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情歌好听却难唱:来论:昆明“艳照门”官员处理避重就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26:35

来论:昆明“艳照门”官员处理避重就轻

 

新闻背景:最近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员“艳照门”事件当事人、昆明市发改委副科级干部成建军因聚众淫乱,已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

昆明“艳照门”事件被曝光之后,引发无数网民痛批,其腐败的负面影响大大超过了事件本身。8月9日,昆明市有关部门做出决定,给予成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貌似严肃处理了这一事件。然而,殊不知还是有避重就轻之嫌。

首先从昆明市公安局发布的信息看,“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经预先合谋,分工合作,通过互联网交友网站,寻找物色到成某,于今年4月利用色情勾引其到预先准备好的昆明市一居民小区住宅内聚众淫乱,暗中使用摄像机将淫乱场面秘密拍摄成视频,再以视频截图对成某进行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4名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似乎成某并非参与违法活动而是“被害人”,是被犯罪嫌疑人有意陷害,被迫参与聚众淫乱。这无疑为后面的处分决定,找到从轻发落的合适理由。

其次从昆明市纪委依法依规处理决定看,“在查明事实后,昆明市纪委认为,成某身为共产党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9日决定给予成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看似严厉,实则保留公务员身份,才是就轻的要件。也是当事人最希望得到东西。因为,开除党籍那是必须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文规定,无文章可做。只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才有“撤职或者开除”的弹性。

由此可见,巧妙地避重就轻,且在公众舆论面前不露马脚,当地有关部门的确煞费苦心,就连新闻报道都似乎无懈可击。但明眼人一看,还是看出些蛛丝马迹。

且不论成某有无背景和关系,就其参与聚众淫乱违法活动,公安机关就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三)款“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显然, 昆明市公安局有意把成某往“被害人”上靠,自然而然地为其逃避治安管理处罚,找到了很好的借口。倘若成某被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了,必然增大了给予开除处分的几率,故要着力规避。
 
   且看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处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四)款“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都适用于成某。昆明市有关部门,本应将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乱纪,且在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腐败分子成某清除出公务员队伍。然而,他们的组织手段选择了取其轻——撤职,而并非开除。也许一个所谓的“副科级干部”,成为成某的救命稻草,否则就没有撤职这一说,直接就是开除了。


    之后说。成某保住了公务员,按照条例第七条(四)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降级、撤职,24个月”;第十条规定“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第九条规定“……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由此不难看出,昆明市有关部门为保成某,可谓绞尽脑汁用心良苦。不愧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典范。公众是不是要送一面锦旗呢?

2011年8月18日