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女交警:重建道德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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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道德家园

类别:百家杂谈 作者:俯仰无愧天地 [个人杂文集] 日期:2011-8-13 18:57:00  按 ← → 方向键翻页编者按:当今社会的种种迹象,都表明了相当部分国民对于核心价值观和道德的缺失,而作者重视并写了这篇文字,很是赞赏。文章从三个方面论述了自己的观点,即重建道德哲学世界观;回归现实,关注生活意义;重塑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很是到位,理性客观的文字,哲学世界观和生活意义提的很好。欣赏作者的文字,学习,祝好!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极大的降低了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但当我们每每谈到这些社会问题时,又往往将其产生的根源归结为外部环境因素,如中国现行的体制问题或者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问题,对一些我们通过自身努力就可以改变的问题比如个人道德问题却避而不谈。
  正是这个原因,很多学者都提出了中国社会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是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的缺失。我个人深以为然,社会上的很多现象也验证了我的看法。比如四川的范美忠老师特立独行的言论被很多人追捧,甚至范本人也被视为偶像;比如我们一方面对社会潜规则的痛心疾首,另一方面当涉及到自身的利益时,我们又有意无意的成为了潜规则的帮凶,对潜规则的存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更让人羞愧的是,当我们成为潜规则的受益者时,我们心安理得,泰然受之。于是整个社会陷入了一个难以解脱的恶性循环里,一方面,每个人都希望社会环境会改善,我们能生活在一个充满阳光的社会里,另一方面,每个人在遇到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问题时,又会充当遮挡阳光的乌云,如此,整个社会在我们的抱怨声和期望中一天天愈发的堕落下去。
  面对道德危机,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人的生活意义”这一古老的话题。如何在“进步”与“退步”的大裂变中弥补二者的裂痕,重建道德家园?
  (一)重建道德哲学世界观
  费希特曾经指出说:“你是什么样的人,你便会选择什么样的哲学。”道德重建首先是以道德哲学为灵魂,道德哲学以终极关怀为核心,包括人生哲学、行为准则、人格追求等,只有重建了充满人文精神关怀的道德哲学和道德规范,才能使脱离社会根基、浮躁游移的人格心态有所依归,使“自我”的茫然无措的行为找到可能的参照。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这是一个根本意义上的道德基础问题。
  (二)回归现实,关注生活意义
  人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意义指向”是一个人生与道德选择的重大问题,人们要选择正确的“意义”,还得有科学的道德世界观的引导。解决生活意义问题是由对基本的道德关系即社会与个人的关系理解与关注来决定的。如果哲学基本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彻底解决,而关于社会与个人的道德关系的基本道德哲学问题,由于不能理解和关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互依存的实质而没有得到解决,那么生活意义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
  (三)重塑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就传统的道德生活与法律规范功能之间,人们普遍地存在着一种误解: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性,具有统一性、稳定性和系统性,因而具有使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效力,任何人都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也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不会因个别人或某些人的意志改变而削弱;而道德自我约束功能的发挥凭借的是“自在的道德内省力”,前者强调的是“强制力”,后者强调的是“自我约束”。所以如果事情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就意味着个人或社会道德的缺失与沦丧,反之,一个人如果具备道德自省力,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这种把法律与道德二者关系看作是非此即彼的“悖论”显然站不住脚,实质是把二者的统一关系机械地割裂开来,所以“道德底线”问题的讨论在这种背景下探讨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实际上,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法律并不排斥道德,法律本身就蕴涵了道德的基本要求。“法律本身具有道德基础功能。道德与法律是维持人类社会生存与自然生存所不可或缺的两种手段。道德在发挥其认识、教育和调节功能的同时,也在为立法创造一定的条件。因为任何法律都需要某种伦理理念的引导,以获得足够的社会支持,去保证它的有效实施。法律的制定需要道德作伦理论证,其实施也需要道德意识作为思想基础。”法律本身的意义,表面看来不过是一个规则,但其产生、运作却受制于很多因素,包括政治、经济和人性因素,当然也包括道德这一基础因素。“纠缠于其间的林林总总,都说明了法律本身所固有的困境。法律是现世社会功利主义的操作系统,同时它又是人们心中实现正义与公平的希望之所在。”这充分论证了法律与道德之间内在的不可分割的统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