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爱情日剧 漫画:酒后溺亡,和这事沾边的全成了被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4:33:34
小老板酒后溺亡河中
和这事沾边的5方全成了被告 此案昨开庭,同喝的表哥、饭店老板、农科院、街道办、市政公司齐喊冤

         31岁的安徽人戴新龙来南京打拼多年,今年年初,他与表哥相约在饭店吃晚饭,席间都喝高了。两人分开后,戴新龙被饭店老板发现醉卧在路边绿化带上,老板随即按照戴新龙所说的“家”,将他送往江苏省农科院。次日上午,戴新龙被发现溺死在农科院外几十米远的河道中。死者家人将一同饮酒的表哥、饭店老板、农科院、南京兴河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兴河市政)和孝陵卫街道办一起告上了法院。昨天,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

  

  一桩意外

  和表哥喝完酒,他溺死河中

  今年31岁的戴新龙是安徽人,来南京打工多年。几年前他与妻子离婚,带着年幼的儿子与父母一起生活。这些年戴新龙在不少地方干过活,直到开始做个体门窗生意才稍稍稳定下来。父亲晚上在江苏省农科院照看大棚,白天在江宁一家公司打工。一家人虽然过得辛苦,但也其乐融融。没想到,意外在今年年初发生了。

 

  两人各喝3瓶二锅头

 

  今年1月26日傍晚,戴新龙与表哥秦康通电话。秦康也在南京工作,当时住在朋友王强家中。据秦康回忆,那天傍晚6点,他正与王强一起喝酒时,突然接到戴新龙电话,表弟问一个亲戚是不是得了癌症,他说是的。两人一阵唏嘘,并约好出去喝酒。7点左右,戴新龙对父亲说“出去一下”,便骑上摩托车离开。

 

  在农科院大门口,戴新龙等到秦康,并载着对方到孝陵卫的一家小饭店吃饭。戴新龙曾经在这吃过不止一次,饭店老板汤国庆对他印象不错。两人点了三四个菜,要了几瓶二锅头边吃边聊。有了酒,这顿饭的时间就不会短,到当晚9点半,两人已经各自喝掉3瓶。

 

  “我们还争着买单的。”秦康说,后来戴新龙执意要付钱,自己就趁他付钱的工夫去上了个厕所。“只是一会儿的工夫,等我上完厕所回来,就看不到他人了。我问服务员,服务员说他走了。”

 

 

  走出饭店后,酒劲开始上头,有些乏力的秦康一屁股坐到了路边。巧的是,王强此时出现了。原来,秦康出门吃饭后,王强也出门跟同事一起到澡堂洗澡。洗完澡后,他开车路过饭店,正好看到了坐在路边的秦康,几个人上去将秦康扶上车。过了一会儿,秦康略微清醒一点,就给戴新龙打电话。“他说他跟朋友在一起,没事。我就放心回去睡了。”秦康说。

  饭店老板送他回“家”

 

  据饭店老板汤国庆回忆,当晚他看到戴新龙来店里吃饭,后来他出去办事,直到晚上10点左右才回饭店。“我发现在饭店门口不远的绿化带上躺着一个人,喝多了在吐,上去一看是戴新龙。”汤国庆询问戴新龙住处,被告知“住在农科院”。“我也是出于关心,就掏了个起步价的钱,把他送到农科院大门口。”

 

  汤国庆说,他扶着戴新龙来到农科院门口的值班室,让戴新龙坐在门外的地上。事后,警方找到了两位当时遇见汤国庆的农科院保安。一位保安表示,自己当时正要下班,汤国庆指着已经喝醉的戴新龙问“认识吗”,由于他曾经见戴新龙进出过农科院,便回了句认识。另一位保安则表示,自己一直呆在值班室里没出来,并没有看到坐在外面的戴新龙。

 

 

  随后,汤国庆向保安要了个纸杯,倒了杯热水给戴新龙喝。见对方喝了水,汤国庆寻思“戴新龙已经到家门口了”,便离开农科院返回饭店。

  第二天被发现身亡

 

  第二天中午,戴新龙的父亲从江宁回来,经过农科院时听到有人在议论“农科院边上河里有尸体”。他带着好奇心到现场去看热闹,却发现死者正是自己的儿子。

 

 

  汤国庆离开后他又做了什么?这一系列的疑问,在那个冬夜之后已无从得知。

 

  警方鉴定,戴新龙的死因是溺水身亡。根据戴新龙父亲提供的线索,警方先找到秦康,随后又找了汤国庆、农科院门卫、王强等人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由于事发地点距离农科院大门仅有几十米,因此人们普遍作出了这样的推测——汤国庆离开后,戴新龙在黑暗中走错了方向,他没有走向农科院内部,而是走出了农科院的大门,沿着一排门面房走到了河道旁,并从河道上坠落下去溺水身亡。

 

  戴新龙意外身亡后,留下了一个6岁儿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让戴新龙的父母难以接受,“看看孙子,感觉儿子好像还在的,只是出去打工罢了。”

  庭审焦点

 

  死者家属索赔34万多,被告都说不怪自己

 

  今年夏天,死者家属将农科院、秦康和汤国庆告上了玄武区法院孝陵卫法庭,他们确认的各项损失达69.8万多元。由于自认有一半责任,死者家属要求三被告赔偿34.9万多元。第一次开庭后,死者家属又追加了孝陵卫街道办和兴河市政两个被告。昨天上午,此案继续开庭审理,5被告都表示,戴新龙的死,自己其实并没有责任。

 

  被告1

 

 

  死者表哥

  事发当晚,秦康和戴新龙喝了不少酒,他在事发后曾经告诉警方,当晚两人叙旧聊了不少,双方情绪也都还不错,但戴新龙的家属却认为,两人在饭局上曾发生过争吵,最后秦康丢下处于醉酒状态的戴新龙独自离去,应该承担责任。

 

  他的表哥有没有照顾周全?

 

  戴新龙家属认为秦康说了假话,依据是老板汤国庆的一句话。汤国庆曾经说,感觉当天戴新龙和秦康两人喝到最后“不是很高兴”。戴新龙的父亲表示,秦康与自己家虽然是亲戚,但是关系素来不是很好。因此,他在法庭上坚持认为饭局上两人曾经“发生过激烈的争吵”。老人说,两人在外面应该相互照应才是,弄出这种事让人太寒心。

 

 

  原告代理人表示:“激烈的口角之后,秦康丢下醉酒状态的戴新龙独自离去。当时是冬季,秦康的放任行为,极有可能造成戴新龙的冻伤、摔伤等后果。但只因他与戴新龙发生过口角就弃之不顾,应当承担责任。”

  对老人的“吵架”一说,秦康感到费解。“如果感情不好,那天晚上能喝醉吗?我们根本就没有吵架,老板所说的不是很高兴,只是老板自己的感觉,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秦康说,那天晚上自己也喝多了,要不然也不会一出门只能坐在马路边,自己在那种情况下根本无法照顾人。“况且我后来给他打电话,他说跟朋友在一起。”秦康觉得,自己的表弟酒后出这个意外,自己也感到非常难过,但要说承担责任,他实在觉得不怪自己。

 

  被告2

 

  饭店老板

 

  在整件事里,饭店老板汤国庆不经意间成了关键人物。当天晚上,他发现了呕吐的戴新龙,并打车将对方送到农科院门口。戴新龙为什么住在马群却说住农科院,如今已无从知晓,但死者家属却认为,正因为汤国庆没“送到位”,才有了后来的悲剧。

 

  送他的老板要不要担责任?

 

  “你就把他这么放在门外,不怕他一个人被冻死吗?”在法庭上,老人指责饭店老板汤国庆说,1月26日夜间已经很冷了,但是汤国庆把戴新龙一个人丢在农科院的大门外独自离开,让醉酒状态的戴新龙失去了控制和保护,这才有了后来的惨剧。

 

  原告代理人则认为,从事餐饮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汤国庆在发现戴新龙醉酒失去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未能将他送回家、医院或者派出所,仅将他送到根本不住在那里的农科院门口就自行离开,这属于“未能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来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也应当承担责任。

 

  “他说他住在农科院,我已经送到门口了。”汤国庆表示,自己不可能知道顾客的家庭地址,既然对方说住农科院,那自己当然就是把人送往农科院。而且到了农科院之后,一个保安说认识戴新龙,那么他自然就认为“已经送到家”。汤国庆的代理人表示,汤国庆在饭店外发现戴新龙在绿化带上呕吐,主动掏钱打车送其回家,已经是尽到了人道义务,再作苛求显然不合理。

 

  被告3

 

  农科院

  戴新龙的火化证明、死亡证明、遗像都在提醒其家属,必须面对这个残酷的事实。在整件事的最关键部分即农科院阶段,死者家属认为,保安没有对戴新龙采取任何处置措施。而农科院方面则认为,保安没有义务接待戴新龙。

  农科院的保安存在过错吗?

 

  农科院的保安该怎么做,有没有过错,也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他以前也有一次,在外面喝醉酒倒在外面,被人送回来的。这次他好好的人出去喝酒的,当中那么多人接触过,但是最后都没有人把他送回家。”原告方表示,汤国庆将戴新龙送到门卫处后,保安没有表示拒绝,却又没有对醉酒后的戴新龙采取任何处置措施,这种放任的态度导致戴新龙溺亡。“值班门卫的工作职责是安全保卫、接待等,所以利用传达室收容醉酒人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门卫存在过错,用工单位农科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安没有这个职责。”农科院的代理人反击说,保安的职责只是保护单位的安全,戴新龙并非农科院工作人员,也并不住在农科院,保安也没有义务去接待。

 

  农科院的代理人还说,一名保安正在下班,他只是以前见过戴新龙几面;后来汤国庆去值班室要了杯水就出去了,后来两人去哪里保安并不知道。

 

  被告4

 

  孝陵卫街道办

 

  被告5

  兴河市政

  农科院方面的代理人曾表示,事发地点不属于农科院的地盘。死者家属找律师继续找河道“主人”,追加孝陵卫街道办和兴河市政为被告。

  这段河道究竟由谁管理?

 

  死者家属表示,事发的河道明显不安全。“河道的其他地方都有护栏,唯独这一段有三四米没护栏?”戴新龙的父亲说,原先事发地点是有护栏的,但是上世纪90年代农科院外面建门面房,这一小段铁丝护栏就不见了。

  在死者家属看来,这段河道的管理者离不开农科院、兴河市政和孝陵卫街道办。不过在法庭上,三方都否认与自己有关。农科院代理人说,河道不是农科院所有,也不是农科院管理。“事实上那些门面房只是起到围墙的作用,农科院与河道之间只是相邻关系。”

 

  兴河市政方面表示“我们的责任是清理、打捞等,河道的护栏不是我们建造的,另外出事地段是农科院的门面房和宿舍附近,因此农科院应当负有养护的责任。”孝陵卫街道代理人表示,“这段河堤是农科院的,护栏的养护应当是受益人农科院而不是我们,从河堤河岸的土地证来看,也是属于农科院的。”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