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二套卧底电视剧:打开天窗来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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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天窗来谈税

作者:凌宸   2011-04-29 15:37 星期五 晴  
  既然政府因个税起征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那我们就把问题摊开来说。
  
  
  善心还是狼心?
  
  一、 个税起征点从2000提升至3000,增幅仅为区区1000元,在现在CPI(物价指数)激增及通货膨胀的压力下,你都好意思来征求意见,你不觉得羞耻,我都替你难为情;在此请问官方人士,真有必要在老百姓身上这么贪、这么狠、这么捞吗?增加这1000元幅度有什么用?说白了,提升千元的幅度基本上不会对改善生活和消费起到任何作用。
  
  二、 别人是劫富济贫,你们却是要劫贫济富,在个税升至3000元上,你们就大造社会舆论,以显示你们蓄意的慈悲,并美其名是为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费负担,增加消费。低收入者,我们暂且不谈,然而月入3000元钱,在这个高房价、高成本教育、高成本医疗,高物价的吸金社会,就能够算得上是中收入者?开什么玩笑,勉强度日,艰难求生的水准罢了,然而即使这样艰辛,也拦不住你还要黑心一捞。
  
  三、 那就让我们看看你们的慈悲到底是怎么回事。在2006年1月,中国才把税收从800元调长到1600元,到08年3月才变更为2000元。也就是说,在2006之前,为了满足你们的无限贪欲,你们连月收入仅800元的贫民都不放过,堪比鬼子进村,现在你们又慷慨表示要调整到3000元,就装出一副慈眉善目,做善事的门槛如此之低,是不是先把人打进18层地狱,然后再捞到17层,就算是天大恩德?
  
  四、 为什么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为了限制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保护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从社会效应上来说,它是一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经济手段,然而现在的实际情况却是,与其说是限制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不如说是竭力挤压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3000元的贫富分水岭,不过划就了更多的待宰羔羊,把工薪阶层作为缴纳个税的主体,却对真正的富人无所作为,这算什么好意?
  
  五、在现代社会里,政府是向民众征收税款,同时也负责提供一系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如治安消防、公共卫生、贫困救济、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但你现在收太多税,做太少事,拿太多钱,欠太多债,谁愿意捐?公布官员财产,你就一拖再拖,不是时机未到,就是国情不合;而谈及收税,你却反应快捷,雷厉风行,如此两面三刀,谁还能相信你有诚意?
  
  
  税痛还是肉痛?
  
  在《福尔斯》布的“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上,中国连年位居前列——2004年排第四,2005年排第二,2006年排第三,2007年第三,2009年第二。
  
  又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消息:“2008年上半年,中国税收达到32553亿元,同比增长30.5%,增长速度相当于GDP增速的3倍。至2008年9月,政府税收同比增长26%,实现财政盈余1.252万亿元,是2007年财政盈余的10倍。”
  
  由此可知,中国税收发展之暴烈迅猛,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20多种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
  
  经济学家茅于轼写过一篇文章《我们到底交了多少税》,其中有:“任何一样消费,不管是在超级市场买东西,还是用电交电费,打电话交话费,里面统统都有税。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国外一般把价和税分开,居民花的钱里多少是价,多少是税,都很清楚。而在我国,有意无意地把价和税混在一起,所以大家搞不清自己交了多少税。”
  
  这段话揭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在中国,商品标价实行的是含税价,也就是说,当我们出门购物的时候,无论是买车还是买衣服,无论是买米还是买书,付款的同时都在交税;当我们在家开火做饭、看电视、洗澡,除了要交煤气费、电费、水费之外,我们还要交税。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2007年,中国政府共征收了15610亿元增值税,占到其法定税收总收入的32%。
  
  这简直可以称之为是谋财害命式的收税方式,然而,别先急着愤怒,在衡量一个国家税负高低的时候,还要区分“明税”和“暗税”的概念。所谓明税,就是法律规定的、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款(也就是上面谈到的各种税项);所谓暗税,就是政府在税务部门之外,通过其他渠道向老百姓取得的收入。明税加暗税,才是税收的全部。
  
  
  暗杀还是暗税?
  
  所谓暗税,在乡村有“超计划生育罚款”(我们可称之为“生育税”)。该项罚款高达某些乡级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另外,农村乡镇的提留、统筹款也是一种。
  
  在市县,几乎所有的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检察司法机关均具有几项到几百项之多的“执收执罚”权限,因此,除了税务部门之外,其他很多部门,如国土、公安、交通、城建等,也都是名副其实的征管机构。仅就“合法”——指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具有省级以上“文件、通知依据”——的收费项目来说,全国大概有上千种。
  
  比如在中国,一个企业除了交税之外,还面临着工商、质检、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收费。此外,碰到学校扩建、街道翻新、举办庆祝活动等,也会有政府部门找他们“集资”。这些费用,虽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税,但同样是政府的收入。
  
  根据《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的统计,2004年,在财政税收之外,我国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加上检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亿,共计9723.67亿。在此基础上,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估算,2005年,全国各级行政、司法部门的收费,有12500亿左右。
  
  然而,这依然不是全部,在中国特色国情下,还有为办事而贿赂官员的费用,我们可称之为“腐败税”,有因政府垄断行业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可称之为“垄断税”,因为这些税费上不得台面,我们可以统称为“隐形税”。“腐败税”这块,一些机构和学者曾对中国的腐败金额作过推测,结果从3000亿元到1万亿元不等。至于“垄断税”,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把国有垄断企业高出社会平均利润率的那部分利润,视为消费者对政府的额外支付,其数额在2000亿元以上。
  
  
  收税还是收钱?
  
  但在税收问题上,重要的不仅是税收了多少,还有政府为自己花掉了多少。政府在社会福利和公共物品上的开支,是对民众的利益返还,不是真正意义的税;而政府通过税收为自己花掉的钱,才是政府服务的报酬,即“净税”。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达:
  
  净税﹦明税+暗税-社会公共开支﹦政府服务报酬﹦民众真实负担
  
  而政府全部的支出可以分为五大类:公共服务支出、公共事务支出、转移性支出、政府自身消耗、政府选择性支出。这五类支出,前三类服务社会,后两类用于自己,也就是政府自身的开销。然而当下的现实是,在中国各级政府所作的财政支出安排中,真正用作公共性开支(社保、教育、医疗、环保、交通等)的比重非常低。绝大部分的财政资金都被政府所消耗,这也就是众人熟知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车,公款嫖娼、公款赌博等现象。
  
  所以,中国的教育投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自2003年以来,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长低于税收增长。而且人们怀疑,这些投入大部分被行政部门消耗。因为“教育局吃教育”的情况屡见不鲜。80年代就提出的GDP4%的投入,到2011年都没有实现。
  
  所以,中国百姓,一直“伤不起”,为什么,因为看病太难,太贵,九亿农民,基本没有医疗保障。不少农民因为看不起病,“小病拖、大病捱,快死才往医院抬”。而城市家庭,就算是中产,若没有医保,基本上有一位家人患有重病,就得倾家荡产。
  
  所有,太多中国老人,将要面对着老无所依的绝境。
  
  所以,在中国上千万的失业者中,得到失业救济的微乎其微。
  
  所以,民间流传“房改把人掏空;教改把二老逼疯;社保让你明天喝西北风”的说法,反映了中国百姓在居住、教育、养老、就业等问题上缺乏安全感的残酷现实。然而就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居然还能听到“形势一片大好”的声音,不得不说是无耻之极。
  
  
  税的权利,谁的权利?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民众享受的公共福利少得可怜。为什么?从逻辑上分析,原因太简单,就是在中国,税收的大部分都被政府部门自己花掉了。
  
  税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市场交易,公民缴纳税款,政府提供服务,而现在我们的税收关系,更像是掠夺与被掠夺。
  
  不经纳税人同意,政府单方面制定税收种类和税收标准,并强制征收,而且不向公众提供对于税收的申诉和抗辩渠道,是目前中国税制最核心的问题,也是所有其他税收问题产生的根源。
  
  在现代政治社会中,无论税收的作用是投资建设公共领域,还是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调节,公民的授权都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税收应该是双方面协商的结果,而绝不应该是征税一方单方面制订出来的强制性措施。
  
  正因为税收必须要经过公民的授权,所以,围绕着财政税收制度,现代政治文明发展出了一整套公民授权、监督机制以及运行办法:以民选的最高权力机构——议会为核心,以法案表决和预算监督为主要手段。
  
  反观中国,现行宪法关于税的唯一规定是第五十六条:“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仅仅是一种义务,是由国家施加给民众的义务。至于征哪些税、向谁征、征多少、怎样征,民众根本无权与闻。
  
  在现实中,预算的编制由行政部门全程控制,各级人大只有审议和批准的权力,而无修正权,纯粹是走过场。更不要说,还有大量收入根本就不进预算,而由行政部门任意支配。这样,预算就根本起不到约束行政部门的作用。
  
  可以说,目前中国的税收种类和标准,除了少数经过了人大的表决程序以外,其余几乎全都是由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即使是经过人大表决的税收,其实也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真实意志。也就是说,中国现行的税制,是由征税一方,也就是政府单方面决定的。纳税人的意志在现行税制中并无系统、正规的体现。
  
  中国税收的特点即为:第一,强制性。税收是政府依据法律强制征收的,纳税人只要有了应纳税的收入,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就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如数把该缴的税缴上来。第二,无偿性。政府通过税收所取得的收入,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第三,数额的相对固定性。它表明,政府在征税之前,要以法律形式预先确定征税对象与征税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除非变动税法,否则,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前提下,政府通过税收组织的收入,便是一个既定不变的量。应当说,这三点,基本上只是讨论税法确定之后的情形,而没有涉及税法是如何制定的。
  
  这种关于税的理论是十分可怕的,它足以让历史上的所有政治学家、财政专家震骇。这种可怕的税收理论,要为当代中国税制之严重扭曲承担重要责任:既然税是政府单方面强制向民众收取的,那政府在确定税种、税率的时候,当然可以根本不管民众的想法,而随意地开征新税,或者提高税率。既然税是无偿的,那政府当然可以在征税之后把税款用于建造高楼大厦,用于给自己涨工资,而根本不用考虑向民众提供公共商品,因为,政府本来就没有答应过民众。假如有民众对税收有异议,那就用国家暴力机器强制他缴纳,而根本不用修改税法。
  
  追溯这种税理的来源,却正是为我们所熟悉的阶级斗争理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这种国家理论把国家视为一台一部分人压迫与剥夺另一部分人的机器,而法律及一整套国家机器不过就是统治阶级统治、压迫、剥夺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正是这种荒唐逻辑,如今依然存在于今日官方的思维中,使得税收成为压迫的手段,而不是服务于民众的措施。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不改变政治上专权、经济上专利、思想上专治的局面,而只纠缠于千元增幅的枝节,永远于事无补。
  
  注:本文内容多摘选自《2008税权手册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