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蓬原版台词:GSM数字移动终端设备的型号认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16:44

GSM数字移动终端设备的型号认证

姚 斌    王树甲

(信息产业部电信传输研究所)

 

一、引言

    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无疑是本世纪末应用最广泛的重大技术成就之一,有许多值得总结的成功经验。在欧洲邮政和电信大会(CEPT)的组织和推动下,欧盟各国的业界人士在总结欧洲各国1G移动通信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资源联合的意义和无线通信市场的商机。1987年欧洲十五个国家的电信业务运营商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有关技术职能由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承担。由于采用了全面规范、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策略,GSM数字移动通信系统终于在90年代初投入商用,占领了世界主要市场。

为了保证GSM移动通信系统的质量和安全,并维护GSM移动用户的切身利益,自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问世以来,一直对各制造厂家生产的GSM终端设备及其附件实行全面型号认证(FTA)制度,由第三方测试机构按照GSM 11.10终端设备技术规范,使用规定的测试系统,对各制造厂商生产的移动终端进行一致性测试,完全合格后,凭第三方测试机构的一致性型号认证测试报告,附加该设备的一些技术文件以及生产厂商的基本信息,才可以申请并获得国际移动设备标识码(IMEI)。

今年欧洲委员会(EC)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R&TTE)导则(Directiv1999/5/EC)生效以来,GSM终端设备的认证制度和规程发生了重大变革,由强制性的第三方全面型号认证变为由授权测试机构或生产厂商依据GSM认可论坛(GCF,GSM Certification Forum)所列标准和规则进行最终一致性测试,由厂商作一致性测试合格声明并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本文介绍与GSM数字终端设备最终一致性测试有关的规范、测试平台及组织机构,并对我国移动通信业界应如何面对R&TTE这一变革提出了一些建议。

 

二、GSM终端型号认证制度的回顾

在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技术的开发过程中,怎样建立一个标准的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并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统一的全球数字蜂窝移动通信,成为泛欧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为此,欧洲各国进行了大量实验和科研工作,力求GSM技术规范的统一和完整。

自MOU的签署以来,由欧洲电信管理部门和运营商组成的电信规则应用委员会(TRAC,Telecommunication Regulations Applications Committee)规定了ETSI的职能范围。ETSI负责制定了GSM技术总规范,其中GSM11.10便是终端设备的全面性型号认证(FTA)所依据的标准。在参加MOU的国家中,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包括GSM 900和DCS 1800)的研发和生产,必须按照GSM技术总规范进行。为了实现质量认证制度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GSM终端的认证是强制性的,须由第三方测试机构依据标准进行。对于通过FTA测试的终端设备,凭第三方测试机构的一致性型号认证测试报告,附加该设备的一些技术文件以及生产厂商的基本信息,便可以申请并获取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移动设备标识码(IMEI)。

针对GSM终端产品的全面型号认证,ETSI技术委员会的一个特别移动小组(TC-SMG)还从GSM11.10中选择一些有关的测试,形成规则的技术基准(TBR,Technical Basis for Regulation)文件,并送到欧洲联盟的ACTE委员会进行批准。ACTE代表着欧洲联盟的规范制定者,它处理TBR文件,当它批准TBR之后,有些成为共同技术规则(CTR,Common Technical Regulations)文件。GSM终端第三方型号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就是这些TBR和CTR文件。TBR和CTR都是参照技术规范GSM11.10形成的,对GSM终端产品的技术要求也是一致的。TBR和CTR涵盖了GSM移动终端设备在生产、接入PLMN等各个方面的一般性技术要求,尤其是针对空中接口和SIM-ME接口,提出了更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因为这是能否兼容工作和有效利用无线资源的关键。TBR和CTR的主要内容包括GSM终端设备型号认证的测试项目、分类,技术要求,以及测试项目为强制性测试的一些描述和解释,但具体的测试平台、测试方法、测试目的和测试规程还必须参照GSM 11.10来进行。由于当时FTA不要求电磁兼容(EMC)测试,所以TBR和CTR也没有包含EMC测试的要求。

随着GSM数字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新业务和新功能的涌现,GSM技术规范的修改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全面规范、分步实施、滚动发展过程。GSM技术规范及相应型号认证标准就在这种“申请更改”的控制程序下得到了发展,每项修改都要有充分理由,经过实验验证,并证明是客观的、完整的(包括对其他适用的GSM技术规范的影响)和准确的。同样,TBR和CTR的修改和更新也如此随之进行,TC-SMG还会针对GSM技术的不同发展阶段(如GSM Phase 1、 Phas2和Phase2+),制订和执行不同版本的标准。

GSM型号认证咨询委员会(TAAB,Type Approval Advisory Board)是由型号认证职能部门、网络运营商和生产厂商等选出代表,共同组成的。它依据CTR和TBR,并参照GSM11.10,制订了一系列的测试规范,对于测试项目、测试设备、测试目的、测试方法、测试规程,以及测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作了非常细致的描述。TAAB作为TRAC的一个小组,专门负责GSM 终端产品的型号认证标准的修订和更新。

1993年又成立了个人通信网型号认证专家组(PCN TAEG ,Personal Communication Network Type Approval Expert Group),它由管理机构、ETSI、型号认证授权机构、GSM 1800或GSM 900/1800运营商和测试机构的代表组成,就DCS 1800 II 阶段的各种问题向TRAC负责。PCN TAEG 也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出版了一系列有关DCS 1800移动终端一致性测试的永久性参考文件。

1999年1月1日TRAC设立了统一的GSM TAAB,取代了上述TAAB和PCN TAEG,主要处理GSM移动终端型号认证的各种事务。GSM TAAB主要制订了针对终端产品一致性测试的永久性参考文件,如GT.01、GT.02和GT.03等,该文件主要被各国型号认证的官方机构、委托组织以及专门测试机构作为GSM移动终端型号一致性测试的参考性文件,并且测试必须强制性地由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永久性参考文件的修改是在定期召开的GSM TAAB会议上进行的,修改完的文件须向SMG提出报告,以保证该文件与GSM系列技术规范的一致性,当然SMG也会提出某些修改建议。

 

GSM终端型号认证制度的变革

1999年,欧洲委员会出台了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R&TTE)导则(DIRECTVE 1999/5/EC),并于今年正式生效,在世界范围内直接影响到无线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也导致了GSM移动终端设备的型号认证制度的巨大变革:由强制性的第三方全面型号认证变为由授权测试机构或生产厂商依据2000年4月7日出版的GSM系列技术规范GSM 13.01来进行最终一致性测试,同时还必须根据相应技术标准对GSM移动终端产品进行EMC和安全(Safety)测试,并由生产厂商对其投放市场的产品负责。

根据R&TTE 导则,GSM终端设备的生产厂商有权设计和生产符合自己利益的产品,同时它也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投放在欧联盟市场的产品能够满足R&TTE 导则的一致性要求。也就是说,厂商必须能够全程控制终端产品生产,承担该产品的责任;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生产厂商必须为用户提供易于理解、易于接受的足够信息;任何终端产品必须附加一份书面的一致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说明该产品在设计、生产和操作等方面都符合R&TTE导则的基本要求,表明GSM终端一致性测试所参照的标准,指出哪些标准是完全适用,哪些标准只是部分的适用,以及描述和解释所采用标准的测试项目分类、测试平台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SMG制订的技术规范GSM13.01虽包含了GSM 900或DCS 1800以及双频移动终端一致性型号认证的基本要求,但是该规范的许多测试项目正在争论之中,许多厂家认为它所涵盖的内容实际上已经超出了R&TTE导则的基本要求。为此,ETSI已经准备了一份新的GSM终端一致性技术规范GSM13.11来取代GSM 13.01,具体出版日期还不清楚,估计会在2001年初。

 

四、         GSM终端最终一致性测试的标准

由R&TTE导则所引起的GSM终端型号认证制度的变革对它所依据的规范、测试平台以及相应的型号认证组织、机构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自R&TTE 导则正式生效后,TRAC行使的职能仅保留一年,直到2001年4月,届时GSM TAAB的职能也将停止,其中包括定期召开的各种会议、对GSM TAAB永久性参考文件的修改等等。尽管如此,今年GSM TAAB仍然与GSM理解备忘录组织(MOUA)一起对测试规范(GSM 11.10)及其解释、测试平台、测试分类、测试用SIM卡等作了结构性调整,永久性参考文件GT.01等仍然是GSM终端一致性测试的主流。

自从取消强制性的第三方认证测试后,GSM终端生产厂商可以根据GT.01等来进行测试,但已经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仅仅能够表明该终端与新的一致性测试规范是一致的。需要指出的是,GSM 13.01中对有些测试项目的要求明显高于GT.01,而对另外一些测试项目则大为简化,甚至取消。

GSM认可论坛(GCF,GSM Certification Forum)也在R&TTE导则的实施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GCF是由GSMA(代表GSM运营商协会)和GSM终端生产厂商相互合作,结成伙伴关系的产物,同时,它又吸收其他涉及GSM终端设计、生产、研发、服务的组织作为其观察员。GCF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确保GSM技术的通用性,从而有利于竞争,促使生产厂商能够满足终端与网络的兼容工作,并在全球范围得到认可和接受,以防止全球GSM终端市场的分割局面。

根据R&TTE导则的要求,参照GSM系列技术规范,GCF列出了一系列的GSM终端一致性测试的标准和规则。根据测试项目的分类,形成了GCF-CCR(Certification Criteria--Regulatory)和GCF-CCV(Certification Criteria—Additional Voluntary Tests),作为永久性参考文件。其中GCF-CCR中的测试规范和要求都来源于欧洲和北美的型号认证方案,而GCF-CCV中的规范则是根据需要另外加入的,这些项目的测试只是按照生产厂商的需要,以自愿的方式进行。

GCF-CCR和GCF-CCV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列表:选项表、一致性要求表和一致性评价表,这几个项目列表之间,以及它们与其它GSM终端技术规范的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ETSI / ANSI

                                                                 核心标准

                                                           终端产品的设计要求

                    GCF认证标准

选项表                                一致性要求表

                                             应

                    描述终端设备             用    在选项表的基础上,参考其它适用规范,

                    的特征以及其             范    定义特定终端设备的相关认证标准,及

   终 端            它一些与选择             围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等。

   生 产            认证标准、测

   厂 商            试目的和测试

                    方法有关的信                             一致性评价表

                    息。                     应

                    由生产厂商选             用    基于选项表,评价终端设备与相应认证标

                    择其中一些信             范    准之间一致性程度,同时定义该标准的

                    息应用于终端             围    测试目的、测试方法和测试平台状态和适

设备。                         用范围。

                                             ETSI 测试规范           PTCRB测试规范

测试目的、测试方法       测试目的、测试方法

(GSM 900/1800)          (GSM 1900)

                               注:将来该规范可能融入到GSM 11.10

 

图1  GCF技术文件结构

 

五、几点建议

随着R&TTE导则的生效,生产厂商可以根据GCF所列出的标准和规则对GSM移动终端进行最终一致性测试。然而,一些国家和地区仍然在实行GSM终端许可证制度;按照GCF所列标准的最终一致性测试与过去的FTA测试没有本质的不同;各移动通信运营商和最终用户并没有降低产品质量的要求;EMC和Safety测试也被列入必须测试的项目;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要求移动终端的比吸收率(SAR)达到该国标准规定的指标。不难看出,欧洲认证制度的变革主要是取消了强制性的第三方认证,而终端设备的最终一致性测试的要求及生产厂商对其产品所负的责任都提高了。面对这种形势,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支持我国大型生产企业大力研发和生产移动终端设备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不论网络基础设施还是终端设备都不可能完全依赖进口,这与汽车、家电产品是一个道理。在2G之初,由于完全依赖进口,使

我国运营企业和广大最终用户不得不向别人付出高达300﹪的涨价率;而我国生产企业在近十年后才有产品,而别人的涨价率已经很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利润微薄;应当吸取这一教训。手机的市场十分巨大,不仅是普及率继续盘升潜力,多频段、多模式、多时隙业务的新型手机会不断更新原有手机。诚然,研发手机所需要的资金、所付的成本也是高额的,但只要我们能够集中力量、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尽可能早地将产品投市场,便能收回成本,并获得丰厚利润。

2 集中建立先进的实验室为各生产企业服务

在从2G2.5G3G演进的过程中,随着手机功能、性能、业务的扩充,最终一致性测试系统也必须适时地升级,需要巨额费用和较强技术力量。因此,是由各生产企业分别地建立、使用和维护价格昂贵的多种测试平台,还是按照市场规律和分工合作的原则建立具有公正性和完整性的测试机构,这不仅是某个生产企业的发展策略问题,也是我国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如果各门另户地建立,不仅利用率不高,还会使相对弱小的我国生产企业进一步分散可贵地资金和技术力量。可喜的是,在我国科技和产业主管部门倡导和支持下,已建立了华瑞赛维实验室,并正在为各生产企业服务。建立授权的GSM终端一致性测试实验室,还可以为各生产企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使生产企业在研发阶段便能方便地进行模块测量,及时发现并解决技术难题,加快研制速度,避免最终一致性测试出现重大反复,延误市场商机。

3 继续实行GSM终端进网许可证制度

鉴于世界许多国家仍在实行无线电终端认证或许可证制度,我国也应对等的实行。申请进网的GSM终端设备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最终一致性测试报告和经核准的IMEI号。

将实行进网许证制度与我国信息产业政策和发展策略相互结合起来,在全面引进世界先进技术的同时,联合并扶持一批具有实力的生产企业,增强他们自主研发、生产GSM终端产品的能力,促进我国加入WTO以后移动信息产业的持续发展。

4 积极参与3GPP和3GPP2的标准化工作

积极参与向3G演进的标准化工作,是为了把握移动通信技术发展的世界潮流,明确主攻方向,不作无用工。3GPP和3GPP2分别进行着由2G GSM900/1800/1900经2.5G GPRS向3G UMTS/W-CDMA和2G cdmaOne经2G 1xRTT向3G 3xRTT/cdma2000演进的标准化工作,他们的成果对我国生产企业和运营企业具有指导意义。

尽管本文介绍的是GSM终端的质量认证问题,但也再次强调了“质量第一”的观点。不少事实表明,质量成本再高也是可以计算和控制的,而忽视质量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