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锈方法:“还汇于民”未必导致通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41:28
导语: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刊文称,“外汇储备形成过程中,企业和个人不是把外汇无偿交给国家,而是卖给了国家,并获得了等值人民币,这些交易都是出于等价和自愿的原则”,并称,直接将外汇储备用于医疗、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将导致通货膨胀。果真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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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8年中国实行“强制结汇”,外储积累“自愿”成分有限
从1996年起中国实行“强制结汇”制度,根本谈不上“自愿”
事实上,境内机构可以自主自愿向外汇银行结汇的历史并不长。在1996年发布,并在1997年做个别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下称《外汇管理条例》)中的第九条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该条例的第十条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强制结汇。在这样的条例规定下,我国进出口贸易连年顺差所产生外汇流入,绝大部分都经由商业银行被国家强制收购。这种收购对交易双方来说都是体制化的,同时也是被动的。
2008年“强制结汇”取消,但境内机构还是被迫选择结汇
直到2008年,《外汇管理条例》再次修订,将上述规定对应修改为: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由此,境内机构方才获得了保留外汇收入而不结汇的权利。实行多年的强制结汇制度方宣告结束。
2008年以后,尽管强制结汇已成历史,但向国家结汇仍是境内机构获得外汇收入后的首选。允许境内机构持有外汇以后,外汇储备增长速度并未出现明显扭转。事实上,从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来看,持有外汇确实是一件十分“不合算”的事。首先,外汇存款利率远远低于人民币。以中国银行为例,该行网站显示,2010年3月至今,该行美元一年期定存利率仅为1%、欧元一年期利率为1.1%,而人民币一年期定存利率目前已达3.5%。
而更重要的是,境内机构及个人使用外汇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的渠道十分有限。目前,我国资本项目管制尚未完全放开。自2006年推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即允许国内金融机构投资海外市场以来,截至今年3月,外管局总计批准了683亿美元的实际对外证券投资额,与3.1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总量、2010年7982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增量相比可谓杯水车薪。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实行“强制结汇”,外储积累“自愿”的成分并不大。
“强制结汇”带来国内通胀,“还汇于民”需要制度性革新
央行通过强制结汇被动增发货币,已成为国内通胀的重要原因
多年强制结汇的结果,一方面导致了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不断放大。在《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前的2007年,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1.5万亿美元,较10年前增长逾10倍,按各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调整后,年平均增长26%,远超GDP增长速度。
而从2007至2010年,我国外汇储备余额由1.5万亿美元增长至3.1万亿美元,考虑到人民币于汇改后大幅升值因素,外汇储备实际年复合增长率为23%,取消强制结汇制度对外汇储备增速的降温作用才刚刚开始显现。
在另一方面,货币发行当局为了购买外汇,不得不不断发行本币。按各年平均汇率计算,1997至2010年间,货币发行当局通过结汇向市场投放的人民币总量达22.46万亿元人民币,而2010年底全国广义货币总量为72.58万亿元。也就是说,通过结汇被动增发的人民币占到了货币总量的30%以上,成为我国货币超发的重要来源之一。
“还汇于民”不仅需要取消强制结汇,而且需要制度革新
正如前文所言,尽管2008年以后,“强制结汇”已成历史,但向国家结汇仍是境内机构获得外汇收入后的首选。允许境内机构持有外汇以后,外汇储备增长速度并未出现明显扭转。以对外直接投资为例,目前境内机构、个人直接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的道路异常曲折。
2007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天津滨海新区将首家试点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在当时被认为是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开闸的信号。然而,允许境内居民直接投资香港市场的“港股直通车”流言不断,却始终不能成行。
综上所述,在持有外汇得利远无法与持有人民币相比的情况下,结汇自然成了境内机构及个人的最优先选择。同时,也不难发现,取消“强制结汇”反而与“藏汇于民”的目标背道而驰。可见,只有允许外汇与人民币资本按照市场化的规则自由流动,才能实现外汇在国民财富中的合理分布,以避免国家持有过多外汇储备,从而在源头上避免国内通胀。

通过结汇被动增发的人民币占到了货币总量的30%以上,成为我国货币超发的重要来源之一。
外储直接用于国内福利会加剧通胀,应当另辟蹊径实现“还汇于民”
外汇储备直接用于公共服务可能会导致通货膨胀
针对业已形成的天量外汇储备,公众对其管理效率颇有微词。一种盛行的观点认为,与其让外汇储备在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的过程中获取负收益,不如用之于民,使公众获得更加实际的实惠。张维迎等经济学家就曾提出根据个人财富水平直接分发外汇储备的建议,相对折中的观点则是建议利用外汇储备建立社会福利基金,用于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
首先,毋庸置疑的是,在当前的政治体制之下,政府与公众并非资本市场对等的交易对手。无论境内机构向国家结汇的过程中是否获得了合理的对价,由政府掌握的一切资源,包括外汇储备在内,都理应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其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也应当由全社会共享。
但是,通货膨胀作为一种货币现象,其本质原因就在于市场上的货币与商品(包括服务商品)供求失衡,货币过多而商品过少。因此,在外汇无法从境外购买公共服务满足国内需求的前提下,盲目向相关领域投入货币只会造成资本外溢,加剧通货膨胀。
同样,大多数国内个人缺乏从海外购买商品的渠道和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向全体公民分发外汇并不能使其得到真正的实惠。不难想象,如果分发外储成为现实,除了极少有条件出国旅游、寻找海外代购的人群外,处于自利的考虑,绝大部分领到“美元红包”的民众仍然会选择向银行结汇以获得额外的本币收入,而这与央行超发货币基本无异。在国内商品供应没有增加的前提下,短暂的喜悦只会在中长期酿出通胀的恶果。
但“还汇于民”可以另辟蹊径,比如补贴大宗商品进口就未必导致通胀
那么,公众如何才能从外汇储备中得益呢?如前文所述,关键在于将维持国内金融稳定所必需外汇储备之外的超额部分用以产生额外的商品供应。通俗地讲,就是从海外购买可以全民共享的大宗商品。
外管局曾表示,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和石油、铁矿石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市场容量相对有限、交易和收储成本较高,外汇储备直接大规模投资于这些领域,可能会推升其市场价格,反而不利于我国居民消费和经济发展。这番解释言之成理,但这是由于当前的收储机制在占有海外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并没有向国内市场供应,因此只会推高价格。
然而,如果外管局放弃以我为主的交易思路,转而向境内市场化运作的经营者提供补贴,则可以避免“买啥啥涨,卖啥啥跌”困局。以石油为例,2010年我国进口石油2.4亿吨,占石油消费总量的50%以上,而石油进口毫无疑问是以美元支付的。假设外管局向石油进口单位根据进口量提供每桶25%的油价补贴,则可在国内市场形成国际油价下跌25%的效果,作为一个石油净消费国,油价下跌产生的传导效应将使全社会收益。
与外管局投资大宗商品不同,补贴企业的优点在于,利用外汇储备购买的海外大宗商品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向国内市场分配,从而有效的影响供应格局,这是外管局作为一个行政机构“统购统销”所无法实现的。(网易财经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种盛行的观点认为,与其让外汇储备在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的过程中获取负收益,不如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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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实行“强制结汇”,外储积累“自愿”的成分并不大。当前,外汇储备过高已经成为国内通胀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还汇于民”需要另辟蹊径,比如大宗商品进口使公众受益,这样的做法未必会导致通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