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教育学院:“大名人”郭美美何以能引来羡慕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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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人”郭美美何以能引来羡慕的眼光? 2011-08-12 09:59   南方周末

作者: 杨照

2011长隆比基尼小姐总决赛上,11号选手“想成为郭美美”的言论让人张口结舌。“大名人”郭美美何以能引来羡慕的眼光?

一般日常中文的用法中,“名人”就是“名人”,不像英文里明确地分出两种不同的“名声”,一个famous或一个notorious的人。并不是因为传统上中国人不分辨好名声和坏名声,恰好相反,那是因为过去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概念,认定名声就只能是好名声,坏人哪能成为“名人”呢!

但这样的语言习惯,在现代情境下,带来了一种奇特的情况——只认是否有名气,不再去辨识出名的理由是什么,说得直白些,好名声和坏名声反正都是名声,好像也就都一样了。

一个人为什么会“出名”?根本理由:他做了,或有本事做一般人做不到的事。西方语言的习惯本身寓含了一层判断,要形容这个人有名,你得先辨别他干的特别的事,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因为做了别人做不了的好事,所以变得famous;还是因为做了别人做不了、不敢做、不屑做的坏事,所以变得notorious。这样的内在分辨,很自然连带着价值上的提醒──不应该以同样方式对待好名声的名人和坏名声的名人。

挪威发生疯狂杀人的震撼事件,犯案凶手写了长达1600页的“宣言”,里面充满了种种歧视偏见。这么大的新闻,媒体当然得大报特报,然而很快地,西方主流媒体出现了检讨质疑的意见:应该这样处理凶手的歧视偏见吗?这样岂不意味着凶手布雷维克借着邪恶的手段,竟然能够换来注意,恣意宣扬他的理念,从他的恶念恶行中获得庞大好处?让恶行换来好处,对吗?

这里面有一种最根本的正义感,一种对于善恶的基本分辨。虽然西方媒体这些年来,愈来愈倾向于将名声“中性化”处理,也出现了不善不恶、可善可恶的流行词celebrity来指称“名人”,但遇到了重要关键大事时,那善恶分野的底线,毕竟还是存在的。

相形之下,这种善恶正义底线,在中国就没有那么清楚,还正在进一步模糊化。过去,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有着官方标准答案,不见得符合一般人的看法,这中间就产生了模糊地带。现代传媒兴起,一般人的不同看法有了较多可以表达的机会,这个人说好的,很可能那个人痛骂,就更增了模糊的程度。进而,会变成最有名的大名人,通常就既不是大家公认的好人,也不是大家公认的坏人,而是那种有人说好有人痛骂的争议人物。

换句话说,反而只有分不清究竟famous或notorious的人,才成为大名人。传媒时代,名声可以直接换来庞大利益,因而有争议、惹起争议的人,成了社会上的大获益者,引来各方羡慕的眼光。如此一来,社会上的善恶判准就更模糊了!

“名人”是个社会现象,而且正在转化为一个潜在的社会问题。社会上不能只有一套僵化、固定的善恶标准,但社会上也不能完全没有可供大家评断善恶的基本正义原则。好名声的名人,和坏名声的名人,应该还是要有不同的对待态度,不能全都混为一谈吧!

(作者为台湾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