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洋的老公是谁:现代西方哲学十大关键词 8.存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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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又称生存主义,是一个哲学的非理性主义思潮,以强调个人、独立自主和主观经验。最先提出的是尼采、索伦·克尔凯郭尔、叔本华、雅斯贝尔斯和马丁·海德格尔可被看作其先驱。尤其在20世纪中它流传非常广泛。法国哲学家萨特和作家阿尔伯特·加缪是其代表人物。      其最著名和最明确的倡议是萨特的格言:“存在先于本质”(l'existence précède l'essence)、“任何事都是可能的”。他的意思是说,除了人的生存之外没有天经地义的道德或体外的灵魂。道德和灵魂都是人在生存中创造出来的。人没有义务遵守某个道德标准或宗教信仰,人有选择的自由。要评价一个人,要评价他的所作所为,而不是评价他是个什么人物,因为一个人是由他的行动来定义的。存在主义否认神或其它任何预先定义的规则的存在。萨特反对任何人生中“阻力”的因素,因为它们缩小人的自由选择的余地。假如没有这些阻力的话,那么一个人的唯一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他选择哪一条路走。
【产生背景】
     存在主义的产生与它所处时代的社会背景是密不可分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是欧洲资产阶级文明终结的开端。现代时期的到来,人进入了它的历史中的非宗教阶段。此时,虽然他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权利、科技、文明,他也同时发现自己的无家可归。随着宗教这一包容一切的框架的丧失,人不但变得一无所有,而且变成一个支离破碎的存在物。他没有了归宿感,认为自己是这个人类社会中的“外人”,自己将自己异化。在他迫切的需要一种理论来化解自己的异化感觉时,存在主义就应运而生了。
【思想渊源】
     存在主义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于克尔凯郭尔的神秘主义、尼采的唯意志主义、胡塞尔的现象学等。克尔凯郭尔(丹麦)     克尔凯郭尔的为人十分矛盾,在他看来,十九世纪的中心事实是,一度存在的基督文明已经不复存在,为此他专门写了《对基督教世界的攻击》来论述这个问题。但是他同时又是一个基督教徒,并且他认为所有的基督教徒都应向他学习!虽然他认为,基督教只关心个人的东西,而没有关注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与他的思想不符。     正因为克尔凯郭尔个人思想的矛盾,使他并不被世人接受,人们往往抓住他的某些缺陷大做文章,却忽略了他超越时代的思想——克尔凯郭尔主张现代性的主要运动是向群体社会漂移。而这样的高度集体化和外在化的群体社会,同时也意味着个体的死亡。在这里,克尔凯郭尔否定了个体存在的作用,忽视了现实世界存在的意义,不但超前,而且过分极端,导致他很不被人喜欢,常常被别人反驳。尼采(德国)     尼采喊出了“上帝死了”的口号,提出了绝对意志论,影响了欧洲一代又一代的哲学家。他呼吁现在的人类应该走向终结,我们应该创造出“超人”,用以取代人类继续存在在这个世界上。尼采所“创造”的“超人”是一种将“权力意志”发展到极限,以达到超越人类目的的人。     他说:“生命的最强烈的、最高的意志并不存在于只是要求生存下去的斗争之中,而是存在于斗争的意志之中,存在于强力意志之中。”他为强力意志作了最后的结论,把它作为其他一切心理动机的基础。     但是,尼采同时又认为强力本身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动力,强力本身就是强力的意志。于是,在他把强力当作更大的强力来追求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跌进权力本身以外的虚空里,由是而产生了虚无主义的问题。正因为此,在虚无中,尼采宣布人的最高价值失去了他们的价值,——“倘若人丧失了前此他赖以生存的锚链,”尼采问道,“他会不会漂移到一个无尽的虚空中去呢?”那么人存在是为了什么?为了虚空吗?当然不是。尼采认为,人存在的唯一价值恰恰就是:强力!
【产生发展】
     存在主义的主要创始人是海德格尔,将存在主义发扬光大的是萨特。海德格尔(德国)     对存在的理解本身就确定了此在的存在——马丁·海德格尔      海德格尔是西方存在主义的创始者,他受尼采的影响很深。他说:“只有当我们开始思的时候,我们才能听见尼采的呼号。”     海德格尔认为,全部的西方思想史只关注存在着的事物,而遗忘了存在着的事物的存在。这是哲学研究上的一个很大的突破!但是如何揭示这一点,他借用了其师胡塞尔的现象学作为工具。“现象”这个词在希腊文中表示“自行显现”,故海德格尔认为,现象学即意味着让事物自己说明自己的企图。他说:“只有我们不去企图把事物硬塞进我们为其制造的观念的框框中去时,它才能向我们显现自己。”这里是他开始反驳尼采认为知识归根结蒂是权力意志的表现的观点。根据海德格尔的观点,我们并不能靠强力、靠征服和压制来认识一个客体,而只能任其自然,以此来使它展示出它自己究竟是什么。     笛卡尔所意识的存在,即“我思,故我在。”而海德格尔一举撕破了笛卡尔哲学的图画。他说,人的基本特征在于它是世界中的存在。人就在世界之中,因为人完全处于存在之中。他把人看成是一个存在的场或是领域,场的中心并没有所谓的精神实体或者自我实体。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死进行了深刻的分析,由此也可以看出他对人存在价值的看法。他认为,“我将要死”并不是世界中的一个外在的和公开的事实,而是我自己存在的一种内在可能性。我随时都可能要死,因此死就是我现在的可能性,而且我也肯定会死,无论是死于哪种方式,因此死又是我存在的极端性。它是我各种可能性中最极端、最绝对的一个。承认了死就是承认了人的有限性,因此海德格尔也研究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对于人的有限性的体验,不在于其周界、延伸范围,而在于它存在的核心中。——人都是有限的,因为它的存在充满非存在!海德格尔就是这么矛盾的论述着这个问题。萨特(法国)     萨特将存在分为两种: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是一个物体同其本身等同的存在。自为的存在同意识一起扩展,而意识的实质就在于它永远是自身。萨特认为,我们的思想超越自身、超越一切,因此人类的存在永远是自我超越的:我们在存在中永远超越自我。因此,我们无法占有我们的存在,我们的存在永远在我们自身之外,也就是说,存在先于本质。     但是,萨特没有意识到,在它的理论体系中,有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却恰恰没有存在!自为和自在若没有一个已存在的空间任其施展,它们又怎么存在呢?
【哲学主张】
一、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为萨特所提出,代表了存在主义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同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有着本质的不同。传统的形而上学一般给“本质”赋予了普遍的、抽象的以及形式的特征,而且一般认为在时间上来说,本质先于存在。  存在主义认为,本质先于存在不是一种绝对的、普遍的规定,它只适用于物,而不适用于人。人的存在先于他的本质,其意义就是说他必须先存在,然后才创造他自己。但是存在并不创造他,他是在存在的过程中创造他自己的。萨特说过,“说存在先于本质,这里是指什么呢?他的意思是:首先是人存在、出现、登场,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按照存在主义者的看法,如果人是不能下定义的,那是因为在最初他什么也不是,只是到后来他才是某种样子的人,而且是他本人把自己造成了他所要造成的那样的人……人不仅是他想把自己造成那样的人,而且也是当他冲入存在以后,决心把自己造成那样的人。人,除了他把自己所造成的那个样子以外,什么也不是。”可见,人的本质是人自己通过自己的选择而创造的,不是给定的。萨特的这一段话也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存在主义之“存在”的涵义。     关于存在主义的基本概念“存在”:    1.指的是人的存在,而不是物的存在。“物”只能“有”,而不能“存在”。    2.不是指一般的人、人类的存在,而是指具体的、个别的人的存在。    3.不是指具体的有形的某个人的具体存在,而是指孤独个人同自身的关系,他的自我感。    4.不是指个人对自身的理性认识,而是指孤独个人的非理性的情绪体验。二、存在是偶然的、荒诞的   存在主义认为,包括人的存在在内的所有的存在都是偶然的,是偶然发生的事物。但这并不是说,物质的宇宙杂乱无序,毫无规律、法则可言,也不是说科学对物质世界研究所发现的规律完全虚幻,不可信赖。只是说,无论对于人还是物质的宇宙来说,都没有任何先定的东西。    所谓偶然,是指物质世界的存在是没有理由的,也不是根据某种绝对的观念、思想或精神演绎出来预先具有一定意义的。  既然所有的存在都不是决定的,而是偶然的,所以,存在是不确定的。由此可以推知,从根本上讲,存在是荒诞的。  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事先决定事物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同样,我们也没有理由事先决定人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  关于荒诞这个问题的解决,有神论的存在主义者提出的途径是宗教信仰,而无神论的存在主义者则认为应该行动起来为自己争得生命的意义,创造自己的价值。 三、自由和选择  存在是偶然的、荒诞的。对于人来说,人首先存在着,然后通过自己的选择去决定自己的本质。所以,人有绝对的自由,的存在同人的选择以及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是分不开的。   萨特认为,人的自由是绝对的,因为人生活在一个孤立无援的世界上,人是被“抛”到世界上来的,上帝、科学、理性、道德等对人都不相干,也就是说,它们都不能告诉我们生活的真理、生活的方式,同时,它们对人也没有任何的控制和约束的作用。正因为如此,人有绝对的自由。  存在主义认识到,人的自由表现在选择和行动两个方面。只有通过自己所选择的行动,人才能认识到自由,因为人的本质是由自己所选择的行动来决定的。  存在主义认为,个人的自由首先表现在他认识到由于受传统文化和习俗的束缚而缺乏自由,因此对于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认识选择的重要性,并按照自己的选择去行动和承担生活的责任。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存在主义者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不同的存在主义者对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他们都认为,我可以理解他人,他人也可以理解我,分歧在于:我将他人或他人将我当作物还是当作有主观性的人。   在人与人的关系这一点上,海德格尔、萨特基本上属于一个类型,即他们认为,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是对立的,实际上是一种主体与客体、人与物的关系。而以布贝尔和马塞尔为代表的另一派主张则与之相反。   海德格尔认为,一个人在世界上必须同其他人打交道,他和其他人的关系是“麻烦”和“烦恼”。同其他的人相处,必将产生无限的烦恼,他或者与其他人合谋,或者赞成他人,或者反对他人。  萨特认为,“他人就是地狱”。在萨特看来,他人乃是一个存在的客体,这种客体不同于物,他不但存在着,而且还对我构成了威胁,因为他是自由的物体。在他的“目光下”,他可能把我变成物。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要从他人的目光或他人的地狱中解脱出来,只能有两种途径:或者心甘情愿地做别人的物,或者使他人做自己的物,去操纵他人。  布贝尔认为,人与外部世界有两种性质不同的关系。一种是客观的关系,其特征是“我与它”。另一类看待他人的“我与你”的关系。如果将人与人之间的“我与你”的关系当作人与物之间的“我与它”的关系来对待,那么人性就将毁灭。   在“我与它”的关系中,个人以纯粹客观的方式看待外部的东西,把它看作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加以利用和操纵的物。  在“我与你”关系中,每一个人都具有他自己的内在的意义世界,“我与你”关系的特点是发自两个人内心的友谊。我和你两个人都是主体,我们互相同情、互相信任、互相理解。而一系列的“我与你”的关系就构成了人与上帝的关系。  马塞尔认为,人不仅可以和自己交流,而且可以和他人交流,而使自己和他人联系起来的是同情和爱。人与人的交流是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只有与他人交流时,他才会意识到自己并不是孤独的,从而看到希望。五、人生是一场悲剧  在存在主义者看来,人生活在一个与自己对立的、失望的世界之中,人在世界上的地位是不确定的。绝对自由的人也是烦恼和无所依靠的孤独者。人虽然有选择的自由,但他面对的未来的生活却是混沌而没有目标的。他只是盲目地走向未来,他只知道人生的真实的终结就是死亡。死亡作为人生的最后归宿,对于个人的存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