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法:稿酬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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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与时代
作者:冯磊   标签:社会2010-10-01 11:19 星期五 晴
来自媒体的报道说,《百年孤独》的中文版权日前被内地某出版社买断。其费用高昂,达百万美元之巨。
《百年孤独》这部小说,我曾经有两个版本。一个是高长荣所译,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还有一个是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的,好像是黄锦炎所译。
大概是去年,在豆瓣网上看到了一条消息。大意是说,长期以来,内地印行的《百年孤独》这本小说,并没有得到马尔克斯的授权。也就是说,这么多年了,大家读的都是盗版。
坦率地说,传统上我们并非一个重视版权的国度。柏杨在谈到《中国人史纲》一书被人堂而皇之盗版的时候,曾经感慨地说,多年来,大陆出版社很少或者说从来没有人去找他谈过版权的问题。尽管,他的《丑陋的中国人》、《中国人史纲》等作品在内地妇孺皆知。
近日读《文化人的经济生活》一书,看到民国时期文人的稿酬与收入,感觉大为意外。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文人在北京买个四合院,似乎是轻而易举的事情。鲁迅就在1919年和1924年买过两个四合院,一大一小,大者3500元(银元),小的1000元(银元)。鲁迅1919年的年收入是3600元,不吃不喝,刚好买个四合院。1924年民国教育部拖欠薪水,只有2600余元,不过买个小四合院,也是随随便便的事。
徐志摩与陆小曼结婚以后,陆花钱如流水。她被父母娇纵,自小交际的都是贵族小姐。她爱打扮,喜欢夜生活,有着贵族小姐的任性与奢华。家里养着仆人不说,后期陆还要抽大烟。这种种开支,搞得大诗人焦头烂额。据《民国女子》一书介绍,志摩与小曼感情吃紧,大部分也来自于经济。那时陆每月至少要花掉五六百大洋,也就是现在25000-30000元。
鲁迅和徐志摩们的生活,今天的文人想都不要想。2009年有过一个作家收入排行榜,童话大王郑渊洁排名第一,当年收入2000万元。这笔钱,看起来不少。但是,内地的作家能够达到这个标准的也就他一个人。至于年收入达到百万以上的,恐怕也是屈指可数。但,即使这样,用一百万元人民币到北京四环以内买套房子,恐怕也是一个笑话了。
1999年,国家版权局曾经出台过一个《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其第六条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是: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翻译作品每千字20元─80元,改编、汇编作品千字标准更低。在今天,30元钱也就是买二斤猪肉了。在这个「蒜你狠」、「豆你玩」的时代,一个普通文人要想凭借稿费养活家人,难度确实是够高的。难怪今天的作家和写手们多数都面黄肌瘦、弱不禁风的。
长期以来,内地对版权问题重视得很不够。对于写作者而言,维权是一件头疼的事情。内地的几大门户网站长期以来免费使用各类文字作品,从来没见他们向作者们客客气气地道过一次歉。这种赤裸裸的侵权,也很少得到过纠正和重视。
中国古代的文人,经济上不能独立,所以也就无法获得人格上的独立和思想上的自由。这种现状,到了清末民初,随着报刊的兴盛和出版机构的繁荣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文化事业,是原创性的事业。盗版盛行或者报酬低廉,自然无法鼓励最优秀的人才从事文化活动。而没有经济上的独立,自然也就没有思想上的自由与人格的独立。所以,我们的孩子就只能反覆阅读从国外翻译的动画和读物了。至于影视领域,除了少数低俗到极点和说教到麻木的所谓原创作品,就只能一遍遍翻炒《红楼梦》和《水浒》了。
尽管,大家翻炒的水平越来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