银行帐户属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帐户,由开户银行在相关自动结算税费交易发生后,间隔四个工作日即可开具《电子缴税凭证》,以便纳税人作为会计核算凭证。纳税单位的财务人员可携带证件到开户银行的回单箱领取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签收《电子缴税凭证》,开户银行对该凭证最长保管两个月时间。纳税人因故遗失《电子缴税凭证》,可前往开户银行申请办理补开手续。如果纳税人使用个人存折、银行卡作为委托帐户的,按照省财税库部门的联合发文规定,扣款银行可不开具《电子缴税凭证》,由银行在纳税人的存折(或银行卡回单)交易摘要栏上打印“国(地)税”字样或指定代号,表明该笔款项是税务机关所扣的税款(费)。提请纳税人注意定期到银行使用存折自动补登机补打交易流水;存折满页换折时,银行经办员可以将旧存折的内页退回纳税人作为备查依据】

纳税人通过ETS缴税(费),使用农业银行个人存款帐户的,可在缴税(费)后4个工作日后到农业银行指定的网点领取《电子缴税凭证》;使用农业银行对公帐户及工商银行帐户的,可在缴税(费)后4个工作日后到其开户银行领取《电子缴税凭证》;使用信用社帐户的,可在缴税(费)后3个工作日后到其开户信用社领取《电子缴税凭证》。

 

现在办理一般的涉税事项不用提供办税员证,但购买税控机和操作税控机仍要有税控机上岗证或原已考取的D类资格,这两类资格可替代《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企业操作员考核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也可申请免费换发《考核证书》

 

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要求:
(1) 报送以下纸质资料(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报送册》订装,一式两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则上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若部分报表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申报软件生成打印相关报表代替提交):
A.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
E.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有领购废旧物资发票企业报送还需报送“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F.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五)》(销售货物、扣税凭证明细);(如下图)


G.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六)》(其他抵扣凭证明细表列:包括“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待比对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待比对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抵扣清单”、“待比对税局代开发票清单”、“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待比对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待比对增值税纳税专用发票”以及“收购统一发票开具清单”,当期无发生相应业务的不需报送);

【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至附表五为必报资料,附表六(即抵扣清单、开具清单和待比对清单,如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废旧物质发票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等),如果没有数据可不用报送资料。
H. 《纳税申报情况说明表》;(注:没有说明也要打印出来,加盖公章提供税局)
I. 《免抵税申报附表》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仅出口免抵退企业报送);
J.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必报资料)
K. 《佛山市加油站经营信息汇总统计表》、《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仅零售成品油的加油站报送);
L. 《认证结果通知书》、《进项扣税凭证接收收据》(或《进项扣税凭证接收清单》)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清单凡当月有认证不符发票的企业需报送,外贸出口企业通过扫描认证进项发票的视情况需要报送);
M. 《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当期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报送);
N. 《稽核结果通知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通过比对后申报抵扣时报送);
O.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机动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提供);
P. 《大型商品流通企业销售收入明细申报表》、《大型商品流通企业收银机清机单封面》和申报期内全部收银机清单复印件,以及申报期内收款设备中商品销售收入的电子数据和申报期内库存商品的电子数据(使用计算所软件的超市须提供);
Q. 《大型商品流通企业销售收入明细申报表》、《大型商品流通企业收银机清机单封面》、申报期内全部收银机清单复印件和《库存商品进销存报表》(未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超市提供);
R. 《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属下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企业须提供);
S. 免税审批资料或相关凭证(当期发生除免抵退申报以外的免税申报时须提供);
T.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 纳入商贸评估范围的纳税人应同时按《商贸企业纳税评估操作流程》要求报送纳税申报资料。

关于申报的方式税局目前规定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从2006年11月申报期(税款所属期2006年10月)起,我区全面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执行《规程》后,纳税人必须在全部完成了当期的防伪税控抄报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业务之后,税务机关才对其IC卡进行清空。若申报期结束后纳税人的IC卡仍未清空,其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将被“锁死”而无法开具发票。请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时间,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二、一般纳税人今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无需报送《代开发票抵扣清单》,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时,应将当期抵扣的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数据填写在“(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相关栏次内。

三、执行《规程》后,抄报税和纳税申报的流程如下:

(一)对上门申报的一般纳税人

基本流程是:完成抄报税(不清IC卡)-->完成纳税申报并确认扣税成功(同时进行“一窗式”比对)-->清IC卡。若纳税人能及时完成申报资料的准备,则只需上门排队一次便可在前台窗口完成上述所有业务;若纳税人准备申报资料所需时间较长、抄报税跟申报不能同时办理,可先来抄报税,然后再一次性完成申报、“一窗式”比对和清IC卡等业务,共计需上门排队两次。

(二)网上申报的一般纳税人

 建议流程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网上申报和税款扣缴(自动执行除销项以外的“一窗式”比对)-->前往办税大厅完成报税(不清IC卡)、执行销项比对和税款比对、清IC卡。若纳税人能及时准备好申报资料并完成网上申报,则只需上门排队一次便可在前台窗口完成余下的抄报税、“一窗式”比对和清IC卡等业务;若纳税人准备申报资料所需时间较长、有必要先抄报税的,则上述流程调整为:上门抄报税-->网上申报-->上门进行“一窗式”比对和清IC卡,仍需上门排队两次

 

 

★★★网上缴税专题

▲登录国税网上办税大厅后,点击“申报征收”后再点击“网上缴税”按钮就扣款了吗?还是点了下个步骤的“清缴税款”才扣款?

网上缴税操作步骤:(1)进入缴税功能。可以从“申报征收”的首页进入,或者在申报完成后进入。(2)“网上缴税”页面中显示企业欠税信息列表,在“待处理税款”一列可以查看到某个税种的欠税数额明细。清缴税款:纳税人本次要清缴的欠税。(纳税人可以修改清缴税款额)应收滞纳金:根据纳税人待处理税款由于滞纳而产生的滞纳金。(具体数额由系统计算得出,纳税人无需填写)(3)点击“清缴税款”按钮,系统弹出如下提示:(4)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从您的银行进行扣款。

 

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南海区国家税务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征收管理规定,请实行电话申报的增值税查帐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务必于2006年7月31日前将2006年1-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     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操作)每月15号之前

1)       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

2)       免税货物明细数据采集

3)       免抵退税预申报----------进行网上出口退税预审-------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生成明申报数据

4)       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

5)       纳税申报

6)      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在纳税申报成功后操作)

7)       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

8)       免抵退正式申报

9)       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将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退税凭证并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数据软盘,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退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一、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需资料及期限

(一) 申请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暂不提供,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申报退税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的;

③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④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不满一年的;

⑤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⑥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3.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对购进货物后分批出口的,应提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及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须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5.如属于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还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8.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9.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数据;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  办理期限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主管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含地市级)核准延期申报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报

1.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受理岗在收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后,应及时对企业报送的纸质凭证、电子申报数据等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步审核,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齐全、准确的,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不齐全或有误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并当即向企业提出改正、补充申报资料的要求。

对外贸企业提供的退税资料准确、纸质凭证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除外,在规定申报期限结束前,出口退(免)税受理岗不得以没有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

2.对已受理的退税申报资料,出口退(免)税受理岗应出具受理回执

 

(二)审批

经市局退税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对审批通过的办理退库。

.   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所承受的经济负担程度或负担水平。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100%

 

 


 [F1]运输发票不需要认证,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需要认证。

 [F2]张秋利自已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